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政ㄧB梁書寧

虐童頻傳 雲縣設婦幼保護平台

2017-12-19 23:03聯合報

[內文]
虐殺孩童事件頻傳,雲林地檢署和雲林縣府、醫院等單位,昨天成立「雲林縣婦幼保護聯繫平台」,讓婦幼受到完善保護,縣長李進勇和檢察長鄭銘謙帶領貼上「愛的小語」標章,啟動平台並向虐兒宣戰。
李進勇說,近來虐兒致死案頻傳,件件讓人痛心,為使兒少能有一個安全受照顧無虞的環境,縣府與地檢署合作,突破現有兒少網絡通報及處遇機制,對於查找不易的兒少案件列為重點,藉由地檢署具有強制查辦的機制,串連全縣合作平台,透過檢警快速介入,減低虐兒悲劇的可能性。
鄭銘謙指出,婦幼平台的功能主要是結合社工、社區機構、醫院等建立通報體系,一旦發現有受虐兒家暴,檢方可馬上指揮警方展開救援或調查,大幅縮短單位之間通報的時限,有效的防止虐兒不幸事件的發生,對行方不明兒少有更完善處理機制。
社會處長徐忠徹說,雲林日前發生一起12歲中輟生,因父親躲債並限制孩子就學的案例,幸檢察官協助,當天就救出並獲穩定就學及生活。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10 條
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
理。

[心得]
兒童受虐的事件一直都是台灣社會潛藏的問題,近幾年來社會上的虐童事件雖然整體有稍微減少的趨勢,但在兒童保護放面的措施仍是我們在保障基本人權時的一大重點。而上文中雲林縣政府的作為就是一向很好的例子,透過地方自治組織,縮小管轄範圍使保戶能更完善深入,我們都知道家庭對於一個人是否能健全發展是很重要的因素,因此在虐童方面的保障措施絕對是我們不能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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