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 立法院開始投票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270078-1.aspx
【時間】2018/04/27 11:07
【內文】
立法院院會今天上午1053分開始進行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的人事同意權案投票,預計投票到中午1150分,隨即進行開票。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任期於57日屆滿,總統蔡英文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8項規定,提名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並送咨文到立法院秘書處,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

由於日前立法院朝野因軍人年金改革發生衝突,恐影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的投票。但國民黨團上午召開黨團大會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說,經質詢後,部分國民黨立委認為被提名人還算是中立人選,黨團對同意權案行使持開放態度。因此,立法院院會在處理完報告事項後,開始進行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投票。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41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法院組織法 66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
不得連任。

【心得】
此則新聞顯現出立法院具有人事同意權,雖然總統得以提名,但是為了限縮防止總統權力過度伸張,以及加強國家重要官職的正當性,所以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就此而生,由此也可知立法院是唯一得以行使人事同意權的憲法機關。

我認為這樣的憲政設計,符合權力分立的概念,並且像這則新聞中提到,被提名人算是中立人選,可以知道總統在提名時本身就會考慮到立院擁有能決定最後結果的同意權,故在防範總統權力過度伸張這點,有發揮其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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