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政一B 蔡雨珊

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列車長猝死 台鐵產工批"隱形工時"致過勞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1923
【時間】2018-01-06
【內文】
台鐵日前發生列車長、猝死案件,勞動部坦承台鐵班表"合法不合理",台鐵產業工會指控,台鐵"隱形工時"造成員工過勞,有時上班打卡到下班打卡將近24小時,卻只有短短12小時列入工時,呼籲勞基法不能再放寬,否則會有更多勞工受害!
別上白絲帶,台鐵產業工會在台鐵辦公大樓下拉起白布條,痛批台鐵對於列車長的工時計算不合理,列車長從報到後,乘務工作開始前約半小時就必須開始檢查設備,卻不算工時,以這份外站班表為例,下午一點半打卡上班,準備兩點十分出車, 連跑兩趟後,傍晚六點休息到晚上九點半,不算工時,繼續跑車到凌晨十二點,結束任務後待命到十二點半,再到外站宿舍過夜,不算工時,隔天上午六點半跑車到中午,下車後一小時打卡下班,上下班打卡時間間隔快24小時,但工時只算12小時。

==台鐵列車長 許景怡==
我們有很多時間
鐵路局都沒有付出成本
所以才會變成說
我們一週其實實際工作
有將近七、八十個小時
但它算給我們的
只有四十個小時的時間

產業工會抨擊,這些"隱形工時",讓列車長長期過勞,日前還有30多名車長,在跑車任務結束後就打卡下班,卻被台鐵認為"早退"記過!工會表示,連勞動部長林美珠都說班表"合法不合理",台鐵應該重新和勞工協商工時。

==台鐵產業工會理事長 王傑==
問題還是在於工時長 以及低薪
若車長有更好的待遇福利
大家不用再倚靠加班費
能獲得充足的休息
當勞工不需要再做功德
當政府帶頭讓他們
獲得應有的報酬時
這國家的年輕人 才看得到未來

台鐵回應,猝死車長的工時沒有問題,台鐵也都依法給列車長加班費,目前確實受限人力不足,已經依照法定程序增補人力中,但受限必須透過考試和訓練才能上線,人力沒辦法一步到位,會逐步改善。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一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Ο七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  外交。
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  司法制度。
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  國營經濟事業。
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憲法第一Ο八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  省縣自治通則。
二  行政區劃 。
三  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  教育制度。
五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  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  公用事業。
八  合作事業。
九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世界人權宣言第五條:沒有折磨。沒有人有任何權利傷害我們或折磨我們。
【心得】
我認為勞基法絕對不能再放寬,不然今日的台鐵列車長就是明日所有台灣人。
憲法的第一章即為總綱,第二章即人民的權利義務,可謂是位置愈前面重要性愈高,而現今在第一Ο七、一Ο八條法源下的勞基法修法,完全沒有達到第十五條保障人民生存及工作權的意旨,若是因迫切經濟需要的情況之下,而需盡可能提高工時,也應保有一定健康程度,更何況是今日台鐵列車長非自願的依排班時間到職,連勞動部都承認這樣的排班合法不合理,那豈不是成了壓榨、折磨,更深的說,將人力視為機器,忽視人權?

今日,連國營事業都是使用這樣,不慎人道卻符合法律最低標準的制度規章,又更何論民營的中小企業呢?這絕對是會使台灣更加脫離國際的軌道。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