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13952?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時間:2018/4/29 13:59
【內容】
數個醫護工會今天表達訴求,盼政府改善醫護血汗勞動環境。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醫療法修法納入勞工董事,也有加薪條款,並列此會期優先法案,持續努力推動。
5月1日將有勞工大遊行,包含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台灣護理產業工會、台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等團體組成的「血汗醫護工會大隊」也將參與遊行,並於今天舉行行前說明會表達訴求。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理事長黃致翰表示,希望政府更重視醫療勞動人權與病人安全問題,醫療法修法要設勞工董事,但應排除主管階級擔任,否則效果有限;修法應規定醫院要設「薪酬委員會」,開放勞工參與,確保醫院善用每年盈餘。
此外,工會團體也呼籲勞檢應設陪鑑制度,勞動局應主動邀請醫療相關產業、職業、企業工會陪同勞檢;在護理人力方面,應將護病比立法規範,且計算方式應為三班各自的護病比,沒有實際照顧病人的護理長不能算入人力,不希望是魚目混珠的「平均護病比」。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受訪表示,醫療法修法已納入勞工董事,讓員工可以到董事會表達意見,且明文規定,此勞工董事不能具有主管職務。另修法條文也有加薪條款,包含擴大收入結餘要投入公益和偏鄉醫療。修法條文不只是完備董事會治理,對員工也有保障。
石崇良表示,勞工董事絕對不會「虛有其表」,且也有其他監督機制,如資訊透明、政府指派公益監察人等,政府也關注醫護勞動權益,努力推動醫療法修法,已列入本會期優先法案。
【相關法條】
憲法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一直以來台灣的勞工權利保護在國際上是常常被譴責和被要求改善的,而這次政府主動提出了優先法案的選項可說是一大突破,立法院雖為制定法院的地方,但每年推延的法案數量總是數以千計,導致立法效率不彰,法條、法令上的修改也不盡理想和迅速,而這些未完整的法律卻很難保護到人民的權利。雖然憲法上也有明文寫出立法院的作用和功能,但我認為選出好的、負責的立法委員才是最重要的,且全民都該做好監督的工作,以利立法改善更加強而有力的進行。台灣的法院對於勞工一詞應該做個標準的定義,而非過於廣泛地述說容易造成誤會和難以評判的模糊地帶,像是到底哪些職業可算是勞工?那些又不該算等等,都是應該去研究的主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