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公投搶頭香,幸福盟將綁大選發起「婚姻定義」公投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372074
【時間】2017-12-13 19:20
【內文】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大幅調降公投提案及通過等門檻。下一代幸福聯盟今(13)日表示,將發起「婚姻定義」公投,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表示,原先就主張將此一議題交由全民決定,希望在2018年將此公投合併地方選舉,一起辦理投票。
面對同性婚姻議題,5月底大法官釋憲後,政府修法動作放慢。過去下一代幸福聯盟曾發起公投連署書,希望將此議題交由人民決定,但礙於先前公投門檻過高,光要跨過提案門檻就有一定難度。然而,12日的公投法修正案通過後,大幅降低原先門檻,提案只須1879人,成案也僅需28萬人左右,最終通過門檻也下降許多,只要同意票超過不同意、且有469萬人同意的話,就算通過。
曾獻瑩強調,這次公投的重點將聚焦在「要不要改變婚姻定義?」將依據新的公投法進行第1階段提案,第2階段須要6個月,預計在2018上半年完成。完成後有機會在2018下半年送出第2階段連署,適逢2018年底選舉,還可以節省經費。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公民投票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心得】
今年司法院正式受理同婚釋憲案,去年立法院也開始修法的推動,現在除了到底要不要將同性婚姻合法化,還有修民法以及另立新專法的爭論,看這則新聞,我其實感到十分遺憾,憲法應該是要平等地擁所有人入懷的,正如憲法第七條所指,無分身份一律平等,但是於此同時,卻有一群人被排除在我們國家民法的保障之外,如此一來,我們談什麼平等?
然而發動公投目的有一部份是為了要確認政府方向,但試圖以公投來決定要不要改便婚姻定義,人民的投票影響的是其他人的權利,我覺得有違比例原則,很多人可能在不甚了解的情況下投下自己的一票,就被有意者拿來說故事,這樣操縱民意的行為,我認為實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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