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日 星期日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06114225



【標題】國民法官草案出爐 台灣司法里程碑



【新聞來源】2017/11/30 20:53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




【內文】

司法院今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有檢察官認為有助民眾貼近司法,但案件審理時間恐拉長;律師說,這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但有進步空間。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共有120條條文,規範國民法官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對此,法律團體永社副理事長、律師黃帝穎受訪時指出,這是司法院回應今年總統蔡英文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提出的「國民法官」主張,也確實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值得肯定但仍有進步的空間。

黃帝穎強調,司法院版的國民法官,由法官與國民共同審判,較接近日本「裁判員制」,這與英美「陪審制」由國民獨立認定事實,法官適用法律的司法分權概念不同,但今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並未就陪審或參審達成共識,兩制度的表決票數相同,因此較民主且周延的做法,是讓社會有機會了解陪審制與裁判員制(偏近參審制)的不同,兩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後,再決定國民參與審判的重大司法變革方向,較能符合社會對司改的期待。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則說,讓人們走入並參與法院審判過程,有助民眾了解司法,進而找到問題、反饋;不過,國民法官採隨機抽選,有很大的機會選到素人,公訴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要多花一些時間解釋,讓國民法官熟悉運作,這將使案件總審理時間拉長,若被告又在押,恐讓法官有審理的時間壓力。

此外,國民法官依據他們的社會經驗、社會觀感審理案件,倘若碰上「反感」案件,刑度可能會下的比一般法官來的重。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提到,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國民等,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案件,由法官三人、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國民法官隨機挑選產生,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但在案件未定讞前不得洩漏評議秘密,也不能要求或收受不正利益,否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案件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有罪認定,必須要九名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達2/3以上同意。若沒有達到2/3以上同意時,應諭知無罪判決或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



【相關法律條文】

司法

77 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78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79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

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80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81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82 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

        個人認為台灣還不適合效法歐美國家引進國民法官這個制度。「國民法官」有好有壞,且在不同國家實施皆會產生不同效果。以好處來說,國民法官的確可以避免法官做出極不適當之判決:過去美國有些法官存在種族偏見,當他審判黑人時,可能會做出不適判決,例如:1857年的Dred Scott v. Sandford案,以及1986年的Anthony Ray Hinton案。當時若有公正的國民法官在旁協助或參與審判,類似情形將會減少許多。台灣有些法官審案時也會出現判決不公的情形,例如:2014年張彥文以47刀砍殺女友後強吻屍體,法官認為他是台大畢業,極有教化可能,故予以輕判;而許多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例亦為如此。

        國民法官的出現可減少法官裁判上的疏失,但總體來說,我認為壞處仍遠大於好處。以台灣來說,人民在重大刑事案件上,愈來愈難接受法官的判決,總認為法官包庇犯人,不懂得體會家屬的傷痛,以致人民聯合媒體,形成強大的輿論壓力,以影響司法判決;甚至也有議員為贏得民心,向法院施加壓力,企圖干預判決。假如引進此制度,國民法官會不會順應(已經偏離理性)的民意,對被告作出不利的判決?輿論會不會將矛頭指向國民法官,影響他的判決甚至是卸任後的生活?假若發生冤案,過去的國民法官是否要負責?

        上週,我在臉書看到一張圖表,充滿對法官的誤會與蔑視,從底下眾多網友的回應,讓我了解大部分民眾仍缺乏基本法學素養(例如司法不受民意干預、刑期的裁量有其上下限),以及誤會被告與忽視其人權(有人不知被告不等於加害者、被告的受辯護權)。我很難想像讓缺乏法律知識的人當法官,後果會是如何。草案說會讓他們上課接受訓練,若讓素人上幾堂課就能當法官,那其他讀法律系、辛苦準備司法考試的人是讀假的嗎?那些素人真的能跟受多年法律訓練的人相比嗎?在我看來,只是徒增沒必要的審判時間,以及浪費法律資源罷了。此外,草案中未把刑案的複雜程度考慮進去;也未規定思想偏激的人不能當法官,要是審判出了差錯,其後果不只讓人民更加不信任政府,一個人寶貴的一生也將隨這個爛制度給徹底糟蹋。司法院以如此草率的心態,在一切細節和應變措施都未講明白的情況下就急於推動這個制度,實在令我搖頭嘆息。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部份大學學生會發起去蔣化

[時間] 2017-11-27

[出處]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71127/24769300.html

[內容]
包括中山、政大、東吳、師大、成大等大專學生代表,今天赴教育部要求落實轉型正義,拆遷校園內的兩蔣銅像,並更改中正堂與中正樓命名。學生團體表示,已發起跨校串聯學生代表,希望在本學期校內會議提案。教育部則表示,尊重校園民主精神。

中山大學學生會指出,去年10月已由學生在校務會議中成立銅像處理委員會,討論銅像議題,並陸續舉辦校園短講、辯論賽、公聽會等活動,都是轉型正義的實踐。大學法改革陣線呼籲促轉條例的審議不該拖延,也呼籲教育部與立委重視校園民主及大學法修法。

教育部回應,尊重校園民主及大學自治的精神,有關現存在校園的遺像和圖騰,尊重各大學以民主精神處理,希望學校能依照民主程序及多元方式,透過師生共同研商,以理性思辨、良性溝通方式進行。

[相關條文]
憲法
11: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轉型正義是近年來的趨勢,也是從威權統治逐步落實民主體制之國家必經之路,舉凡德國、南非、東歐前共產國家等等都有轉型正義之行動。相對來說,中華民國在處理轉型正義等議題時,為何會使轉型正義流於政治籌碼和口號乃是對於所有人民之重要課題。
我認為所謂的去蔣化並不是真的要讓蔣介石這號人物消失在台灣這塊土地上,而是藉由所謂拆銅像這過程促使政府和國民黨積極面對這一慘痛的歷史事實,不讓那些政治受難者的犧牲只存在於過去。就算有人會認為轉型正義只不過是民進黨用來騙選票的政見等等,我認為雖轉型正義有其政治目的,但仍不可否認其正當性和意涵。
而如連所謂去蔣化這一議題都有人認為是不必要之行為,那又該從何談起轉型正義呢?並不是沒有更重要的議題須討論,而是校園移除銅像這議題是對於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轉型正義之開端。銅像該存在於哪裡?其存在的目的又是什麼?
至少校園中存在一威權時代的政治人物這點仍是具有高度爭議的,學校乃是教育之場所,培養學生的公民素養更是其目的,儘管現今大多數參與討論的人民都不曾經歷過當時的政治迫害,但仍有義務了解過去的歷史事實。而銅像的存在是否會造成學生在潛意識中認為其是正當的又或者加劇學生政治不正確之趨勢乃是我的疑慮。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百年校史來第六人 東大陸生遭撤銷博士學位
【出處 日期】
20171202日 08:56 中時電子報 李靖棠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202001091-260408

【內文】
據日本東京大學(University of Tokyo)官網報導,經調查委員會多年來審查,將撤銷一名大陸留學生的博士學位,這是東京大學150年歷史上第六次撤銷學生的博士學位。東大的官方聲明中指出,該名周姓陸籍留學生,於2008年申請進入東京大學國際情報學府專業(III/GSII),並在2012年提交論文審查,題目為《<ミドルクラス>のメディア・イメージとその意味 -「高度経済成長期」における日中新聞の比較分析を通じて》,主要以中日兩國新聞內容進行比較的課題,在經4名校內教授與1名外校學者嚴格審議後,於隔年初通過審查而取得學位。

但從陸媒報導中卻顯示,在該名周姓博士生畢業後一年,開始有校外人員向東大反應,質疑該篇論文的整體原創性和規範,迫使校方展開大規模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校方也多次與周生進行聯繫,而他也坦承自己確有不當之處,但兩度向校方提起申訴都遭駁回,最終被東京大學以嚴重涉及抄襲他人著作為由,將其博士學位撤銷、並對其指導教授給予警告處分。東大的聲明中更強調,此次乃最終決定,周生已無校內申訴的機會。


對此事件,東京大學國際情報學府主任佐倉統表示,「對於此事讓本專業失去外界的信任,我們將從根源開始進行整頓,並一步步地重新打好基礎。」副校長石井洋二郎亦表示,「非常遺憾,將對教職員、學生進行徹底的科研倫理教育,舉全校之力防止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

(中時電子報)

文章來源:博士の学位授与の取消しについて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著作權法
第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第 52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 64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
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
,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心得評論】
所有的憲法之中,我認為第11條規定的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是最有名的,大家都有可能學習、寫論文、表示自己意見的機會,應該要知道這一條。
日本大概三年前有的關於著作的報導鬧了很久,和這次一樣有一個研究員發表的論文後來被有人指論文圖像存在問題,結果調查委員會確認存在學術不端,論文被撤回了。因為那篇論文的主題是新細胞,一開始在國內外都十分引人矚目,之後的過程也受到各種的爭議。我覺得這件事情讓更多的日本人來關注到著作權的議題。所以我們知道一次發生這樣問題會怎麼樣,這次的事件也恐怕影響到東京大學的權威。為了避免發生這樣問題,必須不但個人注意不要抄襲他人著作,還有組織也好好地管理個人的著作物。

政1B黃奕喆

姓名:黃奕喆
班級:政1B
學號:06114217
時間:
出處: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3/2842092
 【標題】
教你照服做功德?日本照服移工的血淚事實

【內文】
日前行政院賴清德院長一席「照服員薪水低,當作做功德」的「勉勵」,引起輿論譁然。而比台灣早一步踏入超高齡化社會的日本,也在這個月讓引入照服人力的新政策上路,同樣值得我們關注。▌高聳的「日語之壁」
日本政府推估,到2025年日本會需要253萬名照顧服務從業人員,但若按照現狀推估,屆時將會出現38萬的人力缺口。但根據統計,照服員的平均月薪僅有全體勞工的七成左右,加上工作負荷繁重、專業不被重視,使得日本雖然有大量養成照服員的職業學校,仍舊供不應求。
從2008年開始,日本開始實質開放外籍照服員。但提供人力的國家首先需要與日本簽有經濟夥伴協定(EPA,目前有印尼、菲律賓與越南),並以準備「介護福祉士」(照服員)證照考試的名義赴日,一面研習一面準備考試。研習期間最多可以停留五年,考取後可申請繼續在日本從事照服員工作。
結果實際上利用這個管道赴日的移工每年僅有數百人,且證照考試的及格率僅有三成多。主要的原因,一般認為是這些「考生」的工作負擔其實與正職照服員無異。要一面工作,同時在年限內將日語以及相關學科的能力提升到足以應付考試,對移工而言非常困難。因此大多數的移工仍是傾向優先選擇低門檻的香港或台灣。
即便順利取得證照,大多數的移工仍會選擇返國。一般認為主因是,就算外籍照服員能夠在日就職,並讓家人取得簽證來日,以照服員的薪資仍不足以支撐一家在日生計。
日本自2008年開始實質開放外籍照服員,但對隻身前往日本填補長照人力缺口的外籍照...
日本自2008年開始實質開放外籍照服員,但對隻身前往日本填補長照人力缺口的外籍照服員而言,從低薪到語言限制,種種嚴苛的勞動環境都讓人卻步。圖為2008年菲律賓照服員抗議菲日兩國的經濟夥伴協定。 圖/歐新社
▌新的入口:照服居留與技能實習
基於到目前為止移工的移入量,相較於日本照服員的缺口,根本是杯水車薪,因此日本政府在今年九月施行新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法(下稱入管法),新增「照服」作為居留資格,也就是將「照服」承認為得申請工作簽證的專業項目之一。另外也於十一月上路的新技能實習法中,將照服工作列入外國人技能實習制度的項目之內。
但若要申請以「照服」專業赴日工作,必須要先就讀日本技職高等教育體系的相關科系,畢業後考取日本的照服員證照後,方能申請。考量所需的日語能力門檻以及留學費用,似乎難以期待會有大量外國人循此管道投入日本照服產業。
與此相較,技能實習的門檻就低上不少。日本的技能實習制度始於1993年,是在日本政府決定不導入藍領移工後,以「技術援助、培養後進國產業人才」為名目,所開的另一扇門。技能實習生僅需要非常基本的日語能力,以及滿足年齡、健康等基礎條件,即可運用此一制度赴日「實習」三年。
菲律賓之外,日本也於2008年與印尼簽定經濟夥伴協定;同年,印尼方釋出第一批照服...
菲律賓之外,日本也於2008年與印尼簽定經濟夥伴協定;同年,印尼方釋出第一批照服員前往日本。圖為印尼照服員的行前「特訓」。 圖/路透社
名目雖是「實習」,但實際上就是從事各種缺工的農業、工業基層勞動。根據統計,2016年在日本「工作」的外國人已高達108萬,當中有近23萬人是技能實習生,大多來自於越南、中國與菲律賓。除此之外,尚有不少在語言學校掛名,假留學真打工,甚至學校與仲介公司勾結剝削學生的情形。
自技能實習制度施行以來,雖然實習生適用勞基法,但仍不斷傳出薪資過低、苛扣高額食宿費用、職災後雇主避不見面、甚至過勞死等問題。雖然在本次修法當中,在開放照服類技能實習、延長實習期間至五年以及放寬雇用人數的同時,也一併強化了相關罰則與監察機制,例如要求實習計畫送審。但能有多少效果,有鑒於過往的落實程度,實在難以樂觀。
除了勞權問題之外,由於到目前為止的技能實習生,大多是投入農業與工業,即便日語能力不佳,仍能勝任工作。但照服需要與人密切接觸,而且被照服者的表達能力可能低於一般人,僅具備基礎日語能力的實習生是否能勝任,是否會因溝通不良而發生意外,均有許多疑慮。
日本到2025年會需要253萬名照服員,屆時將會出現38萬的人力缺口。 圖/...
日本到2025年會需要253萬名照服員,屆時將會出現38萬的人力缺口。 圖/路透社
▌「日本沒有藍領移工」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至今沒有改變「絕不引入藍領移工」的立場,僅開放入管法中表列的「專業人才」。因此對於任何放寬移工的政策,均會一再重申「純為履行經濟協定與拓展技術援助,絕非為彌補國內勞動力不足而引入移工」的官方立場。簡單來說,就是這些都是日本做功德,好心教各國先進技術,絕不是因為缺工才開放移工赴日。
實際上從業者到官員都心知肚明,若沒有幾十萬「實習生」的挹注,日本的許多中小工廠或農家早就因缺工而倒閉了,接下來還需寄望於新的「實習生」來拯救照服。
然而,日本政府向來對以「純粹」與「單一」為傲的日本社會主流意識形態,扮演著關鍵的建構與推動角色,也因此日本社會中的少數族群至今仍飽嘗被漠視的辛酸。即便缺工已如燃眉之急,長年對民眾宣稱日本「沒有藍領移工」的日本政府,在擔心社會反彈下,也始終不敢戳破這件國王的新衣,表明要引入(早已實際存在於日本社會的)「移工」甚至是「移民」。
即便缺工已如燃眉之急,日本政府仍長年對民眾宣稱日本「沒有藍領移工」。 圖/路透社
即便缺工已如燃眉之急,日本政府仍長年對民眾宣稱日本「沒有藍領移工」。 圖/路透社
在這樣掩耳盜鈴的背景下,這套從90年代以降,透過EPA以及技能實習法、入管法拼湊起來的「移工」政策,雖然至今實質緩解了日本缺工之急,但仍有許多問題存在。
首先是無法主動以移工政策滿足勞動力缺口問題。實際上若要開放移工,並不一定需要簽訂門檻較高的EPA,可以採比較簡易的單項雙邊協定,甚至是日本片面開放門戶即可。但囿於前述的政策宣示,移工非得是「落實EPA之一環」不可,即便照服員將有數十萬的人力缺口,仍舊無法主動積極導入移工。
其次則是移工的人權問題,許多是源自於「技能實習」的名目之下,在待遇、職場轉換、勞資協商等方面所受到不利對待。無論如何強化監理,恐怕均難以獲得真正解決。而新移工/移民在日本生活所需的教育、文化、宗教、社福等基礎設施與政策,在政府與社會有意視而不見下,均難以被提上政治議程。
日本的「移工」政策,基本上就是透過EPA以及技能實習法、入管法拼湊而成,長遠而言...
日本的「移工」政策,基本上就是透過EPA以及技能實習法、入管法拼湊而成,長遠而言不僅無法解決勞動力流失的困境,對於日本境內的外籍移工而言更是缺乏保障。 圖/法新社
▌漫漫照服路,治本之道何在?
對於日本照服的未來,較為樂觀的看法,是認為日本既然先一步踏入高齡化社會,因而得以引入他國的青壯勞動力支撐照服需求。何不趁機發展照服產業,日後隨著各國陸續進入高齡化社會,照服需求必定增加,屆時就可活用曾赴日實習、工作的各國照服員,拓展日本照服產業版圖。
但也有學者指出,先不論照服產業化的弊端,若不扭轉目前照服員低薪重勞動的血汗現況,根本不可能發展出什麼成熟的產業,大幅開放移工恐怕反而會加劇勞動條件的惡化。因此應考慮在政策上持續調高照服員待遇,或是將其工作範圍限縮在專業性的照服工作上,以減輕其負擔。
但以日本政府財政的嚴苛環境而言,恐怕很難大幅調高照服員待遇。而若減少照服員的工作項目,但受照服者的需求並不會因此消失,則恐怕將回過頭來加重其家人的負擔,開照服公共化的倒車。
無論如何,引入移工作為低成本勞動力來滿足照服需求,很明顯只是治標不治本。台灣的薪資遠低於日本,又要求移工必須二十四小時在宅照服,勞動條件與人權狀況均劣於日本。至今僅是間接受惠於日本的高門檻,而得以成為移工選項,但在今年日本降低門檻後,危機恐怕就近在眼前。對此,除了「再找別國人力補充」之外,我們實在需要更有遠見的規劃。
在人口結構不均與國家財政環境嚴峻之下,引入移工作為低成本勞動力,只是短暫延長長照...
在人口結構不均與國家財政環境嚴峻之下,引入移工作為低成本勞動力,只是短暫延長長照系統的崩盤時間,終究治標不治本。圖/路透社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財產權及工作權,應予保障。
【心得】
日本政府為了貪圖東南亞移工低廉薪資所帶來的利益,罔顧人權。尤其是是所謂的實習制度,台灣也有類似的情況,企業打著實習的名號,讓學生們做了許多工作,並告訴學生們自己是提供機會給你們磨練,所以沒必要給你們薪水吧。 而這些移工在職場上所遭受的迫害,自然也比普羅大眾多了,且她們通常缺乏一個申訴的管道,或是他們擔心被解僱而不敢申訴,這實在是一個很不好的現象,但日本政府似乎並沒有要改進的意思,著實令人擔心。

政一B李庭妤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9
姓名:李庭妤

標題:北京強制清理「低端人口」 官媒稱充滿人文關懷溫度
出處: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69292
時間:11/30
內容: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北京大興區在1118日發生一場大火,造成19人死亡、8人受傷,並衍生出北京當局強制驅離「低端人口」(低收入弱勢及外來打工族)的爭議。中國官媒表示,北京的建設者來自五湖四海、四面八方,為北京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而最近連3天舉辦招聘會,火熱程度與冬日的凜冽寒風形成鮮明對比,「我們的城市永遠充滿人文關懷的溫度,也必將更安全、繁榮、文明、和諧、宜居。」官媒一席話卻遭台灣網友狂酸,「中國真是一個和諧的國度。」
中國官媒《北京日報》今(30日)在頭版發出一則特稿〈北京需要五湖四海的建設者〉中寫道,大興區當局為了安全隱患遭清理整治的相關人員,連續3天舉辦專場招聘會(類似就業博覽會),給有困難的人得到必要幫助,現北京當局堅定有序消除安全隱患的決心,也顯現這座城市對待來自五湖四海建設者的溫度。
文中提到,來自四面八方的建設者參與和付出,造就北京成為處處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國際大都市,而北京要如何成為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依然需要五湖四海的建設者一起奮鬥、一起打拚。給予建設者、勞動者們以尊重、關心和愛護,切實改善和優化他們的工作環境,讓他們在北京生活得更安全、更有保障,同樣是城市「守夜人」的應盡之責。
台灣網友表示,中國真是一個和諧的國度,「充滿濃濃的善意」、「喜歡你暖暖的文字 洋溢著滿滿的幸福」、「講幹話,還真是世界通用」、「皇城之內一片和諧」、「中共官方發言果然沒有讓大家失望」。也有人批評中國不知道羞恥,「中國人不知道什麼是羞恥」、「已經練到豪洨跟喝水一樣平常」、「現在是說幹話比賽?」、「官媒的話要倒著聽」、「通篇鬼話」。


適用憲法:
10條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
15: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4: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

中國是一個看似有著健全法制,但實質上並不是這麼一回事的國家,法律或是憲法對他們而言,從來就是個包裝華麗的糖果,可遠觀不可褻玩焉。這也是當我們認為一個國家是健全的法治國時,不會單看他們有沒有法律規範作為依據,因為若是在政府意志甚至是黨意志強烈的狀況之下,法律的正當性其實是備受挑戰的,而中國正是個很好的例子。而文中的低端人口,在中國這個地大物博的國家之中,這一芥草民其實根本不會有政府高官去在乎他們的去留,在中國對於福利政策薄弱的狀況,這群人的人權正在備受挑戰,而中國政府在主張要一部分的人先富起來後再去關懷弱勢的說法,也在被大家檢視著,我個人認為,短期內要輸出人權法治的觀念到中國真的太過困難,但我們可以明白的是,在每一次發生政府用這種暴行去文過飾非時,我們都要問問自己,到底有沒有被欺瞞了什麼?

政一B 莊華瑀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6
姓名:莊華瑀
標題:入秋後最嚴重空污來襲 全台14縣市霧茫茫
出處:自由時報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68628  2017-11-29 17:53
內容:西部地區今天整天陷於空氣品質不佳的狀況,空氣品質指標(AQI)一片橘橘紅紅,目前仍有多達14縣市有測站達到「警戒橘」甚至「不良紅」,提醒正要下班下課的民眾注意。
根據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資料顯示,目前包括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等AQI普遍在警戒橘,其中更有15測站達到不良紅,指標污染物均為細懸浮微粒(PM2.5),民眾不可輕忽。
環保署的統計數據也顯示,今天可能是今年入秋後空氣品質最差的一天,30個測站AQI曾出現不良紅紀錄,60個測站AQI曾達到警戒橘標準。
至於明天的空品狀況,環保署指出,明天隨東北季風增強,中國污染物在中午之後就可能影響北部地區,預計AQI會達到警戒橘標準。至於中南部則仍可能處於因風勢不強的狀態,擴散條件仍然不佳,AQI出現不良紅燈號。
相關憲法: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最近空氣品質不佳,抬頭看著天空都可清楚看到霧霾。而霧霾會如此嚴重,大多是因為人為所導致的空氣汙染。這些霧霾對人體可能會產生危害,因此政府有必要積極維護人民的身體生命安全,也要提供人民適當的生活品質,維護人民的生存權。
        現今不只是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也有前人汙染後人承擔的現象,況且在工業化社會後,更是來的嚴重。除了世代間的不對等,還有世代內的不平等,資本主義國家與有錢人,相對比貧窮國家與低收的人汙染更多,且他們在其他國家汙染取得利潤。取得利益但卻要貧窮人承受汙染,相當不合理。現今我國也有許多防範汙染的法規,像與這次事件有關的空氣汙染防制法,但是有許多環保團體認為法規相對寬鬆,台大公衛學院院長詹長權認為,空汙法管制強度和空汙費的課徵費率,都沒有反映到台灣空汙問題的嚴重性,並強調「空氣汙染防制法」字面上的意涵太消極,應該改名為「清淨空氣法」化被動為主動。現今北市也制定制定「台北市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一旦空氣品質指標值AQI,達「一級嚴重惡化」AQI達400以上,北市就會宣布停課,可見空汙對我們的影響已然甚鉅。
       汙染不單單只是汙染一個問題,而是牽扯到許多問題。少數人嚴重汙染卻要全民承擔實在是不合理,進步與經濟是雙面刃,帶來的問題值得政府去重視。現今有許多案例,人們確實因為污染生病,但卻無法證明,也無法求償,我認為應該去探究這些問題。也要對工廠進行嚴苛的監督,不該把私人的成本化入社會成本中,把關這些問題政府擔當重要的角色。

政一B 黃敏雯

姓名黃敏雯
班級政一B學號: 061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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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國民法官草案出爐 台灣司法里程碑
[出處]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1300244-1.aspx
                     2017/11/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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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司法院今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有檢察官認為有助民眾貼近司法,但案件審理時間恐拉長;律師說,這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但有進步空間。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共有120條條文,規範國民法官的相關權利與義務。

對此,法律團體永社副理事長、律師黃帝穎受訪時指出,這是司法院回應今年總統蔡英文在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提出的「國民法官」主張,也確實較現行法官「獨攬大權」的審判制度進步,值得肯定但仍有進步的空間。

黃帝穎強調,司法院版的國民法官,由法官與國民共同審判,較接近日本「裁判員制」,這與英美「陪審制」由國民獨立認定事實,法官適用法律的司法分權概念不同,但今年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並未就陪審或參審達成共識,兩制度的表決票數相同,因此較民主且周延的做法,是讓社會有機會了解陪審制與裁判員制(偏近參審制)的不同,兩制度試行一段時間後,再決定國民參與審判的重大司法變革方向,較能符合社會對司改的期待。
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則說,讓人們走入並參與法院審判過程,有助民眾了解司法,進而找到問題、反饋;不過,國民法官採隨機抽選,有很大的機會選到素人,公訴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要多花一些時間解釋,讓國民法官熟悉運作,這將使案件總審理時間拉長,若被告又在押,恐讓法官有審理的時間壓力。

此外,國民法官依據他們的社會經驗、社會觀感審理案件,倘若碰上「反感」案件,刑度可能會下的比一般法官來的重。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內容提到,國民法官資格為年滿23歲國民等,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案件,由法官三人、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國民法官隨機挑選產生,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但在案件未定讞前不得洩漏評議秘密,也不能要求或收受不正利益,否則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案件進入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的有罪認定,必須要九名國民法官及法官在內達2/3以上同意。若沒有達到2/3以上同意時,應諭知無罪判決或做出對被告有利的認定。1061130


[相關憲法條文]
5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80條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評論]
隨著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公布,象徵著我國司法制度上的進步。關於司改國是會議重要的議題就是人民審判,雖然以甚麼模式呈現討論未果,但對於前述的共識是一致的。我認為這是有利有弊的一大改革,若就多元價值的社會層面來說,這的確是一個相當適合途徑廣納不同建議、聲音,另外也跟過去的觀審制不同,其內涵更提升國民意識,素人法官也必須一同決議無罪有罪的推定以及刑責的程度,更需要積極參與與深度了解,同時助於充分討論以達成共識,整體來說是值得肯定與期待的;但若從另一層面來看,為了因應此舉的中心價值,素人法官勢必已排除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23歲成年人,然而這樣的缺漏則為需要時間熟悉程序的時間,可能會延遲審判的效率,同時可能也增加原審判制法官的壓力。此外,影響層面更廣更具體的則是關於罪責的定義,國民法官大多依據個人的社會經驗所判定,其中可能就包含許多不同的基準點,若再遇上較為反感、不願意接觸的議題,那麼判決是否兼具法定規則以及客觀基礎則有待商榷了。整體而言,對於此草案的公布我的態度為樂見其成,因為如此一來,關於社會大眾關心的議題不再只是透過媒體表達意見,而是能實質參與改變,一來是使大家有了廣泛的共鳴,而非只在於審判結果的談論,二來則是促進各界人士有更強烈的意願了解社會日常,也稱得上是一種社會教育的範疇,但對於日後正路啟動的措施,忠心期待有更完善、縝密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