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黃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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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洗菜時摳腳…她被炒魷魚還爽賺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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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11月7日 上午11:01
【內文】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2年多來陸續在雙北早餐店、小吃攤求職,面試時會積極表現,等到錄取後卻故意做出許多惡劣行徑,讓雇主無法忍受要求離職。而劉女正是看準店家可能未替員工申請勞保、就業保險等,申請調解時若雇主不給調解金,便揚言向勞工局申訴,讓早餐業者相當無奈,甚至稱她為「早餐店殺手」。新北市勞工局更指出,粗估劉女2年內得手約15萬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劉姓女子自2015年起,陸續在多間早餐店、小吃店求職,錄取後便故意做出離譜行徑,包括重摔碗盤、僅用手乾洗蔬果、邊摳腳邊洗蔬果等,雇主要求她離職後,就向勞工局申請調解,就連知名早餐店都受害,有些店家因自知理虧,寧願給付千元和解金息事。
勞工局指出,雙北從2015年起受理劉女勞資爭議調解案約132案,調解成功52件,粗估得手約15萬元。更誇張的是,由於她調解案相當多件,甚至要求民間團體配合其時間排程,短短一天內就出席好幾場調解案,誇張行徑令人相當傻眼。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現今社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頑劣份子,像這篇報導中的劉姓女子,這是一種利用法律漏洞的惡質行為,我覺得這行為是對於工作權的一種挑戰,憲法保障人們的工作權,但是這樣利用店家未替員工申請勞保、就業保險的行為來獲利,這嚴重的危害到了其他人在工作上或經營早餐店上的權利及利益,我們到底應該如何在這社會上明哲保身呢?難道是像報導中的劉女一樣利用法律來獲利,還是乖乖地隨著這個社會搖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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