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3-13 14:07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363865
【內文】
中選會明天將針對「反同志教育」公投案舉辦聽證會,全台52個中學生團體將串連北上,抗議中選會忽略公投案的直接利害關係人、剝奪學生受教權。婚姻平權大平台以及台南彩虹遊行聯盟,今天中午在成功大學光復校區門口舉字牌邀民眾合照打卡,聲援學生團體,拒絕反同教育公投。
婚姻平權大平台以及台南彩虹遊行聯盟今天發起「與同志青少年對話」活動,帶著「你能不能正常一點像個男人(女人)」、「該出櫃嗎?會不會被趕出家門…」等青少年同志可能遭遇的對話或心內話,邀請來往民眾參加24日下午在水萍塭公園舉行的台南彩虹遊行,並以行動聲援學生團體。
2團體同時也於成大總圖書館B1藝廊展出「許我們一個未來—愛情故事館」,展期至26日,希望讓民眾見證同志家庭的幸福與背後的掙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增修條文第 10 條: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心得】
我認為反同團體的「不應實行同志教育」公投案已經侵害了學生的受教權,這整個過程也忽略了學生的意見。而且,在其中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的想法已經違反了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亦有指出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所以我認為此公投提案是不合理的。況且禁止同志教育就相當於以性傾向為分類,將多元性別學生和其他學生做出區分,這有排擠和歧視的意味存在。政府及學校應該重視校園中的多元性別,來減少因為性傾向和性別氣質所導致的霸凌或歧視。因此如果通過這個公投案,可能會妨礙學生對多元性別的認識和尊重,而且這只會讓汙名更加擴大。真正受教育的對象是學生,學生應該要有決定自己受教權的資格,也應該要有為自己發聲的權利。希望政府能聆聽學生團體的意見,給予他們發聲的機會,並一起反對反同團體的公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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