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8日 星期日



姓名: 李佳芸
班級:政二B
學號:05114230

【標題】挺婚姻平權 段宜康籲:修法宜早不宜拖
【內文】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先在臉書上轟民進黨,處理起某些法案,表現得勇猛異常。一聲令下集體向前,排除萬難;寧可含淚咬牙受辱,在所不惜,但面對一貫宣示支持的價值,如婚姻平權,卻表現得拖拖拉拉,不知所云。他今再發文表示,婚姻平權修法必須在明年5月前完成,無論算盤再怎麼打,完成修法都宜早不宜拖,「躲不掉的事,就別再拖拖拉拉了吧!」
        他提出3點理由,1.趕快完成修法,讓同婚合法成為事實,反而能降低因想像生出恐懼而造成的社會衝擊。2.讓現在一堆亂七八糟的反同公投提案,失去著力點;乾脆集中在對同婚修法的公民複決,反而可能有理性處理的空間。3.今年上半年不修法;難道要拖到年底投票前嗎?今年還只是地方選舉;明年開始總統和立委選戰,那時候要面對連任的立委來處理這個法案嗎?(余祥/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段宜康表示婚姻平權修法應盡速完成,讓婚姻合法成為事實。我認為在不妨害他人的情況下,兩個人互相意愛,不管是不是同性或異性,都應該有憲法保障的自由,自由選擇自己的伴侶。在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已經把婚姻平權合法化,也就是把同性婚姻合法化了,這是國際上的趨勢,我覺得台灣也要跟進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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