班級:政一B
姓名:胡雅淳
學號:06114202
【標題】高雄反空汙大遊行 兩派人馬爆推擠衝突
【時間】2017-12-17 18:36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565/2880218?list=list
【內文】
「1217高雄反空汙大遊行」今天下午2點起在高雄市登場,環保團體及民眾戴口罩、綁布條高喊「現在就要好空氣」,小朋友舉著「我想大口呼吸」牌子,走上街頭。遊行隊伍剛出發,數名基進黨員與國民黨支持者在博愛路、至聖路口發生推擠衝突,警方迅速隔開雙方,衝突才未擴大。
這場遊行由南部反空汙大聯盟號召,今天下午2點在高雄市博愛二路凹子底捷運站出口旁集合出發,訴求國營事業降低汙染、反燃燒生煤、反空汙法和提高空汙費等。
生態學者陳玉峯說,「各位朋友,鄉親,我們今天在這,只是為了最卑微,最根本的,請還給眾生一口氣,我們在這裡要爭一口氣」。
陳姓家長說,很多人不菸不酒卻罹患肺腺癌,有孩子本來體質不錯,後來被診斷罹患過敏性氣喘,空汙愈來愈嚴重,一定要站出來「爭一口氣」。
遊行隊伍從鼓山區凹子底捷運站出口旁集合出發,沿博愛二路北上至漢神巨蛋廣場,再從巨蛋折返回起點,民眾沿途高喊:「給我好空氣」、「政客別演戲!」、「不要欺負南部人!」、「提高空汙費」要求政府拿出對策,重視空汙問題。
警方說,遊行隊伍出發後,位於隊伍尾端的基進黨成員在現場呼喊「國民黨退出遊行隊伍」口號,引起王姓社運人士的不滿,雙方當場發生口角及推擠衝突,部分國民黨員及支持者也加入戰局。鼓山警分局員警發現後,立即制止並將雙方隔開,未造成人員受傷。
【憲法條文】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自由。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台灣工業發展重點區域多在南部,對當地區域的空氣品質或河川用水造成嚴重汙染,就像核廢料存放的問題一樣,蘭嶼的人民健康也遭受到莫大的威脅,使得人民必須走上街頭遊行抗議,向政府表達他們的訴求。人民的生存權及環境權都應該受到政府保障,收空汙費固然是一種方式,但我們應該採取更治本的策略,像是工業汙染源改善、移動汙染源改善和其他汙染源改善等,其中包含加強電力設施管制、鍋爐管制、改善柴油大貨車汙染排放和淘汰二行程機車,而農業廢棄物燃排煙管制、餐飲油煙管制、營建及堆置揚塵管制和改變風俗習慣也相當重要。要解決空氣汙染問題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透過政府帶頭落實和設置檢查機制才能有效改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