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政一B杜鎧佑

系級:政ㄧ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勞基修法糾正政院 蘇嘉全:監院有失高度

2018/01/04 13:34 | 中央新聞社

監委就勞基法修法相關程序爭議,調查後對行政院及勞動部提出糾正。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說,監察院在立法後才提出糾正,「有失監察院的高度」,五院間都應互相尊重。

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研商民主進步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提召開臨時會相關事宜。提案內容指出,在臨時會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攸關稅改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等。

監察院3日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認為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行政院7天完成爭議性高的法案審查,且法令上路不給緩衝期。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隨後回應,勞基法修法並非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勞基法是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依法行政。

徐國勇的回應引發在野黨質疑立法院是行政院的立法局,要求蘇嘉全表態。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說,立法院可以不講一句話嗎?並質疑民進黨團處理黑箱服貿時所謂「半分鐘」事件與勞基法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過程是兩套標準,進而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言詞交鋒。

柯建銘說,要求蘇嘉全對徐國勇說法表示意見,「曾幾何時對監察院這麼景仰」,此語一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為洲說,既然這樣監委就不要補提名。柯建銘說,監察院法定職權是彈劾、糾舉行政機關,現在監察院可以對立法院指指點點;再者,上次勞基法修正,行政院的版本到立法院,立法院重新改過,徐國勇的看法是正確,是立法院主導。

朝野黨團爭論不休,蘇嘉全一度動氣表示,如果朝野你一言我一語都不講重點,就要宣布協商結束。

蘇嘉全表示,監察院針對立法之後來提出糾正,「我覺得監察院有失監察院的高度」,本來法令通過後就可以再修正,法令訂完後所有人都滿意,那立法委員一屆就好了,修法就是要補法律的不足,「如果每個法律重新修正,監察院就來糾正一次,那每次修法監察院都可以來糾正」。

蘇嘉全說,監察院指修法沒有評估好,也許有它的立論基礎,因為評估有很多標準,就算是上帝來評估,都不見得會評估到完全精確,所以才會有修法。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九十六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九十七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
我認為立法院作為制定國家法律的最高民意機構,在制定法律時應該要有周全的考慮、相關的配套措施和足夠的日出時程,才不會有一意孤行的疑慮產生;而行政院未按照日出條款的60天規定,以「本案具時效性」擅自縮短至八天,確實可能有評估不足的爭議存在。
而針對監察院的職權和廢止問題,我認為五權分立或許有權責不分的問題,但是在現行體制下,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善盡糾正行政權確實是他的責任。近日立院也將對於替補的監委行使同意權,而執政黨應該提名無黨無派且中立、無鮮明政治立場和較無爭議的人士出任,才能使監察院完整發揮它在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該有的功能和義務,而不致淪為某個政黨的附隨組織和打手的角色。


社三B 李筱珺

姓名:李筱珺
班級:社三B
學號:04115242

標題:中國嚴管網路 連司法局微博文章也被刪除
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302219
出處:自由時報 國際新聞2018-01-04 13:25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嚴格管制社群網站言論自由,連陝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的一篇貼文也被刪除。由於文章內容只是在普及法律知識,因此讓法治西安對刪文完全摸不著頭腦,震驚地發文表示「what????」不過現在連法治西安帶點抱怨的貼文也消失在微博上了。

而中國政府單位官方微博文章被刪的消息,還是被不少中國網友保存了下來,網路上的頁庫存檔也能找到一些蛛絲馬跡。可以看到法治西安當時推廣《民事訴訟法》裡的一些法條,讓網友們每天學習一點法律,隨後卻被微博管理單位刪除,理由是違反相關法規和「微博舉報投訴操作細則」。

法治西安對此驚訝不已,完全不知道自己觸犯了哪條規定,還自嘲地說「才疏學淺」,許多中國網友見到此情此景也被嚇呆,有人分析可能是在網路談論法律就會被刪,讓不少人直呼原來微博的管理權限超越法律,只能用「牛逼」來形容。
相關憲法條文(如果使用在我國)
1.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3.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指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心得:

  其實從以前就知道中國的網路管制是國際上數一數二的嚴格,但是對於這件事情的發生著實讓人吃驚,畢竟是一個中國西安政府官方的微博,卻仍然被刪文,連法律知識都不願意讓人在網路上傳播,這樣的國家是不是最後會淪落到不照著法規走的威權統治?以前高中時就有老師跟我們說在中國的百度瀏覽器上搜尋有關台獨、自由的相關文章是搜尋不到結果的,且中國有強大的網路高牆,讓普遍我們在使用的LINEInstagramFacebook都不得在中國使用,只能在那裏使用他們自己的微信(Wechat),除非使用翻牆軟體,但很容易會被抓到然後下場還是被封鎖網路。雖然中國現在在國際勢力上佔有一席之地,但對於這樣桎梏的思想不禁讓人為之感嘆,越是有力量的國家越應該要開放,更加與世界聯繫,而不是自己埋頭苦幹,國家的創造力應該是從開放的風氣開始。

政一B 黃敏雯

姓名黃敏雯
班級政一B學號: 06114248

[
標題
委內瑞拉人發動火腿起義 抗議年節沒豬肉
[出處]  2017/12/29 09:58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290040-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唐雅陵聖保羅28日專電)委內瑞拉人民昨晚起在首都卡拉卡斯街道遊行,抗議耶誕節大餐和除夕年夜飯沒有豬肉。

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Nicolas Maduro)曾經承諾年底過節時,政府將提供肉類補貼,但在全國許多地方,這個諾言並沒有實現,致使民眾上街發動在網路上被稱為「火腿起義」的抗議活動。

馬杜洛指控經濟強權對其政府發動「經濟戰」,並透過公共電視頻道指責葡萄牙,說政府買了豬肉,簽了進口協議,但歐洲國家未能在耶聖誕節前及時交貨,是「故意搞破壞」。

葡萄牙外交部長席瓦(Augusto Santos Silva)表示,現代經濟市場制度注重經濟效益,政企分開,企業直接出口產品,葡萄牙政府當然沒有權力影響豬肉出口。

另一名委內瑞拉官員則說,是對馬杜洛政府實施制裁的美國政府向里斯本政府施壓。

對此,美國沒有發表評論。

馬杜洛將國內市場各種商品短缺的問題歸咎於反對派、美國和其他國家。流亡的反對派代表雷戴茲馬(Antonio Ledezma)戲謔道,馬杜洛極可能將國內通貨膨脹的問題怪罪於發現美洲大陸的哥倫布。1061229
[相關憲法條文]
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評論]
產油大國的委內瑞拉近年經濟潰堤,陷入嚴重通膨,影響層面擴及至民生,最基本的溫飽都無法滿足,民眾紛紛在路上翻尋垃圾堆求生存,甚至有錢也買不到物資,種種生活的困境與不便,顯示國內不止經濟已呈現不平衡的現象,但卻在短時間內無法平復。而在此報導中,雖然稱這個是火腿起義,看似是因為豬肉的進出口影響,但重點是在於政府對於所做的承諾無法兌現的失望。我認為人民會感到生氣無助的原因,除了目前的確遇到前所未有的浩劫,政策都不至完備,甚至還有要企業皆歸為國有化的聲音,但定一點可能更可能是這次事件發生的原因,感覺不出政府積極想處理問題的態度,文內提到透過媒體指責其他國家故意搞破壞,或許是真的在簽約或是在協調上與現實情況有出入,但大家期待看到的是問題後的補救措施,而不是嚷嚷都是其他國家的欺壓,雪上加霜。

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歷史二 劉真

【出處】自由電子報政治版
【時間】2017-12-27 10:35
【記者】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舉行年終記者會,說明今年內前閣揆林全推動稅改等各項政務,以及他接續林全上任後的各項作為,針對非直轄市與直轄市差異問題,賴清德強調,行政院一定會正視,從明年開始,會審慎討論行政區重劃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問題。

賴清德細數自己從地方到中央的從政經歷,他感嘆地說,「我深深覺得,非直轄縣市缺人缺錢,人口不斷流失,這個行政院一定要正視。」強調從明年開始,行政院會審慎討論行政區重劃的問題,解決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同職務卻不同職等的問題,讓地方可以留住人才。
賴清德表示,以目前的地方制度來規劃的話,非直轄市沒錢也沒人,問題依舊無法解決,所以未來將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來因應,希望在明年可以提出行政院版本,和立法院討論,並重啟行政區域重劃。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增修§9~第一項第一款不受限制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118條(直轄市之自治)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147條(地方經濟之平衡發展)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9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2)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相關大法官釋憲】

【解釋字號】釋字第258號【解釋日期】79/04/06。


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關於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之規定,旨在確定各級政府編製平常施政年度總預算時,該項經費應佔歲出總額之比例數。直轄市在憲法上之地位,與省相當;其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所佔預算總額之比例數,應比照關於省之規定。

【解釋字號】釋字第259號【解釋日期】79/04/13。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明定。惟上開法律迄未制定,現行直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事項,均係依據中央頒行之法規行之。為貫徹憲法實施地方自治之意旨,自應斟酌當前實際狀況,制定直轄市自治之法律。在此項法律未制定前,現行由中央頒行之法規,應繼續有效。

【解釋字號】釋字第307號【解釋日期】81/10/30。


警察制度,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中央就其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自得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省縣無須重複編列。但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依憲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十款、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則屬省縣之權限,省縣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呈請補助,省(直轄市)由中央補助,縣(市)由省補助。

【相關地方制度法條文】

第3條(地方組織體系)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第4條(直轄市、市及縣轄市設置標準)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第6條(各級行政區域依原名稱及更名規定)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7條(行政區域之調整依法行之)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第7條之1(改制計畫之同意、核定與公告程序)


  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第7條之2(改制計畫應載明事項)


  前條改制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改制後之名稱。
  二、歷史沿革。
  三、改制前、後行政區域範圍、人口及面積。
  四、縣原轄鄉(鎮、市)及村改制為區、里,其改制前、後之名稱及其人口、面積。
  五、標註改制前、後行政界線之地形圖及界線會勘情形。
  六、改制後對於地方政治、財政、經濟、文化、都會發展、交通之影響分析。
  七、改制後之直轄市議會及直轄市政府所在地。
  八、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組織變更、業務調整、人員移撥、財產移轉及自治法規處理之規劃。
  九、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預算編製及執行等事項之規劃原則。
  十、其他有關改制之事項。

第7條之3(直轄市區行政區域之整併)


  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行政區劃的改革有需要,但是相關配套措施需要妥善處理,因為這套縣市制度從民國38年遷台後就是現行的方式,只有直轄市升格所做的些許變動,其他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改變,如果貿然更動,是否會造成另外的社會秩序混亂。中央政府需要有多方面和長時間的評估。從財政收支法來試圖解決地方經濟的問題,我認為這是比較實際可行的問題,比起政府更改行政區劃,更改財政收支會更加的理想。從我所居住的鄉鎮來說,基本上就屬於賴院長所描述的沒有人有沒有錢的情況,所以如果財政收支法有所調整,對我們而言是非常良好的進步。

政一B 郭安柔

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21
       中央通訊社
日期:2017/12/31 20:01
標題大觀自救會總統府前潑漆 4人遭警裁罰
【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今天說,大觀事件自救會成員晚間約65分至總統府前抗議,其中張姓男子等4人衝至總統府前潑紅漆,遭員警制止後帶回偵訊,訊後依違反社維法裁罰。
 
中正一警分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大觀事件自救會成員不滿政府強拆大觀社區,前往總統府周邊抗議。晚間65分許,有15人從重慶南路與衡陽路口衝至總統府前,表達訴求。
 
警方說,聲援自救會的張男等4人突然在總統府前潑灑紅漆,遭員警當場制止後,被帶往仁愛路派出所訊問,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61231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表示,大觀自救會成員今晚6時許到總統府正大門前抗議,並潑紅色顏料,警方帶回4人,不排除依妨害公務罪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目前偵訊中。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表示,大觀自救會成員31日晚間到總統府正大門前抗議,並潑紅色顏料,在場員警制止無效,雙方發生拉扯,有員警身上也被潑紅漆(圖),警方帶回4人。(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傳真 1061231
中正一警分局承辦警官表示,大觀自救會成員要潑紅色顏料時,在場員警制止無效,雙方拉扯,有員警身上也被潑紅漆。
相關憲法條文
8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大觀社區前身為國民政府遷台時,蔣宋美齡對外招商使婦聯一村居民生活機能更加完善的福利社區域。故其並未被認為是婦聯一村居民,且民國52年颱風過後,政府方認為其與這些市場經營者的合約理應因風災而消除,故居民無在此居住的合法性。我認為在這件事上,政府與人民雙方皆有其立場,並且都有理。但政府方一開始即未與人民做公開透明的理性溝通,僅僅是寄送信件說明該區域為政府方的土地,且我認為政府失職的地方在於,沒有營造一個好的社會條件,讓人民可以有良好的居住環境,因此這些人才不得已居住在這些非正式住居裡面,政府沒有去檢討過去政策的不足,也並未思考非正規居住者的居住權是否需要被保障?未真正落實憲法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但到後期,人民潑漆的舉動也過激了,違反憲法第23條所規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我認為這件事,需要雙方能夠有一個真誠與理性的溝通,政府應正視人民的訴求、傾聽人民的聲音,人民也應運用較為理性的方式去表達,方能使該爭議損益平衡。

政三B 崔永力

大事記格式

標題:反勞基法修法遊行解散 陳抗民眾霸住政院前路口不走

出處:〔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內文:民眾與勞團今天聯合發起「我過勞血汗、你功德個屁,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台北市警察局估計共有約5千人參與,但在遊行過程中,隊伍臨時更改計畫,回頭佔領行政院門口。
在晚間6點勞團宣布散會後,台北市警方原本解除中山北路與忠孝東路部分車道供車輛通行,沒想到陳抗民眾失控,霸住車道不讓車輛通行,警方為免刺激民眾,目前又封鎖忠孝東西路與中山北路口管制車輛通行,警民雙方原先協商晚上8點解㪚未成,現場目前仍在僵持中。

相關條文: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自由。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我個人認為雖然這三條憲法都非常的保護人權,但其實看仔細一點這三條憲法都相互有牴觸的現象發生,第十四條人命有集會結社自由,第二十二條又說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那到底是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還是在一定的程度上人民擁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呢?我認為,憲法應該是個概念,而不是一段話而已,一段話任何人都能把它當作競爭來進行文字遊戲。

政一B邱義文


【標題】總統:中國領導人理性 應不會對台動武2017/12/29


【出處】中央社記者侯姿瑩、范正祥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290292-1.aspx

【內文】

共機演訓頻繁,總統蔡英文表示,這牽涉整個東亞情勢,台灣並非單獨面對。蔡總統認為,中國大陸領導當局應該是一個理性決策者,對台動武應該都不在他的決策思考裡面。

蔡總統、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參訪中科院研發展示館,並在中科院與媒體年終茶敘。媒體詢問,中國軍機活動頻繁,加上東亞情勢動盪,台灣該如何因應?蔡總統說,這「不是台灣自己面對的局勢」,而是整個區域內國家共同面對的局勢。

蔡總統表示,面對這樣的局勢,每個國家有各自的戰略,很重要的是要跟周邊國家保持溝通、相互合作。因此,台灣隨時跟周邊、想法相近的國家保持密切溝通,相互交換意見。

面對極具挑戰的情勢,蔡總統說,須在不斷溝通、不斷交換意見的過程中,「取得動態平衡」。

媒體問到是否對中國大陸軍事擴張及頻繁的機艦活動感到憂心?蔡總統說,大陸這些軍事活動,牽動的不只是台灣的情勢,而是整個東亞情勢,台灣並不是單獨面對這個問題。東亞其他國家也都在密切注意這個情勢,「大陸的動機和企圖,我們也在持續觀察」。

蔡總統表示,相信今天中國大陸的領導當局應該是一個理性的決策者,任何對台動武的可能性,應該都不在他現在的決策思考裡面。

總統指出,事實上這個區域的所有國家,對於區域和平穩定,都有一致的看法,連中國都很難排除這樣的看法,也就是兩岸的問題絕對不會是軍事武力的解決,而是會以和平的方法面對不同的意見、立場。

談到兩岸關係的發展,蔡總統說,她從去年520上任至今,歷經了500多天,兩岸關係基本上仍然是維持穩定的局面。雖然過去一年多來,兩岸關係歷經一些事情,但雙方的交流基本上也都維持住。

媒體詢問,蔡總統從政以來,被公認的長才之一是談判,在兩岸關係上面如何發揮?蔡總統回答時笑稱,這就要看怎麼定義談判,談判不一定是用語言或是用文字。另外,談判也不一定是解決現在兩岸關係問題的唯一方法,包括政策和政務處理,以及兩岸的互動,這些都與兩岸關係有關。

至於日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因涉共諜案遭搜索,是否影響兩岸關係?蔡總統強調,王炳忠的事情是司法案件,不是政治案件,不需要從政治的角度解讀,她也期待中國大陸能以民主國家的司法案件來看待這件事情。

媒體問及兩岸文化交流頻繁,媽祖是「外國人」嗎?蔡總統幽默地說,她在西元2000年擔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時第一個碰到的問題,也是媽祖的問題,當時「媽祖想直航到湄州」。今天她擔任總統,還是得面對媽祖的問題。

蔡總統表示,宗教無國界是普世看法,從來沒有人會去辨識耶穌基督和穆罕默德是哪一國人。宗教的基本價值在於希望能普及至所有人,也照顧所有人的感受,佛祖看眾生也都是平等。

她說,追隨信仰,真正要學到的是平等、不帶分別的心。信仰是沒有國界,媽祖是兩岸很多人的信仰,也是華人世界的共同信仰,媽祖的信仰文化是華人世界的共同資產,也是兩岸共同珍惜的宗教資產。

【相關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

18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憲法

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自從520後,共軍頻頻侵台,這也是對當權者的一項挑戰。面對當今情勢,除共軍頻頻侵台外,東亞情勢也是動盪不安,蔡總統不能放棄與其他國家交流的機會,否則就會被剔除在外。

大陸的動作其實不單單是針對台灣,亦是針對整個亞洲地區,大陸的軍事擴張全世界有目共睹,不只是台灣備感威脅,其實全亞洲甚至是全世界都感受到了威脅。對台灣動武實在不是明智的選擇。

蔡總統提到,2000年時擔任陸委會主委第一個碰到的問題和今天擔任總統碰到的問題都是媽祖,但是身在不同位置,不能用同一個腦袋的思考模式來解決問題。若是用陸委會主委時的思想來解決總統位置的問題,國家可能步入危險之途。

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子維

政一B 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調查官強搜證人身分王炳忠 引爆爭議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704/2884684
【時間】2017-12-20 00:23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內文】
調查局國安處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昨清晨六時帶隊會同警方前往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住處搜索,王拒絕開門並上網直播,指無端被搜是白色恐怖、侵犯人權,雙方僵持近一小時,調查官找來鎖匠開門入內搜索並強力關閉直播,強行將王帶上車,事後證實王是證人身分,引爆執法妥適性爭議。

檢調偵辦陸生共諜案周泓旭被控違反國安法第二之一條、第五之一條規定,涉嫌替對岸在台發展組織案,王炳忠等人則因曾介紹台灣友人給周,被以證人身分搜索、約談。

調查官昨天清晨拿著台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上門,王炳忠拒絕開門,大喊「現在六點欸!」隨即在屋內直播現場情況,堅稱要等律師來才開門,並打電話給父親王進步;沒想到,另一組人馬早已赴王父住處,王父在調查局人員抵達半小時後就被帶走。

調查官請示檢察官後,在王炳忠住處門外出示搜索票及宣讀王的權利後,找鎖匠破門進入王炳忠住處後立即關閉王的直播,但門外早已聚集大批媒體。

早上八時許,新黨秘書長祖國鼎及王炳忠的律師陳麗玲陸續抵達,律師要求進入,一開始被拒絕,律師不斷用力拍打鐵門要求進入,並高喊:「請你們開門,有保障當事人義務,當事人有聘請律師的權利」。調查官一度開門讓律師進入看一眼搜索票及相關文件後,又被請出門外,並將聚集在王炳忠住處外的大批媒體請到一樓外守候。

調查官在王炳忠住處搜索到十一點四十分,帶著王炳忠及封存的證物下樓,王炳忠在坐上調查局車輛前,不斷高喊「這是綠色恐怖!」「白色恐怖復辟!」,王炳忠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他和對岸交流一切守法,他不是公務人員,能洩漏什麼機密?又指調查官恐嚇他不能說話,未來只有律師能夠代表他的立場。

王炳忠在調查官包圍下坐上車後,調查局的車輛卻一度發不動,臨時緊急安排另一輛車到場,過程花費十多分鐘。

據了解,萬華警分局華江派出所昨天凌晨臨時接獲通知,派出兩組共四人警力協助支援;兩組警力跟著調查官分赴王炳忠與王父住處帶人;王父未多作抵抗被帶走,另一方人馬沒料到王炳忠開直播「公告天下」,萬華警分局又派出近十名警力到場維持秩序與交通。
心得評論:

這篇報導所爭議的點在於執法機關在處理王炳忠這件案子時,所採取之程序相關的問題,雖然所用的行為並未違反相關條文,但在處理上會有些爭議。依目前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警機關可以通知無效後,傳喚相對人必須要「立即」到場。一旦相對人表示無法或不願配合,馬上就構成了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拘提事由。但是我認為事情也不是像王炳忠所說如此,如同白色恐怖, 若不開直播,可能會被栽贓、刑求等,他這麼做也有許多政治因素考量在裡面,所以也不能一面地相信他的言論。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國軍形象影片 展現守護人民決心[影]

發稿時間:2018/01/01 15:24 最新更新:2018/01/01 15:4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1010122-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為創新文宣作為,提升國軍形象,由國防部青年日報社製作的國軍「守護」人民形象MV今天發布;首度自行創作詞曲,走入城市、鄉里及各部隊拍攝,還邀超級星光大道出道歌手配唱。

國防部青年日報社發布新聞稿指出,MV中前半段安排民眾酣然入夢橋段,搭配官兵夜半時分仍堅守崗位畫面,表述國軍全天候戮力戰備的無私奉獻。

隨後,護士、郵差及消防員等各行各業紛紛入鏡,並藉由手寫板上不同的加油話語,以實際行動表達與國軍一起守護國家決心。有「夜鷹部隊」稱號的憲兵特勤隊也在影片中展現其反恐劫持的演練過程,場面驚心動魄。

新聞稿表示,MV邀請超級星光大道出道歌手張心傑配唱,出道前服役於海軍軍樂隊的張心傑,曾參與國家各式慶典演出,也曾隨著敦睦艦隊至其他國家進行表演,用天生音樂長才協助國軍展露壯盛軍容。

新聞稿說,希望透過民眾安居樂業與國軍投入戰備任務交錯畫面,搭配歌手雄渾沙啞及高辨識度嗓音,唱出國軍未來持續「守護」人民決心。1070101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二、國防與國防軍事。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心得評論:
看完了國軍拍攝的形象MV,我們可以感受到他們意欲呈現保護人民、犧牲奉獻的偉大情操,我認為就宣傳的角度來說有相當不錯的呈現。最近台海頻頻有共機飛過,也為兩岸局勢帶來了緊張的因子。在人民感到不安的同時,我認為,國軍應該扮演適時鼓舞人心的角色,讓人民感受到我們的國防其實並不脆弱,他們也是可以為人民流血奮戰、負隅頑抗的,這才是這部MV的核心價值。


從之前的洪仲丘事件到最近頻頻出包的國軍問題,人民對國軍的信心可以說幾乎降至谷底。這不僅使我國人民對國家主體價值感到疑惑、不信任,也使國軍的榮譽心受到損傷,這對我們國家而言絕非幸事。歷經了種種挫折之後,我認為,國軍更當越挫越勇,更該貫徹他們鐵一般的意志。這次的MV,不論評價好壞如何,我認為,至少我可以清楚從他們身上,感受到國軍兄弟的毅力與付出。

對我而言,未來總有一天我勢必也會加入國軍的一份子。不論時間長短,我都會珍惜與手足同袍的那段時光,一同為守護人民的幸福努力著。我想,社會上的各行各業都有其必要性所在,共同構成我們舒適而方便的現代社會。然而,我想再也找不到其他職業,如國軍一般是為捍衛人民強而有力的盾。人們在吃飯之時,都不妨會有粒粒皆辛苦之思,更何況是為我們流血流汗的這群國軍弟兄呢?

希望在未來的某一天,人民能重拾對我們國家主權的信心,並且全心全意支持這群默默守護著我們的國軍兄弟,他們都是我們的同胞手足,那麼為什麼要吝惜對他們善意的鼓舞呢?正是在此多事之際,反而更令我清楚感受到國軍帶給人民正面、保護的形象,也使我能打從心底認可他們的付出。無論意識形態為何,我相信,共同守護我們的這片家園,是身為台灣社會一份子理應認知並且力行不倦的長久目標。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礦業法爭議 蔡英文建議經濟部邀亞泥與當地部落坐下來談

【出處】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0607

【內文】
根據原轉會副召集人浦忠成會後轉述,原轉會下午召開第4次委員會議討論時,原轉會委員太魯閣族代表帖喇.尤道提案變更議程,討論《礦業法》修正草案與亞泥展限案議題,多達15人超過半數連署,而會中也有12人發言表達支持。

據轉述,多名原轉會委員在會中表達,希望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的要求,處理亞泥案。經多名委員發言表示意見後,蔡英文表示,亞泥展限個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正在立法院審查,但原轉會應多做點什麼。

浦忠成轉述指出,蔡英文建議經濟部邀請提出此案的太魯閣族委員帖喇.尤道、3位原轉會委員、太魯閣族當地部落會議代表等人,與亞泥公司坐下來好好討論問題與解決爭議的可能性。

蔡英文也請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盡量協助。她說,這是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指標案例,也是台灣社會重要議題,值得多花時間對話,透過對話找出解決問題方式。蔡總統的建議,獲在場委員一致通過,成為這次委員會議決議。

在專案報告的部份,原轉會邀請台糖公司董事長黃育徵報告「原住民地區台糖土地資源循環與永續」。蔡英文肯定台糖公司的誠意,也認為對話已經取得進展;她勉勵台糖與原轉會的土地小組繼續整理史料檔案,釐清關於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真相。

至於在「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法」部分,浦忠成表示,蔡英文總統指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將本次討論內容帶回政院參考,並在研擬法案過程中要留意原轉會的定位與功能。

【相關憲法條文】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評論】
原住民轉型正義中土地權的轉型也是很重要的。傳統土地被財團拿去開發這件事本身已經嚴重影響到族人的權力,本來就應該要和部落好好溝通。我認為政府應該要積極介入此事,並且保障原住民全力。在追求經濟發展下,也應該顧及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