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南山人壽遭質疑 藉轉型減薪逼離退
【出處 日期】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01052017.12.19。公視新聞網
【內文】
在南山人壽工作將近20年的員工,痛批公司為了轉型,用不合理的調職、逼退計劃,要裁內勤人員。其中包含4名專職收費員,和已經轉型為保戶關懷服務專員的130名員工。
工會說明,保戶關懷服務專員,平均年資20年以上、月薪7萬。如果要轉調部門,必須受訓半年、還要重新敘薪,等於薪資直接砍一半。而且計劃完全沒有經過勞資協商,反映後也置之不理,工會認為,不只是公司,主管機關金管會也要負責。
金管會面對工會質疑,表示有了南山人壽的轉型計劃,後續也會督促企業,必須要保障員工的權益,一定要符合勞基法規範。至於南山後續的「興櫃」與否,還要等南山提出申請,而員工權益的處理,也會列入考量。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資方要調動員工,應該要看當初契約如何規定,否則就是違反誠實信用與禁止權力濫用原則,依照勞基法的規定,工作場所和工作內容都應該由勞動契約中的勞資雙方約定,不能由雇主片面變更,也就是說,雇主要調動員工職務,應該徵得員工同意,若協調過後願意也要給予必要的訓練與適應時間,使其逐漸上軌道,不能為了公司利益而罔顧勞工權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