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0日 星期日

政一B 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重罰假新聞 綠委提案修法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2178/3189290

時間:20180609
〔內文〕

散布者最重可拘留3
網路世界充斥不實資訊,蔡英文總統數次談及國內「假新聞」嚴重性,為對抗假新聞,政府動闢謠行動,行政院與各部會官網設立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民進黨立委也提案修法重罰散布假新聞、假消息者,最重可拘留三天。
蔡總統對假新聞表擔憂
蔡政府上任後,面對網路科技愈來愈發達,各式不實謠言常在網路平台或社群軟體流傳,頗感困擾,蔡總統前年底與媒體茶敘時就表達對假新聞氾濫的擔憂,她當時說,網路上不實消息及假新聞,透過LINE傳播,嚴重扭曲政策及政府本意,也影響到政府與社會之間的信賴,政府必須面對並研究如何解決
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下令政院設置「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回應政府認為真實性有問題的資訊與新聞報導。國發會、陸委會、農委會等中央部會官網也都設有爭議訊息澄清專區,提供民眾詢。
執政黨立委也加入防堵假新聞行列。邱志偉提案修法,新增未經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者也列入處罰範圍。
邱志偉說,網路是新興媒介,不論年齡層經常使用網路或LINE,傳遞不實資訊或謠言,網路謠言散布的速度和影響層面廣大,最嚴重的是,有些人刻意傳播假新聞,製造對立。他的提案目的是希望透過法律,遏止惡意傳播假資訊或假新聞的有心人士。
學界提醒保障言論自由
但行政院官員、學界與法界人士都有不同意見。行政院官員表示,政府希望打擊假新聞,傳遞訊息正確資訊,但同時也要兼顧保障言論自由,如何在法制上取得衡平,還需研議,目前並無立法管制假新聞的打算。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心得評論: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網際網路已實實在在地介入人們的生活人文社會的影響也更加快速
加深其實目前已有製造假新聞的罰責,散落在刑法、證交法、等各法內,卻無處罰散布者的
定,因此能夠理解立法意旨。我認為僅應處罰造成重大且具體危險的行為,並且以「故意」為限,否則未來民眾只要
散布的是假新聞,不論是否確實知道新聞的真實性都要處罰這樣就太嚴格了。因此真要動用法律手段,政府必
須要更謹慎,在遏止假新聞和言論自由之中取得平衡,將侵害言論自由降到最低。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拒為同性伴侶作蛋糕 美最高法院判老闆勝訴

【新聞來源】2018/06/05 07:55 中央社華盛頓4日綜合外電報導




【內文】

美國科羅拉多州一位蛋糕店老闆基於宗教理由,拒絕為一對同性戀伴侶製作結婚蛋糕,因而被控歧視,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大法官今天作出對他有利裁定。



路透社報導,大法官以7票對2票裁定,對菲力普斯(Jack Phillips)提告的科羅拉多州民權委員會(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敗訴,因為這個機構侵害了菲力普斯獲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宗教權利。



不過,對於民眾在什麼狀況下可以根據他們的宗教觀點,主張豁免反歧視法的規定,最高法院並沒有作出明確裁示。



科州民權委員會指控,菲力普斯2012年拒絕為同性戀伴侶馬林斯(David Mullins)和克萊格(Charlie Craig)製作蛋糕,違反了科羅拉多州的反歧視法。這項法律禁止企業基於種族、性別、婚姻狀況或性向拒絕提供顧客服務。



最高法院的4位自由派大法官中有兩位加入5位保守派大法官行列,支持由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起草的裁定書。



美國50個州中,包括科羅拉多州在內,有21州訂有保護同性戀者的反歧視法。



最高法院2015年裁定全國同性婚姻合法化,這個案子備受關注,形成同性戀團體與主張宗教自由陣營對抗局面。外界形容這起訴訟是自最高法院兩年前裁決同性婚姻合法以來,涉及同志人權的最重要案例。



科羅拉多州民權委員會與州上訴法院雙雙支持馬林斯和克萊格。美國總統川普的政府支持菲力普斯。



馬林斯、克萊格和民權團體曾警告,若菲力普斯勝訴,其他公司也能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服務同志顧客。不過,最高法院今天只作出有限度裁定,並未針對企業是否可基於宗教理由拒絕為同性戀者服務的重大問題作出裁定。



【標題】不是通則的決定:

拒絕替同志製作結婚蛋糕 美國最高法院判烘焙師勝訴



【新聞來源】2018-06-06 地球圖輯隊




【內文】

本周一(4),美國最高法院判一名科羅拉多烘焙師基於宗教信仰,拒絕替同性伴侶客製蛋糕的案子勝訴。然而,判決也提到這個決定無法一體適用到其他個案上,意味著人們的宗教信仰並不能完全豁免於反歧視法案。



想訂製結婚蛋糕被拒

20127月,準備舉辦婚禮的同性伴侶馬林斯(David Mullins)和克萊格(Charlie Craig)經由介紹找到一家位於科羅拉多州的烘焙坊「傑作蛋糕店」(Masterpiece Cakeshop),希望老闆菲力普斯(Jack Phillips)能幫他們製作結婚蛋糕。

然而,當菲力普斯知道這是為了同性婚禮而需要的蛋糕時,便態度禮貌地拒絕了馬林斯和克萊格的訂單,指出這有違自己的基督教信仰



不是恐同,而是......

在後續訪談中,菲力普斯說自己不是恐同,也會很開心地販售結婚蛋糕以外的蛋糕給LGBT顧客,只是他相信為特定場合製作特定蛋糕是種藝術的展現,而他如果替馬林斯和克萊格製作蛋糕,就等同是用自己的技藝支持了一個他的信仰禁止自己參與的事情。



違反反歧視法的作為

然而,馬林斯和克萊格認為菲力普斯的說法很羞辱人,覺得菲力普斯只是用自己的信仰作為歧視不同性傾向的推託之詞,他們也向科羅拉多民權委員會(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檢舉傑作蛋糕店違反科羅拉多州反歧視法(Colorado Anti-Discrimination Act, CADA),根據該法案,任何企業都不能基於種族、性別、婚姻狀況、性傾向的考量拒絕提供商品或服務。



從州委員會到美國最高法院

科羅拉多民權委員會判馬林斯和克萊格的檢舉有效。他們除了要求傑作蛋糕店不得拒絕來自同性伴侶的結婚蛋糕訂單,也要求店內員工針對反歧視法進行再訓練。科羅拉多上訴法院也維持了委員會的決定,而科羅拉多最高法院則拒絕了菲力普斯的上訴。一直到 20176月,美國最高法院受理了這個案子,並在本周一(4),以7票贊同、2票反對的票數判菲力普斯勝訴。



大家都看到正面訊息

不過在某種程度上,雙方均在判決上找到正面的訊息,如支持同性權益的人們指出,這份判決強調了同志權益的重要,也清楚表明企業必須替公眾提供服務;與此同時,代表菲力普斯的律師則認為這份判決強調政府必須尊重個人信仰



判決重點不在言論自由

會有這樣的情況,是因為這起判決並沒有針對言論自由和同志權益之間給出明確界線,而是針對科羅拉多民權委員會沒有保持宗教中立性的原則做出裁量。



展現出對他人信仰的敵意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在主要意見書上指出,科羅拉多民權委員會當時對菲力普斯的信仰展現很明顯的敵意,如在2014年的聽證會上,前委員萊斯(Diann Rice)曾評論道:「在歷史上,宗教自由和宗教本身被用來合理化各種歧視行為,不論是針對奴役他人,還是大屠殺。



不符合憲法第一修正案

甘迺迪指出,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下,司法單位在裁量時應該對宗教抱持中立態度,一個政府「不應該對宗教信仰與宗教儀式抱持成見,或是預設它一定是非法的」,然而,委員會當時「既不包容,也不尊重菲力普斯的信仰」。



判決標準不一致

甘迺迪也指出,委員會當時裁定菲力普斯敗訴的其中一個理由為,結婚蛋糕傳遞訊息的對象是顧客,而不是烘焙者;但科羅拉多州過去有 3起烘焙師拒絕替顧客製作包含歧視同志訊息的蛋糕,委員會卻沒有使用這個論點來判這些烘焙師違法。因此甘迺迪認為,這顯示委員會的判定標準並不一致。基於這些理由,他們才會決定要推翻過去的判決。



雖然會保障,但不是歧視的理由

但在意見書中,甘迺迪也強調同志權利不容忽視,以及科羅拉多州反歧視法本身的有效性,他寫到:「當今社會已經意識到,同志或是同性伴侶不應該被社會孤立,他們的尊嚴與人格也不應該受到貶低。」

...宗教和哲學上的不同聲音會受到保障;但是根據中立且普遍的公共場合法,上述原則並不代表企業主、在社會或經濟體的行動者可以基於這些不同的聲音,剝奪人們平等地獲得商品和服務的機會。」



包容、尊重、不羞辱人

最後,甘迺迪也指出,這份判決不能一體適用到其他個案上,並寫到:「關於其他類似案件的判定,必須等待法院的進一步闡述,所有爭論都必須秉持包容的態度來解決,而不是對真誠的宗教信仰展現過度不尊重;或是在同志於公開市場尋找商品和服務時,讓他們感到受辱。」



沒有「贏家」的結果

對於這樣的結果,網路雜誌Slate指出,大多人都希望這起事件能替同志權益和宗教自由、言論自由之間的衝突提供解答,但是到頭來,「傑作蛋糕店」的判決甚至沒有討論到整個衝突的核心問題。



對錯不是黑白分明

不過《華盛頓郵報》的專欄作家Christine Emba指出,傑作蛋糕店的案例並不是只有是非對錯這麼簡單,她寫到:「複雜的地方在這裡......在這個多元的社會中,不同的私人信仰將不可避免地在公共場合產生衝突,傑作蛋糕店就是一例。

「有些人必須決定怎麼樣的行為是被允許的,這也意味(他們)必須決定誰的權利在公共場合中優先於另外一個......但這應該如何決定?以這次的案件中來說,法院顯然不想就此給出答案—這麼做很聰明,因為法院如果做出決定,恐怕只會替這個議題帶來更多爭論,而不是解答。」

「相反地,這是作為公民的我們需要謹慎思量的事情。」



長期來看,不是解方

話雖然這麼說,不過各界也認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只會讓很多辯論懸而未決,隨著類似衝突不斷發生,這類判決將不能永遠都處於兩面妥協的狀態。



類似案子接著來

無論如何,美國最高法院接下來還會處理好幾起類似案件,像在本周四(7),他們將決定是否受理在華盛頓州,一家花店老闆基於基督教信仰拒絕為一場同性婚禮提供花束的案子。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釋字第 748 號【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



【心得】

這則新聞所探討的是我從未想過的遭遇:要買現成蛋糕可以,因為現成蛋糕是為所有顧客而作,不是為了特定人士;但要訂製我親手做的蛋糕不行,因為這違反了我的宗教信仰。老闆既未對同志施予言語歧視與肢體暴力,只是闡明其立場,也未把話全然說死,仍保留了同志顧客購買現成蛋糕的權利。此案例牽扯到「宗教信仰自由、買賣自由」、「平等權」兩者的先後問題。儘管同志婚姻已在美國合法化,但要大家全然接受婚姻平權的開放與普世化仍極為困難,更何況是在宗教信仰濃厚的美國。

以我國現況觀察,同志婚姻合法化是必然的趨勢,畢竟當改革面臨傳統,衝突與對立總是難以避免,但我們卻還沒做好因應這個結果的準備:保守的社會氛圍與愈加開放多元的平等價值產生衝突,導致中老年族群與年輕族群的對立。誰有權力決定「宗教、傳統道德」與「同志婚姻」的是非對錯?難道「同婚合法化」就是100%的正確選擇嗎?支持者真的有逐一審視、思考反對者為何反對嗎(我沒有反同婚,在此我僅提出我的質疑)面對反對聲浪,再加上現在朝野無心處理這項議題,我們是否有更好的解決辦法還是只能讓該議題所造成的誤解與衝突持續擴大而支持者擁護同婚,是想順應美國,希望獲得世界其他國家認可,還是確實了解同婚的前因後果與法案詳細內容(例如「立專法」與「修改民法」的差別、「同婚」與「多元成家」的差別)

此外,我想大家也意識到「同婚合法化」無法避免地成為政黨惡鬥與選舉利益交換的工具,為了爭取同志族群與年輕人的選票,吳敦義可以從毛骨悚然轉彎成「愛是平等」;民進黨在選前皆高倡「同婚合法化」與「多元成家」,但如今法案遲遲未審,柯建銘總召卻說「黨團都認為不要再弄了」,這無異又是一張無法兌現的政治支票,同時這些後續效應也在試驗大法官釋憲的可靠性,其結果究竟為社會必須全盤接受的準則還是只能淪為立法院的審案參考。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行政院:因應網路謠言 兼顧言論自由與國安

[時間] 2018-06-09


[內容]
(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9日電)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說,網路謠言確實泛濫,也造成社會混亂,行政院會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間取得平衡,擬定相關對策。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表示,假新聞猖獗,他已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假新聞影響公共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徐國勇說,行政院目前沒這樣的提案,但尊重立委提案權。(編輯:李信寬)1070609

修法遏止假新聞 綠贊成在野黨有疑慮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9日電)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許智傑今天說,他主張應修法遏止假新聞;藍委蔣萬安說,遏止假新聞的手段要慎重;時力立委徐永明說,擔心侵犯言論自由;橘委李鴻鈞說,應做全面性檢討。

有鑒於假新聞、假消息猖獗,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蘇震清等人,提案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新增未經查證於網路散播、傳遞假新聞、假消息或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秩序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許智傑告訴中央社記者,現在網路謠言眾多,且有些謠言是刻意製造出來要誤導民眾,如國民黨日前使用不正確的照片,這樣的行為應用法律來約束,確保民眾可以得到正確的訊息。

他說,惡意、隨意散播假新聞,這不只是個人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秩序都可能會被打亂掉,所以主張要適當修法遏止這樣的惡行。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蔣萬安告訴中央社記者,假新聞的確要遏止,但在執行手段上,也要慎重、保障言論自由,不能逾越法律,界線的拿捏要非常謹慎,綠委提案立意良好,但處罰程度要到拘束人身自由,這還有待商榷。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總召徐永明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對於假新聞需要有檢舉跟矯正的機制,但他擔心修法是否有點矯枉過正,用社維法來處理假新聞,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是否會擴大,若侵犯言論自由,對台灣民主形象也不好。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告訴中央社記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一再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針對假新聞、詐騙、非法廣告等作全面性的檢討,若只是修社維法,那由誰來判斷是否為假新聞、衝擊又是如何,應由NCC作全面、通盤的檢討。(編輯:李信寬)1070609

[相關條文]
憲法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立法院議事規則
7條:議案之提出,以書面行之,如係法律案,應附具條文及立法理由。
社會秩序維護法
63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
令歇業。

[心得]
立法院議事規則中明確指出立委提案之規則和門檻,因此乃不再一一贅述。隨著資訊的蓬勃發展,近年來假新聞和惡意混淆人民視聽之言論層出不窮,幾日前國民黨文青會和國民黨南投黨部於粉專上刻意發布錯誤消息及圖片來帶風向抹黑農委會之舉更凸顯出政黨或位高權重者刻意灌輸人民錯誤資訊來影響輿論以達己利之情形,我認為雖說農委會對各式蔬果價格之控制的確有不可免責之疏失,但刻意混淆大眾視聽、利用自身影響力而影響人民之想法都是對言論自由和社會的嚴重傷害和撕裂。但如今民進黨立委提出欲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以遏止假新聞之流竄此舉仍有再研議之空間,在野黨之疑慮也是有其道理的,雖說修法之本意為良善,但要如何在遏止假新聞和不過度妨礙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仍是一大難題,而就算修法完成,如僅靠社會秩序維護法來懲罰之,其效用仍是未知數,我認為除修改法條和關於NCC之自身檢討外,更有效之方法乃對閱聽人之教育,一味地接受片面資訊乃現代社會之通病,而要如何正確的判斷和思考資訊之正確性及其來源和內容等等都是現代人民須審慎面對之問題,如只仰賴立法,民粹之情形仍會再現。

政一B 黃斐成

姓名: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哈韓族注意!台韓自動通關月底啟用 旅客不用排隊查驗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6-09 18:20
【內文】
哈韓族注意!繼去年台美互惠開啟自動通關系統之後,根據媒體報導,台灣與南韓推動互惠自動通關,可望於6月底正式啟動,將使台灣民眾出國時,不再需要排隊通關並經當地移民官的查驗,可大幅節省等候時間。

美國於去年宣布將台灣納入「全球入境計畫」,使台灣民眾赴美可享有快速通關入境,而申請通過「全球入境計畫」的美國民眾入境台灣,也可使用台灣的「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官員表示,繼美國之後,台韓互惠自動通關系統可望在6月底正式啟用,而澳洲於去年11月宣布開放台灣旅客自動通關,我政府也將對澳洲開放自動通關系統,實施日期將由內政部決定。

官員指出,有關開放機場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涉及與他國的協商,同時也要避免中國打壓,因此政府相關單位都是低調進行交涉,若因動作過大,中國恐會跳腳從中干預。

根據觀光局資料,去年韓國來台旅客達到1054708人次,同年,台灣赴韓國旅客則有888526人次,由於台灣旅客每年前往南韓旅遊的人數不少,台灣與南韓互惠啟用自動通關系統後,將能縮短台灣旅客前往南韓通關的時間。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五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五四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憲法第一四一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台灣雖然在檯面上有許多邦交國接連得與我國斷交,但是其實在台面之下還是有與很多國家有一些特殊的關係,像是本次新聞的這種自動通關的系統不僅有助於台灣與他國之間的交流,更有益於助長觀光產業以及帶動各相關產業的發達。
不過在現今中國不斷對台外交政經上的施壓下,也導致了在處理與各國關係之事件時必須先謀而後動、三思而後行,也是目前政府方面遇到的一大難題。
總歸而言,若是想要維持,或是說在外交關係上不再每況愈下,我認為這種積極與他國建立關係的行為是好的,只是要如何避免中國的打壓或制裁又是政府須面臨的一大課題了。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遏止假新聞 行政院:已設立澄清專區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內文】:日針對香蕉、鳳梨價格崩跌,網路卻流傳過時照片以指控政府施政不力,引發外界關切假新聞流傳的問題,為此民進黨立委提案,建議修法對散播假新聞者開罰,最重甚至可拘留散播者3天,但引發外界質疑恐淪為言論、思想審查的工具。對此,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今(10)日並未就此提案正面回應,但針對假新聞,他強調,政府會在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的平衡點上提出因應政策。丁允恭上午陪同行政院長賴清德出席「秀傳亞洲微創手術訓練中心10週年論壇」前受訪時,在回應媒體詢問有關假新聞及網路訊息時表示,網路流竄算的假新聞跟不實訊息,相當程度的確構成社會混亂以及國家安全顧慮,但言論自由也是民主社會需要守護的價值。 他強調,行政院會在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平衡點上,來提出可行因因應旳相關政策。例如現在行政院網頁,已設立澄清專區,以後只要有爭議性、可信度有疑慮的新聞,大家都可以即時到網站查詢,大家可以在此獲得第一手的澄清訊息。 【相關憲法條文】:

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第54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 員若干人。
第153條: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
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心得】:
假新聞在現今網路發達的社會會造成很大的影響,不論是好是壞的內容都會在短時間傳播到大眾,就會造成大家的疑慮以及恐慌,但是要怎樣拿捏以及喝止假新聞的發生,又可以不侵犯到所謂的言論自由,這是政府所必須思考的問題,再者,我認為建立一個澄清假新聞的網站,是沒有多大的用處的,因為民眾在接收到新聞的同時,並不會還去小心查證新聞內容是否屬實,所以我認為還是應該靠政府的介入,來給民眾一個相對安全的資訊接收環境。
    

2018年6月9日 星期六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8/06/05
標題】監委擬對年改案提釋憲 李俊俋:違憲濫權
【內文】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今天說,監委最近針對軍公教年改提出報告、聲請釋憲,其中兩位具公務員、教師身分,違反利益迴避;監察院只有事後權,對立院無權過問,是違憲濫權。

對此,調查的監委仉桂美回應表示,沒有違憲、利益迴避等疑慮。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俊俋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時表示,監察委員劉德勳、包宗和、仉桂美最近提出一份調查報告,是有關軍公教年金改革,要求由監察院提出聲請釋憲,但這份報告「嚴重違反權力分立,是違憲越權」。

李俊俋說,包宗和在台灣大學教書超過30年,是國立大學教授退休,「是利益關係人,為什麼不必迴避?」劉德勳擔任監委前,是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是標準文官出身的高階文官,當然也是利害關係人,顯然違反監察法施行細則、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

李俊俋表示,軍人年改法案只是初審階段,還沒完成立法程序,且監察院只有事後權,「對審查中的法案,有什麼權利寫調查報告?」立法院都還沒通過的法案,就說是有問題的;只有立法院才是民意機關,立法院要怎麼立法,監察院無權過問,「否則就是違法濫權」。

李俊俋說,立法院、監察院都是憲法規定的憲政機關,彼此應互相尊重,憲法權力分立概念大家必須遵守,監察院沒有任何權力審查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適不適當,如果立法院的法案監察院看了不滿意,就自提調查報告,要求大法官釋憲,將嚴重破壞權力分立,「莫名其妙」。

調查監委仉桂美受訪時表示,監委本於職責,受理人民陳情,監察院過去也提過釋憲案,提釋憲沒有問題。目前調查報告還沒有提出。

仉桂美說,劉德勳、包宗和非制定年金政策者,「他們是脖子伸出去等著被砍的人」,沒有迴避的問題。她舉大法官釋字第601號為例,第601號解釋討論大法官司法專業加給問題,大法官自己受理、進行解釋,也沒有迴避問題,因為這是整體制度面問題,軍公教也是制度面問題,全國被砍的軍公教這麼多,政策也非他們所制定,與迴避無關。
【相關憲法條文】
90: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心得評論:
我認為,今天監察院的要求並不過份,為什麼呢?能提出釋憲的機關本來就有包含監察院,而監察院又有糾舉的責任
,那萬一今天他不提的話,那不就怠忽職守了嗎?況且今日提出的只是調查報告,釋憲也不見得會通過,其實立委真
的有點多慮了。
然而,我也不是不能明白立委的心情,畢竟監察院真的比較著重在事後權的部分,今行使了權力在尚未實行的法律上
就制度上而言是有點操之過急,但並不影響其是為全國人民利益著想的出發點不是嗎?而且我認為,就釋憲而言,與
其在事後亡羊補牢,若我們能在事前就先將法律完善的規劃,有何不可呢?


政一B邱義文

【標題】選擇安樂死 最後這麼多人後悔了2018/6/8

【出處】聯合新聞網
【內文】
醫學總有極限,久病厭世,甚至是照顧者難以承受壓力走上絕路的新聞時有所聞,例如前體育主播傅達仁再度赴瑞士尋求安樂死。安樂死能讓陷入久病又無藥可醫之苦者,選擇有尊嚴的離開,但反對者認為,安樂死涉及道德問題,且人只要活著,不管醫治的機會多渺茫,都不該扼殺奇蹟發生的可能。

什麼是安樂死?
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源自希臘語,一般是指對患有不治之症、瀕臨死亡的患者,在當前醫療的條件下,無法解決其痛苦,故在病患本人或其親屬提出,經過一定的審核程序,由醫生用主動的對策,使其在無痛苦的狀態之下結束生命的一種方式。

Yes or No 兩派的論戰
賴活不如好死 我的尊嚴 自己決定
在台灣發動「安樂死合法化公投」的人認為,安樂死,你可以不選擇,你可以勸導別人不要選擇,但是你沒有權力不給別人選擇。當在生命無法完美的進行時,需要有方法來解決這個不完美,安樂死是應該列入的選項。
不管機會多渺茫 都不能放棄
反對安樂死的人認為,現階段無藥可治的病痛,不代表一定沒有希望,也許有一天會有新的藥物被研究開發出來,活得再痛苦,都應該保持希望。而且,就算病患自己願意安樂死,又有誰有權利?誰願意去執行?
約八分之一最後決定不進行安樂死
荷蘭是全球第一個國家可以合法安樂死,但面對安樂死,沒人真能體會當事人所受的苦,病患說「要」和說「不要」,都需要勇氣。荷蘭2005年一項調查指出,事先要求安樂死結束生命的成年病患中,有13%、約八分之一的人最後決定不進行安樂死;所有要求安樂死個案,最後真的執行安樂死的比率為44%
荷蘭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學醫學中心菲利普森博士調查,在2658件安樂死要求中,最後實際安樂死的比率未過半,僅44%,另有13%的病患在執行安樂死前便過世,也有13%病患在要求執行安樂死的過程中死亡。
安樂死和《病人自主權利法》的差異
安樂死,是積極協助他人加工自殺,病主法則是推動不刻意透過維生醫療延長病人的生命。病主法規範,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核章證明,未來病至末期、變成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或極重度失智者,可依據當初意願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

【相關條文】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157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心得評論
日前,前主播傅達仁先生在瑞士進行安樂死,有尊嚴地離開,傅達仁先生在世時飽受胰臟癌之苦,他曾說打了嗎啡也沒有用,可見其在抗癌之路之痛苦與機會之渺茫。
此在憲法中雖然不是列舉人權,但是其22條也表示了不妨礙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都受其保障,那為何自我選擇有尊嚴地離開不能被保障呢?許多人飽受疾病之痛苦,其治療療程遙遙無期。
刑法課程中,有說到一個比例原則上的問題,當一個性命垂危的病人送到醫院時,沒有人可以配對其所需要的血液或骨隨,只有一名工友是可以配對的然而他並不願意捐獻其血液或是股隨,那麼我們要犧牲掉他的自由意志,強迫他來拯救此病患的生命嗎?在刑法上是否認的,雖然人的生命權大於自由權,但不可為此就任意強迫別人做違反其意願的事情,要不然此人不就像豬一樣?
上述就跟安樂死有些許相關,雖然以非自然手法讓寶貴的生命提前結束,但這是在自我意識支配下所擇,在經過多道諮商、程序才做成的重要抉擇,我相信安樂死的推動是必要的。

2018年6月6日 星期三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核四廠設備故障採購 田秋堇立案調查
【出處】中央社   2018-06-05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6050231-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5日電)監察委員田秋堇今天說,核四廠自2001年發生採購問題,且1號機因設備故障,自2010年陸續移用2號機197項設備,這些問題都未解決,她將調查採購與驗收流程是否失當,維護核安。

田秋堇受訪指出,核四廠是2號機先組裝完成,再組裝1號機,不過,1號機測試運轉階段發生許多問題,只要有零件壞掉,就拆2號機的零件來用,「器官移植到不成人形」。

田秋堇表示,核四廠1號機因設備故障、磨損、設計修改、功能無法實現、光纖傳輸異常、閥桿彎曲、電纜線損壞、變壓器損壞、海水腐蝕、孔蝕滲漏、儀器受潮、量測不準、無法校正、校驗不合格等原因,自2號機移用多達197項設備,以應付安檢與測試作業。

田秋堇說,損壞的設備中,有26項重新辦理採購,採購經費是由國家預算支出或由廠商賠償,責任歸屬有待查明。

據田秋堇了解,核四廠從2001年開始,就陸續發生零件採購問題,台電人員在立法院備詢時曾說「正在採購中」,但經調閱零件清單發現,有些零件採購等待了數年都沒有買到,代表根本已斷貨、買不到零件。她將約詢台電、經濟部和原能會人員,了解相關機關是否疏於監督,影響核能安全。

核四廠1999年開始興建,一度停工後復工,2011年日本發生福島核災,引發民眾重視核能安全,政府2014年宣布核四封存。立法院20171月通過電業法修正案,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台電表示,要把核四廠轉型為綜合電力園區,廠內的1744束核燃料棒,預計2020年底前全數輸出。

【憲法條文】
90 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96 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憲法增修條文】
7 條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心得】

雖然這次的文章仍是跟監察院有關,但是這次的焦點是在核四廠上。現在的天氣一天比一天炎熱,台灣的總用電量也一直不斷地在攀升,但是在我們目前的環境下,能夠發電的設備並不足夠,先前政府就將核四封存,現在其實也是我們一直在討論的議題,尤其是其中就有反核與支持核能的聲音不斷角力著,但是主要的是這座核四電廠的主要問題應該就是裡面的設備,就有人提出核四就像一台拼裝車,是從其他核電廠東湊西湊零件,那麼這個問題就應該回到當時的設備採購,相關的政府單位核算了許多經費在設備採購上,但是卻有需多零件可能已斷貨、無法購買,但當時也沒有相關負責單位出面清楚說明過,這不只嚴重影響核安,也顯示出相關監督人員的失職。即使現在核四已經沒有在運作,但我想相似的採購情形在其他電廠都有可能發生,應該趁這次的機會好好調查,不應該讓人民繳的納稅錢被白白浪費見了一台拼裝車,未來卻還要擔心是否電夠用。

政一B 聶立修

[標題]歐洲法院裁定 歐盟公民同性伴侶享居留權
[出處]新頭殼newtalk
[時間]2018/6/5
政一B 06114246
聶立修
[內文]
 歐盟最高法院今(5)日裁定,歐盟公民的同性伴侶,不論國籍,有權住在任一成員國境內,即使在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這意味著保障人民行動自由的歐盟法律擴大適用歐盟公民的非歐盟配偶,包括同性伴侶。
這項裁定起因是,羅馬尼亞男子柯曼(Relu Coman)和美國丈夫韓密爾頓(Robert Hamilton)2010年在布魯塞爾結婚,由於羅馬尼亞不承認同性婚姻,未能將韓密爾頓列為配偶,使他無法在羅馬尼亞居住超過3個月,因此上告歐盟法院。
今年1月,歐盟法院認定「配偶」一詞包括同性伴侶,羅馬尼亞憲法法院表示將依照裁定,審理該案的同性伴侶居留權。
設在盧森堡的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今天裁定,歐盟成員國有權批准或否決同性之間的婚姻,但同時裁定,「拒絕給予歐盟公民的非歐盟成員國同性配偶,在境內居住的衍生權利,他們不可用這種方式妨礙歐盟公民的居住自由」。
歐洲法院認為,拒絕承認在另一個歐盟國家合法完成的同性婚姻,「可能妨礙那個公民自由行使遷徙和居住的權利」。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釋字748號
[心得評論]
在婚姻評等上台灣目前雖然已經有了大法官解釋而合法化,但目前卻因為選舉即將到來,所以執政黨為了避免影響選情,遲遲未提出法案,如此消極的態度不論支持或反對同昏的民眾和團體都無法接受,在看到這則新聞後,保障不同族群的權利是必須持續進行的工作,希望執政黨別因為選票關係,因而擱置了同性族群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