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2日 星期日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系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標題: 同婚修法 蔡英文:需要時間降低爭議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市報導 發布 2018.04.20 | 18:12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4-20/121632

內文:
對於同婚立法延宕,總統蔡英文今(20)日越洋回應表示,處理分歧性的議題需要點時間,降低她的爭議性,在最和諧情況下取得最多數人可以接受的方案。
總統蔡英文出訪史瓦濟蘭,今日在當地時間上午9時許與隨行媒體茶敘。針對中選會剛通過三個反同婚公投,媒體詢問蔡對於同婚修法的態度,蔡英文還先翻了一下桌面題庫後說,大法官已經做成解釋,政府的運行就必須遵循大法官釋憲內容進行。政府的立場很清楚,大法官釋憲的內容就是政府在處理這件事情的基本立場。
蔡英文表示,行政院小組也進行相關的法律工作。將來進程及實際立法方式、內容,這都還是在討論當中。她希望後續處理過程能讓雙方意見能拉近,在最和諧情況下取得最多數人可以接受的方案。
蔡英文說,這個社會是有一些分歧的議題,所以需要一些時間,畢竟大法官已經把方向確定。「我們需要有點時間,讓這事情的處理過程中,降低它的爭議性,讓最後出來的方案是我們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方案」。
對於募兵制政策,蔡英文說,國防部長在立院答詢都講很清楚。政府會持續改善軍人照顧、待遇與福利。「在募兵的這件事情,我們沒有看到什麼重大困難。事實上,我們募兵情況還很順利。很多年輕人也期待他們第一段的生涯是在軍中度過,因為他們待遇不錯,生活穩定,對國家也有好的貢獻。」
不過,蔡英文說,軍官部分需要補強,國防部有好幾個多元方案能夠逐步補強初級軍官不足地方。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相關法條延伸:公投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心得評論:
從標題上其實就能明白到這則報導會提到的最近各界關注的三個反同公投案,藉由這次總統訪外的機會上趁勢問總統立場作為風向吧!從蔡總統的回應中我們可以知道她最主要的立場:政府依法行政(遵從大法官釋憲)、盡力在最和諧的狀態下取得多數人可接受的方案。
從總統的回應中再看三個反同公投的通過一事,其實我對於通過原因和疑慮還是存有的。人權真的可以拿來公投嗎?就算是以民法的限制性來提案,那根據之前釋憲內容來比不就已經違憲了嗎?現在的局面究竟是要怎樣做才能達到蔡總統所說的目標(和諧取得共識)。或許之後要先等到宣布違憲無效等方式才是。

政一B 蘇柏宇


姓名:蘇柏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0
【標題】首次參加課審大會 教長吳茂昆:課程應與時俱進
【內文】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2日電)教育部今天舉行課審大會,教育部長吳茂昆首次參加,他表示自己是來跟大家學習的,他認為課程規劃和教科書對學生學習影響深遠,課程內容應該與時俱進。

教育部今天舉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審議大會,續審自然領域課綱,教育部長吳茂昆首次參加課審大會。

吳茂昆表示,課審會事關重大,關乎學生的學習權益,透過將課程規劃落實的更完美,以達到教育理念,自己第一次參加課審大會,是來跟大家學習的,每個人都當過學生,至於什麼樣的課程最理想,可能有不同討論。

吳茂昆以自己為例,身為花蓮人的他,家裡附近有條溪,從小就在哪裡學游泳,但他直到大學才知道那條溪是秀姑巒溪,因為學習過程中沒有人告訴過他;他也曾問學生是否知道花東第2大河,也沒有人答得出來,如何把這些生活中的知識和資訊放在課程中,都是需要思考的。

吳茂昆也指出,自己在花蓮偏鄉求學,高中時一個學期物理課就換好幾位教師,因此大學聯考時物理成績不好,但是因為喜歡物理,他大學還是選讀物理系,才開始瞭解很多深入的物理知識。

曾在清華大學教書的吳茂昆表示,他常問學生一些基本東西,例如腳踏車時速20公里撞到人會受傷,為什麼卡車時速5公里卻會把人撞死,但學生卻答不出來,這都是因為學習過程中沒有弄清楚基本觀念,如果能把基本觀念弄清楚,就算是艱深的超導問題也能搞懂。

吳茂昆認為,課程規劃和教科書對學生學習影響深遠,「一個好的教育體系,就是高中畢業的學生應該具備基本能力」,大學只是深化,而課程內容應該隨著時間演化而改進,因此必須經常檢視現在需要的課程和內容是什麼。(編輯:張銘坤)
【相關憲法條文】
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15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 165 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心得評論:
    近期新任的教育部長上任,由原為國立東華大學校長的吳茂昆繼任。而近幾年教改動作頻頻,怎樣改革才是對下一代教育最好的環境,需要各界商討訂定之,並與其部員再做討論。而其中新任教育部長說道:「課程應與時俱進」,我也認為非常重要,無論是在何級教育體系,所學應與時俱進,才不會造成資訊學習過舊,或是與社會脫節,因此教材的定時更新是刻不容緩的,而該如何做刪減或是更改更是需要部會人員與相關專要教育學家審慎評之,由於其會影響到學生能力的培養,因此應該嚴謹決定才可。

政一B 黃斐成

姓名: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結束訪非返台 蔡英文:速提「非洲計劃」深入布局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2018421 下午1:43

【內文】
總統蔡英文結束非洲友邦訪問返台,她今天在致詞中表示,已交辦國安會,務必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出「非洲計劃」,整合外館、技術團與當地政府力量,齊一腳步,更深入布局非洲。
蔡總統這次出訪友邦史瓦濟蘭,並以「同心永固」為主軸,希望「兩國同心、邦誼永固」。總統在下午搭機返台,包括桃園市長鄭文燦、國家安全局長彭勝竹與外國使節都前往接機,場面隆重。
總統在桃園國際機場發表談話表示,這次同心永固之旅已經順利告一段落,出發前曾經告訴大家,台灣就是要走出去,因為每一吋的國際空間就是這樣拚出來的;走出去不只是見證台灣與友邦的堅定情誼,也要去慰勞所有投身在萬里之外的外交最前線、台灣人看不到的地方,在全力打拚的台灣人。
總統說,這次出訪代表台灣人民對史瓦濟蘭國王恩史瓦帝三世(King Mswati Ⅲ)長期支持台灣在國際上參與,表達最深謝意,也一起見證簽署聯合公報,相信未來兩國的經濟合作協定,將有具體的進展。
她也談到,這次出訪的另外重要成果之一,是透過媒體朋友的報導,讓國人看到海外台灣人的努力,她很高興在非洲與在地的台商坐下來,一起討論全球布局的機會與挑戰,她也感謝所有在外交前線上辛苦的醫療團與技術團,他們努力所累積的友誼,是台灣走向國際最重要的基礎,「我會永遠記住這些海外同仁在簡報成果與挑戰時,所看出來的自信眼神」。
總統表示,已請外交部、衛福部等相關單位的研議,檢視所有海外技術團、醫療團的需求與待遇,讓他們所燃燒的熱情,應該獲得政府更高的鼓勵與支持;同時也交辦國安會(國家安全會議),務必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出「非洲計劃」,把相關部會、外館、技術團、台商,與當地政府力量整合起來,齊一腳步,更深入布局非洲。
總統也感謝出訪時間,政府所留守的政府團隊,包括國軍盡忠職守,讓國家政務順利如常。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三五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憲法第三八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憲法第一四一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的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簽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這次蔡總統親訪中華民國於非洲邦交國之一的史瓦濟蘭,就我目前所知,中華民國目前僅存有二十個邦交國,在非洲更是只剩下兩個,分別是史瓦濟蘭與布吉納法索。那想必穩固目前邦交國之間的關係為必要之舉,但受限於中國大陸勢力過於強大,對台長久且不斷的政治施壓,導致許多友邦的流失並轉向與中國建交。
當然,這對於台灣的國際地位影響甚大,不僅是經濟,就連在各種外交事務或是在尋求國際上的幫助時都會成為一個很難跨過的一道屏障。
不過雖然台灣目前的邦交國數量屈指可數,但是其實目前還是存在著很多的無邦交國關係,尤其像是美、日等大國,由於歷史及政治因素而建立的特殊友好關係,在這裡我認為是一個十分需要好好把握及使用的關係。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國民參審模擬法庭 選任國民法官 隔離被告護人權
【出處 日期】
2018-04-21 00:03聯合報 記者郭宣彣/新竹報導
【內文】
新竹地方法院首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昨天進行準備程序,選任國民法官時,法官讓被告到隔離訊問觀看選任過程,不但保障被告人權,也不致讓國民法官因被告在場而有心理壓力。

模擬法庭以實際發生過的殺人未遂案件為腳本,由審判長黃美文、陪席法官郭哲宏及受命法官華澹寧以及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公訴檢察官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張凱絜、鄒茂瑜擔任,辯護人由新竹律師公會黃俊穎、張雯俐律師擔任。

「民眾走入法庭,更可信任司法。」新竹地方法院院長周煙平表示,審理前的準備程序主要目的是整理案件的事實、法律及證據,讓國民法官進入審理的時候可以快速掌握案情,簡而言之就是「爭點的集中、證據的集中」。

他說,國民參審的草案即將送進立法院,希望法案在立院的審議期間可以獲得充分的討論。未來,人民走入法庭,能和法官共同參與事實認定、法律的適用和量刑,「讓國民更加理解法律、讓司法更加透明」。

他說,下月將進行選任國民法官及審理程序,庭後辦交流座談會。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其中司法是最有獨立性的,因為裁判需要專業知識法官透過考試選來,為了保障國家各種權利司法院要和其他機關維持距離。但反過來說民眾只好都依賴法官的決定,這次提案就是為了促進國民參與司法同時避免濫用司法權,提升司法的信任度。
  還是目前我覺得問題比好處有很多,在日本從2009年開始裁判員制度當時我是國中生,剛好我的老師被選裁判員他請幾天假去參加裁判。可是因為保護司法權裁判員在法庭發生有什麼事都不可以講出來,那個老師也回來工作之後跟我們只說這幾天去參加裁判員制度而已。這樣永遠不會分享討論國民參與裁判是好還是壞,而且少數的被選出來裁判員的國民要一個人負責在法庭發生的事和裁判結果,實際上有人看到事件有關的資料就覺得不舒服不能繼續參加裁判或裁判結束後不能接受自己的判斷影響到一個人的人生這個事實,怎麼對待裁判員的心理壓力是一個實施之前要考量的問題。

政一B 陳采淇

姓名:陳采淇
學號:06114237
班別:政一B

【標題】結束訪非返台 蔡英文:速提「非洲計畫」深入布局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7%B5%90%E6%9D%9F%E8%A8%AA%E9%9D%9E%E8%BF%94%E6%8A%B5%E5%9C%8B%E9%96%80-%E8%94%A1%E8%8B%B1%E6%96%87%EF%BC%9A%E5%B0%87%E6%95%B4%E5%90%88%E5%8A%9B%E9%87%8F%E6%B7%B1%E5%85%A5%E5%B8%83%E5%B1%80%E9%9D%9E-054346991.html
時間:2018/4/21 1:43

【內容】
總統蔡英文結束非洲友邦訪問返台,他今天在致詞中表示,已交辦國安會,務必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出「非洲計畫」,整合外館、技術團與當地政府力量,齊一腳步,更深入布局非洲。
蔡總統這次出訪友邦史瓦濟蘭,並以「同心永固 」為主軸,希望「兩國同心,邦誼永固」。總統在下午搭飛機返台,包括桃園市長鄭文燦、國家安全局長彭勝竹與外國使節都前往接機,場面隆重。
總統在桃園國際機場發表談話表示,這次同心永固之旅已經順利告一段落,出發前曾經告訴大家,台灣就是要走出去,因為每一吋的國際空間就是這樣拚出來的;走出去不只是見證台灣與友邦的堅定情誼,也要去慰勞所有投身在萬里之外的外交最前線、台灣人看不到的地方,在全力打拚的台灣人。
總統說,這次出訪代表台灣人民對史瓦濟蘭國王恩史瓦帝三世長期支持台灣在國際上參與,表達最深謝意,也一起見證簽署聯合公報,相信未來兩國的經濟合作協定,將有具體的進展。
他也談到,這次出訪的另外重要成果之一,是透過媒體朋友的報導,讓國人看到海外台灣人的努力,他很高興在非洲與在地的台商坐下來,一起討論全球布局的機會與挑戰,他也感謝所有在外交前線上辛苦的醫療團與技術團,他們努力所累積的友誼,是台灣走向國際最重要的基礎,「我會永遠記住這些海外同仁在簡報成果與挑戰時,所看出來的自信眼神」。
總統表示,已請外交部、衛福部等相關單位的研議,檢視所有海外技術團、醫療團的需求與待遇,讓他們所燃燒的熱情,應該獲得政府更高的鼓勵與支持;同時也交辦國安會(國家安全會議),務必在最短的時間內提出「非洲計畫」,把相關部會、外館、技術團、台商,與當地政府力量整合起來,齊一腳步,更深入布局非洲。
總統也感謝出訪時間,政府所留守的政府團隊,包括國軍盡忠職守,讓國家政務順利如常。

【相關法條】
憲法
第35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支副署,獲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64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141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在國際外交上我們因為中國的打壓一直處在很弱勢的狀態,甚至可以說是快要被邊緣化了,而我國大多數的邦交國都位於非洲,而且大部分皆為金錢外交,我認為這其實是件非常危險的事,然而目前卻沒有甚麼解決方法可以打破現狀。雖然文中也提及總統想要拓展非洲計畫一事,但我其實很不贊同雖然目前也別無選擇,可這樣的政策走向我認為對現今的台灣沒有甚麼顯著的幫忙,多了幾個非洲友邦在國際會議上也沒有太大的參與作用,比起這樣的方式鞏固外交,總統可多花點心思於檢討國家內政問題和教育等對國家更為效用且實質上能改變國家風氣之事。

2018年4月21日 星期六

政一B 杜孟瑀

【標題】政院函請立院同意促轉會名單 主委黃煌雄現為無黨籍

時間: 2018-04-17 21:32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398495

【內文】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審議14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並審核認定其中4項公投案合於規定,包含前總統馬英九所提反妨害司法公投案,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3項反同性婚姻公投案,中選會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對於中選會通過3項反同性婚姻公投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則在晚間發動緊急抗議。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審議14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認定其中4項公投案合於規定,包含前總統馬英九所提反妨害司法公投案,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3項反同性婚姻公投案。 (圖擷自中選會網站)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審議14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認定其中4項公投案合於規定,包含前總統馬英九所提反妨害司法公投案,及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所提3項反同性婚姻公投案。 (圖擷自中選會網站)

「公民投票法」修法通過後,公投門檻大為降低,公投提案數也大幅增加。中選會今下午召開委員會議,審議14項全國性公投提案,決議其中4項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另10項公投提案將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說明,合於規定的4項公投提案,包含馬英九所提「您是否同意:針對總統、立委、監委等高階公職人員以及司法與行政首長,意圖直接或間接為自己或他人所涉司法案件獲得有利或不利之裁判或處分,而對司法人員施以脅迫、恐嚇、關說或其他非法之行為者,科以刑罰?」。

通過的提案,也包含曾獻瑩所提「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以及「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等2案。

而第4項合格的提案,包括游信義所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對於今天傍晚通過初審3項反同性婚姻公投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今晚9點緊急動員前往中選會前抗議,包括釋字748號聲請人祁家威先生、北區高校權益監督會高中代表楊士誼與沈木茶、殘酷兒Vincent、台灣女性長征Nick、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王安頤、綠黨發言人賈伯楷等人皆參與其中,抗議中選會視憲法於無物,並表示將請律師評估是否提出行政訴訟。

中選會指出,另外有10項提案,經委員會議審核有舉行聽證會必要,以釐清相關爭點之公投提案如下:

一、林正道先生所提「全民福利最優先。您是否同意縮減國防支出,用來養老育幼,全民教育免費,醫療免費。」。

二、林正道先生所提「國家未來發展定位:熱愛台灣,不忘祖宗。台灣擁有最完整的五千年中華傳統文化資產,您是否同意台灣做為實驗中華傳統文化的世界前瞻中心。」。

三、林正道先生所提「家和萬事興。為改善選舉風氣,您是否同意應立法要求公職人員、候選人,不得互相攻擊缺點,應互相讚歎優點,否則當選無效。」。

四、 張亞中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和諧是維持社會團結的應有價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予廢止。」。

五、盧秀燕女士所提「為改善空氣汙染,減少由火力電廠所排放PM2.5對國民健康之危害,你是否贊成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

六、黃士修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為避免「非核家園」政策所導致之空氣污染與生態浩劫,應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透過解除非核家園時程,確保重啟核電權利,保障人民享有不限電、不斷電、低廉電價與潔淨空氣的人權?」。

七、林忠山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國家目前能源政策應考慮國民健康、經濟發展、符合國際減碳環保規範,現行電業法第95條「非核家園」相關條文應予廢止。」。

八、邱毅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人民財產權應受憲法保護、退休金為工作所得之財產,民國106年公佈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侵害人民財產權益,應予廢止。」。

九、吳景欽先生所提「你是否同意,2014至2017年所超徵之稅收五千多億元,還稅於所有國民?」。

十、黃柏霖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基於歷史史觀不應違反憲法所規範的國家立場,目前十二年國教的歷史課綱應予廢止。」。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 129 條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心得】

中選會在18日公布了關於同性婚姻及性別教育的公投案決議通過。很多國家在通過同婚之後,便會減少原本存在社會中的對立與爭議。但我認為我國這次的通過的同婚公投,反而會進而促成、或是再度喚起台灣人支持同婚或反對方雙方更加對立。而針對此事件有幾點我有一些想法。在其中「是否同意以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經營永久共同生活權益」此公投主文明顯有違憲疑慮,當初中選會應該聲請釋憲,然中選會卻放任其通過,這可以說是沒有依法行政。這可能會引起立專法之爭議,而專法將會造成平等的隔離,進而產生歧視。再者公投案是否符合憲法進而成案,這並不是中選會可以審核的。中選會應該要召開聽證會然後邀請專家及學者來表達意見,才能進而做最後決定。但是身為利害關係人的同志,卻沒被邀請到公投聽證會現場,這部分使人質疑中選會的作法。台灣已經由大法官作出748號釋憲,認為政府應在兩年內對同婚做出相關立法,但這次中選會仍通過此三條關於同婚及性別教育相關的公投法案,將人權交由公投來決定,這著實使人痛心。我認為府應該儘速遵照大法官釋憲之意見,在兩年內透過立法及行政履行蔡總統選前「支持婚姻平權」的政治承諾,這才是執政黨應立即採取的解決辦法。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中選會主委:幸福盟公投提案非反同、未違憲,而是如何落實同婚投票

[時間] 2018-04-20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E6%B2%83%E8%8D%89%E3%80%91%E4%B8%AD%E9%81%B8%E6%9C%83%E4%B8%BB%E5%A7%94%EF%BC%9A%E5%B9%B8%E7%A6%8F%E7%9B%9F%E5%85%AC%E6%8A%95%E6%8F%90%E6%A1%88%E9%9D%9E%E5%8F%8D%E5%90%8C%E3%80%81%E6%9C%AA-054746558.html

[內文]
【沃草記者/廖昱涵】 立法院報導

前(17)日中選會宣告反同團體下一代幸褔聯盟三項公投案全數「合於規定、通過審核」,造成輿論譁然。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今(19)日強調,此三案「不是反同婚公投,而是如何落實同婚的公投」,沒有抵觸之前的大法官釋憲,釋字 748 號所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的問題,也「沒有把基本人權拿來公投的問題」。

爭議的三提案中,中選會唯一認定有疑慮的是「反同志教育」案,陳英鈐說明雖委員會意見分歧,但依照「合憲性推定解釋原則」予以通過。但他也表示,若該案真的通過,侵犯人權時民眾仍可尋求救濟、申請釋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原民會、中選會進行業務報告。2017 年大法官作出釋字 748 號解釋,宣告《民法》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立法保障同性婚姻,否則將自動生效,讓臺灣一度成為外媒口中的亞洲同婚燈塔。但日前中選會宣布幸福盟公投案過關,遭外界質疑公然違憲。而這三項主文分別是:

1.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2.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3.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當初排審同婚法案的召委之一、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先是說明《公投法》為了實現直接民主,因此修法降低門檻、廢除實質審查的公投審議委員會,也因此造成中選會目前只能做形式審查。但她仍質疑,公投就是為了公共利益,如果傷害人權還可以成案嗎?

以第一個提案:「《民法》婚姻限定一男一女」而言,尤美女認為明顯違反釋字 748 號已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陳英鈐再次強調,經過文字補正後,主文並沒有違憲。即使通過,「也不是反同,而是選擇如何落實婚姻權利的形式。」

尤美女:「隔離也是一種歧視」認為專法違憲

尤美女也質疑,第二案中的「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到底指什麼?這樣很有可能被解釋成「伴侶關係」,而非釋字 748 號要保障的「同志婚姻」。

陳英鈐解釋,除了修改主文,也請提案人在理由書中明白承認同性者有結婚自由。他解讀:「所以這樣閱讀,再加上公投提案的『合憲性推定』,認為提案沒有排除同性者別可以結婚的自由和權利。」

然而,雖中選會做出如此解釋,但回顧日前公投聽證會,就有反同教授公然大玩文字遊戲,以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來解釋他們口中的「同性婚姻自由」。

「隔離也是一種歧視!」尤美女繼續追問,若是此案通過,就能拘束立法院設置專法。但釋字 748 號明明就強調應保障《憲法》第 7 條、第 22 條的平等權、婚姻權。

陳英鈐解釋:「因為它只是原則⋯⋯」,尤美女接著說:「你意思是他們必須在釋字 748 號原則下通過的公投才能拘束立法院,溢出部分立法院可以不受拘束?」陳英鈐點頭認同,認為還是以合憲為最大原則。

中選會:同志社群非幸福盟公投案利害關係人

尤美女接著對公投聽證會程序提出疑問,她質疑為何三案的聽證會中都沒有將同志社群列為利害關係人身份邀請出席?

[相關條文]
憲法
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公民投票法
9條:公民投票案之提出,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主管機關為之。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二千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第一項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提案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並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別裝訂成冊。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採電子提案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心得]
此次中選會宣布過關之四項公投案是年初新公投法上路後的第一波公投案,而大大降低門檻的公投法更直接促使了此次公投案的成立,然而為擺脫所謂鳥籠公投之稱號,新公投法廢除了原先負責實質審查之公投審議委員會,使目前公投之提案僅剩具形式審查功能的中選會,雖說門檻和審查機制的放寬大大降低了提案、成案、公投結果之標準,看似落實了直接民主,但卻也增加了民粹干政的疑慮。
在中選會消息一公布後,支持婚姻平權之政治人物、倡議團體、性平團體不滿之輿論排山倒海,矛頭都指向了中選會是否公然違憲,把釋字748當作空氣,而我認為在新公投法上路後,中選會確實只負責形式之審查,而所謂是否違憲之審查已不是中選會之職責,雖說我個人認為此三項反同公投確實違反了釋字748之宗旨,但單純以中選會之職責來看,其做法和決議是沒有違憲之虞,畢竟此三項提案就程序和形式來說是符合公投法之規範,然而真正該注意的應是此公投之內容意味著的是什麼?就算中選會之作法是盡職責而無違憲,但其公投內容仍是有違憲之虞,而人權之議題任意付諸公投乃是民主倒退之舉動,在宗教團體惡意的渲染不實消息之情況下公投,不僅使某些人民在不完全了解此議題之情況下被煽動進而使社會之和諧被破壞,更會使政治被民粹干預之情形發生。直接民主之門檻過於低,任何事都付諸公投,不但浪費了許多社會資源,同時也間接地迫害了民主的真諦。而立專法是許多反同團體對於婚姻平權之最後底線,但立專法可說是困難重重,以德國為例,德國伴侶法之通過已是17年前的事,而立專法之問題層出不窮,每遇到一不同之個案就必須訴諸於判決,導致仍有許多相關案件堆積於法院,雖說在當時提出之伴侶法對於平權來說已是相當大之進步,但今時已非以往,赤裸裸的問題和經驗已擺在眼前,是否要再以德國伴侶法為依據則需相關專家和政府再三審視。而中選會之主委乃是由行政院院長提名並經由立法院同意之後任命,意味著其之選任是有其政治關聯的,口口聲聲說為婚姻平權發聲之執政黨在就任後屢次延宕婚姻平權法案之審議,更任由此公投案發生,不難使人懷疑此事件背後之政治因素,更令人質疑民進黨是否背離了選舉時的承諾,眼看公投在即,釋憲之兩年修法期限也將至,婚姻平權在台灣之走向仍是個未知數,台灣是否能成為亞洲平權之燈塔仍有待觀察。

2018年4月20日 星期五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茂昆昔校長任內一年六成上班日請假 監院調查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12012/3097385?from=udn-hotnews_ch2
2018-04-20 11:05聯合報 記者王彩鸝╱即時報導


【內文】:

教育部吳茂昆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被檢舉差假日數過多,異於常理,其中101年全年請假天數多達160日,占工作日數的61.5%,監察院已於106年2月受理,並派監委調查中。
據檢舉人指出,公務員每年上班日約為260天(5天X52周)計算,吳茂昆在101年請假160日,占應工作日數61.5%;102年請假143日,占應工作日數55%;103年請假143日,占應工作日數55%,涉「差假浮濫及自請自核,值勤日數無人管理」,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監察院已於106年2月10日回函檢舉人,指已派請委員調查中。
另據教育部在104年初所做「東華大學教師向費鴻泰立委東情案件」處理情況報告,教育部曾於104年1月14日由督學率相關司處同仁,到東華大學實地了解後,做的吳茂昆差假統計表,吳在101年國內出差共98日又5小時、國外出差60日;102年國內出差68日又2小時、國外出差64日;103年國內出差86日又3小時、國外出差40日。
至於差旅費支應情形,教育部也在函復監察院的報告中列舉出來,其中101年度,吳茂昆支領國內旅費3萬6025元;102年度支領19萬3990元,則是由教育部專案補助受邀出訪以色列經費支應;103年度差旅費支領7萬8419元。
檢舉人指出,吳茂昆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經常不在學校,校內公文幾乎都是副校長代理,所以有人向委員費鴻泰陳情,教育部回復上述資料給費鴻泰。
檢舉人指出,校長若是在國內外辦事是「出差」,才可領差旅費;如果是「請假」,則不能請差旅費。依據教育部的資料,吳茂昆很少請領差旅費,跟國內外出差天數不成比例,到底是出差還是請假,監院應進一步調查清楚。

【相關憲法條文】:

第56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第90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
有關文件。

第96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
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心得】:
新任教育部長上任,有檢舉人提出新任教育部長吳茂昆,在東華大學擔任校長的時候,大多數都請假,已超過公務人員的標準。我認為監察院去調查這件事是對的,因為監察院的職責就是負責去糾舉公務員,但是看了其他新聞我發現這件案子,監察院早就已經審理過了,但事隔一年多,卻依然沒有結果,我感到十分不解,因為遠遠超過監察院規定監察委員調查案件所需要的時間,這代表監察院在包庇教育部長嗎?
行政機關依法辦理,那既已有規定以及專門的監察委員去調查這起案子,為何還會把這件事情拖了那麼長的時間,這樣讓人民如何信服政府的行政效率以及公正無私。假如吳茂昆部長沒有被行政院長選為新任教育部長,這件事情不知道何時才會爆出來。





    

2018年4月19日 星期四

政一B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陳菊若任蘇貞昌競總主委 陳明文:未違行政中立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190077-1.aspx(中央社)

民進黨選對會召集人、立委陳明文今天回答內定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若接任新北市長競總主委,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時說,陳菊是特任官,行政中立法規範公務人員,法的立場沒問題。

民主進步黨選舉對策委員會(簡稱選對會)召集人陳明文上午接受「蔻蔻早餐」節目專訪,主持人問新北市長民進黨將徵召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由陳菊擔任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是否已定案?陳明文說,還沒有定案,蘇貞昌希望黨能夠協調陳菊出任新北市長選舉競選總部主委,有這種想法。

外界質疑陳菊若接任新北市競選總部主任委員恐違反中立?陳明文說,行政中立法規範的對象是公務人員,基本上陳菊是特任官,在法的立場上應該沒有問題。

主持人追問新北市長選舉總幹事是林錫耀?陳明文說,目前是這樣規劃。

民進黨決定徵召蘇貞昌參選新北市長後,由陳明文擔任董事長的台灣世代教育基金會隨即發布民調,指稱蘇貞昌領先國民黨新北市長提名人侯友宜,國民黨批評這是假民調。陳明文說,台灣世代教育基金會是智庫,不只做民調,包括與產業聯結,提供資訊給立委問政資料。

陳明文說,蘇貞昌要選新北市長不是一天完成,經過很長的鋪陳與布局,智庫很多時間上都在觀察蘇貞昌選新北市長的情況,了解到蘇貞昌要到中央黨部就做民調,國民黨要怎麼講都尊重。

2018年九合一選舉選輸到底誰負責?陳明文說,2018縣市長選舉不管是連任提名、執政縣市用民調產生、非執政縣市用徵召,整個過程由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與選對會做整體布局、規劃,這場選舉的勝敗,應該由洪耀福與選對會負全責。

陳明文說,整體布局快要完成,民進黨對2018縣市長選舉是樂觀的,會審慎面對這場選舉,「成敗當然我們要負責」。

主持人問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長都不須負責嗎?陳明文說,選舉成敗責任由選對會負責,選舉過程中,行政部門可給的支持或協助,在能力與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執政黨當然希望協助,選舉就選舉,跟行政部門有什麼關係?

這項說法恐被質疑選對會在築防火牆,讓身兼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不用負責?陳明文說,沒有這回事,選舉整體布局與規劃,當然是選對會負責,由他、洪耀福與林錫耀負責。

對於新北市選情,陳明文說,兩黨勢均力敵,不能太樂觀但有贏的把握,從民調數字上,蘇貞昌擔任台北縣長任內,新北市民是記得、懷念、期待的,希望蘇貞昌帶領新北市的發展。

被問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參選新北市長的可能性?陳明文說,從黃國昌的政治行為觀察,目前黃國昌應該沒有這種規劃。
【相關法律條文】
《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心得】
總統府秘書長在法律上其實是總統府的首長,而非總統。至於總統府秘書長的職責,在組織法中是規定「綜理總統府事務和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而總統府之職責,則相當於總統在處理國家大型決策和共種龐雜的事物的職責,因此我認為總統府秘書長應該是要把精力和目標放在如何協助總統推動國家政務的實施,以及幫助總統和其他五院的協調等等,而不是處理政黨(執政黨)內部的提名或是選舉的事務。
雖然選舉對於一個政黨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但是畢竟總統府秘書長是國家機構的官員,而不是政黨內的黨職,不應該干預過多的選舉事務甚至是變成選舉的操盤手。民進黨內部也設有秘書長甚至是選舉對策委員會來負責處理其選舉相關事務,因此不應該再透過即將接任總統府秘書長的陳菊來處理政黨的選舉事宜,即便沒有實際違反法律規定,許多民眾也會認為執政黨黨政、公私不分,而產生不好影響,甚至導致日後憲政發展的問題。

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8/04/17
標題】立委選區重劃爭議 綠委連署提案修憲解決
【內文】
立委選區重劃,高屏恐各少一席,引發爭議,民進黨立委劉世芳今天說,已有35位立委連署修憲案,擬將區域立委改為每30萬人一席、餘數不足30萬人但超過15萬人再增一席,不分區席次隨之調整。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立委選區自西元2007年起,每10年檢討一次;中選會21日公布第10屆立委選區劃分,決定採第7屆計算方式作為建議方案,高雄市、屏東縣各減一席,新竹縣與台南市各增一席。

民進黨籍高雄市、屏東縣立委,包括劉世芳、陳其邁、邱志偉、賴瑞隆、許智傑、趙天麟、莊瑞雄、鍾佳濱、周春米及鍾孔炤等人,上午在立法院舉行「選區重劃應暫停、票票等值要公平」記者會。

劉世芳表示,盼透過修憲方式處理,目前有35位立委連署。修憲草案中,各直轄市、縣市至少一席立委,原住民族保障席次6席;現行固定的73席區域立委分配至各縣市,修正為「每30萬人一席」,如有縣市人口餘數不足30萬人但超過15萬人,增加一席,因此不分區席次也要跟著微調,以維持113席立委總數。

莊瑞雄說,這次選區劃分「荒腔走板」,中選會官員坐在冷氣房內自己想、自己劃,選區重劃後他的選區從17鄉鎮變成25鄉鎮,「開什麼玩笑,腿都跑斷了。」10年既然沒有檢討出來,就繼續檢討。

鍾佳濱表示,立法院席次增減不能只以「人口」為單一訴求,要將「面積」算進去。他舉例,台北市第七選區只有33平方公里、第八選區只有13平方公里,但在高雄第一選區就有2396平方公里,人口不是唯一考量,南北差距應該彌補,立委席次分配、調整要反映出國家整體需求。

陳其邁說,立委席次分配當然要從憲法層次著手,中選會不應怠於職權,不推動修法,只由幾位中選會委員進行選區重大變革,對高雄、屏東非常不公平,正告中選會,儘速跟國會共同推動修法;若無修憲情況下,一定要「先公式入法」,再談選區劃分,確定遊戲規則,有一致性作法,高雄的立委才會服氣。
【相關憲法條文】
增修條文第4: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心得評論:
我個人認為,不應該按照立委提案的,反而是要由中選會所提的版本來進行。救台灣現行的制度,要5%才能分到不分區的席次,已經不利於小黨了,若今天又改成立委提案的,勢必會再壓縮不分區的人數,這樣一來,對小黨只會越來越不利,那我們還能做到多元政治嗎?民意還能充分地被表現嗎?況且這並沒有牽涉到傑利蠑螈的問題,因此提案的縣市立委只是單純擔心自己立委的席次不保而已。
再者,有立委提到跑到腿都斷了,可笑的是,如果你希望輕鬆的選,你何必來當立委呢,怕吃苦又想享受,天底下有這麼好的事嗎?況且立委也不適每天都會出現在選區,多數都只有在要選舉時才會出來作作樣子,這樣的立委我們本來就應該淘汰之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