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政一B 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台大校長遴選遭駁 管中閔:將採司法途徑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4290231-1.aspx(中央社)

教育部27日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今天表示,教育部此舉傷害的不只是台大,更是台灣的高教,他將採取司法途徑捍衛大學自治。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管中閔今晚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在教育部宣布結果前,他多少已預期到,因為過去這段時間有許多跡象,面對一路波折,雖然辛苦,他還是決定堅持下來,就是認為大學自治是台灣的核心價值,這麼多年來大家習以為常,他不覺得會被挑戰。

管中閔指出,現在社會持續在內耗,包括這次遴選,當大學自治面對挑戰時,他選擇站出來維護,他在過去這段時間得到很多人打氣,他相信這是因為社會需要一個正直、良善、公理的價值象徵。

管中閔表示,看到教育部不斷干預台大遴選會的決定,顯示大學自治的重要性被忽視,變成簡單政治化的議題,如果把大學的學術自由拿掉,傷害的不只是台大,更是台灣的高教,以後還有什麼資格告訴別人台灣最自豪的就是民主價值。

對於教育部駁回遴選結果,管中閔表示,他將會採取司法途徑,捍衛大學自治,具體做法和時間還需要再向專業的律師請教,有可能是行政訴訟,現在還不確定是否會走到釋憲這一步。

至於是否會再參加台大校長遴選,管中閔表示,這是個假設性問題,關鍵在於台大的態度,如果台大真的重啟遴選,就代表接受外部干預大學自主,「這樣再去參選,還有任何意義嗎?」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大學法》第9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各大學應於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以下簡稱遴委會),遴選新任校長報教育部聘任。」
·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遴委會委員為校長候選人者,當然喪失委員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遴委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一、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二、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三、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遴委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心得】
我覺得教育部在卡了管中閔一百餘天後仍然決定駁回管中閔聘任案,要求台大重啟遴選機制,回到初審的階段。我認為這件事要說完全沒有政治力介入、完全是針對事證做專業的決定,應該是不可能的,在之後的處理,包括重啟遴選或是要走司法途徑,也一定免不了有政治力的介入。
當教育部決定卡管的瞬間,箭射出去就難以收回了,無法找到一個台階下,但卻也找不到一個足以讓社會輿論逼迫管中閔自己認輸退下的致命點,因此就這麼卡著,最後仍然還是用最初的理由「獨董爭議」宣布不聘任管中閔。即便教育部已毅然決然要卡管,為什麼要等100餘天讓台大的校務跟很多交流活動都無法推進,如今重啟遴選台大將可能要到明年底才能選出新任校長,這樣的空轉對台大跟台灣的高等教育是何等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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