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國民參審模擬法庭 選任國民法官 隔離被告護人權
【出處 日期】
2018-04-21 00:03聯合報 記者郭宣彣/新竹報導
【內文】
新竹地方法院首場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昨天進行準備程序,選任國民法官時,法官讓被告到隔離訊問觀看選任過程,不但保障被告人權,也不致讓國民法官因被告在場而有心理壓力。
模擬法庭以實際發生過的殺人未遂案件為腳本,由審判長黃美文、陪席法官郭哲宏及受命法官華澹寧以及6位國民法官、2位備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公訴檢察官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張凱絜、鄒茂瑜擔任,辯護人由新竹律師公會黃俊穎、張雯俐律師擔任。
「民眾走入法庭,更可信任司法。」新竹地方法院院長周煙平表示,審理前的準備程序主要目的是整理案件的事實、法律及證據,讓國民法官進入審理的時候可以快速掌握案情,簡而言之就是「爭點的集中、證據的集中」。
他說,國民參審的草案即將送進立法院,希望法案在立院的審議期間可以獲得充分的討論。未來,人民走入法庭,能和法官共同參與事實認定、法律的適用和量刑,「讓國民更加理解法律、讓司法更加透明」。
他說,下月將進行選任國民法官及審理程序,庭後辦交流座談會。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7 條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
之懲戒。
第 80 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其中司法是最有獨立性的,因為裁判需要專業知識法官透過考試選來,為了保障國家各種權利司法院要和其他機關維持距離。但反過來說民眾只好都依賴法官的決定,這次提案就是為了促進國民參與司法同時避免濫用司法權,提升司法的信任度。
還是目前我覺得問題比好處有很多,在日本從2009年開始裁判員制度當時我是國中生,剛好我的老師被選裁判員他請幾天假去參加裁判。可是因為保護司法權裁判員在法庭發生有什麼事都不可以講出來,那個老師也回來工作之後跟我們只說「這幾天去參加裁判員制度」而已。這樣永遠不會分享討論國民參與裁判是好還是壞,而且少數的被選出來裁判員的國民要一個人負責在法庭發生的事和裁判結果,實際上有人看到事件有關的資料就覺得不舒服不能繼續參加裁判或裁判結束後不能接受自己的判斷影響到一個人的人生這個事實,怎麼對待裁判員的心理壓力是一個實施之前要考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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