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 星期日

歷史二 劉真

【出處】 自由時報電子報 政治版
【記者】記者吳政峰、鄭鴻達/台北報導
【時間2018-05-05
【內文】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高達一○七一億元,三十八名在野黨立委質疑預算合法性,去年九月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主張「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違憲,要求暫時處分;大法官會議昨議決不受理,指提案人數未達聲請釋憲門檻,提案內容未具體敘明適用憲法或法律牴觸憲法疑義,且提案者在表決時並非全部投下反對票,聲請釋憲要件不足。

聲請釋憲要件不足

大法官會議議決書指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事件法」規定,釋憲案最少應有三十八名「就其行使職權」立委提出,本案雖然剛好達到門檻,但調閱立院的前瞻計畫出席與表決相關紀錄,發現其中一名連署立委未於二、三讀時參與表決,也沒有出席前瞻條例會議討論,不符「行使職權」定義,應予扣除,因此本案提案人數未達釋憲要件。據傳,該名立委為高金素梅。
議決書又指,提案僅泛指預算審查違反法律,或抽象主張提案權及議決預算權限遭剝奪,但未具體敘明適用憲法或法律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要件也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大法官認為憲法保障少數者權益,少數者也應為己爭權益,但提案的三十八名立委在表決前瞻計畫預算時,也非全投反對票,跑票嚴重,形同未積極捍衛釋憲主張。綜上,大法官認為聲請釋憲要件不足,前瞻計畫釋憲案與前瞻條例暫時處分案,均不受理。
對於大法官會議決定不受理此釋憲案,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昨批大法官自我矮化、斯文掃地,再多司法改革也喚不起民眾對司法的一點信心,他們表達嚴正抗議。
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表示,黨團一直強調按照議事程序審查前瞻條例及預算,反而國民黨等在野黨的杯葛沒按照程序,才被大法官會議駁回。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78條(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相關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條文】

第2條(合議審理制)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第4條(解釋憲法之事項)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第5條(得申請解釋憲法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第10條(聲請解釋案件之審查)


  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 
  前項解釋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得限定提會時間。
【心得評論
我覺得這篇新聞剛好可以和我們目前所上到的司法院來做一個對照,其中提到的大法官釋憲更是司法院大法官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高達1071億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二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於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這兩條法律中都很明顯的提到了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另外本篇新聞所提到的立法委員提案人數的部分,是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三項一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憲法發生疑義或是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以釋憲,我國的立法委員總額為113席中的三分之一應該是37.666,無條件進位就是38席。所以這則新聞中提到立法委員的人數至少要達38席,但是根據他們的規定要參與連署的立委要於二三讀時參與表決,同時要出席前瞻條例會議討論。未行使職權的立委應該要被扣除,這也是新聞在討論的提案人數未達釋憲的要件,因為傳說時代力量的高金素梅委員參與了連署,但是他並沒有履行他的行使職權,因此大法官認為聲請釋憲的要件不足,將前瞻計畫釋憲案與前瞻條例暫時處分案都不受理釋憲。對此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表示,再多的司法改革也換不起民眾對司法的一點信心,他們表達嚴正抗議。同時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表示黨團一直強調按照射式程序審查前瞻條例及預算,反而國民黨在野黨的杯葛沒按照程序才被大法官會議駁回。
我認為司法院大法官他們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事件法的規定,依照法律來行使他們的權利,既然法律中有規定必須達到38名行使職權的立法委員,即使只有一席之差也無法通融,身為大法官如此的遵守法律我認為非常的恰當。反而是身為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的表示,雖然表達了嚴正抗議但是事實上就是無法達成法定人數,所以我覺得可能有點無理取鬧。如果真的希望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來聲請釋憲,我覺得立法委員們應該要先達到法定人數,再來進行後續的程序。或許未來他們可以找到超過38名或是超過三分之一的立法委員同時來進行連署,人數可以越多越好,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情況。

政一B 黃斐成


姓名: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政院通過「內政部組織法」等43項組織法草案環資部將成「天下第一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5-03 15:29

【內文】
在現行政府組織架構下,行政院內政部因業務範圍涵蓋人口、戶政、地政、地方政府(地制)、役政、社會治安(警政)、移民(入出國)、宗教、殯葬、禮俗祭儀、人民團體管理、災害防救(如空勤總隊)、國家公園管理、國土規劃等,被稱為「天下第一部」。今(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43項組織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現行的「環保署」未來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包含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都有局處組織將轉為環資部管轄,因此未來的「天下第一部」的稱號可改由環資部接手。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完成行政院組織改造法制作業,此次修正係將尚未完成立法的內政部、環境資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等部會,依功能屬性,進行最適權責分工與整合,以利業務推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環保署及原能會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43項組織法草案。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行政院組織法」於201023日修正公布,行政院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由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機關,並已自201211日開始施行。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23個部會組織法案的立法,大陸委員會前已函送立法院審議。此次經行政院重行檢討,將內政部等5個部會及所屬合計43項組織法案,重行函送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此次尚未完成組改機關,因業務具高度關連性,且組織設計及業務職掌較為複雜,為再次確認業務權責,經行政院相關部會間多次討論定案。

其中受社會關注的環境資源部,整合緊密關連且互相影響的大氣圈、水圈、地圈和林圈,從原先的環境保護觀念,走向整體環境資源管理,並由分散到整合,將相關自然資源統合管理,希望達到永續發展目標。至於內政部等4部,則以現行相關原部會為基礎,進一步順應國家發展需求,進行功能微調。

在未來的行政院組織改造下,現行的「環保署」不僅未來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包括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都有局處組織將轉為環資部管轄,所以未來的「天下第一部」的稱號將不是指內政部,而是環資部。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五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六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就原本來講,行政院的內政部是行政院下最大的部會組織,也被稱作是天下第一部,但是在未來的修正草案中,這所謂天下第一部的寶座,怕是要被環資部所奪去了。
  環境資源部是由原本的環保署升格而成的,政府為了更明確化各部會所屬之職責並精簡部會的數量因而決定修法,被稱最天下第一大部的原因也是因為在43項的修正組織法草案後,其下所屬的部會將包括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與環境保護、資源維持之相關部會,此舉將能更確立、更明確各部會之行政效率。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賴揆明赴立院報告能源政策 提4大核心面向

【新聞來源】2018/05/03 19:14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明天將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能源政策。賴清德表示,能源政策核心價值應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與社會公平4大面向的共同治理與均衡並進,促進永續發展。

據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54日立法院院會將邀請賴清德就能源政策專案報告,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各質詢2小時,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各45分。

行政院已送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能源影響層面廣泛,與國家安全、民生需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國民健康及永續發展等議題密切相關,因此能源政策的規劃與落實,需兼顧各面向的平衡發展。

賴清德說,考量全球正處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綠色低碳能源發展將扮演重要角色,能源不只是推動經濟成長的動力,綠色能源發展更是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但因能源安全涉及國家安全,轉型過程需以確保國家能源供需穩定與安全為前提。

賴清德表示,為達成民國114年非核家園目標、落實能源轉型,政府展現決心與行動力,已規劃兼顧能源轉型的4大核心面向的均衡發展。在能源安全方面,有效運用各類能源優勢,積極增加能源自主性與確保能源多元性,布建分散式能源,優化能源供給結構,推動能源先期管理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以建構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的能源供需體系。

他說,綠色經濟方面,強化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全方位發展等各項工作,確保供電穩定,並以綠能發展帶動科技創新研發與在地就業機會,創造綠色成長動能。

賴清德表示,環境永續方面,降低能源系統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改善空氣品質,落實能源設施布建應納入區域環境考量,完成既有核電廠除役,並完善核能發電後端處置營運,以打造潔淨能源體系與健康生活環境。

他說,社會公平方面,要穩定電價,建構公平競爭的能源市場環境,強化政策溝通與公眾參與,以確保世代內與跨世代公平,實現能源民主與正義。

賴清德表示,政府部門會持續推動各項能源轉型措施,落實公民參與並理性溝通,期待大家能一起將對潔淨健康永續生活環境的期盼,轉化為行動力,加速台灣能源轉型邁向永續發展願景。



【標題】環團進官邸拜會 蔡總統:2025非核不會跳票

【新聞來源】2018/05/03 21:04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3日電




【內文】

12個環保團體今天拜會總統蔡英文談環保議題,也觸及深澳電廠議題。環團會後轉述,蔡總統表示,這10年是台灣能源政策轉型最痛苦的10年,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絕對不會跳票。



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灣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執行長、桃園在地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媽祖魚保護聯盟等12個環保團體今天到官邸拜會蔡總統談環保議題。



環保團體和蔡總統談了近3個小時,環保署長李應元、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經濟部次長龔明鑫等人也與會。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會後轉述,今天和蔡總統談的環保議題非常多,總統也都一一回覆,感受到總統對談的誠意。



對於近來備受關注的深澳電廠議題,千里步道協會執行長周聖心轉述,龔明鑫花了很長時間說明深澳電廠的必要性、及台灣用電量超過日韓等周邊國家;蔡總統則表示,希望環團站在互信的角度,看到政府官員的努力,政府一定會從環境保護角度思考這件事。



何宗勳轉述,蔡總統提到,台灣缺電且工業用電太重,但台灣也需要高科技產業,10年是台灣能源政策轉型最痛苦的10年,希望大家共體時艱,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絕對不會跳票。



何宗勳說,詹順貴會中自嘲自己已經「黑掉了」,蔡總統也說民進黨被外界批評為「資進黨」,但請環團相信政府絕對是為了環境在努力。



何宗勳說,他向總統建議舉行第二次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全面體檢台灣的環境和能源政策,總統表示會評估。何宗勳也表示,環保多屬於內政議題,希望近日可以拜會行政院長賴清德談環保議題。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1972---人類負有為現在及將來之世代保護環境之責任。」



【心得】

隨著極端氣候與全球暖化,全世界正邁入能源轉型的關鍵階段。從我過去關注的能源專題報導,各國能源轉型的趨勢是「廢核、減碳、積極開發再生能源」,然而,再生能源的開發往往是研究成本高卻效益不如預期,要達到生產穩定且國人皆能負擔可說是相當困難,故許多國家皆選擇延長能源轉型的緩衝期(甚至沒有時程表)。例如:瑞典於1980年舉行公投,人民選擇長期漸進式廢核,並增收水電稅,作為日後低收入戶家庭的電費補助,以及投資再生能源的開發;廢核時程則延長至2040年,僅存再生能源和水力發電。而瑞士亦於2016年舉行兩次公投,確定2050年的能源轉型戰略,適時水力發電將佔 56%;熱力與電力的複合發電4%;新開發的再生能源30%。提出無核化與多元能源替代方案當然好,但足夠的緩衝期與具體的實現計劃更為重要,與其疾呼2025非核家園,我以為循序漸進的每兩年確立一個短期改革目標才是較務實的做法。否則,廢了核卻缺乏多元且足夠長期供應的再生資源,甚至沒有明確、穩定的電力進口模式,那這個責任究竟要由蔡政府擔當還是由全體台灣人民共同承擔?



針對賴清德所說積極增加能源自主性與確保能源多元性……建構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的能源供需體系」,我實在不以為然。我不能說日後100年的能源趨勢會如何改變,但以目前觀察,沒有任何能源是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這三者一此滿足。以風力發電來說,它風險低卻供電不穩定,且噪音大、成本高昂;以核能來說,它能穩定供電,且價格低廉,風險卻是其他能源中最高的。而以台灣地小人稠的現況觀察,我們能滿足再生能源佔地龐大的需求嗎?又以技術面觀察,台灣有辦法在2025年前開發足夠且能長期供應的新能源嗎?在物價高昂,薪水不漲的情況下,台灣人民還有餘裕繳納因廢核而勢必提高的電費嗎?在各國皆是以「減碳優先於廢核」的價值觀下,台灣又為何要放棄完工的核四,不惜犧牲環境與人民健康,反過頭重建深澳火力發電廠,難道就為了「2025非核家園」這個口號嗎

政一B 邱榆婷


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多明尼加與陸建交 謝謝台灣多年來合作

【時間和出處】
l   2018/05/01 11:31

【內文】 (中央社聖多明哥30日綜合外電報導)
多明尼加共和國政府今晚宣布與中國建交,與台灣斷交,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多明尼加官員表示,他們謝謝台灣「多年來共享的合作」。

美聯社報導,多明尼加這項決定,是台灣在加勒比海和拉丁美洲遭遇的最新挫折。巴拿馬去年也與台灣斷交,與中國建交。

多明尼加總統府法律顧問艾斯皮納(Flavio Dario Espinal)在記者會中表示,外交政策更弦易轍是基於國家的「需求、潛力和未來前景」。

他說:「歷史和社經現實現迫使我們更改路線。」

艾斯皮納表示,即便與中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兩國貿易「一年一年成長,現階段中國是我國第2大進口來源國」。

根據多明尼加政府,與中國的雙邊貿易一年達20億美元,讓多明尼加成為中國在加勒比海和中美洲國家第2大夥伴。

艾斯皮納表示,多明尼加今天稍早通知台灣這項決定,並謝謝台灣「多年來共享的合作」。他說,與台灣多年來的合作讓多明尼加「發展出多項十分重要的計畫」。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l   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l   38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l   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l   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儘管從2016年起多明尼加即被列為邦交不穩的國家,但與之斷交仍然一定程度的打擊了我國的外交,同時,這三年內連續與三邦交國斷交也實為一大警訊。每每斷交的新聞報導,第一時間總是傳遞了我國對其提供了多少援助、中國又給予了多少誘惑等相關訊息,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同樣的事,這樣的訊息真有帶來警惕效用嗎?或者,只是掀起人民對政府外交政策的不滿聲浪?
固然,邦交國之間必有自己的合作關係與方式,金援物質等也被視為外交的必要手段,但若兩國的關係僅僅依賴在給予和接收支援的定位上,當有第三個國家提出更好的條件時,又怎能不破壞這個平衡假象?畢竟國家之間「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而根據憲法之意旨,邦交國自也應「平等互惠」,若其中一方比另一方更「需要」這段關係,難免有遭利用之可能。邦交國數量這些年來持續下降,越來越多國家選擇與我國斷交、與中國建交,就算與我國是為友邦,部分國家與我國之間的關係僅是「可以拿到鉅款、物質或者特定支援」的需索者與被需索者的關係,這樣的邦交國關係多少有些失真,數字再好看也沒有實質意義,只是陷入迷思的自我安慰而已。
誠如前所述,邦交國之間的關係僅仰賴在形式上也就形同虛幻,倒不如增加彼此的貿易、文化交流以鞏固並落實彼此的邦交關係,或者終止被勒索的定位,將不必要的外輸金錢改花用在其他面向上,以增強自己國家的實力。除了威脅利誘的可能之外,許多國家與中國建交,不外乎看好其經濟實力,尤以中南美洲來說,近期與美國的經濟交流不如以往,反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其不容小覷的實力自成為極大誘惑。自然,中國的作法與打壓的確造成了我國在國際地位上的困境,但比起一味的譴責,要得到國際間的認可或許更應該努力加強內部的實力,才能真正在不斷變遷的國際關係中存活下來。

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馬英九主張重啟核四 賴清德:違反主流民意

[時間] 2018-05-04


[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前總統馬英九主張啟動核四、用核電來減碳並養綠能,是違反主流民意的,台灣社會經過幾十年論辯,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也都已明載在電業法中。

根據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立法院院會今天邀請賴清德就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各質詢2小時,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各45分。

馬英九反對興建深澳電廠,主張啟動核四,他430日表示,環保署長李應元搞不清楚封存是什麼意思,封存就是暫時擱置,隨時可以啟動,用核電來減碳並養綠能。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王定宇質詢時指出,民眾對能源政策只關心電價、供電穩不穩定、污染問題,而馬英九建議「重啟核四,以核養綠」,賴清德怎麼看?

賴清德答詢時說,台灣社會經過幾十年論辯,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也明載在電業法中,馬英九是「違反主流民意」,對深澳電廠興建強烈表達不同意見,甚至希望重啟核四。

王定宇指出,4月有一波電費調整,平均漲幅3%。但用電量每月在500度以下的一般用戶電價沒動,占85%;每月用電量1500度以下的小商家,也有82%不調整,詢問未來賴清德任內電價是否還會波動?

賴清德說,上波電價調整,完全是按照立法院通過的電價公式調整,漲幅也不超過3%,若超過3%時也有電價穩定基金可以調配。至於未來是否調漲,必須看能源價格狀況,再交由電價審議委員會處理,不是說調就調,要根據電價公式處理,行政院會請經濟部注意,一定要兼顧民眾生活。

賴清德表示,穩定物價、電價及穩定電力供應,一直都是行政院目標,去揣測未來會如何變動,這是專業委員會職權。(編輯:張均懋)1070504

[相關條文]
憲法
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賴清德至立法院備質詢時,所提出之重啟核四是背離民意這點,我認為真實性有待評估,在民進黨執政後大幅度改革能源政策,以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為目標,而在今年把核四之燃料棒送往美國,以示核四廠之運作已無可能,然而近日執政黨欲重啟深澳燃煤電廠一事更引起眾多人民反彈,在其餘核電廠將陸續除疫而供電不穩的情況下,仍把核四廠關閉又擬重啟深澳燃煤電廠的政策難道就與民意相符嗎?就目前台灣之情況,要在2025年達非核家園且供電穩定而電價漲幅不超過3%,情況可說是非常不樂觀,在此種情況下仍一味的追求非核家園而忽略人民福祉和真正的民意,是否才是真正的「違反主流民意」呢?一民主國家要如何在兼顧民意之情況下同時又達成提升人民福祉之決策是現今執政黨所要面臨的難題,一民選政府如一味的追求特定政策而背離民意乃使民主成為空談。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穩北部供電 賴清德挺深澳電廠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11208/31246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8-05-05 01:34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4)日在立法院進行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他強調,未來
包括台積電、華邦在南部都有重大投資,南部電廠已無法支援北部用電,
再加上核電廠除役後,北部電力缺口愈來愈大,而深澳電廠若更新計畫完成
後,將有助達成區域供電平衡,確保北部地區持續發展。

賴清德並表示,在2025非核家園的潔淨能源發電結構下,加上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防制空汙與節能減碳等行動,2025年深澳電廠啟用後,北部整體電廠空汙排放量也將較2017年下降。
賴清德在專案報告表示,過去五年,北部地區每年用電缺口高達133億度,雙北更高達174億度,核一、核二除役後,缺口將更為擴大。而近期中南部都有巨額投資案刻正進行,無法長期提供北部用電需求,北部供電短缺情況將更為嚴峻。
他表示,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提早因應,因此才會提出深澳電廠更新計畫完成後。
他並強調,深澳電廠目前兩部機組裝置容量規模,均已由80萬瓩調降為60萬瓩,且將採超超臨界發電機組,並投入超過三分之一預算用於先進除汙設備。
【相關憲法條文】:

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非核家園是民進黨政府施政方針,而在這學期的課程中也有學到相關部會首長會因為總統的個人施政方針,來制定相關能源轉型政策。
我認為非核家園的確是一個好的提議,因為我也不想生活在可能會被核能反撲的環境下,更何況台灣是地震帶,不過對於賴清德院長的說法
許是那麼煞有其事,由於南部大企業將要設廠,將會使北部電量供不應求,但我了解後發現,深澳電廠除了空氣污染的疑慮之外,其實更
好的方法是將深澳電廠所需要的經費轉換到節電相關計畫上,因為之所以擔心會缺電,是以未來如果電量需求持續高度上升才有可能缺電,
6年1000億,真的值得嗎?數據指出,如果將這1000億元投入節電,依據新節電運動政策成效推估,可使2025年累計節電量達到200億度(深澳發電量的兩倍以上),那我們到底需不需要深澳電廠呢?
      如果深澳電廠是為了做而做,那我希望不要因為能源轉型而阻礙了能源轉型真正的目的。
   

2018年5月4日 星期五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下轄7機關 環資部將成    天下第一部
【出處】自由時報   2018-05-04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97708     
【內文】
政府組改 政院通過43個組織法修正草案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政府組織改造修法延宕多時,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內政部、環境資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及其所屬三級機關共四十三個組織法修正草案,環保署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經濟部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其中環資部下轄七個次級機關,被形容為「天下第一部」。

國家公園留在內政部
內政部與環保署有關國家公園管轄權爭論,經協調,確定留在內政部,營建署則將改制為國家公園署與國土管理署這兩個三級機關,仍隸屬於內政部。

組改案出爐,環資部包含中央氣象署、水資源保育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毒物及化學物質署、環境管理局、生物多樣性及森林保育研究所等七個三級機關,環資部將新增許多業務,例如交通部的中央氣象局移入環資部成為中央氣象署。

李應元︰不會是最大部
對於被形容為「天下第一部」,環保署長李應元說,環資部不會是最大部,人員與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相較,「都輸得很遠」,但面臨氣候變遷挑戰,成立環資部有其意義。

水利署業務一分為二
據悉,原本的組改方案,水利署規劃全併入環資部,但民進黨立委有意見,經行政部門溝通後達成共識,決定將水利署的業務一分為二,地下水、溫泉水等水資源保育業務移到環資部,水權調度、水利開發與整治業務,則續留經濟部改制後的經濟及能源部。

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處,將改制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另外,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與工業局裡的工業區部分,將整併為產業園區管理局。

隸屬農委會的林務局將轉移至環資部,改制為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林業試驗所則續留升格後的農業部。負責核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安全監督的原能會,修法後將變成直屬行政院的核能安全委員會,屬於獨立三級機關,業務方面則無變動。

「行政院組織法」二○一○年修正通過,自二○一二年啟動組織改造,但組改並不順利,迄今仍有陸委會、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等六部會組改尚未完成修法,其中,陸委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已完成委員會審議,政院將六部會組改法案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憲法條文】
54 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56 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行政院組織法】
3 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1 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後,為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原機 )之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財產接管、預決算處理、員額移撥及權益保 障等事項,特制定本條例。

2 條:原機關應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及業務職掌 檢討,予以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 依前項規定設立之各部、委員會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 之組織法規,未修正或制()定者,應訂定新機關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 表,不適用原機關組織法規。 第一項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者,原機關組織法規除相關掌理事項及編制 員額,由行政院以命令調整外,仍繼續適用之。 原屬中央機關改隸或業務調整移撥地方政府,其組織法規未修正或制( )定前,得由權責機關訂定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心得】

組織改造一直是目前政府正在運行的議題,此組織改造的修法也延宕多,從2010年修正通過,將原本37個機關減為29個,並從2012年開始啟動組織改造。但組改過程其實並不順利,因為被整併或業務被縮減的部會機關不斷向立委遊說,對組改進行「反動員」,所以直到今日才將大多數的組織法案通過,而這次的組改是依其功能做最適當分工與整合,以利往後業務推動,其中有幾個較不同的是環保署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旗下包含中央氣象署、水資源保育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毒物及化學物質署、環境管理局、生物多樣性及森林保育研究所等機關,在整個環境氣候變遷之下,環資部的業務也會增加且具挑戰性。當然在通過這次的修法後,希望我們政府在行政這方面的效率和效能都能有所提升,業務內容也能分得更清楚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