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政四A 冼翰宇

政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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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翰宇

【標題】促轉會名單送立法院 政院盼盡早完成審查
出處:中央社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130256-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13日電)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行政院表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9名委員提名名單今天函送到立法院審查;盼盡早完成審查,以利促轉會得以順利運作。
行政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12月27日總統蔡英文公布「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依條例規定,促轉會為行政院轄下的二級獨立機關,設置委員9人。除正、副主任委員及其他委員3人為專任,其餘4人為兼任,同一政黨人數不得逾3人,同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3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行政院已將提名人選黃煌雄(主委)、張天欽(副主委)、楊翠、葉虹靈、彭仁郁、高天惠、尤伯祥、許雪姬、花亦芬等9人名單函送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指出,為促進轉型正義與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行政院審慎考量,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行政院在提名時,也併同考量政黨與性別比例,以符合促轉條例規定。行政院盼立法院盡早完成審查,以利促轉會業務得以順利運作。

【相關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57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1條:
獨立機關合議制之成員,均應明定其任職期限、任命程序、停職、免職之規定及程序。但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其合議制成員中屬專任者,應先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其他獨立機關合議制成員由一級機關首長任命之。
一級機關首長為前項任命時,應指定成員中之一人為首長,一人為副首長。
第一項合議制之成員,除有特殊需要外,其人數以五人至十一人為原則,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一定比例。

【評論】
決策高層敲定,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將在五月二十日蔡英文總統執政二週年當天正式掛牌運作,文化部所屬國家人權博物館五月十七日、十八日兩天將分別在綠島白色恐怖紀念園區、景美白色恐怖紀念園區,正式掛牌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目前也規畫邀請總統出席五一八景美園區的博物館揭牌儀式。
為使國家轉型正義調查報告推動順利,政府已提前針對一九五○年代白色恐怖時期與二二八事件等政治檔案的清查與整理,進行前置作業,一旦促轉會五二○掛牌後,相關檔案就可交由促轉會處理。
轉型正義在台灣的討論已歷時多年,即使當前的執政者確實看得出想在這個題目上有所著力,但實際的成效恐怕不是三兩下得以達成的。
戰後德國,聯邦德國和民主德國在美、蘇、英、法等同盟國主導的紐倫堡大審,距今已超過半世紀以上,但仍不斷在轉型正義進行的努力,不只是政治而更是要落實在文化。台灣若僅在政治權力形式改變,只重視權力,難以落實轉型正義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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