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致中晚會陳水扁違規上台 國民黨:不究責就等政黨輪替
【出處】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318/2719046?from=politiclist
【時間】2018-03-18 09:23
【內文】
目前正處於保外就醫的前總統陳水扁,為了替其子陳致中拉抬選情,特別出席陳致中的造勢晚會,中監給陳水扁下的但書是不准上台、不能演講,不過最終陳水扁還是上了台給陳致中擁抱鼓勵。對此,國民黨發言人洪孟楷批評,保外就醫的受刑人陳水扁再次公然挑戰中監,違反中監四不原則的第一不「不上台」,如果政府不作為,就等著2020年政黨輪替下台負責。
洪孟楷表示,保外就醫的受刑人陳水扁再次公然挑戰中監,違反中監四不原則的第一不「不上台」,看來這也是陳水扁在試探底線的第一步,如果這次民進黨政府再不依照法治精神給予制裁,往後還會再持續違反第二不、第三不,而看在民眾眼裡,這樣個貪污犯還能大辣辣的公開站台,現在的政府不作為,那就等著2020年政黨輪替下台負責!
洪孟楷指出,所有媒體、影像全都顯示陳水扁違反規定上台,這已經是現行犯的層級,中監身為執法單位還要自甘墮落地說「搜集資料在認定」,擺明不是法治作為、而是要等待上頭政治指令。如果一個執法單位都要等待政治黑手伸入操弄,這就代表民進黨主政下凡事以政治利益掛帥,邱太三部長如果縱容受刑人如此囂張,無視法令規範,請下台為你沒有肩膀的行為向國人道歉。
【相關憲法條文】
第8條第1項: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監獄行刑法 第58條: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
保外醫治受刑人違反保外醫治應遵守事項者,監督機關得廢止保外醫治之許可。
前項保外醫治受刑人應遵守事項、得廢止許可之要件及程序,由監督機關另定之。
【心得】
陳前總統身為受刑人依法行使其保外就醫權利,而中監對此明訂出「不上台、不演講、不接受採訪、不談政治」等四大原則,並基於家庭親情因素特別破例允許出席造勢晚會,但陳前總統仍公開違反規定,這樣的行為我認為就像文章所述,稱為現行犯也不為過。
人民的人身自由可能在憲法23條中,比例原則所延伸出的刑事目的而受到減損,這樣的目的也是為了確保刑事程序能夠進行、國家權力能夠被發揮。而陳前總統更是在中監基於其身分破例的情況下,違反應遵守的事項,與現行犯行為並無二致,若政府機關沒有任何作為,不僅是沒有確保刑事程序能順利進行外,更沒有達到政府機關須依法行政這一憲法裡的重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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