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杜孟瑀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6
【標題】印度喊3次離婚就休妻 政府擬立法禁止並開罰
時間:2017.12.15 | 23:49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15/107220
【內文】
印度國會冬季會期開議,政府內閣15日通過穆斯林婦女婚姻權利保障法草案,說3次talaq(我要離婚)可立即休妻屬非法,預料送交國會審議可順利通過。
印度內政部長拉傑納特.辛赫(Rajnath Singh)主導的跨部會小組,起草穆斯林婦女婚姻權利保障法草案。草案條文對所謂說3次talaq即可休妻的穆斯林,將處3年監禁,且休妻無效。
草案還規定,遭丈夫說3次talaq而休妻的婦女,可以為自己和子女,向法官提出生活津貼(贍養費)的要求,讓生活得到保障。
不少印度的穆斯林為了更高薪資,前往富裕的中東國家工作,有些人在當地另結新歡後,透過電話、即時通訊軟體等方式,向在家鄉的髮妻說3次talaq即可休妻。有些印度的穆斯林婦女即刻喪失法律權利,也失去生活與經濟依靠。
印度最高法院接獲穆斯林婦女的訴願後,於8月裁定,說3次talaq就休妻的伊斯蘭教律法違憲,先禁止6個月,並要求國會於期間立法規範。
不過,最高法院裁定暫時禁止說3次talaq就可休妻的伊斯蘭教律法效力後,印度中央政府仍收到67件,穆斯林婦女被休妻的投訴,而今年已收到177件。
遭說3次talaq離婚的穆斯林婦女指出,即使最高法院裁定此舉違憲,她們向警方投訴尋求法律援助時,還是遭警方拒絕。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世界人權宣言】
第16條: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
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結婚姻。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心得】
在這個看似已經相當進步的地球村時代,依舊有許多國家的人權尚未受到完整的保護,尤其是婦女及孩童的人權。很難想像,印度婦女的婚姻,甚至是生活經濟會在短時間內,因為單方面的決定便喪失。或許目前該國已宣布這項說三次離婚即可休妻的法律違憲,但仍有相當多的婦女未因此受到該有的人權保護,被休妻這種父權社會的現象依舊頻頻發生。希望該國的政府能再為當地的婦女權益多做一層把關。而反觀台灣,或許我們的人權保障相對於該國已有較完善的保護,但在一些婦女的權益方面,我們仍需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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