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 星期五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位於邵族正式傳統領域內 日月潭孔雀園BOT案仍通過環評

[時間] 2018-06-12


[內容]
/公庫記者許詩愷
 
經原民會第一波正式公告位於「邵族傳統領域」內,日月潭孔雀園BOT案今日仍再闖地方環評,並成功過關,成為劃設辦法實際上路後的首戰。當地族人質疑南投縣府在過度飽和、遊客量供大於求的湖畔興建飯店,毫無益處更擴大環境破壞,並且依《原民法》第21條規定,既然地點已被劃入邵族傳統領域,在邵族民族議會早已投票反對BOT案的情況下,根本不應進行開發,他們在得知結果後非常憤怒,將對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民會統計資料,全台登記的邵族人口僅剩790人,而孔雀園位於他們居住的聚落之一「伊達邵」北方,邵族語中稱為Filhaw,是祭拜祖靈、防衛部落的重要領域,但先是遭清、日政府被迫遷徙,1968Filhaw又被國民黨政府徵收興建孔雀園,族人離故居越來越遠,孔雀園卻成為日月潭知名賞鳥景點。2009年南投縣府依《促參法》推動BOT案,同年將園址變更為旅遊事業用區,隔年再轉為旅館區,最後在2016年由一音投資公司得標,開始環評程序。

本案進入環評程序後面臨三個關鍵,最重要者便是昨天剛正式公佈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範圍,日月潭周遭的邵族土地包含了本案的開發場址,原民會甚至在610日的新聞稿中點名「孔雀灣BOT案應適用原基法第21條」,開發前須依法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該結果加強了族人立場,以及5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縣府未尊重當地部落意願,有程序疏失的正當性。

另一項則是今年411日環保署修訂《環評法》實行細則,其中第12條將國家風景區的開發案收回由中央審查,在711日上路前,地方政府必須先盤點相關案件,族人們因此譴責縣府,不應在政策轉換期間召開環評。

而前兩次環評都因污水排放、用水量過大、垃圾處理仍有缺失退回再審。環評委員之一暨南大學土木系系主任蔡勇斌認為,本次開發單位報告中雖減少抽水量,卻仍未附上影響值的測量根據,以及水文變化後的詳細應變措施;另一名委員、雲林科技大學環安系教授溫志超則指出「用水、污水回收」兩者之間的損耗量還是偏高,南投林區管理處代表更評論,當地是石虎棲息地,開發單位過度輕忽野生動物因施工受害的程度。

「坦白講,我個人還真的是因為開這個會才聽到原基法三個字。」會議主席、大葉大學環境工程系教授李清華直言,本案讓他獲益良多,會審慎進行決議。蔡勇斌也表示,雖然會議審查的是「環境影響」評估,但過程牽涉了政治、經濟、文化等層面,涉及多項不同法令,開發單位應尊重原基法精神向族人諮詢,並仔細完成計畫書,讓委員們具體了解。

上述各方意見讓族人一度安心,委員開始閉門討論後,30餘人便要搭車返回部落,不料遊覽車才剛發動,場內突然來訊「環評通過」,他們只得再調頭到會場外抗議。耆老憤怒痛斥縣府早就內定環評結果,審議過程都是打假球,邵族袁氏頭目Quan. Lhkashnawanan強調,政府半個世紀來不斷侵佔日月潭僅存的部落土地,連對他們意義重大的孔雀園(Filhaw)都要被搶走,無視部落全體反對,讓族人忍無可忍。

「主席連原基法都不懂了,憑什麼通過?」邵族民族議會秘書長Malihan Lhkahihihan直言,環評會議的決議藐視原基法,他們絕對會對本案提起行政訴訟。惜根台灣協會祕書長林子淩進一步解釋,雖然邵族民族議會已在2016年投票反對開發,但從法律上來看,611日公佈邵族傳統領域後,邵議會還能再次「依法拒絕」,即使今天環評通過了,未來仍有機會擋下動工。

而在稍早會議開始前,雙方因程序問題發生爭執,南投縣環保局綜合計畫科科長張宗義以「今日旁聽人數過多」為由,將歷次的3分鐘發言時間縮減為2分鐘。林子凌立刻出言反對,接著聲援團體再抗議,南投縣環保局要求旁聽席的民眾、媒體在「發言階段」結束後便要清空,無法參與委員詢答,開發單位卻可留到委員閉門討論前。出身南投縣魚池鄉的民進黨立委蔡培慧對張宗義喊話「你所蓋的每一個章、每一份公文,都會成為之後的法律證據。」環保署明文規定居民、開發單位雙方有平等的參與權,媒體也能旁聽閉門討論,南投縣府的做法和中央環保署的旁聽規則完全不符,應修正開放。
 
張宗義同意3分鐘發言時間,不過仍針對旁聽問題反駁,地方有執行上的彈性空間;多位民眾再追問法源依據,張宗義脫口而出,南投縣沒有訂立旁聽相關辦法,而是「包含環評、都市開發等委員會多年來的慣例。」原住民族青年Savungaz Valincinan不滿強調,若無法律規定,政府單位應以法律保留原則開放民眾參與,否則便是限制人民權利,恐背負法律責任。主席李清華數次將決定權丟回張宗義身上,更說「我也不想當主席,還要被告。」最後縣府堅持慣例立場,拒絕向外界開放第二階段,僅同意開發單位在民眾發言後回覆,再清空旁聽席。

旁聽發言約11點結束,休息10分鐘後縣府要求民眾、媒體離場,僅留開發單位和環評委員進行第二階段討論,現場一名攝影呼籲他們尊重採訪權,蔡培慧則重申環保署做法,要求縣府開放民眾續留,或開發方也要一起離開,並讓記者待到最後;李清華和張宗義拒絕答應,接著再度宣佈休息,然後和4名委員、環保局人員走出會場,臨走前還強調「我們是要去休息哦。」

會議約1140分重啟,委員和縣府人員決定放行旁聽,並紛紛提出對開發方的建議,最後在下午1點公佈通過。張宗義解釋,只要開發單位向政府申請審查,他們就必須依法承辦,至於原基法則非環保局職權,雖會列為委員們的參考項目之一,未來確認諮商同意權時,仍須交由其它局處執行。

據開發單位簡報,孔雀園BOT案面積約1.6公頃,未來將興建地上6樓、地下2樓、共226間住房,除了持續向族人溝通外,還會提供弱勢就學、創業補助等回饋,每年至少舉辦1500小時的邵族表演,協助族人改建房舍等。

「祭祀地蓋飯店後,邵族要如何延續傳統文化?」上述說法引發Savungaz Valincinan質疑,開發單位說會尊重族人同意,卻只羅列各種數字,絲毫不重視文化層面。邀請族人表演也遭民眾批評是加深歧視,把原住民族當成只會唱歌跳舞的窮人,他們反對開發只是因為拿到的錢不夠多,刻意扭曲本議題。

邵族民族議會議長巴努‧巴嘎暮暮痛批,南投縣府偷偷變更地目,只想侵害邵族權益進行開發,侵占族人祭祀地,更不維護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水土資源,他們會堅決反對,甚至「用生命阻止開發。」

[相關條文]
憲法
77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之懲戒。
原住民基本法
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
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前三項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之同意或參與方式、受限制所生損失之補償辦法,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

[心得]
原民會於今年611日公布自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頒布後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包含日月潭邵族傳統領域及烏來區泰雅族之傳統領域,而早在2016年時邵族民族議會早已否決關於孔雀園的BOT案,但南投縣政府卻仍不顧邵族人之意願,執意開發,而我認為就算環評過關,邵族人仍是有權利主張其已違反邵族人意願及其屬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而同時我認為原民會及政府應盡速理清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及環評之關係,由此次事件可知環評委員對原民法及傳統領域所知甚少,而目前舉凡環評本身及環評委員對原民法之了解等等都無法甚至無能力使環評實質審查納入複雜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相關規範,而邵族部落會議在12日環評通過後仍可再次藉由部落會議否決此BOT案,藉此行使知情同意權,此案更是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土地範圍劃設辦法通過後政府第一個須面對之案件,而由地方及中央種種回覆及行為可看出雖原民法及土地劃設辦法已設立,而此案也是屬較無疑慮之公有地之傳統領域,但卻仍無法有效解決所有紛爭,甚至連其歸屬及行政機關是何者都仍有疑慮,因此我認為政府應盡速回應並解決原民法及劃設辦法在實際運作上之困難,否則若再有關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權之問題發生,原住民之權益及地位將會日漸被忽視及冷落。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法國國會辯論反假新聞法 必要性引質疑
【出處】中央社   2018-06-11   http://www.cna.com.tw/news/aopl/201806110294-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巴黎11日專電)台灣、新加坡等地近期討論立法打擊假新聞的可行性,法國國會也準備立法,草案已經提出。但爭議在於假新聞難以精確定義,不少人質疑控制資訊反而有害民主,須要延長辯論。

費加洛報(Le Figaro)報導,法國國民議會近日針對共和前進黨(LREM)提出的反假新聞法草案進行全天辯論,但還有多達150處需要修正。

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去年在競選期間,飽嘗網路謠言之苦。他今年初在新年媒體茶會中,承諾提出新法,專門對付選舉期間在社群網站上流竄的假新聞,防止外國政府藉謠言干預選情。

他所創立的共和前進黨提出草案,主旨是防止有心人在選舉期間操縱資訊,避免有人利用錯誤消息從外部破壞法國的穩定。

但草案內容和立法意圖本身引起不小爭議,問題之一就是「假新聞」的定義。

草案內容所指的假新聞,是「對於事實的不完整或欺騙式的斷言或非難」。文化部長尼仙(Francoise Nyssen)認為定義太廣泛,希望草案送到參議院審議時,定義修得更精確。

根據草案的其他內容,網路平台應公開接受匯款的金額,建置使用者舉報假新聞的系統,並在演算法上更加透明,還要接受法國最高視聽委員會(CSA)監督。

此外,若電視台的放送服務被外國政府控制或影響,有害國家基本利益,最高視聽委員會有權阻止或暫停放送服務。

左派和右派議員擔心,法案在預防假新聞的同時,會傷害媒體報導自由和言論自由,進一步危害民主,且現有法規對錯誤資訊已有規範。

因此,爭議不僅在於如何定義假新聞,還在於到底有沒有必要新訂定一套「反假新聞法」。

法國現有法律規定,無論以任何方式惡意出版、散布或再製假消息,危及公共安寧,可罰至少45000歐元(約新台幣158萬元)。

報導引述巴黎政治學院(Sciences Po)教授芮尼耶(Dominique Reynie)的意見,法國1881年的法規早就能把假新聞定罪,記者的工作本來就是釐清假消息。決定(一則消息)對或錯的,不應該是國家。

右派的共和黨籍(LR)國會議員賈可布(Christian Jacob)認為,新法意在成立「思想警察」。極左傾向的「不屈法國」(FI)一派認為,這是企圖控制資訊。極右派領袖瑪琳‧雷朋(Marine Le Pen)表示,草案會扼殺自由,雖然確實該打擊謾罵、造謠和謊言,但現有法律應對已綽綽有餘。

共和前進國民議會黨團主席費宏(Richard Ferrand)表示,草案不是針對記者,也不影響媒體調查自由,只是在選舉時期防止外來勢力影響結果。

根據報導,記者工會和媒體多不看好草案,批評不僅沒有用處,還有新聞審查的潛在風險。

這項備受爭議的草案原應於7日在國民議會表決,因有待討論的問題太多,可能要延到7月再處理。

【憲法條文】
63 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67 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1 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現在網路發達,許多人都依賴著手機來獲取需多資訊,像是臉書或是LINE都目前大眾手機裡必備的軟體。但是在我們獲取的資訊裡有幾成是真實,幾成是假的?有句諺語這麼說:「謊言環遊了半個地球的時候,真相還在穿鞋」,假消息總是傳得比真實還快,不斷被轉貼、分享。近幾年假新聞的數量不斷地攀升,甚至有專門經營假新聞的網站藉此圖利,而目前大家比較關注的是在影響選舉的方面,許多人會藉由假新聞干擾選情,所以有許多人提出制定相關法律來遏止假新聞的猖狂,但這就牽涉到所謂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雖然文中提到法國本身是有對無論以任何方式惡意出版、散布或再製假消息,危及公共安寧的行為之規定,只不過他們目前是聚焦在選舉期間,反觀台灣,對於這方面的規範較弱,因此也有立委提出相關法案,但是要如何在言論自由跟社會秩序中找出平衡點,避免成為「新聞審查」,應該是我們要討論的。

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8/06/13
標題】本土社團:掛五星旗不屬言論自由 籲政府取締
【內文】
台灣社等本土社團今天表示,「懸掛五星旗」與「鼓吹中國併吞台灣」都不應該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並呼籲政府確立敵我意識,加強國安,對於懸掛五星旗加以取締。

台灣社下午召開「懸掛五星旗」和「鼓吹中國併吞台灣」都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記者會。台灣社、台灣北社、南社等本土社團大集結。

本土社團表示,言論自由、表現自由、新聞自由等人權的保障是有對象範圍,與中國勢力掛鉤的政黨團體與媒體,都不應該是表現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呼籲民主進步黨政府應該積極取締在台灣插五星旗及協助北京政府併吞台灣的政黨團體與媒體。

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說,言論自由不包括詐騙、欺騙、散布恐嚇威脅言論、假新聞等,而是保障正面、正確,維護自由民主的言論跟表現。

台灣社社長張葉森說,台灣、中國最大的不同是台灣是民主國家,中共領導人習近平說要尊重台灣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但中華民國國民、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李明哲到中國「被消失」,五星旗在西門町亂竄,彰化二水的碧雲禪寺被改造為「中國共產黨社會主義基地」,員警還說要保護其言論自由。

張葉森認為,中國的滲透做到入島、入戶、入心,國安單位應加強國安,政府要加強心理國防。

台灣社副社長余文儀表示,政府要確立敵我意識,中國從媒體、文化、教育等方面,無孔不入滲透台灣,,政府要展現魄力。

有民眾去年927日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案,建議增設中華民國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1022日通過5000人次附議門檻而成案。法務部今年一月回應,不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提案不予採納。
【相關憲法條文】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39: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心得評論:
我記得在上學期我看到類似的新聞時,我心裡就覺得這樣的想法一定不會通過的,沒想到,連署竟然真的通過了,這令人感到失望。但至紹法務部還是理智的,不予採納這樣武斷的想法。
最令我覺得可笑的是,那群人竟以為掛國旗是危害國安問題,是中國一步一步的滲透台灣,這不禁讓人覺得是否為電影看太多。我絕對尊重每個人有其自己的政治立場,但這不代表他們能恣意的放縱,今日我認為不論是支持統一或支持獨立的,在最基本的限度下,也就是以憲法為底線的法律,我們不應該去挑戰他。
再者,今日為什麼只針對中國的五星旗呢,只是因為對方和我們為政治敵對嗎,我認為如果要禁止,必須要提出更能說服人民的提議,例如在德國不能舉納粹的旗幟,這就非常合理,但在目前,我似乎找不到任何一個不能揮舞五星旗的理由,台灣唯一民主國家,一旦我們真的禁止人民揮舞五星旗,那我們只是在傚仿他們口中討厭的政治實體而以。

政一B 蘇柏宇 (補5/14)


政一B
06114250
蘇柏宇
【標題】不重啟遴選 要求速發聘!台大打臉教育部
【時間】20180513 04:10
【內文】
教育部不甩台大!台大昨召開第二次臨時校務會議,最後以77票贊成、30票反對、3票空白,通過「應依《憲法》及《大學法》保障大學自治精神、捍衛本校權益」,要求教部盡速發聘。不過教育部稍後迅速透過人事處發出新聞稿,要求台大盡速重啟遴選程序,還表示台大校長遴選程序瑕疵,「不是幾個議案就能補正」。

臨時校務會議 77票壓倒性通過

昨上午台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提案獲通過的台大校務會議代表、心理系教授徐永豐說,教部所提理由於法無據,不然早就「一槍斃命」,這段時間以來,教部政治霸淩校長當選人,如此政治介入,未來可能發生在你我身上,情何以堪,不該不戰先敗;如台大重啟遴選,等於替教部解套,台大沒退路,這是原則問題。

另一提案人、農經系教授官俊榮說,如大學校長可被教部左右,還有什麼事不能左右?台大如重啟遴選,其他大學頂得住嗎?

至於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所提修正案,建議「解散遴委會,重新改選遴委,並盡速重啟遴選,同時建議台大校內法律相關學者組專案小組研議,釐清校長遴選相關問題及後續行動」,表決以同意票46票、反對票74票、空白4票遭否決。

動科系教授丁詩同還提反方意見說,這是一次大是大非機會,台大要有心理準備教部的非法要求,台大所有程序都合法,教部不能15日沒聲音,之後開始攻擊台大。

另台大電機系教授吳瑞北所提修正案:「組專案小組研議彙整提出意見,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對外聲明,提出時須同時提供法律意見及風險分析」等,也以55票同意、66票反對、3票空白遭否決。

上述3案得票最高者,還要待學生會長林彥廷提修正案投票後,一併全案表決。林彥廷提重新調整校長遴委會、校務會議代表組成,減少教育部、公正人士代表,提高學生、職員代表比例等,但以贊成52票、反對66票、空白5票遭否決。

徐永豐、官俊榮提案再經全案表決,以77票贊成、30票反對、3票空白獲得通過。下午213分會議結束。

要求盡速遴選 教育部又跳針了

對此結果,教部原表示「收到公文再回應」,但晚間由人事處發出新聞稿,稱尊重臨時校務會議討論,但台大校長遴選過程出現的程序瑕疵,非經此次會議幾個議案討論後即獲補正,提醒台大依法儘速將54日函文意見,促請遴委會重啟遴選程式,補正瑕疵,屆時也可將昨議決一併提供遴委會參考。

台大指出,如教育部不接受校務會議通過的決議,將尋求行政救濟。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158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162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
    針對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案,管中閔一直無法順利上任之一事來看,我認為首先若忽略其是否具有違法之實,就大學內部之校長遴選結果,教育部不應過多干涉,應已報備而非同意,快且若其具有違法之實或瑕疵,遴選會委員應也有一定能力判別之,不會馬虎讓有問題的人上任成校長,進而影響到整體大學的清譽。因此,我認為教育部應給予大學有一定的自治,過度干預的結果,也只會引發更多的爭議而已。

2018年6月12日 星期二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藍祭案海戰術 軍改案本週三讀生變

發稿時間:2018/06/11 19:25 最新更新:2018/06/11 19:25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蘇龍麒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110304-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蘇龍麒台北11日電)立法院長蘇嘉全明天首度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軍改案,國民黨團聚焦起支俸率等條文;民進黨團盼以溝通取代表決大戰。且因國民黨團祭案海戰術,軍改案三讀恐延至下週。

立法院今天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決定臨時會第一次院會(11日到22日)議程,列入攸關軍人年金改革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俗稱軍改案)等15案。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由於國民黨團對軍改案提出超過500多案的修正動議,因此希望透過朝野協商減少案量,否則將會處理不完,原本預計本週內要完成軍改案的二讀、三讀,恐將延到下週。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說,預計用兩週時間處理軍改案,為避免上演表決大戰,第一週會先協商。

面對即將到來的朝野協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李彥秀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包含起支俸率、因公傷殘退伍的例外原則、離婚年金財產請求權、政府逐年撥補方式、育嬰留職提撥等條文都有調整的空間,盼明天協商時,執政黨能再多聽聽在野黨的意見與聲音。

李彥秀也說,國民黨團這次連續幾天在議場外排隊,就是希望用優先遞案權增加朝野協商談判的籌碼,希望接下來幾天能有具體的協商,不要只是淪為形式,最後還是執政黨以人數優勢,用表決的方式通過行政院的版本。

何欣純則告訴中央社記者,民進黨願意傾聽在野黨的意見,因此提出朝野協商,但是到目前為止,國民黨團提出的很多要求或是加碼,都沒有充分的理由,所以會一一的在朝野協商中做溝通。

何欣純說,在朝野協商的過程,若有任何調整的可能性,也不會排除,但是最重要的是要先經過黨團大會討論確認。(編輯:溫貴香)1070611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官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76條:立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對一個國家而言,要維持各方各面的正常運作,除了靠政府的努力,更有賴軍事力量加以支撐。本次立法院進行討論的軍改案事涉軍務人員的薪俸、任免等重要事宜,更不容半點馬虎。軍事力量不只是維持國家存續的要件,更是國民尊嚴、信心的來源。軍事既肩負如此重責大任,本次的軍改案相當值得我們關注。


然而,在面對這麼重要的議題時,我們看到的,並非通盤思考現有制度之利弊,反而是執政黨、在野黨相互攻擊、杯葛,軍事議案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軍事一日不定,國將一日不寧。在當前瞬息萬變的國際局勢當中,倘若我們不能隨時做好萬全準備,一朝若遇突如其來的狂風暴雨,勢必將動搖國家社稷之根本。

根據報導所述,國、民兩黨分別以不同理由,將案件往自己想的方向推動。這樣的行為不只對凝聚各黨共識毫無助益,更傷害了民主的價值。試問,倘若民主淪為政客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口號,那樣的民主還是真的民主嗎?我們還有臉面自稱是民主國家嗎?倘若終日困於意識形態的鬥爭,政治之名必將顏面掃地。

即便如此,我仍舊盼望我國政黨政治能充分發揮制衡、溝通的作用。政治舉措不只要使政策順利運行,更該弘揚其中蘊含的人文理念、民主精神。推動軍改案的同時,臺灣民眾也當認識到軍事對維護我國主體地位之重要性。人人若能意識到這件事的重要性,不只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紛爭,國家之真諦也更得以體現。

2018年6月11日 星期一

社二B 潘建丞

標題:重罰假新聞挨轟 邱志偉不撤案還反問:為何不能罰?

出處: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611/1371119
余祥 台北報導

日期:2018.06.11

內文: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案修《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在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挨批是「法西斯復辟」。邱志偉今受訪時強調,《社維法》中本就有規定處罰散佈謠言者,而他將假新聞、假消息獨立出來,是因應新型態的網路傳播方式,跟過去口耳相傳的謠言有所不同.「大家可接受處罰散播謠言者,為何不能接受處罰散播假新聞者呢?」至於是否會撤案?邱志偉說,法案準備付委,如果黨內、朝野沒共識,委員會召委自然就不會排審此案,沒有撤案的問題。

外界認為此修法有危害自論自由、新聞自由之嫌,邱志偉說,他提案前就有人提醒他這點,但他認為,《社維法》中本就有規定處罰散佈謠言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他並未新創法律,也未新設罰則的種類,只是將假新聞獨立出來規定而已,「既然大家認同可以處罰散佈謠言者,那假新聞也是謠言,為何就不能接受處罰散播假新聞者?」邱志偉說,過去的謠言散播可能是口耳相傳,但現在是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大規模式的傳播,有些消息的確影響了公共秩序,也容易被特定族群利用,在同溫層之中廣傳,「行政院如果每天都在澄清假新聞,要怎麼施政?」面對批評聲浪,邱志偉坦承說,當然會有壓力,但他只是提案,並不代表這個法案一定會審查或是通過,還是要尋求社會、朝野共識,「我會從善如流。」他希望透過這樣的提案,可以讓大家正視目前所面臨假新聞充斥的問題,也一起找尋可以防堵、解決的機制。至於是否要撤案?邱志偉說,現在法案已付委,如果沒有共識,召委也不會排案,自然就不會審查,沒有撤案的問題。至於黨團是否有跟他溝通?邱志偉說,沒有,黨團基本上都尊重立委的提案權。

憲法相關條文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民進黨團此提案立意雖然是良善,想解決臺灣媒體長期以來的亂象與第四權的不彰,但我認為此提案可能會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之權利,因為新聞的內容,大部分多為可受公評之事,而而可受公評之事,又要如何強制要求人民去查證?若此法案通過,恐會造成審查標準上混亂,我認為對媒體亂象的改善是沒有手段的相關性的,恐會淪為讓社會媒體新聞角力的工具。

政三B崔永力

標題:不滿租地變99年!越南傳示威遊行 辦事處籲台商提高警惕


出處:中央社 2018-06-08 21:45

內文:越南網路訊息指出,部分民眾計劃10日上午在重要省市集結參與示威遊行,對政府所提的「經濟特區法」草案,延長外商租地年限表達抗議。駐河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文提醒台商注意安全。
越南「經濟特區法」草案中,擬設立3個經濟特區,選址北部沿岸的廣寧省雲屯縣(Van Don)、中部慶和省北雲峰縣(Bac Van Phong)及南部堅江省富國島(Phu Quoc),計畫給予外商租地期限最長延至99年等優惠。
由於越南現行法律規定,外商在越南投資經營,租地期限一般為50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但最長不超過70年。
越南民眾認為,外國投資者在經濟特區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太長,可能對國家領土主權、政治、移民管理等問題產生不利影響。
也有民眾指出,中國一直企圖實行領土擴張政策,這項規定若生效,來自中國的投資者與勞工將湧入這3個具有戰略地位的經濟特區,勢必產生不利影響。
越南國會近日在河內召開會議討論這項草案,預計在15日批准通過這項草案。
越南網路訊息指出,部分民眾計劃10日上午在重要省市集結參與示威遊行,對政府所提的「經濟特區法」草案,延長外商租地年限表達抗議。駐河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發文提醒台商注意安全。
越南「經濟特區法」草案中,擬設立3個經濟特區,選址北部沿岸的廣寧省雲屯縣(Van Don)、中部慶和省北雲峰縣(Bac Van Phong)及南部堅江省富國島(Phu Quoc),計畫給予外商租地期限最長延至99年等優惠。
由於越南現行法律規定,外商在越南投資經營,租地期限一般為50年,特殊情況可申請延期,但最長不超過70年。
越南民眾認為,外國投資者在經濟特區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太長,可能對國家領土主權、政治、移民管理等問題產生不利影響。
也有民眾指出,中國一直企圖實行領土擴張政策,這項規定若生效,來自中國的投資者與勞工將湧入這3個具有戰略地位的經濟特區,勢必產生不利影響。
越南國會近日在河內召開會議討論這項草案,預計在15日批准通過這項草案。
根據網路訊息,部分民眾發起於10日上午8時在河內、峴港(Da Nang)、芽莊(Nha Trang)與胡志明市等地集合參與示威遊行,對經濟特區法草案表達抗議,並已以網路方式進行串連。
駐河內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今(8)日指出,掌握越南民眾計劃上街示威遊行的資訊後,經向越南公安單位反映此消息,並請越政府務必保護旅越台商的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獲得越南相關安寧單位積極正面回應。
辦事處建議旅居越南台商保持低調,平靜以對,如有任何事情,請隨時撥辦事處緊急聯絡電話。辦事處也將繼續關注示威遊行的情勢,並與越南公安單位保持密切聯繫。

相關條文:
憲法第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憲法第 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

越南政府這一舉動實實在在的顯現出賣國的精神,國家應該是人民的,並不屬於政府或任何官員的,國家土地更不能成為政府交易的籌碼,也難怪人民會反彈,好像歷史重演一樣,這樣長期的租借會造成國際的變動,讓安穩的國家有動搖的可能,對人民來說也是相當的不公,在國內領土還要面對外國人的欺壓,越南人民要加油,讓政府不能如此欺壓人民。

政一B 陳昱融

姓名:陳昱融
系級:政一B
學號:06114235
題目:公務員脅迫取證 法部修法最重判7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206134
內文:
近年來發生不少冤錯案,有些是辦案人員以強暴脅迫方式取證導致,法務部已完成刑法修正草案,擴大瀆職罪範圍,未來司法警察或「具行政調查權的公務員」,如以強暴、脅迫方式取證、供,或任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最重將判7年徒刑,檢察官若枉法追訴,不論是直接或間接故意,也同樣得面臨最高7年徒刑。
配合聯國禁止酷刑公約 研修刑法瀆職罪章
我國近年逐步把聯合國9大人權公約內國法化,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第1項即規定,公務員為了取得情資或供詞,向他人施以肉體或精神上的恐嚇或脅迫,即屬酷刑;法務部據此研修「瀆職罪章」,草案5月底出爐。
不僅司法官 有調查職務的公務員納入規範
本次修法,影響層面最廣的就屬刑法125條修正,該條原本僅處罰濫權逮捕、羈押、強暴脅迫取供的法官與檢察官,未來則擴大到有「調查」職務的所有公務員,只要有濫權剝奪人身自由或強暴、脅迫取證情形,將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至於何為「調查」職務?法務部解釋,除檢察官、法官外,還包含警察、調查官、監委等具行政調查權、易發生濫權行為的公務員。假設有警調人員以強暴、脅迫方式取證,目前僅觸犯最重本刑3年的妨害自由罪,未來則以可判7年的瀆職罪論辦。
檢察官間接故意枉法追訴 同樣可重判
其次則是與檢察官相關的124條修正案,目前僅「明知」而枉法追訴者才須受罰,法務部擬將「明知」二字拿掉,即未來連「間接故意」都得受罰,引發檢察界不小議論;不過法務部強調,過去「明知」二字只針對檢察官,法官則無此前提,本次修正案只是讓檢察官比照法官辦理,並無針對性。
草案也擬訂,公務員如有「拘束他人自由」的職務,而去凌虐「被拘束自由之人」,將可納入瀆職罪規範,違者同樣得面對最高7年徒刑,但考量凌虐態樣不同,因此取消地板刑度,由法官視情狀彈性量刑。

相關憲法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4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心得評論
近年來發生不少冤錯案,有些是辦案人員以強暴脅迫方式取證導致。或許是檢察官為了讓自己勝訴,畢竟提告錯誤對檢察官的傷害也很大。雖然人都是自私的都只為了自己想,但檢察官若是提出的公訴都是很嚴重的罪,若是影響最終判決將會嚴重侵害他人的人權。檢察官應搜查出真正的證據,而不是為了業績。難道一開始這些檢察官讀這麼多書辛苦地當上檢察官,只是為了提出一堆沒有建設性的告訴?當檢察官不都是為了實現正義嗎?會用強暴脅迫的方式取證,導致冤獄的檢察官的心態真讓人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