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穩北部供電 賴清德挺深澳電廠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11208/31246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8-05-05 01:34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4)日在立法院進行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他強調,未來
包括台積電、華邦在南部都有重大投資,南部電廠已無法支援北部用電,
再加上核電廠除役後,北部電力缺口愈來愈大,而深澳電廠若更新計畫完成
後,將有助達成區域供電平衡,確保北部地區持續發展。

賴清德並表示,在2025非核家園的潔淨能源發電結構下,加上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防制空汙與節能減碳等行動,2025年深澳電廠啟用後,北部整體電廠空汙排放量也將較2017年下降。
賴清德在專案報告表示,過去五年,北部地區每年用電缺口高達133億度,雙北更高達174億度,核一、核二除役後,缺口將更為擴大。而近期中南部都有巨額投資案刻正進行,無法長期提供北部用電需求,北部供電短缺情況將更為嚴峻。
他表示,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提早因應,因此才會提出深澳電廠更新計畫完成後。
他並強調,深澳電廠目前兩部機組裝置容量規模,均已由80萬瓩調降為60萬瓩,且將採超超臨界發電機組,並投入超過三分之一預算用於先進除汙設備。
【相關憲法條文】:

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非核家園是民進黨政府施政方針,而在這學期的課程中也有學到相關部會首長會因為總統的個人施政方針,來制定相關能源轉型政策。
我認為非核家園的確是一個好的提議,因為我也不想生活在可能會被核能反撲的環境下,更何況台灣是地震帶,不過對於賴清德院長的說法
許是那麼煞有其事,由於南部大企業將要設廠,將會使北部電量供不應求,但我了解後發現,深澳電廠除了空氣污染的疑慮之外,其實更
好的方法是將深澳電廠所需要的經費轉換到節電相關計畫上,因為之所以擔心會缺電,是以未來如果電量需求持續高度上升才有可能缺電,
6年1000億,真的值得嗎?數據指出,如果將這1000億元投入節電,依據新節電運動政策成效推估,可使2025年累計節電量達到200億度(深澳發電量的兩倍以上),那我們到底需不需要深澳電廠呢?
      如果深澳電廠是為了做而做,那我希望不要因為能源轉型而阻礙了能源轉型真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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