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71218/1261490/
符芳碩 台北報導
《日期》:20171218
《內文》:
黃國昌說,時代力量立場是就事論事、就政策論政策,希望和民進黨的關係就像任何民主國家政黨,有良性競爭,若一致有支持理念,就相互合作推動改革;意見不一致,就說清楚,如是否要砍7天假、將7休1改為12休2,時代力量都有自己的主張,也負責的向選民說清楚。
至於罷免案票數高,是否會自請離職?黃國昌則說,對於任何黨派、立委的指教他都虛心感謝,但制度與個人必須分割處理;直接民主無論在罷免、公投設定門檻,一定會改變投票行為,這三、四十年內,投票行為理論研究有相當豐厚討論,對他來說,在很多角色要努力的事情還很多。一旁的黨團總召徐永明也拍拍他的肩膀說,時力黨團人已經夠少,「黨團絕對不准。」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心得》:我認為雖然罷免權為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相關法律的制定,正是要規範一些容易讓政府體制限於不穩定的狀態,例如規定門檻讓需要有一定基礎的民意,才能決定是否要罷免,這也是這次安定力量挫敗的代表,因此在憲法的立意上去制定下位階相關的法律,更是需要思考如何去拿捏,才不會導致過多的限縮或流於形式的濫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