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采淇
班別:政一B
學號:06114237
【標題】「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 雨中掙公共政策參與權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05075
日期:2018/1/7 16:56
【內文】
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下午以「看見非公民」為主題,率領外籍移工走上街頭,滂沱大雨中爭取權益,訴求「家務勞工應有勞動法令保障」、「廢除仲介制度」、「移工應可自由轉換雇主」,另也對於基本工資本外勞擬脫鈎表達強烈反對,各個勞團、公會對大遊行上各個主張聲援支持,大喊「反脫鈎」。
「看見非公民」移工大遊行下午1點半從勞動部前出發,高喊「共同生活,共同決定」,遊行路線終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全程拿著「反奴標誌」大海報,爭取外籍移工參與公共政策決定的機會,讓三訴求有達成的空間。
台灣移工聯盟指出,藍領移工承接台灣人不願做的基層工作,默默地為這塊土地付出,勞動權益和多項權利卻未獲保障,除了移工以外,短暫在台灣居留,或是來讀書的人,這群「非公民」都該獲得更多的權利,也有為自己發聲的機會。
現行基本工資適用於任何受到勞基法保障的勞工,包括大部分的產業外勞。台灣移工聯盟今天也痛批政府可能傾向讓本外勞基本工資脫鈎的政策方向,認為本外勞脫鈎只是讓一批廉價勞動力讓勞動市場愈加惡化,甚至可能影響本地勞工就業機會和工作薪資,從中肥了資本家。
來台灣已經7年的外籍移工汪馬雪麗表示,在台灣工作多年,大概知悉外籍移工若遇上惡劣雇主的窘境,以及在「家務勞工沒有勞動法令保障」、「高額仲介費用」、「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等三大糟糕狀況,期待這三項聲音可以獲得回應。
【相關法條】
憲法
第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152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154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勞動基準法
第5條 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
第8條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心得】
台灣對於外籍移工的不友善已不是一兩天的事了,這些問題都已是長期累積下來的,雖台灣將《兩公約》納入國內法,但在實行上面還欠缺行動;且在加入WTO或簽訂很多貿易協定時都有強調須負起社會責任和遵守基本勞動準則,不以剝削勞力掙家出口競爭,然而台灣在這方面還需加強的部分還有很多。但值得高興的我想還是在台的移工開始有勇氣和管道以及更多關注的人陪著他們,為他們一起爭取最基本的權利,我覺得無關國籍如何對待一名勞工都是台灣政府現在的弊病,回顧台灣本土對於國人自身的勞工,其實所保障的部分也不多,甚至可說只比移工多了一些在醫療上的保護,但職業災害求償、過長的加班工時、變態化的薪資等都是尚未解決的問題,當然這也牽扯到了因為移工所帶來的降低薪資,因為沒有一位資方會願意花更多的成本。可其實這些基層勞工,無論國內或國外來的,都是台灣經濟發展和穩固台灣企業很重要的一環,然而政府卻時常忽略他們;我認為台灣對於移工的普遍態度還是傾向於歧視和排斥,但在全球化的社會這樣的態度反而會造成國家競爭力的停擺,如何接受多元的文化、善待每一個來台工作者、為勞方和資方找想並找到平衡點,這些才是政府需要付出努力的部分,而不是互相踢皮球、制定或修改對現狀一點幫助都沒有的法律,傾聽更多意見,且關注人民的訴求,主動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商議,我想都可以對現在的些不平等情況有所幫助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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