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日 星期四

政一B 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7/10/31
標題】黃國昌877字舊聲明重申:讓我們再贏一次!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連署跨越門檻,有效連署書共26745份,跨越25120份連署門檻,中選會下午召開委員會議通過罷免案成案,並決定1216日辦理罷免投票。黃國昌本人今天下午由助理代為發布聲明,再度重申,「站出來投票,讓我們再贏一次。」
黃國昌表示,在這個過程中,他也深刻感受到,根深蒂固的守舊勢力與權貴結構,依舊盤據著台灣的許多角落,阻礙台灣的前進。黃國昌指出,這些守舊勢力不僅投注大量的資源,更不惜造謠撒謊,為的就是企圖迫使退卻,但是並不會退卻,只會更加堅定自己推動改革的信念,深信改革終將勝利,島嶼終將天光。
黃國昌表示,面對這場即將到來的投票,請大家一起讓推動改革的力量再度集結。黃國昌指出,這次投票,不僅僅是對他個人表現的信任投票,更是為大家共同相信的改革理念投下一票,誠懇地邀請所有的朋友,再次共同展現推動改革的意志與力量,「站出來投票,讓我們再贏一次!」
【黃國昌聲明全文】
堅定改革腳步-站出來投票 讓我們再贏一次
20162月,懷抱著改革的熱情,承載著人民的託付,我從中央研究院走入新國會。我一直沒有忘記,當初為什麼做這個決定,也沒有忘記,自己曾經許下的承諾。
2015年的參選聲明中,我期待台灣能夠擺脫恐懼、迎向希望,蛻變成一個保障人性尊嚴、實現公平正義的國家,讓我們的下一代可以看得到未來。這份期待,也是過去幾年來,公民社會在一次又一次捍衛台灣民主與進步價值的過程中,所共同累積的信念與想望。也正是因為如此,進入國會以後,堅守進步價值,致力推動改革,一直是我與時代力量的夥伴們,共同努力的方向。
過去一年多來,從捍衛台灣主權、推動婚姻平權、貫徹年金改革、到追究違法濫權的弊案等改革措施,在許多重大議題上,我們都全力以赴,不敢有所鬆懈。我們自我期許,因為我們的存在,能讓改革的腳步更堅定一些,能讓最終的結果更往理想的目標多移動一些。每一分努力,都值得堅持。
每天清晨,走進立法院,我深知作為一位國會議員應盡的職責。我與國會辦公室的夥伴,從法案的撰寫、政策的研究、質詢的準備到預算的審查,總是兢兢業業,全力以赴。在跨越572平方公里的選區中,「汐止」、「金山萬里」與「瑞芳四鄉鎮」三個地方服務處的同仁,也總在與時間賽跑,辛勞處理地方的大小事,成為我最堅強的後盾。連續獲得優秀立委的國會評鑑,就是對我工作團隊的肯定。我可以無愧地說,自己在國會的問政表現,可以禁得起檢驗。真正讓我覺得虧欠的,就是我的家人。謝謝他們對我的諒解與支持。
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也深刻感受到,根深蒂固的守舊勢力與權貴結構,依舊盤據著台灣的許多角落,阻礙台灣的前進。這些守舊勢力不僅投注大量的資源,更不惜造謠撒謊,為的就是企圖迫使我們退卻。但是,我們不會退卻,我們只會更加堅定自己推動改革的信念。我們深信,改革終將勝利,島嶼終將天光。
面對這場即將到來的投票,請大家一起讓推動改革的力量再度集結。這次投票,不僅僅是對我個人表現的信任投票,更是為我們共同相信的改革理念投下一票。誠懇地邀請所有的朋友,再次共同展現我們推動改革的意志與力量。站出來投票,讓我們再贏一次!
【相關憲法條文】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17: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其他相關條文】
2: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
    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
    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
    里)長。
3: 公職人員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政黨名單投票選出。
公職人員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以無記名投票之方法決定。
50: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於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不得從事
任何與競選或罷免宣傳有關之活動。
53: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
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
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
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
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
75: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80: 前條第二項所定徵求連署之期間如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六十日。
二、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之罷免為四十日。
三、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之罷免為二十日
    
前項期間之計算,自領得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算。
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應將連署人名冊正、影本各一份,於第一項規定
期間內向選舉委員會一次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
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81: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
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前項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
計算。
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84: 罷免案宣告成立後,應將罷免理由書副本送交被罷免人,於十日內提出答
辯書。
前項答辯書內容,以不超過一萬字為限。
85: 選舉委員會應於被罷免人提出答辯書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就下列事項公告
之:
一、罷免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時間。
二、罷免理由書。
三、答辯書。但被罷免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答辯書者,不予公告。答辯
    書內容,超過前條第二項規定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亦同。
心得評論: 
其實這則新聞也有一陣子了,起初,我認為只是少數人的意見,並不會真的走到這一步的,不料,他竟然走到了要投票的一天。雖然出乎意料,但卻是好事,因為憲法雖然賦予人民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可是在罷免這個部分卻很少被提到,不禁讓人生疑,憲法規定的是不是沒辦法被實踐?然而,雖然台灣的民主又進一大步了,但我卻私心的希望黃國昌委員能不要被罷免掉,或許他的個性不討喜,但他算少數有在為台灣人民做事的立委。憲法第62條規定立法委員替人民行使立法權時,僅有少數立委是真的能夠達到的下面兩張圖片為公督盟做出黃國昌在擔任立委時的出席率及他做的事,說實話,他並沒有對不起他的選民。因此,我會好好觀察這件事後續的發展的,無論他能否繼續擔任立委,我認為他這段期間的貢獻都值得我們給他掌聲。

政一B 黃斐成

系級:政一B
姓名:黃斐成
學號:06114238

【標題】

全民注意!警政署將監控你我手機!?

(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5%85%A8%E6%B0%91%E6%B3%A8%E6%84%8F-%E8%AD%A6%E6%94%BF%E7%BD%B2%E5%B0%87%E7%9B%A3%E6%8E%A7%E4%BD%A0%E6%88%91%E6%89%8B%E6%A9%9F-023905218.html
(時間)
三立新聞網 /2017.11.2 /上午10:39

【內文】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警政署為了從源頭解決毒品和詐騙案件,預計開始建置4G偵查系統,換句話說,未來警方可以直接擷取嫌犯臉書、LINE等APP軟體的網路電話、影音電話、文字、照片、影像,甚至定位取得地理資訊。看起來對於犯罪行為源頭的確有所幫助,但警政署在計畫報告中直接載明「使用此軟體者都是治安和國安機關,故未開放民眾參與決策」,引發立委關注,立委質疑恐成變相監控,侵犯人民隱私權,「等於把全部民眾當犯人看」。
警政署從107年開始到109年,編列了快5億的預算,執行建置4G偵查系統的計畫,因為警政署認為,警政署認為毒品與詐騙的案件,歹徒多運用App通訊軟體進行聯繫,讓警方監控有困境,所以推出此計劃。未來與法務部調查局合作,不管罪犯使用哪家電信公司門號,警政署都能直接取得手機內的任何資訊,包括所有通訊軟體的文字、內容、影片,網路電話,看似對打擊犯罪很有幫助,但你有想過嗎?一但系統建置完成,形同你跟我,完全沒有隱私。手機裡的對話完全暴露在陽光底下。
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警政署的報告中提及「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卻表示本計劃使用對象皆為我國治安及國安機關,使用人非社會大眾,不需開放民眾參與決策。警政署要監看每個人手機,卻不開放民眾參與決策要不要這樣執行。立委們就痛批:「等於把全部民眾當犯人看。」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一二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二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其實我們生活在這個大數據的時代中,每個人的一舉一動早已被監控了,只要我們有用到網路,有使用社群網站,我們的個人資料都在整個網路域中流動著。
像這則報導就只是其中一個案例而已,我們的隱私早在接觸社群網路的同時就已經暴露在日光之下了,雖然出發點是為了維護社會正義、打擊犯罪,但是卻回連帶沒犯罪的人民一同遭受被侵犯隱私之苦,政府這種「偷窺」的行為到底對社會是好還是壞?即便憲法有保障我們的隱私(秘密通訊自由),但個人隱私的主導權真的在我們身上嗎?有沒有甚麼配套措施或相關政策來保證政府不會隨意侵犯到我們的個人隱私,危害人民之基本權利?我認為這是我們大家應該要思考的問題。
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585號解釋,明白承認隱私權受憲法保障,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義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



政1B黃奕喆

姓名:黃奕喆
班級:政1B
學號:06114217
出處: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2/2791532
時間:

【標題】澳洲禁爬「烏魯魯」:尊重原民先祖傳說,2019年10月封閉!

【內文】

「地球的肚臍」即將對觀光客封閉!澳洲烏魯魯-卡達族塔國家公園管理委員會,1日以全票通過,確認澳洲最著名的世界遺產「烏魯魯」(Uluru)——將自2019年10月起,全面封閉攀登步道。這項決議是尊重烏魯魯的傳統持有者——中澳的原住民,阿南古人(Anangu)——的長期意見。對阿南古人而言,烏魯魯是創世神話的起點,也是祖靈記憶的歷史核心,因此大批湧入的觀光攀登,也被族人視為極不尊重的文化褻瀆。
數千年來,烏魯魯都是澳洲中部原住民的信仰核心;但當歐洲的白人殖民者,於18世紀末期大批登陸澳洲後,原民的土地慘遭掠奪,就連烏魯魯也失去原本的名字,而被殖民的英國人以南澳洲首相亨利.艾爾斯(Henry Ayers)的名字,冠稱作「艾爾斯岩」(Ayers Rock)。
由於其景觀的壯闊與特殊性,過去150年來,「艾爾斯岩」都是澳洲內地觀光的熱門景點,但其原本的原民文化與社群,卻遭到驅逐與剝削;直到80年代,逐漸清醒的澳洲政府,才開始承認原住民的傳統領域,並於1985年10月26日,正式將烏魯魯的傳統領域,「返還」(Uluru handback)給阿南古人。
然而烏魯魯的返還,並非全無條件。在澳洲政府的要求下,雙方在1987年共同成立了「烏魯魯-卡達族塔國家公園管委會」,阿南古人所推派的傳統領域持有者代表們,也必須同意將烏魯魯「租借」給澳洲政府99年。
除了99年條約之外,湧入烏魯魯的觀光財團,也不停地利誘、分斷與施壓阿南古人,甚至在烏魯魯15公里處,建設起了「艾爾斯岩渡假中心」(Ayers Rock Resorts),成千上萬的海內外觀光客大舉湧入,這一方面扭轉了原民社群的生活方式,一方面也對烏魯魯造成了直接的「威脅」。
「阿南古不是什麼渡假村的噱頭,阿南古就是這裡的我們啊!他們在地的生活、社群才是文化,這些都是渡假村裡沒有的啊!但觀光業就像一個巨大的吸塵器一樣,把所有的東西都給抽乾抹淨...。」烏魯魯管委會的原民代表威爾森(Sammy Wilson),就長期向當局反應阿南古人的不滿,但在社群變遷之外,向觀光客開放攀登烏魯魯的問題,更是讓原民團體悲憤痛心。
阿南古人認為,烏魯魯是原民文化的起源聖地,其先祖造世之後的遺留能量,全都遺留在烏魯魯上,而烏魯魯也成為原民認知中,現實世界與夢境世界(連結生與死之間的中間地帶)的匯集所在。因此,往來攀爬烏魯魯,也才被視為打擾能量與先祖記憶的原住民禁忌。
除了打擾原民信仰、不尊重在地文化外,大批暴衝的觀光客,也往往會超出警示範圍,各種脫隊意外、墜落山谷,甚至意外死亡的事件也層出不窮,像是在2015年的台灣旅客墜落烏魯魯重傷的事件,也一度成為台澳兩地的輿論焦點。
雖然烏魯魯的登山通道,目前已有80%的路線遭到封閉,但觀光客無視警告擅闖的事件,仍沒完沒了。再加上阿南古人民意的逐漸統一,最終烏魯魯管委會才在11月1日,以全票通過「封關時程表」。
烏魯魯的「封山」日期,暫時訂在2019年10月26日——也就是烏魯魯返還的34周年當天。之後,烏魯魯將全面禁攀,讓阿南古人的先祖文化自此重返寧靜。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5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1條: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
 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心得
一個世紀多以前的不公平政策,竟然可以遺留這麼久才解決,真的是所謂的禍害千年啊!也許是因為他帶來龐大的經濟效益吧,到嘴的肥羊怎麼可能輕易放手,為何在每個國家,原住民幾乎都是遭到迫害的一方,這著實是一件讓人心疼的事。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提升性別平權 印度女軍官操作巡邏機
【時間】2017/11/01 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711010403-1.aspx

【內文】
印度海軍有20名女飛行員操作P-8海神式反潛巡邏機儀器,在印度洋追蹤解放軍潛艦行蹤。印度軍方的作法打破傳統慣例,象徵在性別平權上邁出一大步。

印度以21億美元向美國採購8架印度版的P-8反潛巡邏機(P-8 India Poseidon),之後又以10億美元再向波音公司訂購4架,全數部署在靠近清奈的坦米爾那都省(Tamil Nadu)拉迦里空軍基地(INS Rajali)。

新德里電視台(NDTV)今天報導,購自美國的印度版P-8巡邏機全數由女飛官操作,在印度洋追蹤解放軍潛艦行蹤。

此外,還有30名女性軍官負責操作俄製伊留申伊爾38Ilyushin Il-38)反潛巡邏機,及獲授權在印度製造的多尼爾228Dornier Do-228)飛機。

在海神式巡邏機和伊爾38上,女飛行軍官負責操作所有的感測器與武器系統。發生戰爭衝突時,和男性一樣,也將操作魚雷和飛彈,攻擊摧毀敵方潛艦和軍艦。

除了在印度洋搜索潛艦蹤跡,女軍官們也參與反潛直升機搜救任務,操作儀器搜索失蹤的漁船和漁民。

印度海軍過去因傳統和迷信,少見女性軍官在艦上服役,過去海軍艦艇艙房臥室和浴室設計,只考量男性,新的船艦才會考量女性需求。

報導指出,印度海軍迄今仍不願讓較多女性在艦上服役。女軍官操作反潛機,象徵印度海軍在性別平權邁出一大步。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 152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 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有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 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領土、託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制的情況之下。

【心得評論】
               近期沙烏地阿拉伯才宣布於明年開放國內女性擁有駕駛車輛的權利,對於如此保守的國家是一項極大的突破,而相對開放一些的印度,雖然女性已經擁有加入國軍的權利,但因為傳統或信仰,玻璃天花板的現象仍持續存在,不過這次對於讓女性操作專業儀器的舉動,我認為除了提升印度國軍在國際上的形象,不再是男性專利,也藉由政府方間接向民間傳達性別平等的觀念。在臺灣,雖然參加國軍的女性仍為少數,但關於學習或職位升遷的機會是一律平等的,完全憑靠自己的努力,不因為性別而有所差異,在我們看來男女平等也許是再稀鬆平常不過的事,然而世界上仍有許多國家的女性權利是遭受打壓的。雖然在許多小細節中還是能看到性別歧視的現象,但經過時代與思維的轉換下,平等權利是眾人所追逐的最高境界。
雖然早在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婦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醫療服務、商業活動和家庭關係等各方面的權利。而近年通過的「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中的第 5 項目標即為「性別平等」,目的在推動「消除對婦女和女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以實現婦女賦權與性別平等」。不久前我曾看過一則特別的報導,2013年聯合國婦女署發表一則廣告,這則廣告以圖像顯示在 Google Search 中,輸入「女人應該/不應該 Women ShouldShouldnt」、「女人不會/不能 Women Cannot」、「女人需要 Women need to」等關鍵字,搜尋的結果包含「女人不應該擁有權利」、「女人不應該工作」、「女人不應該當警察」、「女人應該乖乖待在家」、「女人不會開車」、「女人不會看地圖」、「女人需要安於自己的本分」、「女人不能教男人」、「女人需要更瞭解男人」等。這些現象說明出國際社會對於性別平權仍有極大的不平衡,最後結尾,我想藉由聯合國婦女署對於未來期望在搜尋引擎中看見的結果作為心得的總結 ——「女人應該擁有為自己做決定的權利」 「女人不應該再繼續遭受性別歧視」 「女人不能接受這些既定的看法」 「女人需要被同等對待和尊重」,也期許世界能朝向更平等的方向前進。

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法院認定警方刑求取供 鄭性澤再審無罪
【內文】
台中高分院昨天撤銷豐原十三姨KTV殺警案被告的死刑判決,自2002年起背負開槍殺警之名的鄭性澤,獲改判無罪。再審法院認定:殉職員警蘇憲丕應該是被當場遭擊斃的羅武雄先開槍射殺;鄭性澤遭警方刑求,才在警詢與檢察官偵訊時「自白」開槍殺警,但與事實不符。
該案由檢察官為被告聲請再審並翻案,是台灣死刑案件首例。台中高分檢的檢察官陳幸敏囑託台大醫學院教授李俊億鑑定,認為原確定判決指開槍者為鄭性澤的說法有誤,去年五月台中高分院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鄭性澤的死刑執行。
經過將近一年半的審理,再審合議庭推翻先前起訴書與判決中採用多項不利於鄭性澤的證據及「事實」認定,包括警詢與偵訊時「自白」、警方與在場證人不利於鄭性澤的證詞,以及先前鄭性澤義務律師團指出死刑判決中多項不合理的推論,包括:
x 鄭性澤警詢與檢方偵訊時「自白」開槍殺警。
x 鄭性澤在自己座位對蘇憲丕開一槍、又走到羅武雄座位旁補開兩槍。
x 蘇憲丕先開槍擊斃羅武雄,羅武雄無法開槍射殺蘇憲丕。
x 現場制式子彈彈殼掉落的位置在羅武雄左邊,不可能是羅武雄開槍。
x 證人梁漢璋等人在警詢時說,看到羅武雄在槍戰前交槍給鄭性澤。
x 證人蕭汝汶、張邦龍警詢時表示看到鄭性澤開槍殺警。
x 鄭性澤的手部驗出火藥殘跡。
【相關憲法條文】
8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2002年至今的冤獄案,在最近終於結案,最後獲判無罪。此案在當初就疑點重重,殺警兇槍始終在羅武雄手中沒有交給鄭性澤、彈殼位置無法排除羅武雄殺警和鄭性澤手上火藥殘跡不足以認定開槍,這些都是無法將鄭入罪的原因,15年後最終以無罪結案。其中有個令大家重視的問題「除汙名」,偵查程序中的被告尚未被定罪,甚至連起訴條件都不見得成立,卻早在開庭前便被針對,面臨來自社會的巨大壓力,不只是當事人連家屬都要背負社會輿論壓力,還有很多冤案都是輿論施壓司法,雖不致草草結案,但總會偏向於大眾言論,還有閱聽人。一次的司法案件牽涉太多,司法機關、警察、媒體以及閱聽人,各方若能理性看待,或許可以避免冤獄的產生。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工總攬才3部曲 籲放寬移民法

【出處】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48127
自由時報  2017-11-01
【內文】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案」,工商界樂觀其成。工總提出攬才三部曲,未來應進一步放寬移民法,吸引高階白領來台;工商協進會認為,外籍專業人士來台,有助經濟和產業發展,「國內勞工不必擔心工作被搶,因為台灣員工的敬業有目共睹」。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全世界都在搶人才,但台灣長年以來人才呈現逆差,國內白領出國就業多,國外白領來台較少,主要是法規限制重重,擔心外國人士會搶走就業機會,「如今立院能夠通過,工總表示肯定,有助製造業引進外籍白領」。
蔡練生認為,法令放寬後,第二步就是要打造友善環境。像香港及新加坡都相當國際化,公共設施等英文標識正確且普遍,台灣應多多參考;此外,外籍人士子女能否居留也是重點,過去要求成年子女滿十八歲就要出境,等於逼迫外籍人士家庭成員分隔兩地,這方面也樂見調整。
工總指出,第三步是放寬「移民法」。蔡練生舉例,在全球少子化趨勢下,連門檻最高的日本都宣佈放寬移民,新加坡則鼓勵投資和技術移民,但台灣好像兩者都沒有,這也是為什麼國內移民以來自東南亞的外籍配偶居多,並不是不好,但應該也吸引工程師、律師、會計師等來台。
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認為,放寬外籍人士來台符合國際潮流,也有助產業吸納更多元的人才和視野,值得肯定。他向國內勞工喊話:「不必擔心外人來搶了工作機會,因為台灣勞工的敬業是有目共睹的,外人來台不一定有優勢。」
【憲法條文】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近年來,在台灣有許多人開始慢慢覺得國外的就業發展已經優於台灣,因而都往國外發展,不管是內陸又或著是其他國家,技術也幾乎都比台灣好,因此出現了逆差的現象,造成這樣的原因,其主要是法規限制太多,會擔心將來自己會被外國人取代,因此為了因應這樣的情況發生,我們就有必要吸引外籍專業人士進入,先是放寬移民政策,放寬移民法,為的就是要吸引國外的優秀人才。
外籍專業人士不只可以為台灣帶來勞力,也可以透過他們在台灣的消費,促進台灣的經濟及產業發展,廣納的接收更多元的人才以及開拓新視野,也不用怕外籍專業人士會搶走我們的工作機會,因為現在我們台灣勞工的敬業,已經可以跟外國專業人士不相上下,因此這點我們不用擔心。

政一B 陳偉典

姓名:陳偉典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3

[標題]
亞洲最大規模 12駐台代表處力挺同志遊行

[內文出處]
民報 李秉芳/台北報導 2017-10-28 14:35

[內文]
亞洲規模最大、同時是世界最大之一的2017台灣同志大遊行今(28)日下午在台北登場,包括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荷蘭、西班牙、瑞典、英國及歐洲聯盟的駐台代表處全都出動加入遊行,也在昨天發布聯合新聞稿,強調為慶祝台灣的開放社會、尊重與多元,除此之外也看到許多外國企業如微軟、Gap等品牌出動參加。
所有參加遊行的代表處共同認為,所有人無論他們的性別認同或性向,都應不受歧視的得到普世人權的保障。在近年來,世界上對同志人權的保障有顯著的進步,幾個國家針對同性戀除罪化,也有國家就性別認同與性向立法保障人權,這些進步若沒有勇敢的運動者為同志權益奮鬥是不會發生的,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同志大遊行提供最好的機會來提升社會對此議題的認識。
駐台辦事處的聯合聲明中也表示,台灣今年再度展現為亞洲甚至世界的同志權益先驅者,參加遊行的代表處都希望台灣能持續作為推廣尊重與包容,而非偏執與歧視的領導者。
除了駐台辦事處外,也可以看到不少外國企業參與今年的遊行,像是Microsoft微軟公司、服飾品牌GAP、全球最大的民宿網Airbnb、雪豹集團、西雅圖在台辦公室等,隊伍中更不時可以聽見韓文、日文、粵語、法語等多國語言,讓台灣同志遊行儼然成一場國際盛會。

[相關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最近的同志議題隨著遊行又浮出檯面了,要不是因為我有很多同志的朋友,不然其實我也對這個很冷感,我讀了六年的男校,有很多同志的朋友幫助我了解更多他們的難處,他們其實就跟我們異性戀的人沒有甚麼不一樣,就像有人喜歡吃牛肉有人喜歡吃豬肉這樣,他們跟其他人一樣,同樣繳稅,同樣盡到公民的責任,國家賦予他們結婚的權利應該也是理所當然的一件事,而且這次的遊行還看到各方人士的相挺,證明台灣已經朝著真正的平權又邁進了一大步,恭喜所有的同志朋友長期的努力終於有了回報,也恭喜台灣可以在這方面領先全亞洲。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政黨對話 王金平建議先雙邊後多邊

發稿時間:2017/10/31 20:24 最新更新:2017/10/31 20:24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0310358-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1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前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呼籲總統蔡英文與執政黨思考放下身段,先與不同政黨雙邊會談,凝聚初步共識,統合各政黨能接受的方案,再跨黨派討論。

蔡總統在10日國慶大會表示,將邀各政黨領袖談憲政改革。

王金平上午在立法院總質詢表示,蔡總統主動邀各黨會談,表現願意促進朝野和諧,共同解決國家問題氣度。

他說,目前國內主要政黨間缺乏互信,對許多問題看法南轅北轍,將各政黨領袖一次召集開會,難弭平爭議、凝聚共識,反而將各說各話,難有交集,甚至加深對立。

他呼籲蔡總統與執政黨思考放下身段,先分別與不同主要政黨進行針對國家重大問題的雙邊會談,凝聚雙方初步共識後,再統合各政黨間能接受的議題與方案,進行跨黨派間討論。

他說,這樣會議才可能聚焦,國家重大問題才有解決契機。

蔡總統提議政黨會談後,由總統府祕書長吳釗燮負責與在野政黨聯繫安排,但會談形式尚未定案。1061031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心得評論:
我國向以身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自居,因此人民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都有相當大的空間以自由表達意見。也正是在這樣百家爭鳴、思想開放的環境下,各黨派會為了自己所關注的議題、政策進行推動、倡議。這樣的過程中,一方面除了有助於民主社會的蓬勃發展,另一方面似乎又常淪為黨派間的意氣之爭。而面對這些爭執
,有賴國家領導人展現氣度、智慧,帶領各黨派化消衝突。


總統身為國家元首並代表中華民國,除了日常的國政外,更重要的工作,我認為是要喚起人們對政府的信心、調和國家機器之間的摩擦、促進社會的繁榮昌盛,而這並不是一件易事。舉例而言,本則新聞所探討的是有關憲政改革的問題。蔡英文總統在日前表態欲邀請各政黨領袖參加會談、弭平意見相左之處。然而我認為正如王金平前院長所言,化消政黨衝突固然是國政之要,但也須找到對的方法來進行之。如果在未討論、規劃透徹的前提下就貿然進行政黨協商,不僅無助於達成共識,反而有可能因此造成政黨間糾紛不息、各執己見,反而對政治社會的團結、合作帶來負面影響。

現今最好的規畫在於,正如王前院長所說,由蔡總統與各政黨領導人分別先行溝通,待了解各政黨間之籲求、立場後,方能營造一個更完整、清晰的對話環境,也有利於避免出現政黨間互相攻擊、杯葛的情形。我國的政治困境正在於,國家領導人、各院際之委員常常流於黨派之爭,而非將國家、人民之利益放在第一要務,這也是有時政策推動滯塞難行之原因所在,值得我們去反思,而非總困於固有成見。

要進一步完善我國的政黨政治,除了有賴政府領導團隊外,更重要的是人民對國家政府建立普遍的信心與參與感。人民若能意識到自己身為公民社會不可或缺的一員所應肩負的責任、意義之所在,那麼必然不會終日只討論藍、綠,而是如何謀求國家的發展、政黨政治的進步,當然在國家元首的領導下,方能收事半功倍之效。對於未來蔡總統所採取的措施,無論結果好壞,我們現階段都應先給與支持,並善盡公民社會一員的責任,使政黨協商能更順利地進行,裨益國家發展。有鑑於此,在野黨、媒體與國民也必須持續監督未來的協商走向,透過對該議題的關注,盡力確保未來產生的是一個好的、對國家社會發展良善的結果,這才是我們所樂見的,公民社會的真諦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