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政一B 蔡雨珊

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列車長猝死 台鐵產工批"隱形工時"致過勞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1923
【時間】2018-01-06
【內文】
台鐵日前發生列車長、猝死案件,勞動部坦承台鐵班表"合法不合理",台鐵產業工會指控,台鐵"隱形工時"造成員工過勞,有時上班打卡到下班打卡將近24小時,卻只有短短12小時列入工時,呼籲勞基法不能再放寬,否則會有更多勞工受害!
別上白絲帶,台鐵產業工會在台鐵辦公大樓下拉起白布條,痛批台鐵對於列車長的工時計算不合理,列車長從報到後,乘務工作開始前約半小時就必須開始檢查設備,卻不算工時,以這份外站班表為例,下午一點半打卡上班,準備兩點十分出車, 連跑兩趟後,傍晚六點休息到晚上九點半,不算工時,繼續跑車到凌晨十二點,結束任務後待命到十二點半,再到外站宿舍過夜,不算工時,隔天上午六點半跑車到中午,下車後一小時打卡下班,上下班打卡時間間隔快24小時,但工時只算12小時。

==台鐵列車長 許景怡==
我們有很多時間
鐵路局都沒有付出成本
所以才會變成說
我們一週其實實際工作
有將近七、八十個小時
但它算給我們的
只有四十個小時的時間

產業工會抨擊,這些"隱形工時",讓列車長長期過勞,日前還有30多名車長,在跑車任務結束後就打卡下班,卻被台鐵認為"早退"記過!工會表示,連勞動部長林美珠都說班表"合法不合理",台鐵應該重新和勞工協商工時。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 王傑==
問題還是在於工時長 以及低薪
若車長有更好的待遇福利
大家不用再倚靠加班費
能獲得充足的休息
當勞工不需要再做功德
當政府帶頭讓他們
獲得應有的報酬時
這國家的年輕人 才看得到未來

台鐵回應,猝死車長的工時沒有問題,台鐵也都依法給列車長加班費,目前確實受限人力不足,已經依照法定程序增補人力中,但受限必須透過考試和訓練才能上線,人力沒辦法一步到位,會逐步改善。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一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Ο七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憲法第一Ο八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沒有折磨。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心得】
我認為勞基法絕對不能再放寬,不然今日的台鐵列車長就是明日所有台灣人。
憲法的第一章即為總綱,第二章即人民的權利義務,可謂是位置愈前面重要性愈高,而現今在第一Ο七、一Ο八條法源下的勞基法修法,完全沒有達到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及工作權的意旨,若是因迫切經濟需要的情況之下,而需盡可能提高工時,也應保有一定健康程度,更何況是今日台鐵列車長非自願的依排班時間到職,連勞動部都承認這樣的排班合法不合理,那豈不是成了壓榨、折磨,更深的說,將人力視為機器,忽視人權?

今日,連國營事業都是使用這樣,不慎人道卻符合法律最低標準的制度規章,又更何論民營的中小企業呢?這絕對是會使台灣更加脫離國際的軌道。

政一B 陳品璇

姓名:陳品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9

【標題】時力禁食抗議勞基法 府:請回歸議事討論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今晚至總統府前禁食抗議勞基法修法,要求總統蔡英文面對。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晚間受訪表示,請立委回歸國會議事,理性討論。 

立法院臨時會將處理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修正草案,黃國昌等5位時代力量立委為反對勞基法修惡,今天下午將自己反鎖在立院議場內,並占據主席台。約下午445分時,多位民主進步黨立委準備破門工具,順利突破障礙進入議場內,並圍在主席台四周,欲與時代力量立委們進行一場耐力戰。

但下午540分左右,黃國昌等5位時代力量立委主動撤出議場,結束近兩小時占據議場行動,並直接在議場外召開記者會,黃國昌說,今天他們在立法院的占領行動,因為只有5人,無法阻擋60多位執政黨立委的大軍。
黃國昌表示,但他要邀請所有曾經與他們走過馬政府那段毀憲亂政的執政黨立委摸摸良心,當初是如何批判前總統馬英九、國民黨,如何號召全民,要馬英九不能將手伸進立法院,踐踏國會的自主。

他宣布,時代力量5位立委會步行至總統府,在總統府前坐下,展開禁食的活動,直到執政黨主席、總統蔡英文出來面對,給大家一個交代;新生代的怒吼、勞工的怒吼,這些聲音他們責無旁貸,要讓蔡總統聽清楚她心裡最軟的一塊,過去這段時間一次又一次所提出的呼籲。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晚間受訪表示,為了讓勞工有更好的勞動條件,也助益產業的持續發展,有關勞基法的檢視與修正,行政部門正就各方的意見,勞工、產業在勞基法上的實際適用情形,做整體的考量。行政部門也將與國會充分溝通,確保這項修法工作做到最好。

林鶴明說,目前相關法案已經在國會審議當中,請幾位立委回歸國會議事,理性討論。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勞基法鬧得沸沸揚揚,民眾、立委、政黨都使盡各種手段,為的就是引起社會的關注,讓政府聽見他們的聲音。勞基法的問題要是不盡快解決,民怨只會繼續高昂,至於要如何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問題及明文保障勞工的工時,是施政者所要處理的問題,也是重要的施政方針。希望下次提出勞基法修改案時,已經是個經過審慎思考及評估的法案了,也希望政府能好好處理這次的勞基法問題,挽回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感。

政一B 陳采淇

姓名:陳采淇
班別:政一B
學號:06114237

【標題】「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 雨中掙公共政策參與權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05075
日期:2018/1/7 16:56

【內文】
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下午以「看見非公民」為主題,率領外籍移工走上街頭,滂沱大雨中爭取權益,訴求「家務勞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廢除仲介制度」、「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另也對於基本工資本外勞擬脫鈎表達強烈反對,各個勞團、公會對大遊行上各個主張聲援支持,大喊「反脫鈎」。
「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下午1點半從勞動部前出發,高喊「共同生活,共同決定」,遊行路線終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全程拿著「反奴標誌」大海報,爭取外籍移工參與公共政策決定的機會,讓三訴求有達成的空間。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藍領移工承接台灣人不願做的基層工作,默默地為這塊土地付出,勞動權益和多項權利卻未獲保障,除了移工以外,短暫在台灣居留,或是來讀書的人,這群「非公民」都該獲得更多的權利,也有為自己發聲的機會。
現行基本工資適用於任何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包括大部分的產業外勞。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也痛批政府可能傾向讓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鈎的政策方向,認為本外勞脫鈎只是讓一批廉價勞動力讓勞動市場愈加惡化,甚至可能影響本地勞工就業機會和工作薪資,從中肥了資本家。
來台灣已經7年的外籍移工汪馬雪麗表示,在台灣工作多年,大概知悉外籍移工若遇上惡劣雇主的窘境,以及在「家務勞工沒有勞動法令保障」、「高額仲介費用」、「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等三大糟糕狀況,期待這三項聲音可以獲得回應。

【相關法條】
憲法
第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152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154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勞動基準法
第5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8條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心得】
台灣對於外籍移工的不友善已不是一兩天的事了,這些問題都已是長期累積下來的,雖台灣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但在實行上面還欠缺行動;且在加入WTO或簽訂很多貿易協定時都有強調須負起社會責任和遵守基本勞動準則,不以剝削勞力掙家出口競爭,然而台灣在這方面還需加強的部分還有很多。但值得高興的我想還是在台的移工開始有勇氣和管道以及更多關注的人陪著他們,為他們一起爭取最基本的權利,我覺得無關國籍如何對待一名勞工都是台灣政府現在的弊病,回顧台灣本土對於國人自身的勞工,其實所保障的部分也不多,甚至可說只比移工多了一些在醫療上的保護,但職業災害求償、過長的加班工時、變態化的薪資等都是尚未解決的問題,當然這也牽扯到了因為移工所帶來的降低薪資,因為沒有一位資方會願意花更多的成本。可其實這些基層勞工,無論國內或國外來的,都是台灣經濟發展和穩固台灣企業很重要的一環,然而政府卻時常忽略他們;我認為台灣對於移工的普遍態度還是傾向於歧視和排斥,但在全球化的社會這樣的態度反而會造成國家競爭力的停擺,如何接受多元的文化、善待每一個來台工作者、為勞方和資方找想並找到平衡點,這些才是政府需要付出努力的部分,而不是互相踢皮球、制定或修改對現狀一點幫助都沒有的法律,傾聽更多意見,且關注人民的訴求,主動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商議,我想都可以對現在的些不平等情況有所幫助和改善。


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政一B王志筠

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32

【標題】時力絕食逾50小時 警方不讓醫護人員進凱道稱「上面命令的」

時間:發布 2018.01.07 | 21:06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1-07/109668


【內文】

不滿《勞基法》修惡,時代力量5位立委持續在總統府前禁食抗議,迄今已逾50小時,今(7)日凌晨遭警方強拆遮雨棚、擴大禁制區,時力下午委任律師團赴北檢提告。不過,律師團晚間在介壽派出所前要求見當事人,並讓一名醫護人員進入檢查立委身體狀況,卻遭所長蔡漢政拒絕在拒馬外。律師丁穩勝表示,所長不斷強調他們的訴求很正當,但說「上面」指示除了媒體記者外,不准任何人進出,卻不願說明「上面」究竟是誰。

時力委任律師邱顯智、曾威凱、李宣毅、丁穩勝晚間站在介壽派出所前,要求警方放行,讓他們見當事人、報告案情,並讓一名醫護人員進入。不過,不論律師怎麼朝派出所內呼喊、動之以情說明,警方都不願放行,連讓醫護人員進入都不肯。之後,醫護人員乾脆直接在拒馬前為黃國昌測血糖。
丁穩勝指出,時力立委遭受警方侵害行動自由,又被拆除帳篷,他們律師團下午3時已到北檢對警方、現場指揮官提出告訴,告訴重點包括5日起週不斷擴大封鎖圈、限制抗爭者自由,也限制人民前往關心的知情權。此外,律師開完庭後,要向告訴人報告案件,也不得其門而入,所長不斷跳針 稱奉「上面」指示,不准任何人員進出,抗爭者已經禁食50小時,帳棚還被拆除,在這種淒風苦雨之下,還禁止醫護人員入內,警方到目前為止也沒給出任何法律上的理由。

邱顯智則說,他們律師團去完北檢後就站在介壽派出所前超過一個小時,就是希望能夠律見當事人。他強調,從日治時期開始,律師律見當事人是如此理所當然的事情,而且警方也說知道,卻說上面有指示,讓律師無法律見當事人,讓他質疑台灣真的是個「法治國家」嗎?還是「極權國家」?連委任律師簽委任狀都要在拒馬上,他們想問政府「你到底在害怕什麼?」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林秀幸難過地說,她無法理解國家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怒批蔡政府真的敗光了台灣民主的根基,這不是前輩用血淚打拼來的嗎?不知道政府到底在害怕什麼,為什麼封鎖線可以拉這麼大?她一度氣到哽咽,強調真正的民主應該是一個論壇、討論、說服,因為時力想在立法院裡頭討論被拒絕,才只好來外面尋找民意,不是嗎?但民進黨團卻在立院裡面用多數暴力、在外面也隔絕民意,這不就是威權國家嗎?真是令人難以忍受!

隨後,律師團在介壽派出所前高喊「反對警察國家、反對威權復辟!」丁穩勝指出,他們絕不能坐視這樣的狀況發生,否則將來恐會看見民進黨執政下台北市第一次實行宵禁。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五名立委的行動應為合理合法,且是憲法保障重要人民基本權利之集會遊行活動。
警方拆帳棚、限制活動、擴大禁制區、限制律師接見的行為已經違反憲法第八條以及第十四條、十五條、十六條所保障的自由權、生存權以及訴訟權。
可以擁有言論自由、人身自由、自由的進行集會遊行,應該是我們台灣身為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的重要基本價值,然而政府的行為舉止卻像是在破壞這些價值,使台灣像是威權國家一樣,沒有人權保障。
況且,僅只五人的絕食抗議活動,警方卻用了大量的拒馬將他們與外界隔離,禁止任何用路人使用該範圍路段,甚至管控媒體的進出,這難道不是嚴重侵犯了人民的人身自由、用路自由以及媒體的新聞採訪自由嗎?
使用大量的拒馬就算有法律核可,理性看來也不符合比例原則,仍然違反憲法的基本價值,更不用說適用於低於憲法位階的任何一條法律或命令了。
勞動基準法影響的是全台所有的勞工,政府不應該輕視任何一個反對的意見,保障人民的生存、工作權也是憲法中所規定的,政府不該再輕視憲法、輕視人權,甚至侵害人民的權利。



政三A 許家豪

姓名:許家豪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9


【標題】洪慈庸寫信給總統要求為勞基法對話 蔡英文回信了

【時間】2018-01-07 21:28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732/2917006?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要求撤回勞基法,在總統府前已經禁食抗議50小時,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昨天更寫信給蔡英文總統,盼能跟她對話。今天晚上蔡總統也在洪慈庸臉書上回應表示,他們做了很多努力、雙方也做了很多溝通,還是希望大家回到國會坐下來好好協商,一起努力為勞基法修法尋求更好的結果。
蔡英文全文回覆如下:
慈庸,妳給我的信我看到了。謝謝妳的信和妳的努力。

事實上,這一陣子,我們黨內針對勞基法修法的討論一直沒有停過,我們一直在傾聽各方的意見,這中間當然包括妳在內的時代力量的委員。
這兩天天氣冷,大家也都從媒體和直播中看到妳們的訴求。現場還有許多的警察同仁徹夜執勤,也有許多的媒體辛苦守候,我相信大家都感到相當不忍。
我從事政治的原則一直都是坐下來協商解決問題。接到妳的信之後,我們做了很多努力,雙方也做了許多溝通。無論如何,我還是希望明天臨時會時,大家可以回到國會坐下來協商,一起努力為勞基法修法尋求更好的結果。
再一次謝謝妳寫信給我。

【相關憲法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4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72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
勞基法修改議題鬧得沸沸揚揚,百姓不惜走上街頭靜坐抗議絕食,甚至連政黨代表都站出來反對,這次修法,去年十月一出就備受爭議,不只是前次修法施行不到一年就要再修;第36條開放七休一放寬為十四休二的可能性、第34條使輪班間隔可能由11小縮短為8小時,更引起社會各界疑慮。
民眾的擔心並不是空穴來風,前年台灣平均總工時高達2034小時,位居全球第六,過勞爭議在去念年就層出不窮。即便政府拍胸脯保證「雙重把關」,依然無法緩解「工時過高、休息過少」情形加劇的疑慮。

蔡總統在上任前的其中一項承諾就是縮短勞工工時,這看在百姓眼裡十分諷刺,不論是工時、工資,勞方對於資方以及政府有極大的不滿,我認為,政府當然都知道民眾的聲音,但在多方協商的情況下,政府很難僅是偏袒其中一方,而是在勞資雙方間取得平衡,但這樣的動作,在百姓看來只是欺壓勞方,如何平息民怨還有待政府釋出更多的善意,的確,他國的工作時數不能做為我國完全參考,世界各地的法律、環境都有其差異,而我國政府首當其衝的問題應該是如何縮短勞工工時,在這樣長期壓迫的環境下從事勞動行為,很難想像一個人的身心受到的折磨。

政三B 郭維軒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32
姓名:郭維軒

標題;時力冒雨力阻勞基法 柯市府鐵腕斷奧援
出處:  2017年1月7日 18:28(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107/2677541?from=homesli
作者:王鼎鈞

報導內文:
  勞基法急忙再修正,引發的社會疑慮未解,時代力量立委於總統府前禁食靜坐抗議,為了不讓府前禁制區的抗爭擴大,台北市警局嚴密管制陳抗人員「只出不進」。
  台北市警局7日指出,總統府為集會遊行法公告之集會遊行禁制區,範圍北起衡陽路以南;東至公園路以西;南沿愛國西路以北;西迄中華路延平南路以東之區域,任何集會均為法所不允。
  市警局表示,時代力量數名立委率眾違法於總統府前集會,市警局為維護集會遊行禁制區安寧秩序,並確保總統府安全,除先行實施交通管制,禁止人車進入,再經該局不斷以廣播柔性勸導該團體停止違法集會,促其離開禁制區,惟渠等仍拒絕,期間本局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亦5次舉牌警告、命令解散及制止,群眾均拒絕離開。以群眾在總統府前陳抗已逾24小時,因鋒面來襲,氣溫下降,加上雨勢不斷,基於執行集會遊行法及人道考量,並預防危害發生,該局遂於總統府前管制陳抗人員「只出不進」。
  市警局說,由於入夜後氣溫不斷下降,該局呼籲立委及群眾應守法,且為自身安全健康,請儘早回家。另請近日關心勞工議題之民眾,應遵守法律、保持理性,和平討論公共事務,共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倘有違法行為,警方將嚴密蒐證,依相關事證嚴正執法,以貫徹公權力。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也說,天氣候寒冷,加上接連的雨勢,希望時力立委們保重身體,也體恤現場幕僚人員、媒體朋友與警察同仁的長時間工作,讓自己也讓辛勞的大家都能夠有足夠的休息。
  黃重諺表示,現在大家從媒體上都已看到立委們的訴求,接下來就是回到法案討論的現場,在國會中針對修法的不同意見與各黨團充分交換意見,共同把這次的修法工作做到最好,為勞工爭取最大利益。

相關條文:
1.憲法第14條:人民有結社集會之自由。
心得:
  集會遊行是人民表達意見的重要途徑,政府有甚麼缺失或人民有什麼需要往往會透過集會遊行來訴求,由此可知健全的政治環境不可缺少健全的集遊法。經過幾次的人民請願,政府提出了集遊法條文修正草案,但修正草案依舊不改威權統治的思路,將令人詬病的「許可制」改為「強制報備制」、也保留警方的「強制解散權」、將「禁制區」改為「安全距離」,和原先法條的內容沒有不同,只是換名字重新上路。
  立院應該參考各國對於集會遊行的相關規範,然後制定一套適合台灣的集遊法,集遊盟更是明確的呼籲必須全面檢討集遊入罪化的條文,並修改刑法妨害公務罪、刪除侮辱公署罪、聚眾不解散罪、廢止社會秩序維護法等,還給人民行使憲法所賦予集會遊行權的應有空間。

政一B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時力阻修法 轉戰府前禁食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66351

時間:20180106

〔內文〕

〔記者蘇芳禾、鄭鴻達、曾韋禎、李欣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下週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五名立委昨先「自囚」在立法院議場,被民進黨立委破門後,轉戰總統府前禁食。黃國昌表示,他們展開禁食行動,直到蔡英文總統出來給大家交代。時力也發表聲明,要求行政院撤回勞基法修法。

府︰立委應回歸國會議事 理性討論

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回應,相關法案已在國會審議,立委對於法案的不同觀點或主張,應回歸國會議事,理性討論協商。

立法院臨時會昨日下午結束議程後,部分國民黨立委先占領主席台,五名時力立委則在數十分鐘後全副武裝,攜帶鎖具、鐵鍊進入議場,當場打破門把的玻璃窗,一一反鎖;國民黨立委順勢退出議場,幫時力看守出入口;時力黨團則一面直播,一面掛起「拒絕修惡的鎖鍊」、「撤回勞基法」等布條。

不過,民進黨團在一小時後,由幹事長劉櫂豪率隊返回議場,找來油壓剪與鎖匠排除時力的反鎖,並在魚貫進入議場後,逕行占領議事人員所在的送案區,形成民進黨與時力在議場內各據一方、國民黨在門口看守的奇景。

時力立委見大勢已去,下午五時四十分左右撤出議場,轉往總統府前進行禁食抗議。黃國昌說,時力五名立委沒辦法阻擋六十多位執政黨立委大軍,但他要請執政黨摸摸良心,是否記得當初對人民許下的諾言?他們會從現在開始展開禁食行動,直到蔡總統出來給大家交代。

對於時力上演自囚秀,立法院長蘇嘉全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並呼籲各黨團保持理性問政態度,在審查法案的正當程序中進行充分討論,以尊重國會殿堂的神聖性。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集會遊行法
6條:集會、遊行不得在左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總統、副總統官邸。
二、國際機場、港口。
三、重要軍事設施地區。
四、各國駐華使領館、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館長官邸。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第三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國防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三百公尺。第四款地區之週邊範圍,由外交部劃定公告。但不得逾五十公尺。
 
 
心得評論:

    時代力量立委在17日凌晨0時,時代力量成員欲搭設另頂帳篷時,遭警方連同原本帳篷一併拆除;時力成員仍不退去,索性冒雨睡在總統府前,經一宿仍在總統府前以簡易雨篷持續抗議勞基法修法。因抗議所在地點是集會遊行禁制區,警方第6次舉牌警告,抗議群眾仍想搭設令一頂帳篷,警方擔心擴大事端,強力執法將其拆除並代保管。中正一分局亦表示拆除帳棚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及第28條,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共安全、秩序之事實狀況,將該棚架拆除,予以扣留保管。對於此次抗議,我們應去思考為何即使違反集會遊行法,抗議民眾仍繼續堅持?答案很明顯,想讓政府聽到人民懇切的聲音。

    蔡英文民調滿意度已跌到新低,不到二成五,距離她曾經一直嘲笑馬英九的民調十八趴好像也不遠了。回想蔡政府執政至今一直說要改革,而勞基法修正還是馬英九卸任前想推動的,蔡英文不依,後果就是上任後一年兩修,却落得勞資都駡的下場。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9


【標題】:

「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 雨中掙公共政策參與權


【時間】:2018-01-07 16:56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05075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

【內文】: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下午以「看見非公民」為主題,率領外籍移工走上街頭,滂沱大雨中爭取權益,訴求「家務勞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廢除仲介制度」、「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另也對於基本工資本外勞擬脫鉤表達強烈反對,各個勞團、工會對大遊行上各個主張聲援支持,大喊「反脫鉤」。
「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下午1點半從勞動部前出發,高喊「共同生活、共同決定」,遊行路線終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全程拿著「反奴標誌」大海報,爭取外籍移工參與公共政策決定的機會,讓三訴求有達成的空間。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藍領移工承接台灣人不願做的基層工作,默默地為這塊土地付出,勞動權益和多項權利卻未獲保障,除了移工以外,短暫在台灣居留,或是來讀書的人,這群「非公民」都該獲得更多的權利,也有為自己發聲的機會。
現行基本工資適用於任何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包括大部分的產業外勞。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也痛批政府可能傾向讓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鉤的政策方向,認為本外勞脫鉤只是讓一批廉價勞動力讓勞動市場愈加惡化,甚至可能影響本地勞工就業機會和工作薪資,從中肥了資本家。
來台灣已經7年的外籍移工汪馬雪麗表示,在台灣工作多年,大概知悉外籍移工若遇上惡劣雇主的窘境,以及在「家務勞工沒有勞動法令保障」、「高額仲介費用」、「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等三大糟糕狀況,期待這三項聲音可以獲得回應。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第 5 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勞基法:
第 2 條: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
    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
    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
    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  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心得】:外籍移工的人權,一直是我們需要好好討論的問題,由於這常常與本土勞工的工作權產生衝突,
於是許多人民都不會積極的去關注他,甚至認為外籍勞工是搶本國勞工飯碗的兇手,但是我們也因此忽略
掉了移工也是弱勢的一群,他們離鄉背井只因為在母國得不到較好的賺錢機會,我認為大家的工作條件應
該平等,當初會引進外勞就是為了替代台灣人所不想做的基層工作,既然同樣身為勞工,就應該享有一樣
的待遇,畢竟外勞的數量等等,是應該透過政府控管數量,而不應該將這些來台灣工作的移工當砲灰,以
符合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政府也不應該漠視他們的人權,而應該從根本的外勞人數控管做起,以保障本
國勞工的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