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 星期六

政一B 西村優伽

姓名:西村優伽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71

【標題】
中國獎學金申請 要求台生認同一中
【出處 日期】
【內文】
〔記者鍾麗華/綜合報導〕中國財政部官網上月公告「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申請首要條件即為「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若獲獎學生有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行,校方須取消其資格並向上級報告。對此,陸委會表示,兩岸交流仍應秉持公平、對等、尊嚴等原則,中國大陸不應在其提供台灣學生獎學金辦法中,對我學生強加政治思想限制。

陸委會:政治思想限制
我官員強調,我方對於中生在台就學雖有「三限六不」,規定學校不得以中央政府補助款做為中生獎助學金,但各大專院校仍可透過自籌經費提供中生獎學金;且各校並未在申請資格要件中設置任何政治條件或前提,強加政治思想限制在中生。

根據中國官網公告的辦法,台灣學生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第一項即為「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辦法規定,如出現學生「反對『一個中國』的言論或行為」等狀況,校方須取消學生獲獎資格。

每名學生每學年獎學金金額,自專科生的人民幣四千元至博士生的人民幣三萬元不等。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世界人權宣言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
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
區別。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
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
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心得評論】
   雖然憲法、世界人權宣言所規定不管有怎麼樣的政治思想人民一律平等,但我覺得事實上政治思想是引起爭議的最大因素之一。一般來說申請獎學金需要像成績、財力等條件,這些東西為了支持和鼓勵優秀的人或給清寒家庭的孩子學習的機會設定的,符合憲法第 159 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之規定。確實條件可說是限制資格的,但不可以侵害個人權利,政治思想不容易改變,而且這次一個中國的問題目前沒有明確的答案,因此限制特定的思想算是歧視和強迫。獎學金的條件不應該思想、宗教來設定,避免侵害個人的自由權。
 看完這個新聞我就想起來了有個成語「入鄉隨俗」,還是我覺得好好地保持自己的思考更重要。

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政一B 杜孟瑀

【標題】台少盟30團體齊聚凱道 要求小英政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

時間: 2017.11.17 | 13:41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17/104068

【內文】

台少盟與30多個團體今天發起「一人一信」,並已有逾千名民眾響應,並在總統府前的信箱寄出,30 餘個團體呼籲蔡英文總統,落實兒童人權並非施恩,而是國家在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之後,必須對每一位18歲以下的兒童及少年履行應承擔的法律義務,

下周起政府將首度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出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並邀請5位國際專家為台灣兒少處境把脈。台少盟與CRC民間監督聯盟集結凱道總統府前,提出了九大訴求,要求蔡政府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所賦予的兒少人權,九大訴求包括了:「保障表意參與權、18歲投票權」、「捍衛學習自主權」、「校園要有人權」、「情感教育不能等」、「兒童遠離受虐與家暴」、「減輕學貸壓力、「還我快樂學習權利」、「兒少有權參與決策」、「我兒童遊戲權」,台少盟祕書長葉大華表示,這九大訴求是現今台灣兒童少年人權被剝奪最慘的窘境,小英政府應加速具體落實CRC公約。

而客家電視台小二事件簿小記者官愛指出,大人常說小朋友「有耳無嘴」,禁止兒少表達看法,但政府不該一味為兒少訂定他們認為的福利,而是應該要讓孩子們自己發聲;台大學生會長林彥廷表示,希望保障兒童及少年的表意權,當總統不斷說:「要和年輕世代站在一起」,但期待不要像「勞工是我心中最軟的一塊」一 樣的下場,理念與政策差太多。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校園不敢談情感教育、性別教育,不要因為一些團體的反對讓擁有與他人不同性別氣質的孩子被霸凌,甚至有學生在高中就得了憂鬱症,呼籲校園霸凌、性別教育及情感教育都要更重視。

而人本馮喬蘭紅著眼眶表示,許多小朋友在校園遭到嚴重體罰,有小朋友被老師熱水瓶燙到,屁股被打的紅腫,這些體罰都是酷刑,但是在大人護大人下,孩子的人權沒有受到保障。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呼籲,目前兒少預算僅占政府整體預算3%,遠遠不夠,應把預算提高至5%,也要有兒少專責單位,以及獨立的國家人權機構接受申訴與調查,因為侵害兒少人權的事不一定只發生在學校,也可能在補習班等私部門場域,充分的申訴管道才能保障兒少的權利。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1 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1 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 160 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
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
政府供給。
第 162 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兒童權利公約】



【心得】

文中提及台少盟及CRC民間監督聯盟集結於凱道,提出了九大關於兒少權利的訴求。其中包含了關於兒童學習自主權的權利。現在許多公立學校的學生遇到了相同的問題,校園裡出現不合適的教師。就如我在高中的經歷,學校有一位任職已久的國文老師,但他的教學確實不合適,經常利用上課時間處理私人問題、將自己的孩子帶來課堂上,時常出現諸如此類的問題,導致其任教的學生無法確實獲得應有的課堂知識。但因為教師是公務人員,學生無法做出什麼改變,只能任憑自己的受教權受到侵害,亦無法選擇更換老師。現今中學校經常出現類似的情況,但政府並不知曉,亦無任何作為,只能使學生的學習權白白受到損害。而九大訴求裡亦說道,關於性別教育的相關問題。目前校園的性平教育仍須加強,學校不能永遠避談正確的性平觀念。而這些加強需要政府大力的支持,需要政府正面面對保守的家長團體,讓孩子們不因為自己的性別氣質而遭受欺負霸凌,使兒少應有的權利得到保障。正如兒童權利公約第13條第1款:「兒童應有自由表示意見之權利;此項權利應包括以言詞、書面或印刷、藝術形式或透過兒童所選擇之其他媒介,不受國境限制地尋求、接收與傳達各種資訊與思想的自由。」因此,希望藉由這次團體的發聲,能讓政府正視這些早已隱藏在校園、兒少身邊已久的問題,設立專門的兒少機構或人權單位,掃除不該有的侵害,還給兒少該有的權利。

政三A 陳又端

政三A 陳又端

政三A 陳又端
姓名:陳又端
班級:政三A
學號:04114158
【標題】

草屯修緣觀違建遲不拆 舉榔頭告投縣長瀆職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15/1241611/
【內文】
自稱為江欽良派人馬的新庄社區理事長簡百聰,下午舉大榔頭、率41名新庄社區居民,搬一籃雞蛋前往南投縣政府前拉布條抗議,直指縣長林明溱涉瀆職,包庇曾任其草屯競總主委的簡榮梁,遲遲未拆侵佔國有地、簡所有的修緣觀。南投市警局事先接獲情資,動員優勢警力50餘人,提前到場進行勸說避免節外生枝。群眾於表達訴求遞交陳情信後,始轉往南投地檢署按鈴申告,陳抗平和落幕。

「縣府不拆我們自己拆!」簡百聰舉出大榔頭表達訴求。他說,2014年間他舉發簡榮樑占用國有地、修緣觀違建,並積欠農會8000餘萬呆帳,法院已判他勝訴。但南投縣府卻遲未依法進行拆除違建,所以他今日發動鄉親出面贊聲,前往地檢按鈴申告,除了要告簡誣告外,也要告南投縣長林明溱包庇自己人,涉瀆職。

南投縣政府由建設處長李正偉出面接受陳情。針對草屯修緣觀違建問題,李正偉說,依據南投縣違章建築管理辦法,應優先列入拆除排程的違建有四大要點,包括法院判定者,有重大公共安全問題者、施工中違建、以及配合重大建設需要。

李正偉說,草屯修緣觀違建,縣府已接到草屯鎮公所查報資料,目前已依相關規定,限期改善,後續將視違反情節,進行處理。(魏嘉良/南投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憲法有保障人民居住權,土地權等權利,當然人民也能透過集會結社來向政府表達意見和不滿,此次事件為簡百聰指出,「修緣觀」是違章建築,竊占水利會的國有土地,他在2015年向南投縣政府舉發,但迄今縣府沒有積極處理,任由修緣觀違法持續占用
還記得前幾年,我的故鄉高雄,家裡附近有非常多的違章建築違建在台灣最常見的就是頂樓加蓋、陽台外推、露臺、騎樓外推等等,或者是夾層屋,在原有建物之外增設的建物就是違建,違建不僅影響都市景觀,在火災發生時也影響救災進度,在高度密集的都會中,對於居民生活品質也大受影響。地狹人稠的台灣,屋主們總希望透過裝修來增加生活空間,但在增建空間同時,即可能影響到鄰居權益,造成鄰居間的糾紛。高雄作為全台灣拆違建效率最高的城市,我上台北讀書才短短幾年,回到家就發現違建都被拆掉了,十分有效率,我認為屋主和建商不應該為了營利省錢,蓋這些違法的建築

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政一B 杜鎧佑

班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賴神操之過急?一例一休各自表述


時間:2017/11/16 14:12
出處:http://magazine.chinatimes.com/thejournalist/20171116003528-300102

賴神自稱「實事內閣」,主張政策一定要軟著陸、可行才能實施,但為何勞工團體仍不領情,無法接受他的修正版本?行政院幕僚認為,各界有異聲可以理解,畢竟一例一休政策已吵了兩次架,原傷口都還沒復原,吵第三次架可以理解。
張善政提議,改變「以製造業為思維」的修法
無懼勞團抗議,行政院長賴清德依規畫時程如期射出第三支箭,端出賴神版「一例一休」政策。賴神版一例一休宣稱有四個彈性、四個不變,兼顧勞工的休假與加班。但賴神急於放箭一搏,時機掌握不當,未能有效與外界溝通,卻也導致「一個政策各自表述」的結果。
泛綠的社民黨主席也不滿修法
賴神上台的第一箭「軍公教調薪三%」,被讚為神準而到位;第二箭台獨說被評為射歪的一箭;第三箭「修正版一例一休」,原被預期是務實而叫座,卻因操之過急而模糊焦點,未來有待國會補強版本。
說賴神操之過急,有兩個破口值得觀察。一是前行政院長林全任內所訂衛生勞動類法規,公告期至少十四天到六十天,但賴神版一例一休只公告七天就急於送進行政院會,未能有效與勞團溝通。
其次,正當賴神耐心與企業、國人溝通「五缺」,接連五天舉行記者會說明政府如何因應處理缺地、缺電、缺水、缺工、缺人才問題,幕僚竟將「勞基法修正草案」記者會,安插在「五缺記者會」中間,打亂了賴神的陣腳,加上勞團的集結抗議,一時之間五缺變五失,枉費賴神一片苦心,也讓所有的規畫都失去準星。
九百萬勞工的權益,蔡英文總統曾對外說「勞工是她心中最軟的一塊」,但她上任實施的一例一休卻是窒礙難行,被批評為三輸的政策。原本林全有意修正,但撐到後來,蔡政府決定由賴神扮演翻轉的角色。可惜賴神版一例一休政策端出至今,好惡評仁智互見。
先看勞團怎麼說?十一月九日前往行政院怒擲抗議牌子的勞團,以高分貝向賴神表達:「這一部《勞基法》草案,將是史上最爛的修法。」他們焚燒象徵《勞基法》的草案,嗆聲「如果你賴清德認為是勞工薪水低,所以愛加班,你是頭腦壞了嗎?你應該是要把基本工資提高。」
不僅勞團惡評,主張社會公平正義、政治光譜屬泛綠的社民黨主席范雲也有意見。范雲批評,這次修法將惡化台灣原本就已經非常不好的勞工工作條件,是一次修法大倒退。
范雲從連續工作十二天的彈性放寬,一直質疑到加班上限放寬到五十四小時。她認為現在勞工普遍過勞的情況下,還要將彈性從特殊的行業普遍化到百工百業?簡直是把《勞基法》原本給資方的小門與後門,放寬成大門大開。范雲想單挑賴神,撂重話「歡迎來辯論」!
【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第十四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心得】
此次一例一休的修法基本上包含:
・鬆綁「七修一」,最高可連續上十二天班。
・單月加班上限提高到54小時,三個月最高138個小時。
・輪班間隔可從11小時縮短到8小時。
・加班費改回「核實」計算。
・特休假可「遞延一年」。
其中鬆綁七修一的結果,可能導致勞工會有連續上十二天班的極端問題(雖然林美珠部長說那是少數極端,但我認為少數也不得放過),導致可能會有連續上班九十六小時,超越扁政府修法的84小時。雖然每個行業都有他需求的上班時間,但是如果政府沒有有效的控管,可能導致勞方遭受資方的剝削,使勞基法變成協助資方剝削之惡法。
另外在加班工時問題,若修法改成每三個月為一期(即一到三月為一期、四到六月為一期,以此類推)不超過138個小時,但若勞工在二到五月都加班五十六小時,實際上也不違法,這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漏洞。
我認為政府應該撤回修正案重新檢討,廣納社會意見,不應該再像是七月那樣,用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優勢席次強硬通過,一意孤行,才不會落得朝令夕改的窘況,導致要保障勞工的法案變成資方剝削的依據。



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政一B 陳孟萱

姓名:陳孟萱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5


[標題]41年來首次!防川普太狂  美想限縮總統射核彈權力
[時間]2017-11-15 17:09
[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15004277-260408

[內文]
如今正值美國和北韓關係緊張之際,美國總統川普又狂又難以預測,不僅讓北韓頭痛,就連美國自己人都怕以狂人著稱的他會做出什麼瘋狂舉動。美國參議院今日舉行41年來首次討論總統使用核武權限的聽證會,希望可以限縮總統無人能阻的發動核攻擊權力,但會上也有專家反對,認為不因只為川普就任意變更美國美任總統的發射程序。
在這場備受關注的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上,民主黨參議員墨菲(Chris Murphy)表示:「我們對總統這樣反覆不定,而且決策過程不切實際的情況感到擔心」,更說川普可能會在「不符美國國家安全利益的情況,做出核武打擊的決定」。參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寇爾克(Bob Corker)也稱,自己為總統命令確認後無法撤銷的情況感到憂慮。
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的凱勒(Robert Kehler)就在會上作證,他稱軍方可以拒絕總統發射核彈的命令,是基於一個基本軍事原則,那就是軍隊有義務服從合法命令,沒有義務服從非法命令。合法命令也需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不過凱勒也表示若認定總統的核攻命令是非法的話,自己也真的不知道該如何,因為這涉及人為因素。
不過也有專家反對修法變更發射核彈程序以及將權限下放至較低層級。像是前總統歐巴馬的國防部次長麥肯伊(Brian McKeon)就在作證時表示,不應該僅因為不信任現任總統川普而變更發射核彈的決策程序,這會是一個「不當的先例」。
另外,這場聽證會也專注於該如何定義是發射核彈「迫在眉睫」的時刻,也就是美國可以已先發射核彈制人的時機。但與會的專家都認為,除了北韓已經把核彈放上發射台的情況外,其他狀況就很難明確定義何為緊急時刻。
[相關憲法條文]
第36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38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合之權
美國憲法第二條
第一款: 行政權力賦予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總統任期四年,總統和具有同樣任期的副總統,應照下列手續選舉: 

每州應依照該州州議會所規定之手續,指定選舉人若干名,其人數應與該州在國會之及眾議員之總數相等;但參議員、眾議員及任何在合眾國政府擔任有責任及有俸給之職務的人,均不得被指定為選舉人。各選舉人應於其本身所屬的州內集會,每人投票選舉二人,其中至少應有一人不屬本州居民。選舉人應開列全體被選人名單,註明每人所得票數;他們還應簽名作證明,並將封印後的名單送至合眾國政府所在地交與參議院議長。參議院議長應於參眾兩院全體議員之前,開拆所有來件,然後計算票數。得票最多者,如其所得票數超過全體選舉人的半數,即當選為總統;如同時不止一人得票過半數,且又得同等票數,則眾議院應立即投票表決,選舉其中一人為總統;如無人得票過半數,則眾議院應自得票最多之前五名中用同樣方法選舉總統。但依此法選舉總統時,應以州為單位,每州之代表共有一票;如全國三分之二的州各有一名或多名眾議員出席,即構成選舉總統的法定人數;當選總統者需獲全部州的過半數票。在每次這樣的選舉中,於總統選出後,其獲得選舉人所投票數最多者,即為副總統。但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得票相等時,則應由參議院投票表決,選舉其中一人為副總統。國會得決定各州選出選舉人的時期以及他們投票的日子;投票日期全國一律。只有出生時為合眾國公民,或在本憲法實施時已為合眾國公民者,可被選為總統;凡年齡未滿三十五歲,或居住合眾國境內未滿十四年者,不得被選為總統。如遇總統被免職,或因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而不能執行其權力及職務時,總統職權應由副總統執行之。國會得以法律規定,在總統及副總統均被免職,或死亡、辭職或喪失能力時,由何人代理總統職務,該人應即遵此視事,至總統能力恢復,或新總統被選出時為止。總統得因其服務而在規定的時間內接受俸給,在其任期之內,俸金數額不得增加或減低,他亦不得在此任期內,自合眾國政府和任何州政府接受其它報酬。在他就職之前,他應宣誓或誓願如下:「我鄭重宣誓(或矢言)我必忠誠地執行合眾國總統的職務,並盡我最大的能力,維持、保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

 第二款: 總統為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並在各州民團奉召為合眾國執行任務時擔任統帥;他可以要求每個行政部門的主管官員提出有關他們職務的任何事件的書面意見,除了彈劾案之外,他有權對於違犯合眾國法律者頒發緩刑和特赦。總統有權締訂條約,但須爭取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並須出席的參議員中三分之二的人讚成;他有權提名,並於取得參議院的意見和同意後,任命大使、公使及領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憲法中未經明定、但以後將依法律的規定而設置之合眾國官員;國會可以制定法律,酌情把這些較低級官員的任命權,授予總統本人,授予法院,或授予各行政部門的首長。在參議院休會期間,如遇有職位出缺,總統有權任命官員補充缺額,任期於參議院下屆會議結束時終結。


第三款: 總統應經常向國會報告聯邦的情況,並向國會提出他認為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供其考慮;在特殊情況下,他得召集兩院或其中一院開會,並得於兩院對於休會時間意見不一致時,命令兩院休會到他認為適當的時期為止;他應接見大使和公使;他應注意使法律切實執行,並任命所有合眾國的軍官。


第四款: 合眾國總統、副總統及其他所有文官,因叛國、賄賂或其它重罪和輕罪,被彈劾而判罪者,均應免職。

[心得]
自從美國總統川普在總統大選前,大家對於他的行為都頗有微詞,因為總統給人民的形象應該是要得體、懂得人民需求及冷靜沈著的,但川普卻是一個大大相反的人,他在大選前的政見發表會上所說的會讓大家認為他非常的猖狂,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他不可能當選為美國總統,但最後的結果卻跌破眾人的眼鏡,許多人都認為這是因為美國歷屆以年的總統沒有人像川普一樣的瘋狂,而是偏向於保守,所以最後才會出乎大家意料。
川普當選美國總統後,依然不改其狂妄的作風,總是揚言要對哪些國家做出什麼舉動,而引發眾人的擔憂,我認為就是因為他如此狂妄的行徑,美國才會提出限用總統發射核武的權限,以此防範川普做出可能危害到美國人民的行為;雖然川普總會說出一些讓人擔憂會發生戰爭的言詞,但我認為他既然當選了美國總統,就應該知道要為美國人民所著想,我想不管是哪一國的總統都應該將人民放在第一位才是。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標題】中國公告拿獎學金要承認一中 張小月:學術交流勿設前提
【內文】
中國財政部官網公告,台灣學生申請獎學金首要條件是「認同一個中國,擁護祖國統一」,若有違反一中言行,校方必須取消資格。對此,陸委會主委張小月今上午表示,兩岸在文化交流與學術交流,應該是在公平對等尊嚴的基礎上,不要有任何前提和條件,尤其台灣是最崇尚自由民主,學生本來就有自由思想,但設下前提和條件,「這不是我們所想要看到的狀況」。
陸委會委託中華民國高等政策研究協會,舉辦「中共十九大之權力格局與政策前瞻」國際研討會,張小月前往開幕致辭。
張小月表示,全球的情勢有新的變化,中國大陸也是邁向新的時代,「針對兩岸關係,我們呼籲中國大陸雙方都用一種新的思維,大家共同合作,找到新的互動模式,希望能捍衛兩岸和平與穩定」。
張小月也說,中國大陸國家領導人習近平在報告裡面提了好幾次「人民」、「民眾福祉」,而總統蔡英文也提過施政要以「民意」、「謀求民眾福祉」,這就是雙方都有提到要把「民眾放在心上」,所以其實以從相同的價值觀點出發,大家共同合作,希望兩岸關係早日溝通與對話,也沒有任何政治前提的溝通和對話,而我方也持續不斷釋出善意。
【相關憲法條文】
21: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159: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161: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心得評論:
近年來,前往大陸發展已經漸漸地變成一種趨勢了,不僅台商,就連教授,學生都會前往大陸工作,讀書。酸然傳出大陸要求學生要認同一中原則才會發放獎學金,但我認為,這並不會影響學生赴陸的意願,畢竟台灣的競爭力真的逐年地在下滑,許多優秀且有抱負的人都寧可前往大陸讀書也不願留在台大,我想這點教育部真的該好好檢討一下發生了什麼問題。
此外,憲法保障國民受教育的機會平等,跟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兼優但無力升學之學生,然而,這點彷彿沒有真正被落實到,雖然我國憲法所包含對象不包刮陸生,但我認為來求學的學生也應受到保障,所以我認為即使憲法沒提到,但在兩岸關係人民條例中應該要修法把那些不平對待陸生的方式改掉,例如: 大陸收取學費等同本地生(台灣對陸生收的學費一律比照私校)、大陸另給台生「台灣獎學金」(台灣不給陸生官方獎學金)、大陸給台生醫保(台灣不給陸生健保)、台生在大陸可以打工甚至留下來工作(台灣禁止陸生打工、畢業後要立刻回大陸),和台灣對陸生兩者間有多大落差。我認為,消除這些不公平的待遇後,兩岸在學術上的交流會更頻繁一些,這也不全然是壞事,畢竟,學術交流不應受到政治的影響不是嗎?


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二

政二A 陳昱嘉

姓名:陳昱嘉
班級:政二A
學號:05114183

【標題】鄉鎮市長改官派 提案綠委:地方自治更清明

 

【時間】2017/11/13

【出處】NOWnews今日新聞

【內文】

繼農田水利會會長改官派後,民進黨醞釀更進一步將鄉鎮市長都改為官派,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擬取消全台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目前法案已付委待審查。鄭運鵬今(13)日表示,希望民進黨立委這屆過半的情況下,有機會來廢除鄉鎮市級選舉,讓縣市政府好做事,讓地方自治更清明。

鄭運鵬指出,其實廢除鄉鎮市長和市民代表選舉,是民進黨30年前的黨綱,這級選舉是台灣地方自治萬惡的淵藪,鄉鎮市長和民代選舉都是要去改革的地方,這個議題談了30年了,他在10多年前擔任第六屆立委時就提了,但因為過去是國民黨多數,這個議題根本無法討論。

鄭運鵬說,回顧十多年來,只有北高兩個直轄市,到現在的六都,台灣319鄉鎮,現在剩下198個,只占台灣人口25%,它的預算規模也只有25%,人口越分散、預算越少的地方,它需要地方縣級的政府越有效率,但現在卻多了一級,是非常沒有必要的。

此外,鄭運鵬指出,地方縣府要做事,遇到鄉鎮市長和代表的問題很多,他查過,從2014年這屆鄉鎮市級的新聞,有26個鄉鎮市的首長、或代表會的主席跟副主席被移送法辦,屏東更是超過1/3,都有司法官司的問題,可見地方這級的選舉,不管鄉鎮市長或代表會,它都充滿地方自治惡質的一面 。

對於被國民黨批評為獨裁和分位子,鄭運鵬則說,他納悶從水利會的改革、鄉鎮市改革、未來農漁會的改革,國民黨都自動當成附隨組織一樣,好像這些都是國民黨的人。

鄭運鵬強調,這是國家制度的改變,鄉鎮市長改為官派,去看六都就好了,六都最大的新北市,去問新北市長朱立倫,是不是鄉鎮市長改官派之後,效率變的更好,希望國民黨不要一直想自己的樁腳能不能選舉而已 。

鄭運鵬坦言,鄉鎮市長改官派,對直轄市最沒困擾,反而是縣的立委、議員、或地方首長會有點困擾,不過「怕壞人就不要執政,改革就不要怕當黑臉。」他表示,不用擔心沒有地方民代,還有議員跟村里長選舉,基層聲音都有,不需要鄉鎮市這級,這是比修憲更容易改變的制度。

民進黨立院島團幹事長劉櫂豪則說,目前相關問題只是立委個別提案,民進黨內還沒討論、還未形成共識,也未列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劉櫂豪表示,目前台灣的確有一國兩制的問題,直轄市、省轄市區長都不是民選,對於鄉鎮市長是否要繼續民選的問題可以討論,希望國民黨不要將這個議題視為毒蛇猛獸。他表示,國民黨可以看看1996年國家發展會議中的報告,當時國民黨執政下,朝野政黨也對鄉鎮市長不再選舉有共識,就政府效率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有必要討論、也可以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心得評論】

民進黨立委提議將鄉鎮市長改成官派,理由是提升行政效率,就是比照直轄市的區長產生方式來處理。他們認為反正鄉鎮市長很多是靠派系在競爭的,有的甚至是黑道,多這一個層級不見得能多反映一些民意,卻會讓推動政策更窒礙難行。

可是這樣一來,等於就有一批文官政務官化了,變成他們會更傾向去執行執政黨的旨意。這樣的確讓施政很有效率,可是從民主的角度來看可能是一種打擊,就變成多了一群效忠黨派的官。

可能會有一個風險,來自於這項變動讓取得執政權得到的利益增加了。以前陳水扁當選後,掌握的也只有行政院那些部會,立法院多數還是國民黨,所以會與他制衡。現在民進黨又執政又掌握立法院,看看勞基法修法的過程,就慢慢出現一些弊害了,如果再讓地方也全面由執政黨進行部署,風險又更大。這樣一來,以後政黨為了取得執政權,可能會更加不擇手段,因為贏一次大選幾乎就是贏者全拿了。

當然,地方自主的基礎也不僅僅只是建立在選舉上。中央研究院政治所助理研究員徐斯儉認為,地方自治最根本的問題是大部分鄉鎮都沒有自主的財源,談不上有意義的地方自主。在鄉鎮沒有經費預算,幅員、人口、財力分配結構也不相稱情況下,地方建設必須向縣政府或中央爭取,預算未公開也不透明;對當地居民而言,不曉得錢從哪裡來,也無從參與意見與監督。未來若不民選,財政劃分更不透明,將離大眾更遠。徐斯儉認為選舉只是公民參與的一個管道而已,資源分配和公民參與配合之下才是解決問題之本。(資料來源:http://e-info.org.tw/node/49955

除此之外,公民參與其實也有許多種管道,並不僅僅只有選舉一途。地方自主是否能落實,牽連的因素有許多。故鄉鎮市長官派的議題,尚需要諸多討論與考量。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如此貼近我們一般大眾的制度變動,絕對值得密切地關注與思辨。

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

政一B 郭安柔

姓名:郭安柔
班級:政ㄧB
學號:06114221
     中央通訊社
日期:2017/11/09 14:30

【標題】印度北部霧霾 多起連環車禍至少10

【內文】
印度北部多個省市持續飽受霧霾痛苦,因能見度低於500公尺,多條高速公路昨天到今天發生多起車輛連環相撞事故,至少導致10人死亡。
印度北部包括新德里在內的國家首都區、旁遮普省、哈雅納省等多個省市,今天持續陷入嚴重的空氣汙染霧霾中,美國駐新德里大使館上午公布在市區多處測得的空氣品質指標(AQI),仍維持在400以上,處於「嚴重汙染」等級,有一兩處更達999破表。
印度氣象局表示,由於氣候持續無風,加上冷空氣沉降,攜帶大量懸浮粒子形成霧霾,包括國家首都區、旁遮普省、哈雅納省等多個省市的能見度都在500公尺以下。
由於公路能見度太低,印度北部多條車速較快的高速公路,也發生數起連環車禍事故。
綜合印度媒體報導,靠近新德里的亞穆納高速公路(Yamuna Expressway)上,因能見度太低引發車輛追撞,至少有24輛車撞成一堆,多名司機受傷。
另外,旁遮普省帕丁達縣(Bathinda-昌迪加爾市(Chandigarh)高速公路在能見度太低之下,陸續發生一輛卡車撞死了9人,其中有8名死者是學生,1人是政府雇員。
在同一條高速公路上,昨天也發生巴士和小型巴士相撞事故,造成1名婦女死亡,14人受傷。
印度氣象局預測,印度北部的霧霾狀況可能要等到下週才有可能緩解。
【相關憲法條文】
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即最低生存水準、最低限度的健康及文化權)
 108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157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評論】
近年來,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環境污染對個人、社會乃至對全世界的影響。其中,霾害的影響更不容人們忽視。由上文可知印度空氣中pm2.5的濃度相當驚人,甚至直接威脅人民的生命安全。印度為全球碳排放第三大國,僅次於中國與美國。但值得注意的是其污染來源大多來自鄉村,而非城市。最主要原因為當地缺乏電力供應,人民只得燃燒生物質燃料,包含材薪、牛糞等等,此舉帶來的傷害並不亞於都市汽車的碳排放。當地環保人士不斷呼籲印度當局政府有所作為,提出許多願景,包含農村大規模供電、城市公眾交通運輸建設以及建立全國環保偵測系統。但客觀分析上,印度政府並未有足夠的財力去實施諸多環保政策,許多政策淪為紙上談兵,心有餘而力不足。

這也顯示出要實施環保政策,該國還必須有一定的經濟水平。而反觀我國,空汙也十分嚴重,尤其冬季的能見度十分低落。許多人將其現象怪罪冬季東北季風攜帶中國華北污染物南下,但近年諸多研究皆指出近七成之空氣污染物是來自於台灣內部,尤以工廠排放及汽機車排放為大宗。另外,台灣主要發電來源為化石燃料,其對環境的打擊更是不容小覷,更有學者指出臺灣為碳排放大國,人均碳排放量甚至超越中國與日本。我認為政府對於環境保育的政策應當更加有架構性,且以台灣目前經濟實力衡量,我們絕對有能力積極進行能源轉型,且環境管制將促進產業的創新與轉型,進而帶動國家整體競爭力。且基於憲法第 15條對人民生存權之保障,其廣義意義即包含人民健康權之保障。政府應當以身作則,透過教育與宣導等等,盡力使環保概念深植於人民心中,形塑社會共同理念,並且積極帶領人民落實環保。接著進一步從能源分配、能源正義、電力結構改革等等下手,改善國家空污問題。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時代力量提刑事陪審法 催生人民陪審制

發稿時間:2017/11/07 12:43 最新更新:2017/11/07 13:00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070141-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7日電)為促進國民參與司法權行使,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提出刑事陪審法草案。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盼充實審判品質,並使刑事審判制度運作更有效率,希望立法院能盡速排審。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上午在立法院召開「人民來當陪審員,司法改革大步走」記者會。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表示,為促進國民參與司法權行使,藉由跨領域代表集體審議,使得國民正義意識及多元觀點融入法院裁判,防止職業法官專擅,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刑事陪審法草案。

高潞‧以用表示,草案的特色分別為,陪審團由實任法官一人任審判長,與9名年滿23歲非法律人的陪審員組成,有罪與否由陪審團採一致決認定;被告也可以選擇拒絕行陪審團審判;而刑事陪審團案件範圍以刑事訴訟法所定的強制辯護案件(所犯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為原則。

黃國昌表示,時代力量創黨到進入國會,堅持在台灣推行陪審制,大家不用擔心平民無法律素養如何參與審判,在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中最重要且核心,往往是事實的認定。

黃國昌說,希望藉由這樣方式,一方面堅強充實第一審審判品質,把國民對於事實認定、法律感情融入司法判決中,藉由第二審改採法律審、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使刑事審判制度運作更有效率,盼立法院盡速排審。

與會的律師尤伯祥表示,陪審制才是最適合台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若陪審制能在台灣真正落實,不只對於台灣司法制度有轉型效果,對於台灣民主深化也有相當程度的貢獻,遺憾司法院最後只推動參審制(人民參與審判制)。1061107
【相關憲法條文】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心得評論:
時代力量最近正推動生成刑事陪審法,其追求目的是為了要促進人民參與、行使司法權,並使案件的審理能更多地融入國民對事實的認定及法律情感,其立意可說頗為良善。然則,陪審制究竟適不適合我國的司法審查制度及我國國民特質,卻又是另一回事,更是我們必須嚴謹考量、思慮周全之處。


陪審制的特點在於,它通常能反映公民的常識或價值觀,並且能形成對公權力、體制的限制功能。而在陪審制行使的過程中,一個國家的司法更能達成參與型民主主義及對公民的教育功能,也能有效提高司法審判效率。在純粹由法官進行司法判決的體制下,法官所使用的,必定是其本身對於法學的知識及素養。然而,這樣的方式有時卻會導致法官的判決,與社會普遍價值、人民期待不符的情形,也因此出現了很多恐龍法官的現象,是現有體制為人詬病之處。陪審制的行使,除了尊重法官本身專業的法學素養外,乃是將決定有罪、無罪的權利交到公民手上。這種體現民意的司法審判方式,受到很多英美法系國家使用。

然而我們要討論的是,陪審制真的適合在台灣使用嗎?首先,陪審制的使用,通常是在較為嚴重的刑事案件,因為陪審制需要花費較大的人力、物力,進而增加司法審查之成本。同時,由於陪審員並不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因此無法保證陪審員對證據、事實的認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精神的。另外,陪審員對於諸如侵權行為的糾紛,通常只會看到表面上的金額損害賠償,而忽略了法律的預防性帶來的效益,這也是陪審制可能產生的問題。並且,陪審團通常由社會普羅大眾所組成,比起受過專業思辨訓練的司法人員,他們似乎更容易受到律師的辯詞影響,進而主導、改變他們心中對判決的走向,這是陪審制十分具有爭議性的地方,即公民是否有能力去保持自己中立、客觀的主體思考,而非受他人所左右。以上提到的問題,是在有陪審制的國家已然出現且未能有效改善的,對推動司法改革者而言,更是必須面對的難題。

透過以上對陪審制的利弊分析,我個人認為,依據台灣社會的現下情形判斷,我們並不適合採取陪審制。我國社會對司法的參與度本就不高,國民的思想、觀念卻又極其容易受到政府、媒體、他人的左右,普遍無法達到像西方那些早已施行陪審制數十、甚至數百年的國家公民那樣的思辨水平。推動司法改革的同時,我們不該只是一心追求西方化、自由化、民主化,而應將人民的整體素質、能力及整個社會的體制、概念之構成考慮進去。透過這樣全盤客觀思考後,我們便會發現,其實還有許多難題是我們尚未克服,也不得不克服的,而我們若貿然採取一個新制度,難保對社會造成負面的效果。

我的想法是,若真的要在台灣推行陪審制,除了對整體國民從小就要進行足夠的思辨、法治精神教育,使他們擁有足夠的法學素養,政府、媒體對台灣民眾,更應帶來嚴謹、客觀、公正的表率作用,而非終日帶風向、胡作非為,造成台灣種種亂象,也使人民普遍對政府產生不信賴感,這更是一個社會對政治、司法參與低落的根本原因。若現下要試行陪審制,除了前述的思想教育性質之推動外,我認為似乎可以先研擬相關例證,如若真的可行,我們便可以找一些比較無關緊要的小案件來加以試行,並根據成果決定是否要擴大陪審制的推展或放棄陪審制的使用。試行的過程,帶來的是較輕微的影響性,也讓陪審制能得到實際的檢驗。這是我認為現下如要推動陪審制,可以採行之最佳方式。

2017年11月7日 星期二

政一B 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姓名:黃斐成
學號:06114238
【標題】

洗菜時摳腳…她被炒魷魚還爽賺15萬

出處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6%B4%97%E8%8F%9C%E6%99%82%E6%91%B3%E8%85%B3-%E5%A5%B9%E8%A2%AB%E7%82%92%E9%AD%B7%E9%AD%9A%E9%82%84%E7%88%BD%E8%B3%BA15%E8%90%AC-030146372.html
時間:2017年11月7日 上午11:01
【內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2年多來陸續在雙北早餐店、小吃攤求職,面試時會積極表現,等到錄取後卻故意做出許多惡劣行徑,讓雇主無法忍受要求離職。而劉女正是看準店家可能未替員工申請勞保、就業保險等,申請調解時若雇主不給調解金,便揚言向勞工局申訴,讓早餐業者相當無奈,甚至稱她為「早餐店殺手」。新北市勞工局更指出,粗估劉女2年內得手約15萬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劉姓女子自2015年起,陸續在多間早餐店、小吃店求職,錄取後便故意做出離譜行徑,包括重摔碗盤、僅用手乾洗蔬果、邊摳腳邊洗蔬果等,雇主要求她離職後,就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就連知名早餐店都受害,有些店家因自知理虧,寧願給付千元和解金息事。
勞工局指出,雙北從2015年起受理劉女勞資爭議調解案約132案,調解成功52件,粗估得手約15萬元。更誇張的是,由於她調解案相當多件,甚至要求民間團體配合其時間排程,短短一天內就出席好幾場調解案,誇張行徑令人相當傻眼。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現今社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頑劣份子,像這篇報導中的劉姓女子,這是一種利用法律漏洞的惡質行為,我覺得這行為是對於工作權的一種挑戰,憲法保障人們的工作權,但是這樣利用店家未替員工申請勞保、就業保險的行為來獲利,這嚴重的危害到了其他人在工作上或經營早餐店上的權利及利益,我們到底應該如何在這社會上明哲保身呢?難道是像報導中的劉女一樣利用法律來獲利,還是乖乖地隨著這個社會搖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