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 星期六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06114225



【標題】男自囚車內拒酒測 興訟抗罰勝訴定讞

【新聞來源】2017/11/16 17:54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11160302-1.aspx

【內文】

劉姓男子「自囚」車內拒絕警方酒測,遭處9萬元罰單並吊銷駕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免罰定讞。北高行今強調,必先合法實施酒測,才有「拒絕酒測」處罰可言。

全案緣於,去年1019日清晨,劉男駕車行經市民大道四段時,發現路口前有酒測攔檢,劉男便將車輛違停在路邊鎖上車門拒測,執勤員警以「行經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為由逕行舉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對劉男開出新台幣9萬元罰單並吊銷駕照,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

劉男不服,主張自己當時在車內睡覺,提告抗罰;一審法院認為,警方不應把「不服膺警察威權」的人都視為酒駕,撤銷罰單,交通裁決所上訴求翻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免罰定讞。

北高行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酒測的正當法律程序,按照憲法預設的價值,人民是自由的,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義務,非法實施的酒測,人民當然可以拒絕,所以必先「合法實施」酒測,才有「拒絕酒測」的處罰可言。

北高行指出,酒測攔檢與人權保障界限何在?酒測固然在追求重要公益;但另一面也同時侵犯到人民的自由,因此,兩者界限或平衡點何在?這在法治國家,是個極須慎重思考的問題。

警方對於已經路邊停妥車輛的劉男進行盤查,事實上,劉男未停車前的駕車情形,並未發生危害,例如蛇行、車速異常等,不足合理懷疑有酒駕可能。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一)有關警察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依據以下法律:

1、警察職權行使法。

2、刑法第185條之3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5條之2

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

5、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204條之1、第205條之1、第205條之2

6、警政署102613日警署交字第1020104842號函頒「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二)警察人員執行酒測勤務遇有民眾拒絕酒測時,首先完成下列酒駕拒測認定如下:

1、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依駕駛人有車行不穩、蛇行、語無倫次、口齒不清或有其他異常行為、狀況等客觀情事,判斷足認有不能安全駕駛(駕駛人酒精濃度有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可能)之情形。

2、民眾不配合時,警察人員執行之法律程序如下:

1)告知如仍拒不接受吐氣檢測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陳報檢察官實施強制抽血檢測。

2)若當事人仍堅持不配合實施吐氣檢測,則檢附不能安全駕駛或可能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相關資料(時間、地點、情況及犯罪嫌疑人個資等)通報偵查隊處理。

3)由偵查隊陳報檢察官依職權核發鑑定許可書。

4)依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對拒測駕駛人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後,製作調查筆錄、刑法第185條之3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等資料,並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



(三)若汽車駕駛人拒絕警察依法實施酒測之法律效果

1、判斷駕駛人無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判斷吐氣可能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情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 項規定製單舉發,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後,人員放行。

2、依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對拒測駕駛人強制抽血檢驗酒精濃度後,製作調查筆錄、刑法第185條之3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等資料,並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



公共危險罪185之三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心得】

我想新聞中的特殊情況是我們必須謹慎思考的



首先是對酒駕的判定假如駕駛的車技本來就很糟以致於警察誤會那駕駛有義務一定要配合酒測嗎?又假如不配合,警察便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規定製單舉發,車輛當場移置保管,那此行為是否構成侵害人民自由與侵占人民財產之虞?



此外若只是車行不穩,警察有權力攔下駕駛嗎?更何況所謂的「車行不穩」是主觀的判斷,除非如逆向、蛇行等明顯行為能直接判定,不然每個人的標準不太一致,法律也未定下詳細、確切的標準,警察面對類似情況該直接攔車、一路觀察,還是直接視而不見?同時,判斷駕駛人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判斷吐氣可能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情事,又是一個主觀的判定,假使坐在車內,警察該怎麼判斷他吐氣是否達酒測標準值?



針對報導劉男說他在車內睡覺但面對警察的敲窗,不知是真的睡到「完全沒聽到」,還是單純「不服膺警察威權」,不過事實是他已經停在路邊,而且車窗有保護貼,故無法觀察他是否有酒醉,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警察強制要他下車,的確屬於違法,我想男子的行為全然是鑽逃法律漏洞。但換個角度想,法律在「促進公益」的前提下,可以限制人民之自由;抑或如有些網友說「可以藉查看駕駛在車中的安全為由(例如是否昏迷)」破窗,雖然這是個方法,但極有可能違反「比例原則」,故我想採用度皆不高。



現在「酒駕」是面臨兩個面向的大問題。以安全面向來說,每年車禍案件中,酒駕總是高踞榜首,本周所發生「甜點師被酒駕女撞死」事件,或之前因酒駕而命喪黃泉的悲劇,總是一演再演。大家都知道酒駕的危險與車禍後的慘狀為何,卻仍有人一犯再犯,且完全沒有減少的跡象。以法律面向來說,酒測卻與「自由權」相違,若是駕駛有酒駕,但行徑還未到很誇張,此時他學劉姓男子的方法,在路邊停下,藉「先合法酒測後,才能開罰」的規則,使警察無法盤查;抑或以行政法院判例「按照憲法預設的價值,人民是自由的,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義務,非法實施的酒測,人民當然可以拒絕」為名,那以後人民在路上還有安全嗎?而警察對酒駕者就無法可施了嗎?我想這是立法院必須思考的問題。

政一B 徐崇祐

姓名:徐崇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9

標題:嚇!2歲童來初經 塑化劑惹禍
時間:2017-11-18 00:35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825746

內容:
不久前有名母親發現兩歲女兒下體出血,緊張求醫,確診為初經,探究原因是塑化劑惹禍。成功大學團隊兩年前研究證實塑化劑對女童性早熟有影響,曾有女童六歲就有月經,沒想到這次女童初經來得更早。兩歲女童經藥物治療、減少使用塑膠製品,成長狀況已恢復正常。
成大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主任李俊璋指出,家長經常給這名兩歲女童喝塑膠杯裝冷飲,平時會使用保鮮膜或以塑膠盒裝微波食物,還會讓女童在鋪滿巧拼的地板玩耍,加上母親會替她化妝,打扮成洋娃娃般,經檢驗女嬰尿液塑化劑含量過高,初經才會提早來。

李俊璋說,塑化劑隨著溫度愈高、時間愈久融出愈多,使用保鮮膜應搭配較深的碗,避免膜直接觸及食物;由於保鮮膜或塑膠盒放進微波爐,會快速釋放塑化劑,除溶入食物,恐殘留在爐內,之後微波的食品都可能受影響。

許多家長擔心地板太硬,喜歡在地上鋪滿巧拼。李俊璋表示,巧拼也含有塑化劑,尤其很多小孩有咬手習慣,等同直接吃進塑化劑,建議先墊竹蓆,再鋪棉被,柔軟度就很適中。

李俊璋提醒,塑化劑也常添加在保養品、化妝品及香水當定香劑,須格外注意。他曾替一名孩童做尿液分析,尿中塑化劑含量也過高,後來發現他與父母同睡,而母親在床頭擺滿各式香水瓶。

平常可見的紙杯、保麗龍杯,因內層都塗有塑膠淋膜,也都列屬塑膠杯。李俊璋建議兩歲女童的母親不要再使用塑膠製品,並要教女童勤洗手,持續一周後再做尿液分析,塑化劑含量下降約百分之六十,配合醫師給藥抑制荷爾蒙,身體成長速度即恢復正常。

相關憲法條文:
第157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
人類文明快速發展,人類平均壽命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也跟著提高,但也因為許多新科技的出現,在我們現在的生活環境也出現許多新的威脅在影響我們健康,如同新聞中提到的塑化劑,從1960年代台灣石化工業開始發展,到現在塑膠製品已經攻占我們生活的每個角落,食衣住行皆無法脫離和塑膠的接觸,塑膠製品或許使我們的生活更方便,但這也隱藏許多無形的代價,長久接觸塑化劑造成人類許多的慢性疾病,而我國十大死因癌症連續第35年高居榜首,癌症防不勝防,已普遍對國人的健康造成威脅,許多癌症的成因至今還尚未明確,但我想這和塑化劑等現代工業產物脫不了關係,此外,塑膠的普及相對的也造成了環境的污染,塑膠製品無法被大自然分解,因此便長久留在土壤當中或是流入海洋,導致許多物種的生存受到威脅。
科技發展使人們的生活更加方便,這個趨勢是無法避免,對於個人而言,生活中充斥著許多威脅健康的淺在因子,我們只能盡量減少使用塑膠產品,除了為自己的健康,同時也能夠減少垃圾量,善待自然環境。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賴揆拍板都更修法 遇釘子戶可強制聽證
【出處 日期】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771542017.11.18
【內文】為加速老舊房屋都更,內政部公布都更修正草案,針對"釘子戶"的部份,未來都更案只要出現不同意戶,將強制舉行聽證程序,釐清是否索價過高、或是惡意圈地,加速都更作業。
台北市永春社區都更案延宕16年,忠孝東路正義國宅都更案,拖延更久,延宕20年!為了加速都更,16號行政院長賴清德,與民進黨立委進行便當會,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預計下週四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跟都市計畫連接來建立第一道預防惡意圈地的問題。」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這次都更條例全面翻修,是立法以來最大修正,草案將針對都更不同意戶,設立四道預防爭議處理程序,包括未來都市更新計畫,都要經過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避免惡意圈地,並強化都更審議委員會功能,不光只是獎勵容積多寡,也具備審議都更爭議,另外最重要的是,降低潛在釘子戶比例,未來只要出現不同意戶,將強制辦理聽證程序等。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我們要讓惡意者的行為能夠被防堵,有善意者的期待能夠被維護。」
房地產專家徐佳馨:「即將成案的一些個案來說的話,它是有一個獎勵的作用。但是如果說對於它離都更完成還有一段路的一些個案來說的話,幫助會相對比較有限。」
房產專家認為,目前新條例仍有不足,並沒有針對釘子戶祭出任何罰則,嚇阻力不大,"釘子戶"還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一樣能拖延都更進度。而內政部則強調,還有一道機制,一旦出現都更爭議,地方政府將架構60天協商平台,協調拆除日期、安置計畫等,加強地方政府代拆正當性,避免都更進度延宕。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 10 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憲法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心得評論】

  都更不僅可邁向現代化都市及改善人民的生活品質,更是將那些老舊設備、容易引起或延燒火災的房子汰換掉,防範於未然最有效的辦法,但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完全不適用,不僅造成都更窒礙難行且爭議頻繁,影響的是全民福祉,日前行政院針對都更進行修法,修法最主要面向是處理不同意戶的問題,針對有爭議的都更案件,地方政府必須強制辦理聽證程序,不同意戶可走行政救濟。台灣已發生過許多起強遷釘子戶的案例,多為政府與居民談判失敗,卻沒有尋找其他方法,直接拆遷。之前看過一項美國處理釘子戶的例子,開發商無法讓老奶奶搬遷,於是修改設計圖將商業大樓凹進一塊,讓老奶奶的房子矗留原地,配上照片會覺得很溫暖。希望這次修法可以找到對於人民與政府是兩全其美的方法。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中國獎學金申請 要求台生認同一中
【出處 日期】
【內文】
〔記者鍾麗華/綜合報導〕中國財政部官網上月公告「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申請首要條件即為「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若獲獎學生有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行,校方須取消其資格並向上級報告。對此,陸委會表示,兩岸交流仍應秉持公平、對等、尊嚴等原則,中國大陸不應在其提供台灣學生獎學金辦法中,對我學生強加政治思想限制。

陸委會:政治思想限制
我官員強調,我方對於中生在台就學雖有「三限六不」,規定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做為中生獎助學金,但各大專院校仍可透過自籌經費提供中生獎學金;且各校並未在申請資格要件中設置任何政治條件或前提,強加政治思想限制在中生。

根據中國官網公告的辦法,台灣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第一項即為「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辦法規定,如出現學生「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論或行為」等狀況,校方須取消學生獲獎資格。

每名學生每學年獎學金金額,自專科生的人民幣四千元至博士生的人民幣三萬元不等。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
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
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
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
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心得評論】
   雖然憲法、世界人權宣言所規定不管有怎麼樣的政治思想人民一律平等,但我覺得事實上政治思想是引起爭議的最大因素之一。一般來說申請獎學金需要像成績、財力等條件,這些東西為了支持和鼓勵優秀的人或給清寒家庭的孩子學習的機會設定的,符合憲法第 159 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規定。確實條件可說是限制資格的,但不可以侵害個人權利,政治思想不容易改變,而且這次一個中國的問題目前沒有明確的答案,因此限制特定的思想算是歧視和強迫。獎學金的條件不應該思想、宗教來設定,避免侵害個人的自由權。
 看完這個新聞我就想起來了有個成語「入鄉隨俗」,還是我覺得好好地保持自己的思考更重要。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政一B 杜孟瑀

【標題】台少盟30團體齊聚凱道 要求小英政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時間: 2017.11.17 | 13:41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17/104068

【內文】

台少盟與30多個團體今天發起「一人一信」,並已有逾千名民眾響應,並在總統府前的信箱寄出,30 餘個團體呼籲蔡英文總統,落實兒童人權並非施恩,而是國家在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後,必須對每一位18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履行應承擔的法律義務,

下周起政府將首度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出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並邀請5位國際專家為台灣兒少處境把脈。台少盟與CRC民間監督聯盟集結凱道總統府前,提出了九大訴求,要求蔡政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所賦予的兒少人權,九大訴求包括了:「保障表意參與權、18歲投票權」、「捍衛學習自主權」、「校園要有人權」、「情感教育不能等」、「兒童遠離受虐與家暴」、「減輕學貸壓力、「還我快樂學習權利」、「兒少有權參與決策」、「我兒童遊戲權」,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表示,這九大訴求是現今台灣兒童少年人權被剝奪最慘的窘境,小英政府應加速具體落實CRC公約。

而客家電視台小二事件簿小記者官愛指出,大人常說小朋友「有耳無嘴」,禁止兒少表達看法,但政府不該一味為兒少訂定他們認為的福利,而是應該要讓孩子們自己發聲;台大學生會長林彥廷表示,希望保障兒童及少年的表意權,當總統不斷說:「要和年輕世代站在一起」,但期待不要像「勞工是我心中最軟的一塊」一 樣的下場,理念與政策差太多。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校園不敢談情感教育、性別教育,不要因為一些團體的反對讓擁有與他人不同性別氣質的孩子被霸凌,甚至有學生在高中就得了憂鬱症,呼籲校園霸凌、性別教育及情感教育都要更重視。

而人本馮喬蘭紅著眼眶表示,許多小朋友在校園遭到嚴重體罰,有小朋友被老師熱水瓶燙到,屁股被打的紅腫,這些體罰都是酷刑,但是在大人護大人下,孩子的人權沒有受到保障。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呼籲,目前兒少預算僅占政府整體預算3%,遠遠不夠,應把預算提高至5%,也要有兒少專責單位,以及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接受申訴與調查,因為侵害兒少人權的事不一定只發生在學校,也可能在補習班等私部門場域,充分的申訴管道才能保障兒少的權利。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
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
政府供給。
第 162 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兒童權利公約】



【心得】

文中提及台少盟及CRC民間監督聯盟集結於凱道,提出了九大關於兒少權利的訴求。其中包含了關於兒童學習自主權的權利。現在許多公立學校的學生遇到了相同的問題,校園裡出現不合適的教師。就如我在高中的經歷,學校有一位任職已久的國文老師,但他的教學確實不合適,經常利用上課時間處理私人問題、將自己的孩子帶來課堂上,時常出現諸如此類的問題,導致其任教的學生無法確實獲得應有的課堂知識。但因為教師是公務人員,學生無法做出什麼改變,只能任憑自己的受教權受到侵害,亦無法選擇更換老師。現今中學校經常出現類似的情況,但政府並不知曉,亦無任何作為,只能使學生的學習權白白受到損害。而九大訴求裡亦說道,關於性別教育的相關問題。目前校園的性平教育仍須加強,學校不能永遠避談正確的性平觀念。而這些加強需要政府大力的支持,需要政府正面面對保守的家長團體,讓孩子們不因為自己的性別氣質而遭受欺負霸凌,使兒少應有的權利得到保障。正如兒童權利公約第13條第1款:「兒童應有自由表示意見之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以言詞、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透過兒童所選擇之其他媒介,不受國境限制地尋求、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的自由。」因此,希望藉由這次團體的發聲,能讓政府正視這些早已隱藏在校園、兒少身邊已久的問題,設立專門的兒少機構或人權單位,掃除不該有的侵害,還給兒少該有的權利。

政三A 陳又端

政三A 陳又端

政三A 陳又端
姓名:陳又端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8
【標題】

草屯修緣觀違建遲不拆 舉榔頭告投縣長瀆職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15/1241611/
【內文】
自稱為江欽良派人馬的新庄社區理事長簡百聰,下午舉大榔頭、率41名新庄社區居民,搬一籃雞蛋前往南投縣政府前拉布條抗議,直指縣長林明溱涉瀆職,包庇曾任其草屯競總主委的簡榮梁,遲遲未拆侵佔國有地、簡所有的修緣觀。南投市警局事先接獲情資,動員優勢警力50餘人,提前到場進行勸說避免節外生枝。群眾於表達訴求遞交陳情信後,始轉往南投地檢署按鈴申告,陳抗平和落幕。

「縣府不拆我們自己拆!」簡百聰舉出大榔頭表達訴求。他說,2014年間他舉發簡榮樑占用國有地、修緣觀違建,並積欠農會8000餘萬呆帳,法院已判他勝訴。但南投縣府卻遲未依法進行拆除違建,所以他今日發動鄉親出面贊聲,前往地檢按鈴申告,除了要告簡誣告外,也要告南投縣長林明溱包庇自己人,涉瀆職。

南投縣政府由建設處長李正偉出面接受陳情。針對草屯修緣觀違建問題,李正偉說,依據南投縣違章建築管理辦法,應優先列入拆除排程的違建有四大要點,包括法院判定者,有重大公共安全問題者、施工中違建、以及配合重大建設需要。

李正偉說,草屯修緣觀違建,縣府已接到草屯鎮公所查報資料,目前已依相關規定,限期改善,後續將視違反情節,進行處理。(魏嘉良/南投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憲法有保障人民居住權,土地權等權利,當然人民也能透過集會結社來向政府表達意見和不滿,此次事件為簡百聰指出,「修緣觀」是違章建築,竊占水利會的國有土地,他在2015年向南投縣政府舉發,但迄今縣府沒有積極處理,任由修緣觀違法持續占用
還記得前幾年,我的故鄉高雄,家裡附近有非常多的違章建築違建在台灣最常見的就是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露臺、騎樓外推等等,或者是夾層屋,在原有建物之外增設的建物就是違建,違建不僅影響都市景觀,在火災發生時也影響救災進度,在高度密集的都會中,對於居民生活品質也大受影響。地狹人稠的台灣,屋主們總希望透過裝修來增加生活空間,但在增建空間同時,即可能影響到鄰居權益,造成鄰居間的糾紛。高雄作為全台灣拆違建效率最高的城市,我上台北讀書才短短幾年,回到家就發現違建都被拆掉了,十分有效率,我認為屋主和建商不應該為了營利省錢,蓋這些違法的建築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政一B 杜鎧佑

班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賴神操之過急?一例一休各自表述


時間:2017/11/16 14:12
出處:http://magazine.chinatimes.com/thejournalist/20171116003528-300102

賴神自稱「實事內閣」,主張政策一定要軟著陸、可行才能實施,但為何勞工團體仍不領情,無法接受他的修正版本?行政院幕僚認為,各界有異聲可以理解,畢竟一例一休政策已吵了兩次架,原傷口都還沒復原,吵第三次架可以理解。
張善政提議,改變「以製造業為思維」的修法
無懼勞團抗議,行政院長賴清德依規畫時程如期射出第三支箭,端出賴神版「一例一休」政策。賴神版一例一休宣稱有四個彈性、四個不變,兼顧勞工的休假與加班。但賴神急於放箭一搏,時機掌握不當,未能有效與外界溝通,卻也導致「一個政策各自表述」的結果。
泛綠的社民黨主席也不滿修法
賴神上台的第一箭「軍公教調薪三%」,被讚為神準而到位;第二箭台獨說被評為射歪的一箭;第三箭「修正版一例一休」,原被預期是務實而叫座,卻因操之過急而模糊焦點,未來有待國會補強版本。
說賴神操之過急,有兩個破口值得觀察。一是前行政院長林全任內所訂衛生勞動類法規,公告期至少十四天到六十天,但賴神版一例一休只公告七天就急於送進行政院會,未能有效與勞團溝通。
其次,正當賴神耐心與企業、國人溝通「五缺」,接連五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政府如何因應處理缺地、缺電、缺水、缺工、缺人才問題,幕僚竟將「勞基法修正草案」記者會,安插在「五缺記者會」中間,打亂了賴神的陣腳,加上勞團的集結抗議,一時之間五缺變五失,枉費賴神一片苦心,也讓所有的規畫都失去準星。
九百萬勞工的權益,蔡英文總統曾對外說「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一塊」,但她上任實施的一例一休卻是窒礙難行,被批評為三輸的政策。原本林全有意修正,但撐到後來,蔡政府決定由賴神扮演翻轉的角色。可惜賴神版一例一休政策端出至今,好惡評仁智互見。
先看勞團怎麼說?十一月九日前往行政院怒擲抗議牌子的勞團,以高分貝向賴神表達:「這一部《勞基法》草案,將是史上最爛的修法。」他們焚燒象徵《勞基法》的草案,嗆聲「如果你賴清德認為是勞工薪水低,所以愛加班,你是頭腦壞了嗎?你應該是要把基本工資提高。」
不僅勞團惡評,主張社會公平正義、政治光譜屬泛綠的社民黨主席范雲也有意見。范雲批評,這次修法將惡化台灣原本就已經非常不好的勞工工作條件,是一次修法大倒退。
范雲從連續工作十二天的彈性放寬,一直質疑到加班上限放寬到五十四小時。她認為現在勞工普遍過勞的情況下,還要將彈性從特殊的行業普遍化到百工百業?簡直是把《勞基法》原本給資方的小門與後門,放寬成大門大開。范雲想單挑賴神,撂重話「歡迎來辯論」!
【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心得】
此次一例一休的修法基本上包含:
・鬆綁「七修一」,最高可連續上十二天班。
・單月加班上限提高到54小時,三個月最高138個小時。
・輪班間隔可從11小時縮短到8小時。
・加班費改回「核實」計算。
・特休假可「遞延一年」。
其中鬆綁七修一的結果,可能導致勞工會有連續上十二天班的極端問題(雖然林美珠部長說那是少數極端,但我認為少數也不得放過),導致可能會有連續上班九十六小時,超越扁政府修法的84小時。雖然每個行業都有他需求的上班時間,但是如果政府沒有有效的控管,可能導致勞方遭受資方的剝削,使勞基法變成協助資方剝削之惡法。
另外在加班工時問題,若修法改成每三個月為一期(即一到三月為一期、四到六月為一期,以此類推)不超過138個小時,但若勞工在二到五月都加班五十六小時,實際上也不違法,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漏洞。
我認為政府應該撤回修正案重新檢討,廣納社會意見,不應該再像是七月那樣,用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優勢席次強硬通過,一意孤行,才不會落得朝令夕改的窘況,導致要保障勞工的法案變成資方剝削的依據。



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政一B 陳孟萱

姓名:陳孟萱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5


[標題]41年來首次!防川普太狂  美想限縮總統射核彈權力
[時間]2017-11-15 17:09
[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15004277-260408

[內文]
如今正值美國和北韓關係緊張之際,美國總統川普又狂又難以預測,不僅讓北韓頭痛,就連美國自己人都怕以狂人著稱的他會做出什麼瘋狂舉動。美國參議院今日舉行41年來首次討論總統使用核武權限的聽證會,希望可以限縮總統無人能阻的發動核攻擊權力,但會上也有專家反對,認為不因只為川普就任意變更美國美任總統的發射程序。
在這場備受關注的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上,民主黨參議員墨菲(Chris Murphy)表示:「我們對總統這樣反覆不定,而且決策過程不切實際的情況感到擔心」,更說川普可能會在「不符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情況,做出核武打擊的決定」。參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寇爾克(Bob Corker)也稱,自己為總統命令確認後無法撤銷的情況感到憂慮。
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的凱勒(Robert Kehler)就在會上作證,他稱軍方可以拒絕總統發射核彈的命令,是基於一個基本軍事原則,那就是軍隊有義務服從合法命令,沒有義務服從非法命令。合法命令也需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不過凱勒也表示若認定總統的核攻命令是非法的話,自己也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因為這涉及人為因素。
不過也有專家反對修法變更發射核彈程序以及將權限下放至較低層級。像是前總統歐巴馬的國防部次長麥肯伊(Brian McKeon)就在作證時表示,不應該僅因為不信任現任總統川普而變更發射核彈的決策程序,這會是一個「不當的先例」。
另外,這場聽證會也專注於該如何定義是發射核彈「迫在眉睫」的時刻,也就是美國可以已先發射核彈制人的時機。但與會的專家都認為,除了北韓已經把核彈放上發射台的情況外,其他狀況就很難明確定義何為緊急時刻。
[相關憲法條文]
第36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38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合之權
美國憲法第二條
第一款: 行政權力賦予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總統任期四年,總統和具有同樣任期的副總統,應照下列手續選舉: 

每州應依照該州州議會所規定之手續,指定選舉人若干名,其人數應與該州在國會之及眾議員之總數相等;但參議員、眾議員及任何在合眾國政府擔任有責任及有俸給之職務的人,均不得被指定為選舉人。各選舉人應於其本身所屬的州內集會,每人投票選舉二人,其中至少應有一人不屬本州居民。選舉人應開列全體被選人名單,註明每人所得票數;他們還應簽名作證明,並將封印後的名單送至合眾國政府所在地交與參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應於參眾兩院全體議員之前,開拆所有來件,然後計算票數。得票最多者,如其所得票數超過全體選舉人的半數,即當選為總統;如同時不止一人得票過半數,且又得同等票數,則眾議院應立即投票表決,選舉其中一人為總統;如無人得票過半數,則眾議院應自得票最多之前五名中用同樣方法選舉總統。但依此法選舉總統時,應以州為單位,每州之代表共有一票;如全國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眾議員出席,即構成選舉總統的法定人數;當選總統者需獲全部州的過半數票。在每次這樣的選舉中,於總統選出後,其獲得選舉人所投票數最多者,即為副總統。但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票相等時,則應由參議院投票表決,選舉其中一人為副總統。國會得決定各州選出選舉人的時期以及他們投票的日子;投票日期全國一律。只有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或在本憲法實施時已為合眾國公民者,可被選為總統;凡年齡未滿三十五歲,或居住合眾國境內未滿十四年者,不得被選為總統。如遇總統被免職,或因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而不能執行其權力及職務時,總統職權應由副總統執行之。國會得以法律規定,在總統及副總統均被免職,或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時,由何人代理總統職務,該人應即遵此視事,至總統能力恢復,或新總統被選出時為止。總統得因其服務而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俸給,在其任期之內,俸金數額不得增加或減低,他亦不得在此任期內,自合眾國政府和任何州政府接受其它報酬。在他就職之前,他應宣誓或誓願如下:「我鄭重宣誓(或矢言)我必忠誠地執行合眾國總統的職務,並盡我最大的能力,維持、保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

 第二款: 總統為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並在各州民團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時擔任統帥;他可以要求每個行政部門的主管官員提出有關他們職務的任何事件的書面意見,除了彈劾案之外,他有權對於違犯合眾國法律者頒發緩刑和特赦。總統有權締訂條約,但須爭取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並須出席的參議員中三分之二的人讚成;他有權提名,並於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大使、公使及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憲法中未經明定、但以後將依法律的規定而設置之合眾國官員;國會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這些較低級官員的任命權,授予總統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門的首長。在參議院休會期間,如遇有職位出缺,總統有權任命官員補充缺額,任期於參議院下屆會議結束時終結。


第三款: 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聯邦的情況,並向國會提出他認為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供其考慮;在特殊情況下,他得召集兩院或其中一院開會,並得於兩院對於休會時間意見不一致時,命令兩院休會到他認為適當的時期為止;他應接見大使和公使;他應注意使法律切實執行,並任命所有合眾國的軍官。


第四款: 合眾國總統、副總統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國、賄賂或其它重罪和輕罪,被彈劾而判罪者,均應免職。

[心得]
自從美國總統川普在總統大選前,大家對於他的行為都頗有微詞,因為總統給人民的形象應該是要得體、懂得人民需求及冷靜沈著的,但川普卻是一個大大相反的人,他在大選前的政見發表會上所說的會讓大家認為他非常的猖狂,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他不可能當選為美國總統,但最後的結果卻跌破眾人的眼鏡,許多人都認為這是因為美國歷屆以年的總統沒有人像川普一樣的瘋狂,而是偏向於保守,所以最後才會出乎大家意料。
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依然不改其狂妄的作風,總是揚言要對哪些國家做出什麼舉動,而引發眾人的擔憂,我認為就是因為他如此狂妄的行徑,美國才會提出限用總統發射核武的權限,以此防範川普做出可能危害到美國人民的行為;雖然川普總會說出一些讓人擔憂會發生戰爭的言詞,但我認為他既然當選了美國總統,就應該知道要為美國人民所著想,我想不管是哪一國的總統都應該將人民放在第一位才是。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標題】中國公告拿獎學金要承認一中 張小月:學術交流勿設前提
【內文】
中國財政部官網公告,台灣學生申請獎學金首要條件是「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若有違反一中言行,校方必須取消資格。對此,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上午表示,兩岸在文化交流與學術交流,應該是在公平對等尊嚴的基礎上,不要有任何前提和條件,尤其台灣是最崇尚自由民主,學生本來就有自由思想,但設下前提和條件,「這不是我們所想要看到的狀況」。
陸委會委託中華民國高等政策研究協會,舉辦「中共十九大之權力格局與政策前瞻」國際研討會,張小月前往開幕致辭。
張小月表示,全球的情勢有新的變化,中國大陸也是邁向新的時代,「針對兩岸關係,我們呼籲中國大陸雙方都用一種新的思維,大家共同合作,找到新的互動模式,希望能捍衛兩岸和平與穩定」。
張小月也說,中國大陸國家領導人習近平在報告裡面提了好幾次「人民」、「民眾福祉」,而總統蔡英文也提過施政要以「民意」、「謀求民眾福祉」,這就是雙方都有提到要把「民眾放在心上」,所以其實以從相同的價值觀點出發,大家共同合作,希望兩岸關係早日溝通與對話,也沒有任何政治前提的溝通和對話,而我方也持續不斷釋出善意。
【相關憲法條文】
21: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159: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161: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心得評論:
近年來,前往大陸發展已經漸漸地變成一種趨勢了,不僅台商,就連教授,學生都會前往大陸工作,讀書。酸然傳出大陸要求學生要認同一中原則才會發放獎學金,但我認為,這並不會影響學生赴陸的意願,畢竟台灣的競爭力真的逐年地在下滑,許多優秀且有抱負的人都寧可前往大陸讀書也不願留在台大,我想這點教育部真的該好好檢討一下發生了什麼問題。
此外,憲法保障國民受教育的機會平等,跟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兼優但無力升學之學生,然而,這點彷彿沒有真正被落實到,雖然我國憲法所包含對象不包刮陸生,但我認為來求學的學生也應受到保障,所以我認為即使憲法沒提到,但在兩岸關係人民條例中應該要修法把那些不平對待陸生的方式改掉,例如: 大陸收取學費等同本地生(台灣對陸生收的學費一律比照私校)、大陸另給台生「台灣獎學金」(台灣不給陸生官方獎學金)、大陸給台生醫保(台灣不給陸生健保)、台生在大陸可以打工甚至留下來工作(台灣禁止陸生打工、畢業後要立刻回大陸),和台灣對陸生兩者間有多大落差。我認為,消除這些不公平的待遇後,兩岸在學術上的交流會更頻繁一些,這也不全然是壞事,畢竟,學術交流不應受到政治的影響不是嗎?


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二

政二A 陳昱嘉

姓名:陳昱嘉
班級:政二A
學號:05114183

【標題】鄉鎮市長改官派 提案綠委:地方自治更清明

 

【時間】2017/11/13

【出處】NOWnews今日新聞

【內文】

繼農田水利會會長改官派後,民進黨醞釀更進一步將鄉鎮市長都改為官派,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擬取消全台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目前法案已付委待審查。鄭運鵬今(13)日表示,希望民進黨立委這屆過半的情況下,有機會來廢除鄉鎮市級選舉,讓縣市政府好做事,讓地方自治更清明。

鄭運鵬指出,其實廢除鄉鎮市長和市民代表選舉,是民進黨30年前的黨綱,這級選舉是台灣地方自治萬惡的淵藪,鄉鎮市長和民代選舉都是要去改革的地方,這個議題談了30年了,他在10多年前擔任第六屆立委時就提了,但因為過去是國民黨多數,這個議題根本無法討論。

鄭運鵬說,回顧十多年來,只有北高兩個直轄市,到現在的六都,台灣319鄉鎮,現在剩下198個,只占台灣人口25%,它的預算規模也只有25%,人口越分散、預算越少的地方,它需要地方縣級的政府越有效率,但現在卻多了一級,是非常沒有必要的。

此外,鄭運鵬指出,地方縣府要做事,遇到鄉鎮市長和代表的問題很多,他查過,從2014年這屆鄉鎮市級的新聞,有26個鄉鎮市的首長、或代表會的主席跟副主席被移送法辦,屏東更是超過1/3,都有司法官司的問題,可見地方這級的選舉,不管鄉鎮市長或代表會,它都充滿地方自治惡質的一面 。

對於被國民黨批評為獨裁和分位子,鄭運鵬則說,他納悶從水利會的改革、鄉鎮市改革、未來農漁會的改革,國民黨都自動當成附隨組織一樣,好像這些都是國民黨的人。

鄭運鵬強調,這是國家制度的改變,鄉鎮市長改為官派,去看六都就好了,六都最大的新北市,去問新北市長朱立倫,是不是鄉鎮市長改官派之後,效率變的更好,希望國民黨不要一直想自己的樁腳能不能選舉而已 。

鄭運鵬坦言,鄉鎮市長改官派,對直轄市最沒困擾,反而是縣的立委、議員、或地方首長會有點困擾,不過「怕壞人就不要執政,改革就不要怕當黑臉。」他表示,不用擔心沒有地方民代,還有議員跟村里長選舉,基層聲音都有,不需要鄉鎮市這級,這是比修憲更容易改變的制度。

民進黨立院島團幹事長劉櫂豪則說,目前相關問題只是立委個別提案,民進黨內還沒討論、還未形成共識,也未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劉櫂豪表示,目前台灣的確有一國兩制的問題,直轄市、省轄市區長都不是民選,對於鄉鎮市長是否要繼續民選的問題可以討論,希望國民黨不要將這個議題視為毒蛇猛獸。他表示,國民黨可以看看1996年國家發展會議中的報告,當時國民黨執政下,朝野政黨也對鄉鎮市長不再選舉有共識,就政府效率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有必要討論、也可以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心得評論】

民進黨立委提議將鄉鎮市長改成官派,理由是提升行政效率,就是比照直轄市的區長產生方式來處理。他們認為反正鄉鎮市長很多是靠派系在競爭的,有的甚至是黑道,多這一個層級不見得能多反映一些民意,卻會讓推動政策更窒礙難行。

可是這樣一來,等於就有一批文官政務官化了,變成他們會更傾向去執行執政黨的旨意。這樣的確讓施政很有效率,可是從民主的角度來看可能是一種打擊,就變成多了一群效忠黨派的官。

可能會有一個風險,來自於這項變動讓取得執政權得到的利益增加了。以前陳水扁當選後,掌握的也只有行政院那些部會,立法院多數還是國民黨,所以會與他制衡。現在民進黨又執政又掌握立法院,看看勞基法修法的過程,就慢慢出現一些弊害了,如果再讓地方也全面由執政黨進行部署,風險又更大。這樣一來,以後政黨為了取得執政權,可能會更加不擇手段,因為贏一次大選幾乎就是贏者全拿了。

當然,地方自主的基礎也不僅僅只是建立在選舉上。中央研究院政治所助理研究員徐斯儉認為,地方自治最根本的問題是大部分鄉鎮都沒有自主的財源,談不上有意義的地方自主。在鄉鎮沒有經費預算,幅員、人口、財力分配結構也不相稱情況下,地方建設必須向縣政府或中央爭取,預算未公開也不透明;對當地居民而言,不曉得錢從哪裡來,也無從參與意見與監督。未來若不民選,財政劃分更不透明,將離大眾更遠。徐斯儉認為選舉只是公民參與的一個管道而已,資源分配和公民參與配合之下才是解決問題之本。(資料來源:http://e-info.org.tw/node/49955

除此之外,公民參與其實也有許多種管道,並不僅僅只有選舉一途。地方自主是否能落實,牽連的因素有許多。故鄉鎮市長官派的議題,尚需要諸多討論與考量。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如此貼近我們一般大眾的制度變動,絕對值得密切地關注與思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