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日 星期六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中國同婚呼籲 灌爆兩會微博問總理話題

【出處】:

2018-03-03 12:52中央社 北京3日電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010065?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4-news


【內文】:

中國全國人大、政協陸續開幕,預計將討論各項立法。新浪微博日前因應兩會開設「我有問題問總理」討論話題,大陸同運人士趁此機會大量留言,呼籲官方關注同婚與同志權益。

目前在微博搜尋,即可看到大量標籤「我有問題問總理」關鍵字的同志權益與同婚呼籲。但點擊關鍵字標籤,隨即會出現「抱歉,你訪問的頁面網址有誤,或者該頁面不存在」字樣,顯示連結已遭官方截斷。
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去年在「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中將同性戀定為「非正常性關係」,一度引發網路輿論批評。更有一名上海的同性戀者委託律師於今年1月3日向北京市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廣電總局,獲法院受理。
對於中國大陸的同性戀權益與同性婚姻立法,有人在這次的討論串中寫道:「就算不通過同性戀婚姻法,至少做到不要歧視這個群體,如果國家的紅頭文件上都要寫同性戀是惡俗文化,那麼中國的同性戀群體真的被逼得無路可走了。」
除了留言呼籲,「同語」等中國大陸同志權益組織近期也向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交校園性別霸凌、反家暴法和跨性別者學歷學位證書性別標記修改等議題,期盼透過遊說促成立法。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
      台灣政府對於同志族群的相關立場,一直都是不正面回應,但在台灣的民主思維下,亦不敢加以壓迫,直到釋字748號出現後,明訂相關立法機關如未在兩年內制定好關於同志婚姻合法的法條,同志婚姻即刻合法,對於台灣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值得紀念的里程碑,這代表台灣能夠更明確的實現實質的平等,不將同志族群特殊化,能夠以更開放的眼光對待身邊的任何人。
      但是在中國大陸,是一個連言論自由都備受質疑的地方,人民甚至無法自由選出國家領導人,那更沒有可能去爭取同志族群的人權了,於是報導中就有社群來發表同志婚姻相關的問題,卻被官方禁止發言,這類事情在台灣是不可能會發生的,即使大陸目前的經濟發達,國力強大,但是我認為如果人民連最基本的說出想法跟提出疑問,都做不到,如何讓國家更加進步呢?目前中國人民只是爭取同志權益以及希望不要被國家當成異類,就已經被拒之門外,那他們要等多久才能等到合法婚姻的那天呢?國家的根本是人民,如果人民的取向被國家認為是惡俗文化,那他們真的無路可退了。






政一B 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8/02/28
標題】獨派籌組「喜樂島聯盟」新政團 李登輝:共推正名制憲
【內文】
民視董事長郭倍宏籌組的「喜樂島聯盟」今天舉辦籌組記者會,宣示將督促政府推動獨立公投。前總統李登輝也親自出席,他致詞表示,他要表達對「喜樂島聯盟」最深的支持與認同。台灣想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必須要靠正名制憲來解決。公投是人民最有力的武器,透過全民公投來推動正名制憲的目標,讓台灣變成正常化國家,可以用台灣這個名字,申請加入國際組織並走向世界。
李登輝說,在他擔任總統期間,完成了很多的民主改革,不過仍有一些過去歷史所留下來的矛盾,還來不及處理,這是他最大的遺憾。
 李登輝說,台灣現在最大的威脅來自中國;中國共產黨長期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但自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迄今,他們不曾統治過台澎金馬地區。且自從1991年的修憲以後,很清楚確定台灣的主權正當性,是來自台灣2300萬人的直接投票授權,和中國人民並無關係,所以,台灣是一個國家,是非常明確的事實。台灣和中國的關係雖然處在一種很特殊的狀態,不過毫無疑問,是國家與國家的關係。
 李登輝說,他1999年接受「德國之聲」電台的訪問過程中,已經說得非常清楚。台灣面臨這個特殊的狀態,必須要靠正名制憲來解決。
他說,過去由於國民黨在中華民國的體制之下,長期混淆現實的狀態,誤導台灣人民的認同,才會衍生這個特殊的狀態;他在擔任總統期間,曾提出「中華民國在台灣」,這是一個現實的態度,希望用務實的方式,推動民主化、本土化,一步一步地找回台灣人的國家意識,完成正名制憲的目標。隨著太陽花學生運動,以及國民黨在2014年及2016年的敗選,他認為現在已經是採取行動來完成這個目標的時候了。
李登輝說,現在所使用的《憲法》,是當初為了中華民國量身訂做的,這部《憲法》和台灣的關係很淺,即使經過6次修改,仍然非常不符合需求,所以,大家現在最需要的就是,趕緊來制定一部台灣的新憲法。
李登輝說,今天特別來參加這個記者會,用具體行動來表示對這場公投運動的肯定;公投是人民最有力的武器,透過全民公投來推動正名制憲的目標,讓台灣變成正常化的國家,可以用台灣這個名字,申請加入國際組織並走向世界。
李登輝強調,自己已經96歲,依然要跟大家站在一起,共同打拚推動正名制憲這個目標。之前我和前總統陳水扁見面的時候提起,「現在的我們應該放下一切的成見,並團結一切可團結的力量,合而為民,協同為國,共同繼續推動,以台灣這名字走向世界」,期使台灣再次成為一個偉大的國家。
【相關憲法條文】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增修條文第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
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心得評論:
我認為,喜樂島聯盟在推行的新憲法是一件很難達成的事。因為兩岸問題至今仍是一個無解的謎題,在陸方一直不願
承認我國是獨立國家的條件下,台灣想走自己的路,很多人有他們自己的想法,有的人說要修憲,可是正如上文所提
到的,現在所用的憲法,是適用於中華民國的,可是我們需要的,是適用於台灣的,因此,訂立一部新的憲法好像是
必須的。
然而,我的心中出現了一個問題,當一部新憲法被訂立時,不就等同於一個新的政權被確立了嗎?這不就表示今天這個
政黨的設立豈不是推翻了中華民國的政權嗎?雖說憲法第14條保障了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但這個自由的有大到能推翻
政權嗎?
但無論結果是什麼,我想生存在這塊島嶼上的每一個人都不甘願被中國繼續的壓榨,但要在和平且確保有民主政權的狀
態下奏出這個困境,我認為,修憲或立憲都不是當務之急,最重要的是培植台灣的人才的實力,不要再讓人才外流了,
或許這才是台灣百姓們該煩惱的事。

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社三B 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報導新疆 在中國親友遭整肅
http://m.ltn.com.tw/news/world/paper/1180411
出處:自由時報 國際新聞2018-03-02
內文: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華盛頓郵報二月廿八日報導,中國近幾個月來加強打壓新疆少數民族維吾爾穆斯林,四名任職於總部設在美國華府的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的維吾爾族記者,他們在中國的親友都遭到逮捕、判刑入獄或下落不明等待遇,北京當局顯然意在藉此恫嚇或懲罰這些報導新疆新聞的媒體工作者。
由美國政府出資、具有美國官方背景的非營利廣播電台自由亞洲的公關部主任馬哈詹說,他們非常擔心這些記者的親人的福祉與安全,特別是需要醫療的親人;此外也對北京當局以拘留記者親屬來讓記者噤聲、恐嚇獨立媒體,以及阻礙自由亞洲電台將自由新聞帶到封閉社會之任務,深感憂慮。
新疆親人被要求 規勸別再報導
吾守爾(Shohret Hoshur)、吾哈(Gulchehra Hoja)、朱瑪(Mamatjan Juma)與尼亞茲(Kurban Niyaz)等四名記者,都有親人遭中國當局拘留或失蹤;這四人皆是維吾爾族,其中前三人是美國公民,尼亞茲則有美國永久居留權。
吾守爾的三名兄弟曾於二○一四年遭監禁,經美國抗議,其中兩名兄弟在一五年十二月獲釋,第三人圖達克松.吾守爾(Tudaxun Hoshur)則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判刑五年,目前仍在獄中;但獲釋的那兩人去年九月又被捕,並被送至新疆霍爾果斯政治改造中心進行再教育。吾守爾說,當局連繫他在新疆的家人,要求他的親人勸他別再報導新疆的消息。
任職美官方出資電台 連累兄弟
吾哈有一名兄弟在去年十月被警方帶走,迄今下落不明;警方當時抓人的理由是吾哈任職於自由亞洲電台。吾哈自今年一月底就與雙親失聯,稍後透過友人得知,有二十多名親人因為她的報導被捕。自由亞洲電台維吾爾語部門副主任朱瑪有兩名兄弟在去年五月遭拘留,一人被關在烏魯木齊監獄,另一人下落不明;維吾爾語播報員尼亞茲則是弟弟在去年五月被捕,隨即被以種族仇恨罪名判刑六年。

人權團體「人權觀察組織」指出,近幾個月來有數萬名維吾爾人被中國當局關進政治改造中心,此舉被形容為對付恐怖份子與分離主義者的嚴打整治鬥爭,但事實上是鎖定表達宗教或文化認同者。
相關憲法條文(如果使用在我國)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68 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心得:
  1980年代時蘇聯解體,中亞各國獨立,東突獨立運動開始進行。1980年代以來新疆地區發生了各種暴動,這些暴動是維吾爾族跟漢人的衝突或者政治經濟不公所引發,未必直接與東突獨立運動相關。最嚴重的一次是200975 日發生的烏魯木齊事件,根據中國官方統計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傷。新疆是中國所定義的一個屬於中國但是是自治區的一個地方,所以對於這裡中國還是進行嚴格的管控,加上中國本來就對於言論這塊非常的不自由,所以即使新聞中的四人有三人是美國公民,一人擁有永久居留權,他們的根本血統還是新疆人,所以當他們在報導新疆的事情時,中國就會特別的敏感。中國對新疆是多方面的管控,經濟、語言都想要同化,對泛突厥與泛伊斯蘭主義等有害思想與運動嚴厲鎮壓威嚇,強迫新疆地區的人認同中國共產黨。這則新聞看見的除了是中國對於言論自由的束縛,也看到了新疆民族在中國管控底下不被尊重的人權。

政一B 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陸31條惠台措施 陸委會:用利益換認同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cn/201802280154-1.aspx(中央通訊社)

中國大陸今天宣布31條惠台措施,陸委會表示,以利益換取台灣的政治認同,是陸方整體對台政策一環。陸委會將持續關注後續發展,及對我相關產業及人才的可能影響。

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上午藉由例行記者會主動宣布「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措施共31條,企圖藉此吸引台灣企業、社團、藝文業等領域人士前往中國發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對此表示,已注意到對岸再次單方面公布涉及台灣民眾赴陸求學、就業等相關措施。

陸委會認為,中國大陸對台政策主張沒有改變,近期不斷對台灣緊縮施壓,並同步釋出所謂「惠台措施」拉攏台灣民眾。陸方長期以來反覆推出多種類似措施,目的在提升單方獲益的經濟發展目標、吸納台灣的資源,並希望以利益換取台灣的政治認同。

陸委會說,陸方提出的多項措施,都涉及陸方各部委間的協調落實,對岸是否有具體配套到位或實際執行成效評估,都需再做仔細觀察。

陸委會表示,政府重視台灣經濟、科技文化產業及青年人才的優化政策,也呼籲陸方任何舉措,都應確實保障台灣人民權益,並以互惠互利為目標,排除政治操作,才有助於雙邊關係的良性互動發展。

陸委會也提醒,兩岸在制度、法規、市場環境及理念價值等有所差異,企業及民眾在參與前應謹慎評估可能存在的成本風險與效應,以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和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物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條之一:「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統籌處理有關大陸事務,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心得】
  有學者認為大陸惠台31條將有利於「文創」、「金融」及「消費電子」等領域的於大陸的發展,對於日後台灣的文創商品、金融業甚至是水泥、鋼鐵和塑化等原料產業進軍大陸非常有利,並將對台灣的企業、資金和人才產生強大的磁吸效應。
  雖然這對於台灣民眾和企業來說是項利多,未來發展更有前程,但是也反映出國內投資及發展的不友善環境,包括今年勞基法的再修正引發的爭議,以及推動新南向政策的不切實際與無成效,今日再加上大陸對於台灣釋出的利多,將使我國迫切留住企業和人才的期盼更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應著手考量如何改善台灣目前惡劣的發展和投資環境,使企業和民眾可以扎根並且留根於台灣。
  另外兩岸目前是處於「冷和」的狀態,官方溝通渠道和關係發展已停滯甚至倒退,而國台辦選在這樣的情形下宣布增加惠台項目,是否含有一些政治目的,試圖拉攏民間和台商,越過中央政府層次直接和民間、地方政府進行交流,也值得我們後續的注意,畢竟中共的對台政策具一貫且明確的「以商逼政」策略,但我國對其貿易之依賴程度甚深,若將來兩岸發生衝突,將變成中共對台攻擊之武器,也是我們必須謹慎思考的。

2018年3月1日 星期四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蔣中正靈柩遭潑漆 國防部譴責將依法提告

發稿時間:2018/02/28 12:09 最新更新:2018/02/28 17:23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2280064-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8日電)故總統蔣中正棺柩遭潑漆,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今天下午指出,將配合警方調查,依法提出毀損罪告訴。以後遇重要或特別節日,將加強警力、人力的安全維護巡管措施。

桃園慈湖陵寢今天發生獨派團體以紅漆潑灑故總統蔣中正棺柩事件,後備指揮部發布新聞稿指出,深表遺憾並嚴正譴責非理性行為。

後指部說,已報請轄區大溪分局三層派出所及桃園憲兵隊到場瞭解、蒐證,依法處理,籲請國人冷靜、理性。目前陵寢暫行停止開放,整理復原中。

後指部進一步指出,針對潑漆人士違法行為,將配合警方調查,並依法提出毀損罪告訴。此外,往後遇重要或特別節日,將加強警力、人力的安全維護巡管措施,並強化管理人員敏感度,杜絕類似情事再發生。(編輯:溫貴香)1070228

蔣中正靈柩遭潑漆 國防部譴責非理性行為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8日電)桃園慈湖陵寢被潑漆,國防部發言人陳中吉今天對此表達遺憾,並譴責非理性行為,呼籲各界保持冷靜理性。國防部已報請派出所依法處理,後續會加強巡館。

今天是二二八事件71週年紀念日。桃園市大溪區慈湖陵寢的蔣中正靈柩傳出遭民眾潑紅漆,潑灑者將照片傳到網路上,主張落實轉型正義,因此將象徵受難者鮮血的紅漆,潑灑在蔣中正停靈的棺柩上,警方正追查中。

陳中吉上午受訪表示,國防部譴責非理性行為,呼籲社會各界保持冷靜理性,未來將加強巡館,也會考慮管制措施。

陳中吉說,桃園慈湖為公開場所,平時開放民眾參觀,有憲兵駐守,此為突發事件,將進一步研究如何防範類似事件發生。1070228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心得評論:
這次的潑漆事件,就我看來,是相當非理性且十分荒謬的。這起事件的發生,不只反映臺灣社會正處於紛亂、動盪的狀態,更是激化統獨、省籍紛爭的導火線,也讓民眾對這些自詡追求轉型正義團體的作為,感到不可理喻也難以苟同。無論他們的訴求為何,產生的後果,都大大損傷了臺灣民眾的情感與團結。


且不論蔣中正的功過是非,隨著社會的變遷,史料的公開,這段歷史自有後人評說。而即便是威權時代所種下的惡果、迫害行為,也都有賴政府透過理性、合法的手段,盡力去彌補過去的創傷。然而,今天這種非理性的行為,不僅嚴重損傷了國家的顏面,也讓轉型正義的討論,走向更加激烈而非理性的道路。

總統是為國家元首,在位期間對外代表國家。而錢幣上、校園內之所以要保留國父、總統的遺像,除了有緬懷的意義,更是一種民族精神的象徵。試問,這些潑漆的人士,如果連自己國家的精神都不能尊重,硬要使其顏面掃地,那麼我們還能說什麼呢?這樣的行為,必然要受輿論的譴責,法律的制裁。

然而,我們可以反思的是,為什麼近年來的臺灣社會,會出現這麼多拆毀銅像,甚至是潑漆在先總統靈柩上的事情呢?難道對於轉型正義的訴求,不能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嗎?如果不能,我敢肯定,面對這些人不負責任的作為,最後滿目瘡痍、遍體鱗傷的,最終仍是臺灣的老百姓,難道這是你我願意看到的嗎?

2018年1月21日 星期日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羅智強:大數據全球化 網紅政治新時代

發稿時間:2018/01/21 17:45 最新更新:2018/01/21 18:15 中央社記者張克怡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1210147-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張克怡舊金山20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今晚在矽谷指出,全球化大數據時代,政治人物善用社交平台發表言論,網紅成為新的政治生態。

羅智強表示,擁有4000萬粉絲,以辛辣言詞著稱的美國總統川普就是網紅最好的例子。川普隨時利用社交媒體推特發表第一手訊息,雖然言論受到民眾和媒體抨擊,但人氣居高不下。

羅智強應邀出席北加州中國大專校友聯合會第34屆年會。他在聖他克拉拉市會議中心 (Santa Clara Convention Center)分享他個人如何從政治人物成為網紅,利用社交平台拓展政治和多方面領域。

他說,在日新月異的網路時代,傳統民調準確度下滑,網路成為傳遞訊息的最快途徑。自2012年起,台灣臉書粉絲人數的多少,反映在大選中候選人的獲勝機率。

以2012年總統大選來說,當時前總統馬英九粉絲人數130萬,現任總統蔡英文50萬。最終馬總統贏了79萬票,粉絲人數和選票差只有一萬。

同樣的情況發生在2014年六都選舉的各城市和2016的總統大選。這些都是他透過網路收集的數據。

羅智強表示,很高興能出席由30所台灣大專校友舉辦的年會。他回憶兩年前經歷政治低潮時,來美開車完成「全美兩萬里路雲和月」時,曾到矽谷,受到華人的鼓勵支持。

回台灣後,他為自己訂下臉書粉絲破百萬的目標。如果成功,將競選台北市長。

兩年來,羅智強利用網路和大數據,在最快時間內發表政治評論、引起討論、轉載和媒體報導等「外溢效應」成為網紅。

臉書粉絲人數從1萬增加至91萬,他可以快速直接地傳播他的理念,引起共鳴。不過因粉絲人數沒破百萬,他兩天前決定不參選台北市長,為丁守中助選。

他強調:「台北市長,日後我是一定會選。」目前應累積市政經驗,或許從市議員開始做起。

他表示,成為網紅不容易。在台灣只有4個政治人物粉絲人數破百萬,依序為總統蔡英文、前總統馬英九、柯文哲和陳菊,他目前排名第六,位於朱立倫之後。

羅智強明天將離開舊金山前往洛杉磯。1070122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3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第131條: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心得評論:
在網路使用普及的當代,如何維持自己的曝光率與話題度,成了許多政治人物共同的課題,也往往成為左右選舉的勝敗關鍵。對年輕人而言,傳統掃街拜票、一一握手的方式早已過時,政治人物該做的,是透過網路平台將自己的政見、理念宣揚出去。這股年輕的思潮、力量,是現今政治人物萬萬不可輕忽的。


仔細觀察我們可以發現,近幾年來許多網紅、網美如雨後春筍般紛紛出現。而他們行銷自己的方式,正是透過無所不及的網路平台,將自己包裝後呈現給所有的閱聽人。可以說,未來無論是在文化生活,又或者是選舉攻防,都必然會走向「網路化、數位化」的趨勢,也重塑了當今社會的構造型態。

正因如此,一般民眾對資訊的接收、判讀能力,便成了避免自己與社會脫節的重要技能。我們必須清楚意識到,網路上的資訊,即便是政府、媒體發佈的,都必然有特定的意識形態。如何認清事實,如何避免自己被特定意識形態給洗腦,對現代人而言,已然是不得不認真思考的課題,避免自己「總白癡化」。

然而,這樣的科技時代雖然便利,卻也為社會帶來了疏離與冷漠的隱憂。聚會中,人們並非談論彼此的生活近況,而是低頭使用科技產品。人際關係的疏離,長遠發展下去必非幸事。我們必須培養自己成為「科技人」,也要多接觸人群使自己成為「社會人」。政治社會的前景,必是走向網路與實際的結合。

政一B 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姓名:黃斐成
學號:06114238
(標題)

共犯在逃 松菸文創公園槍手遭羈押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5%85%B1%E7%8A%AF%E5%9C%A8%E9%80%83-%E6%9D%BE%E8%8F%B8%E6%96%87%E5%89%B5%E5%85%AC%E5%9C%92%E6%A7%8D%E6%89%8B%E9%81%AD%E7%BE%88%E6%8A%BC-155151978.html
(時間)2018年1月20日 下午11:51
(內文)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38歲林姓男子涉及台北市松菸文創園區槍擊案,台北地檢署複訊後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訊後,認為仍有共犯未到案,且林男有逃亡、滅證與勾串之虞,今天晚間裁定羈押禁見。
林姓男子涉嫌於昨天下午1時許,搭計程車到松山文化創意園區內開槍。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抵達現場時,並未進入文創大樓就對空鳴槍,犯案後隨即搭計程車逃離,現場遺留未擊發子彈1顆、彈殼3個。
林姓男子昨天下午搭高鐵抵台南遭逮,今天遭檢察官聲押。
北院裁定指岀,林姓男子坦承犯行,且所犯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重罪,下計程車前向司機表示過幾天就要跑路,另有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的共犯「黃0紅」未到案,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審酌林姓男子在公共場所持槍射擊,危害社會秩序甚鉅,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及執行,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後補充內容略)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刑事訴訟法)
第101-1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必要羈押者,得羈押之:(列舉事項略)
(心得評論)
會選擇這則新聞是因為想到了中憲期末口試有關羈押的一題,老師沒有問到,但是在準備的過程中特有感觸。羈押不外乎是以拘束人身自由、限制這部分的人民權利,但是這也是為了保全程序的最後手段,因此要符合比例原則。但在評量被告是否有羈押之必要的地方,我覺得法官在這方面有非常大的空間,因此也能說是扮演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腳色。所以作為一個法官,他需要的是公正及明確的審判態度,而不輕易聽信身旁各方大勢力的想法及思想的鼓舞,以免使國家司法淪為多數暴政,反倒使受委屈者伸張不出他們的聲音,與原本的目的相違背。

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政一B 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姓名:黃斐成
學號:06114238
(標題)

萬豪列港澳台藏為國家 網站被封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8%90%AC%E8%B1%AA%E5%88%97%E6%B8%AF%E6%BE%B3%E5%8F%B0%E8%97%8F%E7%82%BA%E5%9C%8B%E5%AE%B6-%E7%B6%B2%E7%AB%99%E8%A2%AB%E5%B0%81-215028880--finance.html
(時間)
2018年1月12日 上午5:50
(內文)
旺報【記者劉永祥╱綜合報導】
萬豪酒店集團將港澳台和西藏列為「國家」的爭議在大陸持續延燒,大陸國家旅遊局11日要求上海旅遊局盡快查明事實,做出處理。上海市網信辦也緊急約談萬豪國際集團亞太區負責人和萬豪酒店管理公司上海負責人,責令萬豪國際集團從11日晚間6時起對官方中文網站、中文版APP自行關閉一周,徹底清理違法信息。
大陸國家旅遊局強調,旅遊住宿企業要立即對企業網站和APP上的信息進行全面排查,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堅決杜絕出現類似事件。各級旅遊主管部門要舉一反三,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上海市網信辦相關負責人強調,萬豪國際集團在中文版會員郵件和APP註冊頁面將港澳台和西藏列為「國家」的行為,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傷害中國人民感情。上海市網信辦將視整改情況再作進一步處理。
日前相關爭議發生後,萬豪即向「中國會員」致歉。10日晚間,上海黃浦區新聞辦稱,萬豪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及廣告法,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當天午夜,萬豪通過「萬豪禮賞」微博賬號第二度道歉。不料,爭議還沒有平息,又傳出「萬豪禮賞」推特賬號為「西藏之友」推特賬號的貼文按讚,該文內容是感謝萬豪禮賞在用戶調查中把西藏列為「國家」。
為化解大陸網友不滿,萬豪11日下午透過新浪微博第三度致歉,強調絕不支持損害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任何分裂組織,「我們對任何可能引起對以上立場誤解的行為深刻道歉」。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指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一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評論)
我所擷取的憲法第三條看起來最沒有關連性,但是就我的觀點,我認為這種飯店(或酒店)在網路上經營自己的行為也屬於一種表現的自由,算是一種網路表現的行為。但是對於國家方面這種表現自由牽涉到了各種國與國之間對於主權認同的問題,那麼像是這篇新聞應該歸類在國際新聞,但是因為台灣在該酒店的選單中被歸類在國家的部分(還有西藏),因此引來關注,就這件事情而言,我認為中國對於這件事情有點過於偏激(雖然一直都是如此),但是我覺得如果他們希望我們成為他的一部份,那應該要給我們建立良好形象而不是一味用這種形式的表現來說服國際對於中國看法的認同,這樣反而成為一種本末倒置的表現。

2018年1月9日 星期二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擴大禁制區 台權會將向自由之家報告台灣民主倒退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1-08/109825

【內文】
台灣人權促進會今(8)日表示,針對民進黨政府一再擴大集會遊行「禁制區」,將寫信給兩公約審查委員、長期關注全球自由評比的「自由之家」,以及聯合國「集會遊行權」前任及現任特別報告員,報告此一倒退現況。

台權會指出,「時代力量」5位立委15日為抗議勞基法修法,結束立法院議場佔領,轉至總統府前禁食,而號稱「民主進步」的執政黨卻為了這場絕食靜坐,再次將總統府周邊的所有道路,都劃設為「禁制區」,沿途皆是拒馬、蛇龍,車輛、行人皆禁止進入。去年1223日民團上街抗議勞基法修法時,也出現過這樣大範圍的禁制區,經過時都會懷疑台灣是否重回戒嚴。1月初,這樣的場景又再現,難道執政黨要逐漸讓台灣人民習慣經常活在巨大的禁制區範圍下嗎?

台權會認為,透過封閉道路來對於人民行動自由加以限制及禁止,這樣的作為必須符合目的、比例原則、必要性的檢視,依照民進黨目前動不動就架設大規模「禁制區」的做法,已經嚴重背離民進黨當初對於「集遊法」的修法主張。

台權會指出,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在接見5位立委時,表示總統府周圍是遊行的「禁制區」。依照現行的「集會遊行法」第6條,總統府周邊的「禁制區」範圍,應由內政部劃定公告,且範圍不得超過300公尺,但根據熱心民眾幫忙依現場情況所畫出來此次「禁制區」範圍,最遠路口已超過400公尺。而內政部不但未曾公告「禁制區」範圍,卻是由中正一分局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及第27條及「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5條來劃設公告,問題是上述兩法都未賦予警察有「禁制區劃設」的法令授權。

除了劃設巨大禁制區之外,台權會觀察發現,在禁制區內,警方還嚴格限制,只有政府認定的「主要媒體」方能進入採訪,嚴重侵害記者的「新聞自由」與「採訪權」,不准律師進入禁制區簽署委任狀,律師最後只能隔著拒馬簽署委任狀,也嚴重侵害律師與當事人的權益。不准醫生進入探視絕食者,甚至拆除絕食者的遮雨帳篷,並於今天凌晨進行強制驅離,對於抗議者的身體健康毫不給予最基本的人道考量。警方一面強制驅離民眾及立委,一面高喊「保護民眾」,最後將抗議者載往象山「丟包」,讓他們在沒有捷運、計程車也稀少的時段,想辦法自己回去,真是無限諷刺。
根據大法官第718號解釋,「集會遊行法」條文違憲,大法官認為偶發性及緊急性的集會遊行不需申請。我國「集會遊行法」也一再被兩公約審查委員要求立即修法,以符合公約精神。民進黨不但未盡速修法,對於過去自己提出的「勞工政策」及「集會遊行法」修法,完全背離,一再提出倒退的修法,集會遊行的禁制區,一再無限擴大,嚴重違反「比例原則」,台權會呼籲監督落實兩公約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及政委,應對於執政黨及總統兼黨主席蔡英文,予以嚴厲譴責。

【相關憲法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心得評論】

對於這次靜坐抗議,政府出動大規模的警力和拒馬,也畫出極大範圍的禁制區。我認為政府要做的應該是傾聽各方意見,而非強硬修法。執政黨在歷史上也曾經進行過類似抗爭,希望不要換了位置就換了態度,成為自己當初最痛恨的當權者。這樣大小的禁制區,嚴重影響附近居明或是通勤民眾,基於比例原則也應該要評估後再做出相關處理辦法。

歷史二 許悅琪 補11周

系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姓名:許悅琪

標題: 獨家》250年三峽祖師廟 發起全民提報古蹟運動
日期: 發布 2017.11.29 | 14:17 | 更新 2017.11.30 | 23:15
來源: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29/105

內文:
 已經有250年歷史的三峽祖師廟,素有「東方藝術殿堂」之稱,竟然不具文資身份! 國內學界、文史專家與團體,最近發起「全民提報三峽祖師廟為古蹟」行動,希望替這座老廟建立歷史身份。三峽祖師廟,從前輩藝術家李梅樹在1947年進行第四次修建後,將台灣廟宇提升至藝術層級,獲得「東方藝術殿堂」美名。

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助理教授邱函妮表示,當年李梅樹利用自己的人脈關係,請來著名藝術家林玉山、郭雪湖、陳進、陳慧坤、傅狷夫、林之助、梁丹丰、孫雲生、李秋禾、王逸雲、陳丹誠、歐豪年、蘇峰男等,他們都是台灣藝術界的一時之選;書法家陳雲程、于右任、閻錫山、林柏壽都在祖師廟留下重要創作,廟方再將這些繪製草圖或書法轉為石刻。像廟宇的前門一般都是用彩繪,但李梅樹使用了銅塑技法重建,李追求完美的性格,完全表現在許多細節上,也因此三峽祖師廟仍有一些留白未完成;當年除了藝術大家投入外,知名的匠師也帶著弟子一起參與傳承;促使成為三峽祖師廟成為台灣很重要廟宇之一。

 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助理教授邱函妮表示,當她把這樣的訊息告訴許多人,大家都不敢相信三峽祖師廟至今還不具有文資身份,而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顏娟英獲知後,立即表示要加入提報行列。

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助理教授蕭文杰表示,三峽祖師廟花了 36年時間修建,建築特色包括將祖師廟分為前殿與後殿,為三進九開間殿堂式廟宇,廣達約四百坪的空間。廟前有廟埕,「假四垂」式屋頂環境特徵;祖師廟與三峽老街相鄰,兩百多年來一直為安溪人沿河發展的聚落守護神,與早期三峽開發息息相關。

 三峽地區文史工作者指出,三峽祖師廟是福建安溪移民信仰,西元1767 (清朝乾隆時期) 三峽地區的居民等建祖師廟,供一般信徒參拜祈願,以求平安從事開拓,藝術家李梅樹的重修,而奠定了祖師廟的藝術地位。

最近,由三峽文史工作者與台灣大學藝術史研究所助理教授邱函妮、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助理教授蕭文杰、台灣地方廟宇研究專家郭喜斌和台北文資環境守護聯等人士,發起的「全民提報三峽祖師廟為古蹟」行動,已正式向新北市共同提報,希望三峽祖師廟取得文資身分後,未來在修復過程,獲得專業修護的協助;因為三峽祖師廟是全民的文化財,250年來都是由信徒捐獻而建,透過文化公民權的行使,先指定文化資產,全民監督修繕,依照文資法規範,找到最好的匠師來進行修護工作。

郭喜斌指出,當他知道三峽祖師廟不具文資身分,相當訝異,這座廟宇俱足了在地文化自信,呈顯了「文化尊嚴」;對於三峽祖師廟未列為古蹟政府與民間都要負責;而納為古蹟後,對三峽和大台北都是加分的。

 全民提報三峽祖師廟行動小組指出,目前三峽祖師廟即將進行營建工程,要針對過去之結構施工,包括了漏水修繕,但是沒有文化資產身分,無法依法要求依照相關規範,全民亦無法監督,這些缺憾可能導致原屋頂樣貌被變更、藝術造型走樣,或無法依照原貌原材質修復,所以依據文資法三十三條:「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應即通知主管機關處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憲法相關條文: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108 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 166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
物。
相關法律:
古蹟修復及在利用辦法:
第 9 條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之擬具及解體調查,應置執行主持人
一人,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
    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
    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
    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
    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
    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國定古蹟: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
    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或再利用計
    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第 13 條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將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報主
管機關核准後為之。
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計畫後,應召開文化資產審議會審查。
文資保存法:
第 4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但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
前條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得經審查後以系統性或複合型之型式指定或登錄
。如涉及不同主管機關管轄者,其文化資產保存之策劃及共同事項之處理
,由文化部或農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
第 5 條
文化資產跨越二以上直轄市、縣(市)轄區,其地方主管機關由所在地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商定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指定。
第 6 條
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廢止及其他本法規定之重大
事項,應組成相關審議會,進行審議。
前項審議會之任務、組織、運作、旁聽、委員之遴聘、任期、迴避及其他
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心得評論:
        我也是看了這則報導後才知道我誤會大了,原來三峽祖師廟不具文資身分!看到的當下真的蠻震驚的,因為就我的印象,祖師廟時常舉辦一些活動、無論是傳統儀式比神豬大賽或者是藝術相關活動,求其是它的建立背景更是讓我覺得就是個古蹟啊!驚訝完畢後回到古蹟判定的部分,現行是由文資保存法作為判定依據。只是第四條中所提到「由文化部或農委會會同有關機關決定之」一句讓我腦中浮出問號,農委會在文資保存法相關條文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是甚麼?這點讓我看其他條也領略不出來。或許有時間我還是好好坐下來研究一下。不過話又說回來,文資法的內容和本文討論到祖師廟認定古蹟部分,個人認為成功機率蠻高的。就像我第一段提到的無論是背景、活動、人地關係等都跟當地息息相關。另外,全民提報三峽祖師廟行動小組的成員陣容完備,對於推動可說是有利。之後只要政府、民間的力量加持下應該過陣子會有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