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

政一B邱義文


姓名:邱義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9



【標題】黃國昌罷免案 綠委直言「制度救了他」2017/12/17

【出處】民視新聞(葉郁甫、張崇閔、宮仲毅、謝耀德)

【內文】

立委黃國昌的罷免案,因為贊成票,沒通過四分之一選舉人數門檻,所以不成立!民進黨立委們酸說,當初罷免案修法,簡單多數決沒通過,黃國昌才因此得救。但外界曾經揣測,是民進黨擔心,黃國昌如果真的被罷免,恐怕投身新北市長選戰,瓜分票源。

罷免案死裡逃生,出席反空汙遊行的立委黃國昌,低調回覆提問。

16日開票結果,48693張同意票,大贏不同意的21748票,所幸總票數,沒跨過總選舉人數的四分之一。

民進黨立委酸溜溜,說當時下修罷免門檻,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堅持同意票數,需超過四分之一選舉人數,讓時代力量的簡單多數決,沒被採納,黃國昌這才得救。

綠營民代,紛紛上網抒發己見,立委管碧玲說,黃國昌該知道自己的主張,有時很荒謬!段宜康也說,還好民進黨,堅持自己的罷免版本。議員梁文傑則覺得,如果多數人選出的代表,可以因為一小搓人不爽就罷免掉,豈不是天下大亂!但曾有傳聞,如果黃國昌,真的被罷免,恐怕順勢投入新北市長選戰,把黃國昌留在立院,就是擔心,大小綠搶票。

兩位積極表態的民進黨立委,都說不在意,但時代力量,在罷免案後,是否更渴望在地方選舉爭得一席之地,也衝擊著綠營的布局。

【相關憲法條文】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129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133     

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心得評論

最近,罷免黃國昌一案在電視上吵得沸沸揚揚,想不知道都很難,有兩個原因,其中一個是花太多時間在立法院,另一個是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花太多時間在立法院這令我很意外,立委本來就該花時間在立法院,而不是像地方民意代表是要為選民服務,這兩者之間的差異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有些人認為立委是中央的代表,權力比較大,應該為地方選民做更多事,但事實上卻不是這樣,這兩者之間的性質是不一樣的;而贊成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屬於個人的思想,怎麼能拿來做比較?

       台灣的選民是很不理性的,才會有所謂的樁腳、鐵票部隊,應該要審慎思考所選。黃國昌會被藍綠群起公幹就是因為太會做事,我認為黃國昌是立法院裡面少數會做事的,跟大多數的立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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