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 星期四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7/12/20
標題】王炳忠等人遭調查 強國官媒又放話了…
【內文】
中國大陸真的好心疼王炳忠!繼國台辦譴責台灣「打壓和平人士」後,中國官方喉舌《環球時報》又在最新一篇社論中為王炳忠「抱不平」,還呼籲北京政府通緝制裁強硬台獨份子以示報復。
《環時》在一篇題為「大陸應制裁、通緝一批死硬台獨分子」的社論中指出,新黨的王炳忠等人是台獨的眼中釘,還說台灣政府是因為王炳忠等人勇於為兩岸統一說話,才拿他們開刀「殺一儆百」、「大陸不僅要就此口頭警告台當局,還應有所行動,促使台灣全社會客觀認識島內以及整個國家真實的政治現狀」。
文中呼籲北京政府制裁一批台獨份子,通緝並加以逮捕,「這樣做必將對島內台獨勢力產生強烈震懾。雖然短時間內台當局和激進台獨分子會有反彈,但是長期看,正面效果將逐漸顯現」。
該篇社論更唯恐天下不亂地嗆聲,稱解放軍今後不應僅「繞島巡航」,而應該飛越台灣、駛入台灣港口。社論下方的大陸網友更是各個「義憤填膺」,留言要台灣政府放人,殊不知王炳忠昨晚接受檢方複訊後已經返家。
【相關憲法條文】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國家安全法:
2-1: 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
、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
心得評論:

王炳忠的事情其實有點複雜,因為很多證據都還沒被調查出來,但就單純談論到他被抓走這件事情,我個人認為,
這是有侵害到他的權利的,在警方蒐證時,講了一句非常有道理的話,「你們可以拍,為什麼我不能拍」。
這是很嚴重的一句話,因為憲法第11條保障了人民的言論自由,但怎麼好像不是這麼一回事呢?
難不成沒辦法在自己的臉書上開直播嗎?此外,因為王炳忠是統派的,在他從大陸回國後就被調查
,這應該說不過去吧,而且為什麼只有他有問題呢?我想這彷彿眾人提到的,好像回到了白色恐怖的時代,
甚至有人拿此事和李明哲案做比較,其中談到這是民進黨在警告中方,雖然那篇文章講得頭頭是道,
但我真的要譴責有這種想法的人,因為大家都是台完人,拿台灣人來警告中國,這有點太荒謬了吧!
無論如何,我想現在也看到大陸網友也開始活躍起來了,但先別管對方要有什麼動作,
我想民進黨政府應該盡快出面將這個案子好好的說明一下,要如何平息台灣人民心中的問號也是要費一番工夫的。

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南山人壽遭質疑 藉轉型減薪逼離退
【出處 日期】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01052017.12.19。公視新聞網
【內文】
在南山人壽工作將近20年的員工,痛批公司為了轉型,用不合理的調職、逼退計劃,要裁內勤人員。其中包含4名專職收費員,和已經轉型為保戶關懷服務專員的130名員工。
工會說明,保戶關懷服務專員,平均年資20年以上、月薪7萬。如果要轉調部門,必須受訓半年、還要重新敘薪,等於薪資直接砍一半。而且計劃完全沒有經過勞資協商,反映後也置之不理,工會認為,不只是公司,主管機關金管會也要負責。
金管會面對工會質疑,表示有了南山人壽的轉型計劃,後續也會督促企業,必須要保障員工的權益,一定要符合勞基法規範。至於南山後續的「興櫃」與否,還要等南山提出申請,而員工權益的處理,也會列入考量。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資方要調動員工,應該要看當初契約如何規定,否則就是違反誠實信用與禁止權力濫用原則,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工作場所和工作內容都應該由勞動契約中的勞資雙方約定,不能由雇主片面變更,也就是說,雇主要調動員工職務,應該徵得員工同意,若協調過後願意也要給予必要的訓練與適應時間,使其逐漸上軌道,不能為了公司利益而罔顧勞工權益。

政一B 陳偉典

姓名:陳偉典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3

[標題]
無國界記者:中國是全球記者最大監獄

[內文出處]
民報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2017-12-20

[內文]
總部設在巴黎的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sans frontiersRSF)最新年度報告說,中國是全世界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家。
年度報告說,2017年全球至少有65名記者、公民記者和其他類型媒體工作者被殺害。此外,還有326名新聞工作者因報導被關押,而中國累計關押了52名新聞工作者,被列為全球關押記者最多的國家。
報告指出,由於缺乏公開信息,該組織很難準確統計到底在中國有多少公民記者被關押。
在對付異議人士方面,報告稱:「中國政府不再判處批評人士死刑,而是故意延長關押時間,直到他們在健康狀況不斷惡化、在鐵窗之後死亡」。「無國界記者組織」以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和部落格作家楊同彥(筆名楊天水)為例說,兩人在多年監禁期間被診斷為癌症晚期,在今年被轉移到醫院後不久死亡。現在國際社會對「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的狀況也十分擔心。黃琦雖然身患多種疾病,並曾慘遭毒打。
該組織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顯示,中國與上一年一樣,繼續位於黑色區,排名第176,倒數第5名。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看完文章之後我覺得中國真的是一個很可怕的地方,他們的政府用經濟成長,餵飽大家,來塞住中國人的嘴,有點條件交換的感覺,我給你飯吃然後條件就是人民不准參政,就是有這樣的共識才會導致中國表面上光鮮亮麗,年年經濟成長率排行名列前茅,但是私底下漠視人權的事情還是層出不窮,羈押記者的事件我相信也是在這樣的淺規則之下運作的,期待中國新一代的年輕人可以發現這樣的問題,讓中國朝著真正的民主前進。

反觀台灣的現狀之後,我覺得媒體記者不管在民主國家還是共產主義國家真的是一個不好解決的難題,共產主義的國家深怕媒體將皮球戳破使民心動搖,民主國家的媒體很常為了收視率而經常轉播一些灑狗血的新聞,甚至造假,導致素質低落,也希望台灣政府想到一個好方法遏止媒體亂象。

政ㄧB梁書寧

虐童頻傳 雲縣設婦幼保護平台

2017-12-19 23:03聯合報

[內文]
虐殺孩童事件頻傳,雲林地檢署和雲林縣府、醫院等單位,昨天成立「雲林縣婦幼保護聯繫平台」,讓婦幼受到完善保護,縣長李進勇和檢察長鄭銘謙帶領貼上「愛的小語」標章,啟動平台並向虐兒宣戰。
李進勇說,近來虐兒致死案頻傳,件件讓人痛心,為使兒少能有一個安全受照顧無虞的環境,縣府與地檢署合作,突破現有兒少網絡通報及處遇機制,對於查找不易的兒少案件列為重點,藉由地檢署具有強制查辦的機制,串連全縣合作平台,透過檢警快速介入,減低虐兒悲劇的可能性。
鄭銘謙指出,婦幼平台的功能主要是結合社工、社區機構、醫院等建立通報體系,一旦發現有受虐兒家暴,檢方可馬上指揮警方展開救援或調查,大幅縮短單位之間通報的時限,有效的防止虐兒不幸事件的發生,對行方不明兒少有更完善處理機制。
社會處長徐忠徹說,雲林日前發生一起12歲中輟生,因父親躲債並限制孩子就學的案例,幸檢察官協助,當天就救出並獲穩定就學及生活。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心得]
兒童受虐的事件一直都是台灣社會潛藏的問題,近幾年來社會上的虐童事件雖然整體有稍微減少的趨勢,但在兒童保護放面的措施仍是我們在保障基本人權時的一大重點。而上文中雲林縣政府的作為就是一向很好的例子,透過地方自治組織,縮小管轄範圍使保戶能更完善深入,我們都知道家庭對於一個人是否能健全發展是很重要的因素,因此在虐童方面的保障措施絕對是我們不能忽視的。







2017年12月19日 星期二

政一B 邱榆婷

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罷昌案未過關 選票考驗值得警惕反省

【時間和出處】
l   2017/12/16 21:54

【內文】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林長順新北16日電)
立委黃國昌罷免案未通過,同意票雖未過門檻卻高於不同意票。選區藍綠議員認為,黃國昌應省思票數背後意義,立委政績要讓民眾有感,公民選票考驗民代,值得警惕反省。

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這次的罷昌案投票結果耐人尋味,同意罷昌與不同意罷昌的選民拉鋸戰,也給立委黃國昌省思自己的角色定位。

周雅玲說,就她在基層走訪聽取選民的心聲與想法,她分析,選民對黃國昌爭取地方基層建設的政績比較無感。畢竟,身為區域立委除在立法院問政及提案等,還是背負許多地方的託付與期待。

周雅玲表示,除非是不分區立委的專業問政,身為區域立委如何展現地方的期待,值得這次黃國昌省思與檢討。她說,「年輕人嘛,黃國昌還是很認真,給他一個機會」。

至於地方的期待,中國國民黨籍市議員白珮茹受訪說,選民對汐止區的交通建設有許多的期待。今天的天氣不好,尤其,在金山、萬里、貢寮等地,仍有這麼多人冒著海風吹拂與低溫出來投票,足以讓黃國昌靜下心來思考與調整往後的心態。

今天天氣嚴寒,不少投票所一早就出現排隊投票人潮,汐止區多數選民撐傘前往投票。也有些選民抱怨汐止國小投開票所的動線規劃不佳。

依照新北市選舉委員會的統計資料,黃國昌罷免案投票人總數為255551人,投票人數為7924人,投票率為27.75%。

白珮茹表示,這次的罷昌案實現還權於民,開票結果「數字證明一切,顯示黃國昌已成為跛腳立委」。她說,公民的選票考驗民意代表,也值得各黨民代警惕與反省。

中國國民黨新北市黨部主委李乾龍受訪認為,開票結果印證黃國昌所提倡的「公民覺醒」,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不是天氣的因素,若提高投票率必定會跨過門檻罷免成功。

李乾龍說,罷免案足以讓各政黨民代警惕,不可以漠視民意,仍要關心地方建設與事物。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黨部主委余天認為,時代力量是新的政黨,也獲得民進黨力挺。他建議黃國昌在許多法案上,要與民進黨團協商與溝通,不要獨斷獨行堅持己見,畢竟,政治是需要溝通與妥協。

這次罷免案開票初步結果,黃國昌老家汐止白雲里共有兩個開票所,同意票為682票多於不同意票409票。

但仍有許多年輕族群對黃國昌有期待,瑞芳區龍川里的陳姓女子受訪時表示,她的許多堂兄弟姊妹,特地從桃園等外縣市返鄉投票支持黃國昌。

陳小姐說,把握第一次參與罷免案的機會,且安定力量的罷免理由無法說服她,希望透過不同意罷免票展現國會議員的價值,對瑞芳來說,黃國昌被罷免也沒有人比他更好。

住汐止保新里的林小姐受訪表示,天氣寒冷對於投票結果絕對有影響,她去投票時不但氣溫低,還下大雨,不過,為了讓黃國昌有機會檢討問政的態度,她仍冒著寒冷去投票。

林小姐認為,她身邊有許多朋友是時代力量的核心,也聽過黃國昌對於參選新北市長的期待,不過,參選市長選舉將會是一場很大的賭局。

罷昌與挺昌在投票前呈現拉鋸戰,住在汐止山區的農民蔡先生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身邊不少朋友選前都積極拉票,兩方人馬都有,但他不認為,天氣會是影響投票結果的重要因素,因為,選民希望藉由罷免票表達立場,即使再冷也會去投票。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l   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l   129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l   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l   133條: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l   3條: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決定。

【心得評論】
        雖然法律中有立法委員罷免事項之相關規定,然而,立委罷免於我國還是少見。這次的罷昌案恰巧是我們家可以參與的,身在之中特別能感覺到民眾的無感,若不是有其明確信念,多數人多半不會動身前往投票,低投票率也是事先可以預料。

        儘管這次的罷免案沒有通過,但其帶來的警訊值得注意。首先,人民始終握有將權力交給誰代表的權利,若僅為選票而作一時之秀,必然不會長久。再來,人民的低投票率也是代表人民與民意代表之間的隔閡。民意代表被選舉出來為人民發聲,然而,其所作為卻無法讓人民有所感,因為無感,自然無法論及支持;但,這不就和民意代表所肩負的責任背道而馳了嗎?三者,提出罷免的理由書也不足夠說服選民,使之支持罷免案。藉此,這次的罷免案以不僅僅為當事立委才需要注意,而是對整個民意代表圈是謂重要里程碑。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台日海洋對話19日登場 將談沖之鳥漁權

發稿時間:2017/12/18 18:54 最新更新:2017/12/18 18:54 中央社記者顧荃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2180272-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8日電)第2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19日將在台北登場,台日將討論漁業合作、漁業資源保育、海上急難救助等議題,去年未達成共識的「沖之鳥」海域漁權問題也是討論議題之一。
第1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去年10月31日在東京召開,當時談到漁業合作議題時,台灣方面主張台灣漁船有權在「沖之鳥」海域作業,抗議日方扣捕東聖吉16號等漁船,日方則重申擁有「沖之鳥」專屬經濟海域立場。
知情人士今天說,由於第1屆會議台日雙方對沖之鳥議題沒共識,且台灣方面相當關切,19日登場的第2屆會議,台日雙方將廣泛交換漁業合作方面意見,也將再度討論沖之鳥海域漁權問題,希望取得共識。
第2屆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19日下午及20日上午在台北圓山飯店召開,台日雙方將討論漁業合作、漁業資源保育、海上急難救助及海洋科學研究合作等議題。
雙方預計會後將簽署有關台日海上急難救助合作瞭解備忘錄,加強雙方海巡單位在船隻急難救助合作及資訊交換。
台灣代表團由台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張淑玲擔任團長,台日關係協會會長邱義仁擔任顧問並列席指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科技部及外交部也將派員與會。
日本方面,日本台灣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將訪台,以顧問身分與會。日本外務省、海上保安廳、水產廳、文部科學省等官員也將來台參加會議。1061218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4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外交。二、國防與國防軍事。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第148條: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
心得評論:
我國與日本在沖之鳥海域的爭議,日前早已掀起不小的風波。對於任何行使主權的政治實體而言,領土是構成其治理的重大要素,也是絕對不可退讓的底線。我國之所以要不斷與日本爭論有關沖之鳥海域的歸屬問題,除了彰顯國家的主權外,更是為了捍衛人民的自由權、工作權。國家主權價值與人民權利保障的體現,難道不正是國家組成的目的嗎?無論最後的輸贏,至少我們必須懂得為自己挺身而出。


其實不只是沖之鳥,我國與日本、中國大陸、菲律賓在釣魚台、南海海域的領土,都各自有不同的主張與見解,這也就產生了大大小小的衝突。正如我前面所說,無論最後商討的主權歸屬為何,我們都必須將自己的堅持、態度展現給對方看,而不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否則不只是他國,就連我國自己的人民也會喪失對自己國家的信心。要建成一個偉大的國家,首先在於建立人民對其普遍的信心。

然而,臺灣在國際的處境卻又是如此窘迫,以致於在許多國際事務的處理過程中,我們往往是吃虧較多的那一方,承受許多不平等的對待。為此,我們不僅要認清現實,更要展現身為國際社會一員的氣度與責任感,將自己最好的一面呈現於國際舞台。那麼我相信總有一天,我們所努力的一切,必將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與回報,還臺灣一個平等立足國際的機會。

也期待在之後會議的討論過程中,台日雙方都能透過友善的交流、互動,一方面擴大經貿的往來,一方面也能藉由理性的溝通,化解在沖之鳥海域上的歧見與紛爭。如果雙方都能退讓一步,並且共同建立海上的救援、合作體制,難道不是一件相當好的美事嗎?對於現今冰冷的國際社會而言,缺乏的正是彼此之間熱絡的往來與合作。希望能隨著會議的順利進行,兩國共謀出彼此都能接受的解決之道。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政三B 劉闓毅

姓名:劉闓毅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86

【標題】公投法三讀 打破鳥籠公投大幅下修門檻
【出處】中央社 2017/12/12 13:28
【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2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大幅下修公投提案、成案及通過門檻,有效同意票達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廢除公審會、18歲有公投權,並可不在籍投票。

公民投票法最早是民國82年,由前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蔡同榮提出草案;92年時公投法完成三讀,國民黨、親民黨以席次優勢,通過門檻較高的「雙二一」條款,歷年來6次全國性公投均未通過。

現行公投法的提案門檻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千分之1,成案門檻為選舉人總數5%,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1/2以上,且有效投票超過1/2同意,即為通過,也被稱作為「雙二一門檻」。

三讀條文明定,提案門檻調降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萬分之1,以201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估算,約為1879人;成案門檻為選舉人總數1.5%(約28萬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約469.5萬人)以上即為通過。公告公投結果後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全國性公投適用項目,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在初審時就主張,排除修憲及領土變更案等敏感議題,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處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包括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

三讀條文中,主管機關也由行政院,改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並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為避免資源浪費與方便提案人連署,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

現行法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藉用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公投。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行政院對於「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認為有進行公投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交由主管機關辦理公投;行政院提案經立法院否決者,2年內不得重行提出。

三讀條文明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要求納入不在籍投票,最後通過民進黨團版修正動議,條文明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

另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兩岸間政治協商,應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始得進行協商。但經表決後不通過。民進黨團主張,應回歸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中處理。1061212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六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

【相關國際條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第二五條第一項:
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一、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政事
【相關法律條文】
《公民投票法》
第七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
第十條: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五以上。
第十二條: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事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五以上。

【心得評析】

公投為直接民主的展現方式,然而過往台灣卻因為當時推動公投法時的政府遇到朝小野大的困境,而導致產生了俗稱「鳥籠公投」的通過高門檻的公投規定,在某層面上也導致自公投法設立以來,台灣多次公投皆以失敗告終。本次立院修法後不論在投票年齡、提案及連署和同意需要之人數皆有大幅下降。固然有聲浪批評此次修法將會導致公投一程序遭到濫用,但許多公共議題被提出真的會是不好的?或能夠更完整的表現在不同議題上的民意展現?我個人傾向於後者,因此對於這次的門檻下降是樂見的。

社二B 潘建丞

《標題》:罷免案沒過關但綠委都在酸 黃國昌:不會因此與民進黨決裂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71218/1261490/
                 符芳碩 台北報導

《日期》:20171218

《內文》: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上周六落幕,雖然同意票4萬8693票多於不同意票2萬1748票,但因未達門檻,罷免最後不通過。因時代力量原本提案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並無門檻,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就算通過,綠委管碧玲日前在網路上酸,「民進黨版本救了黃國昌後,他應該知道自己主張多荒謬」。黃國昌今天受訪時則回應,並非他黨委員用「荒謬」形容時力,時力就會「氣pupu」、要與民進黨決裂,沒有這層次問題。

黃國昌說,時代力量立場是就事論事、就政策論政策,希望和民進黨的關係就像任何民主國家政黨,有良性競爭,若一致有支持理念,就相互合作推動改革;意見不一致,就說清楚,如是否要砍7天假、將7休1改為12休2,時代力量都有自己的主張,也負責的向選民說清楚。

至於罷免案票數高,是否會自請離職?黃國昌則說,對於任何黨派、立委的指教他都虛心感謝,但制度與個人必須分割處理;直接民主無論在罷免、公投設定門檻,一定會改變投票行為,這三、四十年內,投票行為理論研究有相當豐厚討論,對他來說,在很多角色要努力的事情還很多。一旁的黨團總召徐永明也拍拍他的肩膀說,時力黨團人已經夠少,「黨團絕對不准。」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心得》:我認為雖然罷免權為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相關法律的制定,正是要規範一些容易讓政府體制限於不穩定的狀態,例如規定門檻讓需要有一定基礎的民意,才能決定是否要罷免,這也是這次安定力量挫敗的代表,因此在憲法的立意上去制定下位階相關的法律,更是需要思考如何去拿捏,才不會導致過多的限縮或流於形式的濫用





歷史二 許悅琪

標題:

國民黨大動員參與中部反空污遊行 遭網友酸:「跑來作秀,反客為主」!

姓名:許悅琪
學號:05112017
系級:歷史二
時間: 張志妤 2017-12-17 17:45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373704
內文: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及主婦聯盟台中分會等民間團體,今(17)日共同舉辦中部反空污大遊行,而有意參選2018台中市長的國民黨立委盧秀燕在現場穿著背心,並用擴音喇叭,違反主辦單位禁止選舉宣傳及造勢的規定,遭網友酸「國民黨不甩規定」。

中部反空污大遊行17日登場,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和南投縣長林明溱,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盧秀燕、顏寬恒等人都參加遊行。民進黨方面,包括台中市長林佳龍、彰化縣長魏明谷、嘉義市長涂醒哲等人也出席遊行。

 但有網友在PTT指出,主辦單位明明規定「政黨參與守則」,要求遊行禁止任何選舉宣傳及造勢,各黨出席代表也不能使用擴音喇叭、穿著政治服裝,及使用政治人物旗幟,但盧秀燕卻穿著背心,還用擴音喇叭當場違規。國民黨大動員參與遊行,也遭網友酸「國民黨不甩規定,直接穿背心到空污遊行」,還有網友表示「國民黨明顯是跑來作秀,反客為主,還怕人不知道」。

現場還一度有反國民黨民眾拿著「國民黨是全台最大污染源」牌子闖入抗議,讓遊行矇上濃厚政治味。

憲法相關條文: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其他相關條文:
集會遊行法: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集會﹑遊行之自由,維持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心得評論:
       這場遊行本該是要訴求關於台中地區近幾年來空汙日趨嚴重,希望當地政府能夠正視感善的出發點。雖然政黨人士會分杯羹是可以預期的,只不過內文中國民黨立委盧秀燕這樣違反政黨參與原則還用擴音喇叭「推廣」自己的行為過頭了。現在是明年選舉前的暖身期,該要遵守的原則還是要遵守,不然對於當初投給她的選民交代不起。無論如何,還是應該要把焦點放在對的地方——空氣汙染。

政ㄧB 潘柏涵 06114201

班級:政一B
姓名:潘柏涵
學號:06114201
標題:
免審查!民進黨團讓農田水利會改制、稅改案逕付二讀
出處: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15/1073125.htm?t=%E5%85%8D%E5%AF%A9%E6%9F%A5%EF%BC%81%E6%B0%91%E9%80%B2%E9%BB%A8%E5%9C%98%E8%AE%93%E8%BE%B2%E7%94%B0%E6%B0%B4%E5%88%A9%E6%9C%83%E6%94%B9%E5%88%B6%E3%80%81%E7%A8%85%E6%94%B9%E6%A1%88%E9%80%95%E4%BB%98%E4%BA%8C%E8%AE%80
內文:
立法院15日處理攸關農田水利會改官派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不過,原本外界預期此案僅會交付委員會審查,民進黨團則直接提案,將《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與《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最後也表決通過,這兩案將不必在委員會審查,而只需經過黨團協商。
農田水利會常被質疑是地方派系樁腳,民進黨團原本將涉農田水利會改官派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在院會付委審查,因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已在中常會上表示,對於蔡政府這種巧取豪奪水利會資產作法要全力反對,「甚至要有夜宿立法院的準備」。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已帶領立委們,將24小時守住議場,不讓藍營有機會杯葛。
不過,民進黨團並未讓法案付委,而是直接提案將草案逕付二讀,並以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此案將不用通過委員會初審,而是由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朝野協商。
對此,國民黨團十分不滿,在議場內舉牌抗議,國民黨團書記長林德福怒嗆,行政院說改革水利會,希望讓灌排區、效率都能增,國民黨贊成這種改革方向,但為何一定要官派、圖利現任會長?而針對正在財政委員會審查中攸關稅改的《所得稅法》,被民進黨團抽出逕付二讀,國民黨立委費鴻泰則在台下大喊,總統蔡英文只顧股市大戶,不顧一般民眾,國民黨團隨後更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鴨霸」。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2.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3.第76條: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1.第5條:立法院每次會期屆至,必要時,得由院長或立法委員提議或行政院之請求
延長會期,經院會議決行之;立法委員之提議,並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
或附議。
2.第6條: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3.第八條:第一讀會,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行之。
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
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人
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立法委員提出之其他議案,於朗讀標題後,得由提案人說明其旨趣,經大
體討論,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心得:
  起初我看到這篇文章時,只覺得這是一篇在說明政黨鬥爭的新聞,但細看之後才明白其實是嚴重
影響著我們的生活。我認為無論時執政黨、多數黨、少數黨、在野黨都應該站在人民方為人民想,
而非只顧慮到自身利益、或者只為求黨的面子,更不應該違反法律之規定。
 立委,即民意代表,換句話說就是必須表達人民真正的心意,雖說此事十分難以達到,但仍應該
盡力為之,不應該辜負人民所賦予之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