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 監察院變恐龍院
時間: 2017/03/12
出處: http://opinion.chinatimes.com/20180312003447-262103
內文:
監察委員陳師孟正在把自己塑造成「台獨大恐龍」。只要扯上綠營、台獨,他這隻大恐龍就凌駕台灣的司法體制,凌駕所有的司法官、法院,不但非常上訴案要管,連幾個台獨分子因慈湖潑漆案被檢警拘提,也要管。
陳師孟是不是包青天的歷史劇看多了,還是錯看了監委的職掌,他還真把自己這個監委當回事,有意利用監委的調查權,對國內的檢察官、法官、警察實施恐龍式的綠色恐怖。
日前,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賄2萬美元,經法院依貪汙罪判刑8年定讞的非常上訴案,被最高法院駁回之後,監委陳師孟維持他一貫挺郭瑤琪的態度,批評這個駁回的結果,證明台灣司法界「還有很多恐龍」。12日,幾個在228和平紀念日當天,到慈湖潑紅漆的獨派分子,到監察院找監委陳師孟投訴,指責檢警對他們大規模拘提,有政治針對性,請監察院調查。陳師孟也批評「這些司法官對於民主制度不是很清楚。」
最高法院如何審理非常上訴案,法律訂有相當清楚的規定。這當中,法官如何審理,做怎麼樣的裁定,都是審判獨立。同樣地,檢警調查潑紅漆案,依法約談、拘提涉案人,也是獨立偵查作為,縱使程序上有違失,自有檢察機關依法查處,輪不到陳師孟放話。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
憲法第95條(調查權之行使)
憲法第97條(糾正權、糾舉權、及彈劾權之行使)
心得:
權力需要分立,若集中在一個人一個機關則容易造成一方權力過大而亂權,因此台灣才會採取五權分立之原則,因此,一個監察委員不應該去涉入法院的所作所為,更何況他把自己的政治立場作為他行使其職權的依據,他這樣無非造成台灣社會的混亂,監察院須對於陳師孟這樣濫用職權,且擅自發言侵害司法權這些事進行管控,不然整個監察院恐怕就要變成如這則新聞所說的恐龍院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