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

歷史二 劉真

【出處】自由電子報政治版
【時間】2017-12-27 10:35
【記者】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舉行年終記者會,說明今年內前閣揆林全推動稅改等各項政務,以及他接續林全上任後的各項作為,針對非直轄市與直轄市差異問題,賴清德強調,行政院一定會正視,從明年開始,會審慎討論行政區重劃以及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問題。

賴清德細數自己從地方到中央的從政經歷,他感嘆地說,「我深深覺得,非直轄縣市缺人缺錢,人口不斷流失,這個行政院一定要正視。」強調從明年開始,行政院會審慎討論行政區重劃的問題,解決直轄市與非直轄市同職務卻不同職等的問題,讓地方可以留住人才。
賴清德表示,以目前的地方制度來規劃的話,非直轄市沒錢也沒人,問題依舊無法解決,所以未來將討論財政收支劃分法來因應,希望在明年可以提出行政院版本,和立法院討論,並重啟行政區域重劃。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108條(中央立法事項)※增修§9~第一項第一款不受限制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一、省縣自治通則。 
  二、行政區劃。 
  三、森林、工礦及商業。 
  四、教育制度。 
  五、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六、航業及海洋漁業。 
  七、公用事業。 
  八、合作事業。 
  九、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十、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土地法。 
  十三、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公用徵收。 
  十五、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移民及墾殖。 
  十七、警察制度。 
  十八、公共衛生。 
  十九、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第118條(直轄市之自治)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147條(地方經濟之平衡發展)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9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2)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相關大法官釋憲】

【解釋字號】釋字第258號【解釋日期】79/04/06。


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關於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之規定,旨在確定各級政府編製平常施政年度總預算時,該項經費應佔歲出總額之比例數。直轄市在憲法上之地位,與省相當;其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所佔預算總額之比例數,應比照關於省之規定。

【解釋字號】釋字第259號【解釋日期】79/04/13。


直轄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為憲法第一百十八條所明定。惟上開法律迄未制定,現行直轄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事項,均係依據中央頒行之法規行之。為貫徹憲法實施地方自治之意旨,自應斟酌當前實際狀況,制定直轄市自治之法律。在此項法律未制定前,現行由中央頒行之法規,應繼續有效。

【解釋字號】釋字第307號【解釋日期】81/10/30。


警察制度,依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十七款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中央就其交由省縣執行之事項,自得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省縣無須重複編列。但省警政及縣警衛之實施,依憲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第十款、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則屬省縣之權限,省縣得就其業務所需經費依法定程序編列預算,如確屬不足時,得依警察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呈請補助,省(直轄市)由中央補助,縣(市)由省補助。

【相關地方制度法條文】

第3條(地方組織體系)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第4條(直轄市、市及縣轄市設置標準)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第6條(各級行政區域依原名稱及更名規定)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第7條(行政區域之調整依法行之)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以下簡稱鄉(鎮、市、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
  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依本法之規定。
  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

第7條之1(改制計畫之同意、核定與公告程序)


  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行政院收到內政部陳報改制計畫,應於六個月內決定之。
  內政部應於收到行政院核定公文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將改制計畫發布,並公告改制日期。

第7條之2(改制計畫應載明事項)


  前條改制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改制後之名稱。
  二、歷史沿革。
  三、改制前、後行政區域範圍、人口及面積。
  四、縣原轄鄉(鎮、市)及村改制為區、里,其改制前、後之名稱及其人口、面積。
  五、標註改制前、後行政界線之地形圖及界線會勘情形。
  六、改制後對於地方政治、財政、經濟、文化、都會發展、交通之影響分析。
  七、改制後之直轄市議會及直轄市政府所在地。
  八、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組織變更、業務調整、人員移撥、財產移轉及自治法規處理之規劃。
  九、原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預算編製及執行等事項之規劃原則。
  十、其他有關改制之事項。

第7條之3(直轄市區行政區域之整併)


  依第七條之一改制之直轄市,其區之行政區域,應依相關法律規定整併之。

【心得評論

我認為行政區劃的改革有需要,但是相關配套措施需要妥善處理,因為這套縣市制度從民國38年遷台後就是現行的方式,只有直轄市升格所做的些許變動,其他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改變,如果貿然更動,是否會造成另外的社會秩序混亂。中央政府需要有多方面和長時間的評估。從財政收支法來試圖解決地方經濟的問題,我認為這是比較實際可行的問題,比起政府更改行政區劃,更改財政收支會更加的理想。從我所居住的鄉鎮來說,基本上就屬於賴院長所描述的沒有人有沒有錢的情況,所以如果財政收支法有所調整,對我們而言是非常良好的進步。

政一B 郭安柔

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21
       中央通訊社
日期:2017/12/31 20:01
標題大觀自救會總統府前潑漆 4人遭警裁罰
【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今天說,大觀事件自救會成員晚間約65分至總統府前抗議,其中張姓男子等4人衝至總統府前潑紅漆,遭員警制止後帶回偵訊,訊後依違反社維法裁罰。
 
中正一警分局發布新聞稿表示,大觀事件自救會成員不滿政府強拆大觀社區,前往總統府周邊抗議。晚間65分許,有15人從重慶南路與衡陽路口衝至總統府前,表達訴求。
 
警方說,聲援自救會的張男等4人突然在總統府前潑灑紅漆,遭員警當場制止後,被帶往仁愛路派出所訊問,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061231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31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表示,大觀自救會成員今晚6時許到總統府正大門前抗議,並潑紅色顏料,警方帶回4人,不排除依妨害公務罪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目前偵訊中。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表示,大觀自救會成員31日晚間到總統府正大門前抗議,並潑紅色顏料,在場員警制止無效,雙方發生拉扯,有員警身上也被潑紅漆(圖),警方帶回4人。(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傳真 1061231
中正一警分局承辦警官表示,大觀自救會成員要潑紅色顏料時,在場員警制止無效,雙方拉扯,有員警身上也被潑紅漆。
相關憲法條文
8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10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1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大觀社區前身為國民政府遷台時,蔣宋美齡對外招商使婦聯一村居民生活機能更加完善的福利社區域。故其並未被認為是婦聯一村居民,且民國52年颱風過後,政府方認為其與這些市場經營者的合約理應因風災而消除,故居民無在此居住的合法性。我認為在這件事上,政府與人民雙方皆有其立場,並且都有理。但政府方一開始即未與人民做公開透明的理性溝通,僅僅是寄送信件說明該區域為政府方的土地,且我認為政府失職的地方在於,沒有營造一個好的社會條件,讓人民可以有良好的居住環境,因此這些人才不得已居住在這些非正式住居裡面,政府沒有去檢討過去政策的不足,也並未思考非正規居住者的居住權是否需要被保障?未真正落實憲法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但到後期,人民潑漆的舉動也過激了,違反憲法第23條所規定的社會秩序維護。我認為這件事,需要雙方能夠有一個真誠與理性的溝通,政府應正視人民的訴求、傾聽人民的聲音,人民也應運用較為理性的方式去表達,方能使該爭議損益平衡。

政三B 崔永力

大事記格式

標題:反勞基法修法遊行解散 陳抗民眾霸住政院前路口不走

出處:〔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自由時報』

內文:民眾與勞團今天聯合發起「我過勞血汗、你功德個屁,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台北市警察局估計共有約5千人參與,但在遊行過程中,隊伍臨時更改計畫,回頭佔領行政院門口。
在晚間6點勞團宣布散會後,台北市警方原本解除中山北路與忠孝東路部分車道供車輛通行,沒想到陳抗民眾失控,霸住車道不讓車輛通行,警方為免刺激民眾,目前又封鎖忠孝東西路與中山北路口管制車輛通行,警民雙方原先協商晚上8點解㪚未成,現場目前仍在僵持中。

相關條文: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自由。

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心得:我個人認為雖然這三條憲法都非常的保護人權,但其實看仔細一點這三條憲法都相互有牴觸的現象發生,第十四條人命有集會結社自由,第二十二條又說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那到底是人民有集會結社自由,還是在一定的程度上人民擁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呢?我認為,憲法應該是個概念,而不是一段話而已,一段話任何人都能把它當作競爭來進行文字遊戲。

政一B邱義文


【標題】總統:中國領導人理性 應不會對台動武2017/12/29


【出處】中央社記者侯姿瑩、范正祥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290292-1.aspx

【內文】

共機演訓頻繁,總統蔡英文表示,這牽涉整個東亞情勢,台灣並非單獨面對。蔡總統認為,中國大陸領導當局應該是一個理性決策者,對台動武應該都不在他的決策思考裡面。

蔡總統、副總統陳建仁今天參訪中科院研發展示館,並在中科院與媒體年終茶敘。媒體詢問,中國軍機活動頻繁,加上東亞情勢動盪,台灣該如何因應?蔡總統說,這「不是台灣自己面對的局勢」,而是整個區域內國家共同面對的局勢。

蔡總統表示,面對這樣的局勢,每個國家有各自的戰略,很重要的是要跟周邊國家保持溝通、相互合作。因此,台灣隨時跟周邊、想法相近的國家保持密切溝通,相互交換意見。

面對極具挑戰的情勢,蔡總統說,須在不斷溝通、不斷交換意見的過程中,「取得動態平衡」。

媒體問到是否對中國大陸軍事擴張及頻繁的機艦活動感到憂心?蔡總統說,大陸這些軍事活動,牽動的不只是台灣的情勢,而是整個東亞情勢,台灣並不是單獨面對這個問題。東亞其他國家也都在密切注意這個情勢,「大陸的動機和企圖,我們也在持續觀察」。

蔡總統表示,相信今天中國大陸的領導當局應該是一個理性的決策者,任何對台動武的可能性,應該都不在他現在的決策思考裡面。

總統指出,事實上這個區域的所有國家,對於區域和平穩定,都有一致的看法,連中國都很難排除這樣的看法,也就是兩岸的問題絕對不會是軍事武力的解決,而是會以和平的方法面對不同的意見、立場。

談到兩岸關係的發展,蔡總統說,她從去年520上任至今,歷經了500多天,兩岸關係基本上仍然是維持穩定的局面。雖然過去一年多來,兩岸關係歷經一些事情,但雙方的交流基本上也都維持住。

媒體詢問,蔡總統從政以來,被公認的長才之一是談判,在兩岸關係上面如何發揮?蔡總統回答時笑稱,這就要看怎麼定義談判,談判不一定是用語言或是用文字。另外,談判也不一定是解決現在兩岸關係問題的唯一方法,包括政策和政務處理,以及兩岸的互動,這些都與兩岸關係有關。

至於日前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因涉共諜案遭搜索,是否影響兩岸關係?蔡總統強調,王炳忠的事情是司法案件,不是政治案件,不需要從政治的角度解讀,她也期待中國大陸能以民主國家的司法案件來看待這件事情。

媒體問及兩岸文化交流頻繁,媽祖是「外國人」嗎?蔡總統幽默地說,她在西元2000年擔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時第一個碰到的問題,也是媽祖的問題,當時「媽祖想直航到湄州」。今天她擔任總統,還是得面對媽祖的問題。

蔡總統表示,宗教無國界是普世看法,從來沒有人會去辨識耶穌基督和穆罕默德是哪一國人。宗教的基本價值在於希望能普及至所有人,也照顧所有人的感受,佛祖看眾生也都是平等。

她說,追隨信仰,真正要學到的是平等、不帶分別的心。信仰是沒有國界,媽祖是兩岸很多人的信仰,也是華人世界的共同信仰,媽祖的信仰文化是華人世界的共同資產,也是兩岸共同珍惜的宗教資產。

【相關條文】

世界人權宣言

18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之權;此項權利包括其改變宗教或信抑之自由,及其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教義、躬行、禮拜及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

憲法

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自從520後,共軍頻頻侵台,這也是對當權者的一項挑戰。面對當今情勢,除共軍頻頻侵台外,東亞情勢也是動盪不安,蔡總統不能放棄與其他國家交流的機會,否則就會被剔除在外。

大陸的動作其實不單單是針對台灣,亦是針對整個亞洲地區,大陸的軍事擴張全世界有目共睹,不只是台灣備感威脅,其實全亞洲甚至是全世界都感受到了威脅。對台灣動武實在不是明智的選擇。

蔡總統提到,2000年時擔任陸委會主委第一個碰到的問題和今天擔任總統碰到的問題都是媽祖,但是身在不同位置,不能用同一個腦袋的思考模式來解決問題。若是用陸委會主委時的思想來解決總統位置的問題,國家可能步入危險之途。

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政一B 黃子維

政一B 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調查官強搜證人身分王炳忠 引爆爭議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704/2884684
【時間】2017-12-20 00:23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4: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憲法第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內文】
調查局國安處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昨清晨六時帶隊會同警方前往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住處搜索,王拒絕開門並上網直播,指無端被搜是白色恐怖、侵犯人權,雙方僵持近一小時,調查官找來鎖匠開門入內搜索並強力關閉直播,強行將王帶上車,事後證實王是證人身分,引爆執法妥適性爭議。

檢調偵辦陸生共諜案周泓旭被控違反國安法第二之一條、第五之一條規定,涉嫌替對岸在台發展組織案,王炳忠等人則因曾介紹台灣友人給周,被以證人身分搜索、約談。

調查官昨天清晨拿著台北地院核發的搜索票上門,王炳忠拒絕開門,大喊「現在六點欸!」隨即在屋內直播現場情況,堅稱要等律師來才開門,並打電話給父親王進步;沒想到,另一組人馬早已赴王父住處,王父在調查局人員抵達半小時後就被帶走。

調查官請示檢察官後,在王炳忠住處門外出示搜索票及宣讀王的權利後,找鎖匠破門進入王炳忠住處後立即關閉王的直播,但門外早已聚集大批媒體。

早上八時許,新黨秘書長祖國鼎及王炳忠的律師陳麗玲陸續抵達,律師要求進入,一開始被拒絕,律師不斷用力拍打鐵門要求進入,並高喊:「請你們開門,有保障當事人義務,當事人有聘請律師的權利」。調查官一度開門讓律師進入看一眼搜索票及相關文件後,又被請出門外,並將聚集在王炳忠住處外的大批媒體請到一樓外守候。

調查官在王炳忠住處搜索到十一點四十分,帶著王炳忠及封存的證物下樓,王炳忠在坐上調查局車輛前,不斷高喊「這是綠色恐怖!」「白色恐怖復辟!」,王炳忠表示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他和對岸交流一切守法,他不是公務人員,能洩漏什麼機密?又指調查官恐嚇他不能說話,未來只有律師能夠代表他的立場。

王炳忠在調查官包圍下坐上車後,調查局的車輛卻一度發不動,臨時緊急安排另一輛車到場,過程花費十多分鐘。

據了解,萬華警分局華江派出所昨天凌晨臨時接獲通知,派出兩組共四人警力協助支援;兩組警力跟著調查官分赴王炳忠與王父住處帶人;王父未多作抵抗被帶走,另一方人馬沒料到王炳忠開直播「公告天下」,萬華警分局又派出近十名警力到場維持秩序與交通。
心得評論:

這篇報導所爭議的點在於執法機關在處理王炳忠這件案子時,所採取之程序相關的問題,雖然所用的行為並未違反相關條文,但在處理上會有些爭議。依目前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檢警機關可以通知無效後,傳喚相對人必須要「立即」到場。一旦相對人表示無法或不願配合,馬上就構成了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拘提事由。但是我認為事情也不是像王炳忠所說如此,如同白色恐怖, 若不開直播,可能會被栽贓、刑求等,他這麼做也有許多政治因素考量在裡面,所以也不能一面地相信他的言論。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國軍形象影片 展現守護人民決心[影]

發稿時間:2018/01/01 15:24 最新更新:2018/01/01 15:4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1010122-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為創新文宣作為,提升國軍形象,由國防部青年日報社製作的國軍「守護」人民形象MV今天發布;首度自行創作詞曲,走入城市、鄉里及各部隊拍攝,還邀超級星光大道出道歌手配唱。

國防部青年日報社發布新聞稿指出,MV中前半段安排民眾酣然入夢橋段,搭配官兵夜半時分仍堅守崗位畫面,表述國軍全天候戮力戰備的無私奉獻。

隨後,護士、郵差及消防員等各行各業紛紛入鏡,並藉由手寫板上不同的加油話語,以實際行動表達與國軍一起守護國家決心。有「夜鷹部隊」稱號的憲兵特勤隊也在影片中展現其反恐劫持的演練過程,場面驚心動魄。

新聞稿表示,MV邀請超級星光大道出道歌手張心傑配唱,出道前服役於海軍軍樂隊的張心傑,曾參與國家各式慶典演出,也曾隨著敦睦艦隊至其他國家進行表演,用天生音樂長才協助國軍展露壯盛軍容。

新聞稿說,希望透過民眾安居樂業與國軍投入戰備任務交錯畫面,搭配歌手雄渾沙啞及高辨識度嗓音,唱出國軍未來持續「守護」人民決心。1070101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二、國防與國防軍事。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第137條: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38條: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心得評論:
看完了國軍拍攝的形象MV,我們可以感受到他們意欲呈現保護人民、犧牲奉獻的偉大情操,我認為就宣傳的角度來說有相當不錯的呈現。最近台海頻頻有共機飛過,也為兩岸局勢帶來了緊張的因子。在人民感到不安的同時,我認為,國軍應該扮演適時鼓舞人心的角色,讓人民感受到我們的國防其實並不脆弱,他們也是可以為人民流血奮戰、負隅頑抗的,這才是這部MV的核心價值。


從之前的洪仲丘事件到最近頻頻出包的國軍問題,人民對國軍的信心可以說幾乎降至谷底。這不僅使我國人民對國家主體價值感到疑惑、不信任,也使國軍的榮譽心受到損傷,這對我們國家而言絕非幸事。歷經了種種挫折之後,我認為,國軍更當越挫越勇,更該貫徹他們鐵一般的意志。這次的MV,不論評價好壞如何,我認為,至少我可以清楚從他們身上,感受到國軍兄弟的毅力與付出。

對我而言,未來總有一天我勢必也會加入國軍的一份子。不論時間長短,我都會珍惜與手足同袍的那段時光,一同為守護人民的幸福努力著。我想,社會上的各行各業都有其必要性所在,共同構成我們舒適而方便的現代社會。然而,我想再也找不到其他職業,如國軍一般是為捍衛人民強而有力的盾。人們在吃飯之時,都不妨會有粒粒皆辛苦之思,更何況是為我們流血流汗的這群國軍弟兄呢?

希望在未來的某一天,人民能重拾對我們國家主權的信心,並且全心全意支持這群默默守護著我們的國軍兄弟,他們都是我們的同胞手足,那麼為什麼要吝惜對他們善意的鼓舞呢?正是在此多事之際,反而更令我清楚感受到國軍帶給人民正面、保護的形象,也使我能打從心底認可他們的付出。無論意識形態為何,我相信,共同守護我們的這片家園,是身為台灣社會一份子理應認知並且力行不倦的長久目標。

政一B 周子筠

政一B
06114203
周子筠

【標題】礦業法爭議 蔡英文建議經濟部邀亞泥與當地部落坐下來談

【出處】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30607

【內文】
根據原轉會副召集人浦忠成會後轉述,原轉會下午召開第4次委員會議討論時,原轉會委員太魯閣族代表帖喇.尤道提案變更議程,討論《礦業法》修正草案與亞泥展限案議題,多達15人超過半數連署,而會中也有12人發言表達支持。

據轉述,多名原轉會委員在會中表達,希望依《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的要求,處理亞泥案。經多名委員發言表示意見後,蔡英文表示,亞泥展限個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正在立法院審查,但原轉會應多做點什麼。

浦忠成轉述指出,蔡英文建議經濟部邀請提出此案的太魯閣族委員帖喇.尤道、3位原轉會委員、太魯閣族當地部落會議代表等人,與亞泥公司坐下來好好討論問題與解決爭議的可能性。

蔡英文也請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盡量協助。她說,這是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指標案例,也是台灣社會重要議題,值得多花時間對話,透過對話找出解決問題方式。蔡總統的建議,獲在場委員一致通過,成為這次委員會議決議。

在專案報告的部份,原轉會邀請台糖公司董事長黃育徵報告「原住民地區台糖土地資源循環與永續」。蔡英文肯定台糖公司的誠意,也認為對話已經取得進展;她勉勵台糖與原轉會的土地小組繼續整理史料檔案,釐清關於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真相。

至於在「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法」部分,浦忠成表示,蔡英文總統指示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將本次討論內容帶回政院參考,並在研擬法案過程中要留意原轉會的定位與功能。

【相關憲法條文】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6 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評論】
原住民轉型正義中土地權的轉型也是很重要的。傳統土地被財團拿去開發這件事本身已經嚴重影響到族人的權力,本來就應該要和部落好好溝通。我認為政府應該要積極介入此事,並且保障原住民全力。在追求經濟發展下,也應該顧及此事。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系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標題:不讓鹹豬手壞了好心情!德國柏林跨年活動設立「婦女安全區」防止集體性騷擾事件重演
時間:廖綉玉 2017-12-31 10:00
來源:http://www.storm.mg/article/379304
內文:
每到跨年夜,數十萬人會湧進德國首都柏林的地標布蘭登堡門前參加跨年活動,觀賞美麗的煙火秀,為了防止2年前第4大城科隆跨年夜的集體搶劫與性騷案重演,德國柏林跨年活動的主辦單位今年設了「婦女安全區」,讓那些曾受性騷擾或感到不安的女性可以安心參加歡樂的跨年活動。
每年12月31日,全德國最大的跨年活動會在柏林市中心的地標「布蘭登堡門」(Brandenburg Gate)前舉辦,當晚有露天的音樂表演與美麗的煙火秀,一路狂歡到深夜。 柏林警方證實,今年柏林的跨年晚會將首度開放「婦女安全區」,德國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將在該區域支援。柏林警方的聲明表示:「主辦單位為了那些曾遭受性暴力或覺得自己受到騷擾的女性,特地設立了婦女安全區。」
柏林跨年活動的發言人馬克思女士(Anja Marx)說表示柏林往年的跨年活動未曾出現問題,不過今年的跨年活動場地設了帳篷區,屆時心理師將在現場待命。這是我們第一次這麼做,今年警方在慕尼黑啤酒節採取這個作法,成效良好,所以他們要求我們這麼做。」
2015年12月31日的跨年夜,德國各地傳出大規模性犯罪、偷竊、搶劫事件,據傳有24起性侵案,科隆(Cologne)、漢堡(Hamburg)、多特蒙德(Dortmund)、杜塞道夫(Düsseldorf)、工業城市斯圖加特(Stuttgart)等城市都傳出性犯罪案,其中又以科隆的情況最為嚴重。德國警方報告指出,在2015年跨年夜,全德國約有1200位女性遭到性暴力對待,至少2000名男性涉案。
科隆警方當時表示,至少數十名女性遭近千名群聚者包圍,她們的錢包與手機被偷走或搶走,這些男人還對她們性騷擾,受害者稱攻擊者外貌為「北非及中東」背景,他們說的語言不是德文也不是英文。這起跨年集體性騷擾震驚全德,德國社會掀起一連串有關難民政策的討論,許多人批評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大舉接納難民的政策。
憲法相關條文: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6 條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
其他相關條文: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
第 1 條
為實施聯合國一九七九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以下簡稱公約),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特制定本法。
第 5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
公約規定事項,並實施考核;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
連繫辦理。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
進公約所保障各項性別人權之實現。
心得評論:
      跨年夜設立婦女安全區的確會讓女性的安全多了保障,然而這個對策卻和難民移民潮以及約3年前的一個重大事件有關。這個事件正是文中有提到在2015/2016跨年夜中不幸發生的德國科隆跨年夜性侵事件。後來我查詢相關消息後才知道這個事件的嚴重性並對德國政府因應對策方式刮目相看。當時事件加害者大多是難民潮庇護者,可想而知這對梅克爾難民政策中給了不小危機。除了政治角度看待外,此事件對社會的影響可能會造成種族歧視(尤其對曾經面臨猶太大屠殺還在努力執行轉型正義的德國社會而言)這樣而已,不過從這則報導中提到的處裡方式我稍微放心了些。我從內容中看到的是有所作為、努力解決前面我提到的難民潮帶來社會問題的疑慮的政府及單位。像是內文提到主辦單位除了只有設立婦女安全區和加強警力戒備外,現場也有心理師待命。這樣的配套措施令我感到佩服,對於保障女性人權方面真的做的比台灣確實多了。
        視角拉回台灣,我覺得在配套措施方面感覺不夠完整和確實。相較於德國,無論是女性人權保障落實通常只做半套。在移民問題方面,讓人比較少「有感」解決矛盾。雖然我在前幾個禮拜的大事記中選一則報導是新住民語言課程是感覺正式面對,但除了教育方面外,是不是能有其他方式處理呢?這點我覺得蠻值得想想。








政三B 郭維軒

班級:政三B
學號:04114232
姓名:郭維軒

標題:「客家基本法」三讀 客語列國家語言
出處:自由時報  2017年12月29日 11:57(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97609
作者:鄭鴻達

報導內文:
  立法院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案」,正式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也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草案也規定,客家人口達1/2之地區,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案」。通過條文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且若客家人口達1/3以上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言,並由客委會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三讀條文規定,客委會應考量全國客家事務、區域發展,廣納全國客家會議意見,每4年擬定「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作為各級政府客家相關施政依據;條文規定,客委會應定期召開全國客家會議,研議、協調、推展全國性客家事務,並每3年針對國家客家政策及相關法規進行檢討。
  推行客語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獎勵;在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服務的公務員,應有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取得認證者,應予獎勵,並列為陞任評分項目;服務於中央或地方政府客家專責單位的公教人員,也準用相關規定。
條文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客語資料庫;政府應輔導位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學校,實施客語教學語言計畫,並積極獎勵客家學術與在地知識研究,鼓勵大專校院設立客家學術相關院系與學位學程。
  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來辦理全國姓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政府也得獎勵、補助製播客語文化節目的廣播電視相關事業。另,政府也應訂定全國客家日。
  民進黨立委鍾孔炤以客語發表感言,表示「客家基本法」的存在,不是為了對立,而是期待在未來,每個族群都能有自己的主體性,繼續繼續在這個土地上,共同生活,共同美好。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客委會雖成立17年,「客家基本法」也實施已久,但在客家事務及傳承上,仍與客家族群的期待有所距離,因此他提出此修正案,盼能為客家文化、族群盡心力,也希望修法通過後能落實。

相關條文:
1.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憲法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心得:
  在李登輝先生擔任總統時期,開始積極進行本土化,母語終於獲得重視,以「鄉土語言」的身分進入校園。在民進黨執政時,試圖透過《語言平等法》來進行語言名稱的定位。當時,隸屬教育部的國語推行委員會由夏威夷歸國的語言學家正良偉主導,開始展開一系列的討論與整合。首先發難的是客家族群,認為以「台語」來稱福佬人所講的話,儼然就是把客家話排除在台語之外。但如果不能叫做台語,那麼,有什麼比較恰當的名稱呢?首先出現的是「福佬話」,也就是福佬人所講的話。然而,這畢竟是他稱、而非自稱,也就是客家人對於「那些住在福建的傢伙」,多少有貶抑的意思,聽來當然不是那麼舒服。是要強調台灣的漢人不是來自福建、就是廣東,具有相當強烈的政治企圖。當客語成功成為國家語言時,雖然可能只是齊頭式的平等,但至少少數的客語族群能更被國家與人民重視。

政一B 蘇柏宇

姓名:蘇柏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0

標題:美駐聯合國大使:伊朗正在接受公民考驗

發稿時間2018/01/01 09:57

新聞來源CAN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紐約聯合國總部31日綜合外電報導

新聞內容

    伊朗國內反教權主義政權的抗議活動已經邁入第3天,美國駐聯合國大使海利(Nikki Haley)今天表示,伊朗政府正在「接受自己公民的考驗」。

    海利在聲明中表示:「我們祈求自由與人權能夠勝利。」

    法新社報導,海利的言論與美國總統川普相呼應。川普今天稍早表示,美國正在密切關注伊朗違反人權情事。

    川普在推特上寫道:「伊朗發生重大抗議。人民終於開竅了解自己的錢財是如何被偷走並浪費在恐怖主義上。看樣子他們再也忍無可忍了。」

    過去一整年,川普一直把伊朗視為美國在中東地區的頭號對手,不僅不承認2015年簽訂遏止伊朗核子計畫的協定,也譴責伊朗破壞中東地區穩定。

    伊朗第2大城麥什赫德(Mashhad28日爆發抗議並擴及到首都德黑蘭(Tehran)和其他城市以來,至少有2人遭到殺害、數十人遭到逮捕。

    伊朗內政部長法茲里(Abdolreza Rahmani Fazli)今天警告,抗議民眾將因為擾亂秩序「付出代價」。

    海利在新年談話中特別提到伊朗。這場談話也譴責北韓、委內瑞拉和古巴的「暴虐政府」。

    她說:「長期壓抑的伊朗民眾現在找到了自己的聲音。」「伊朗政府正在接受自己公民的考驗。」
相關法律條文

(1)   憲法: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2)   世界人權宣言:
20    人人有和平集會結社自由之權。

心得

        2009年伊朗發生的綠色革命,8年後再度發生大規模的反政府示威。激起示威運動的產生,即是目前伊朗國內嚴重的通貨膨脹問題,物價因此也高漲,因國內爆發禽流感,導致雞蛋等家禽類產品價格暴漲,人民因此苦不堪言。面對物價高漲,政府並未實質採取相關措施,只將其怪罪到禽流感,認為是造成物價高漲的主因,因此導致民眾不滿,他們認為,政府根本無心解決物價高企之問題,造成民生的負擔更加沉重。

        而其實不僅是2017年因爆發禽流感而導致國內民生物資高漲,其實伊朗的通貨膨脹早已長達數年之久。國內長期的通膨,嚴重影響到由憲法所賦予國民的生存權,但當局並未以此做為施政首要解決問題,卻為擴大伊朗在中東地區的地位,出手相助其他西亞國家,引發民怨四溢。伊朗政府以外人為先的策略,不僅在前支援中東什葉組織與政府,在背後支持真主黨並提供武力資源與資金等,皆可看出在伊朗政府的支出預算中,並未以減輕國民生活負擔為首要,而是為國家的地位建立作為第一。

       而伊朗是一個開放世俗化的國家,與某些中東國家不同,其既與西方接軌,亦保留波斯文化,而此次之示威遊行,不免可以看出伊朗國民對現在當局的不滿,不僅是國家內政的問題,亦有對國民限制諸多與獨裁的政府體制感到不悅。我認為,一個政權之統治,須合乎合法性與正當性,就目前看來,伊朗政權的正當性政備受挑戰,當局該先著重思考如何改善民生問題,才得以重新贏回正當性,不然只怕接下來的示威,只會更加的劇烈且頻繁。


       而此次之示威,亦可見證現今科技之發達,運用社群軟體的串聯,已可達到發起群體動眾之媒介,號召相同想法的人走上街頭,向政府提出自己的不滿與訴求,這在台灣當時318學運,也是可見的,網路串聯之成效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