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4日 星期四

政一B杜鎧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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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修法糾正政院 蘇嘉全:監院有失高度

2018/01/04 13:34 | 中央新聞社

監委就勞基法修法相關程序爭議,調查後對行政院及勞動部提出糾正。立法院長蘇嘉全今天說,監察院在立法後才提出糾正,「有失監察院的高度」,五院間都應互相尊重。

蘇嘉全上午召集朝野協商,研商民主進步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提召開臨時會相關事宜。提案內容指出,在臨時會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攸關稅改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等。

監察院3日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認為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行政院7天完成爭議性高的法案審查,且法令上路不給緩衝期。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隨後回應,勞基法修法並非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勞基法是立院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依法行政。

徐國勇的回應引發在野黨質疑立法院是行政院的立法局,要求蘇嘉全表態。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說,立法院可以不講一句話嗎?並質疑民進黨團處理黑箱服貿時所謂「半分鐘」事件與勞基法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過程是兩套標準,進而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言詞交鋒。

柯建銘說,要求蘇嘉全對徐國勇說法表示意見,「曾幾何時對監察院這麼景仰」,此語一出,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為洲說,既然這樣監委就不要補提名。柯建銘說,監察院法定職權是彈劾、糾舉行政機關,現在監察院可以對立法院指指點點;再者,上次勞基法修正,行政院的版本到立法院,立法院重新改過,徐國勇的看法是正確,是立法院主導。

朝野黨團爭論不休,蘇嘉全一度動氣表示,如果朝野你一言我一語都不講重點,就要宣布協商結束。

蘇嘉全表示,監察院針對立法之後來提出糾正,「我覺得監察院有失監察院的高度」,本來法令通過後就可以再修正,法令訂完後所有人都滿意,那立法委員一屆就好了,修法就是要補法律的不足,「如果每個法律重新修正,監察院就來糾正一次,那每次修法監察院都可以來糾正」。

蘇嘉全說,監察院指修法沒有評估好,也許有它的立論基礎,因為評估有很多標準,就算是上帝來評估,都不見得會評估到完全精確,所以才會有修法。

【相關憲法條文】
第六十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九十六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九十七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心得】
我認為立法院作為制定國家法律的最高民意機構,在制定法律時應該要有周全的考慮、相關的配套措施和足夠的日出時程,才不會有一意孤行的疑慮產生;而行政院未按照日出條款的60天規定,以「本案具時效性」擅自縮短至八天,確實可能有評估不足的爭議存在。
而針對監察院的職權和廢止問題,我認為五權分立或許有權責不分的問題,但是在現行體制下,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善盡糾正行政權確實是他的責任。近日立院也將對於替補的監委行使同意權,而執政黨應該提名無黨無派且中立、無鮮明政治立場和較無爭議的人士出任,才能使監察院完整發揮它在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該有的功能和義務,而不致淪為某個政黨的附隨組織和打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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