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 星期日

政一B 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利用職務之便圖利家族企業 越南官員遭處分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124925

時間:20180505
〔內文〕政府昨天再次打出反貪腐重拳,免除了同奈省省委副書記潘氏美清所有職務,因為這名女官員任職期間,經有利用職務之便,圖利家族企業等違紀行為。
越共中央檢委員會日前向越共書記處提交有關潘氏美清(Phan Thi My Thanh)違紀行為的報告,書記處昨天召開會議,經審議後做出這項決定。
越共書記處聲明指出,潘氏美清擔任同奈省(DongNai)人委會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批准家族企業獲得當地多項基礎設施施工許可,為家族企業謀求利益;另有執行任務缺失與持外交護照出國解決個人事務等違紀行為,引起社會輿論的不滿,損害政府機構的信譽。
越共書記處指出,潘氏美清的違紀行為十分嚴重,決定免除她的所有黨內職務。此外,由於潘氏美清還兼任同奈省國會代表團團長一職,越共書記處要求國會黨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免去她的國會代表資格。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95條: 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
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
98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99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112條: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會,依據省縣自治通則,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與憲法牴觸。
省民代表大會之組織及選舉,以法律定之。
113條:省自治法應包含左列各款:
           一 省設省議會,省議會議員由省民選舉之。
           二 省設省政府,置省長一人。省長由省民選舉之。
           三 省與縣之關係。

           屬於省之立法權,由省議會行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9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心得評論: 
 越南共產黨是目前越南的執政黨境內唯一合法政黨。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是越南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產生
的越共核心權力機構﹔越南共產黨中央書記處則越南共產黨的中央執行機構。越共組織機構包括中央、省委
縣委和基層組織四級。潘氏美清(Phan Thi My Thanh)為同奈黨委副書記,同奈國民議會代表團團
長,國會外交委員會會員。正因為越南是獨裁政體,有許多迥異於台灣民主體制之處,例如:政府組成
與運作、監督政府官員管道……等等。台灣在地方制度中的省有民主與法治的元素存在,而在越南則是
以黨為中心其實20世紀90年代開始,就有不少越南的專家學者不斷主張學習西方,
現三權分立,反對社會主義道路,建立所謂的民主制度越共雖竭盡所能地壓制這些聲音
但西方勢力的滲入也讓越共難以對付至於越共的政策以及類似於文中的貪腐問題導致
南陷入完全危機也讓許多人更想由社會主義轉向民主主義






政一B陳佳揚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3
姓名:陳佳揚
【標題】

18年斷交13國…友邦向「錢」看 台灣外交血淚史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11210/2520757
【時間】
2018-05-01 09:26
【內文】
我國月前決定祭出高達10億台幣的軍備援贈外交,作為不斷交保險,穩住邦交國多明尼加,包括兩架UH-1H直升機、90輛悍馬車、100輛摩托車及相關零配件,價值3,500萬美元(新台幣10.6億元),儘管如此,在中共的經濟金援的利誘之下,多明尼加仍決定與我國斷交,結束77年的邦交關係。
我國前駐多明尼加大使馮寄台今(5月1日)得知斷交消息後表示「這個國家(指多明尼加)不重要!」,他強調,多明尼加唯利是圖,對我國需索無度,現在斷交了,從整體國家利益分析,對我國的影響有限。
馮寄台曾擔任三年駐多明尼加大使,維持兩國邦誼非常辛苦,當時他才到任兩年,體重就直線下滑,從93公斤掉到74公斤,兩年掉了將近20公斤。
馮寄台今天表示,多明尼加其實和我國沒有貿易、文化交流,這個小國對於我國的意義,只是邦交國的數字而已,過去多國對我國在外交上的需索就非常多,與我國討價還價利益談判,第一線外交同仁的辛苦不足為外人道。
【憲法】
第141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看完這則新聞,其實覺得還滿無奈的,很多時候,我們無能為力改變現狀,只能盡力而為,做好我們能做到的部分。
在國際情勢的變化下,台灣已經不再是以前所謂的亞洲四小龍了,再加上隨著中國的崛起,我們
整個國家的情況加劇困難,無論是從經濟到外交,常常都不如中國,從這次的事件也能夠看到我
們正處於窘境。台灣近來的外交方式,都是以金錢外交居多,我們花錢花力討好友邦,還得看人家
賞不賞臉,但就算如此,我們仍不能放棄這些小國,因為一個國家是不能在國際社會中沒有朋友的
,否則就無法稱得上是國家了,這些種種的無奈,以及對岸的打壓,使現階段我們的外交更加艱難



德文三 呂學楷

班級: 德文三
姓名: 呂學楷
學號: 04123054

【標題】多明尼加與我斷交 黃智賢:自己不認中國招牌誰認你
【時間】2018-05-04 09:53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0930/3122967

【內文】

多明尼加與我斷交,政治評論人黃智賢今天表示,台灣剩下19個邦交國,喔不,台灣從來沒有邦交國。所有的邦交,認的都是中國這個招牌。
她在臉書上貼文說,多明尼加,從1941年起建交,人家建交,是跟中國建交。地球上可從來沒有一個國家,叫做台灣共和國。民進黨不認自己是中國,那,誰還認你呢 ?過去關係拖著,是因為大陸幫忙拉著。現在,不必留情面了。大陸有自己的布局要顧,人家那些國家,有自己的國家前途要著想。

她表示,這些事,不要以為台灣人真的不知道。都知道的。不然,怎麼一個個邦交斷了,社會,一點波瀾不起 ?一點都不驚訝。開啟的新賭盤,是賭哪一個,哪時候,斷交。大陸軍機軍艦大陸軍機軍艦繞台,大家也習慣了。

她說,可是,台灣人要怎麼決定自己的前途呢 ?是自己選了民進黨出來,是自己把脖子往繩子上套。國民黨,有沒有決心,領著人民對抗民進黨呢 ?你說呢 ?所以,悶。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41 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
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
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多明尼加與中國建交後,多明尼加總統達尼洛·梅迪納表示,多明尼加和中國建交不設任何前提條件,多中建交將造福兩國人民,「多明尼加如果還不和中國這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建立外交關係,那將是不可想像的一件事。」撇開這篇文章的政治立場來說,台灣的外交困境越來越窘迫是個不可否認的事實。除了國名正名的問題之外,中國捧著大把現金拉攏我們的邦交國,不斷地使我們在國際上遭到孤立。台灣不僅政府所面臨的問題越來越多,人名亦是。我覺得我們在國際上一直是努力在夾縫中求生存,從來未曾變過。我們的資金不如人,人才不一定比人家少,但怎麼把錢花在刀口上以及如何正確地運用資源已經成為我們不得不正視的問題了!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藍擬再提釋憲 李鴻鈞:應會再與國民黨合作


【出處】
發稿時間:2018/05/06 13:10
最新更新:2018/05/06 13:10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6日電)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今天就國民黨擬再提釋憲表示,親民黨應會再與國民黨合作。他表示,大法官駁回釋憲案的理由太過牽強,把立委職權解釋得太狹隘,立委不投票也是一種抗議行為。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38名立委認為前瞻條例及其預算議決程序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認為,兩案議決過程反對人數都未達1/3,不符聲請要件,4日決議不受理。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德福、書記長李彥秀、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以及國民黨智庫司法法制組召集人何展旭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創惡例,前瞻釋憲不受理,大法官遭政治收編?」記者會,痛批大法官「莫名其妙」,自甘墮落被收編成為政治打手。

對於是否會再與親民黨團共提釋憲,林德福表示,國民黨團一定也會跟親民黨團討論。他說,親民黨對這樣的結果也是不能接受。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告訴中央社記者,若國民黨團有要再提釋憲,親民黨團應該也會再與國民黨合作。

他說,當初親民黨團會與國民黨團共提釋憲的主因是國家舉債嚴重,不希望特別預算常態化,且大法官駁回釋憲案的理由太過於牽強,把立委職權解釋得太狹隘。不投票也是一種抗議行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何欣純告訴中央社記者,呼籲國民黨團尊重大法官會議的結果,若國民黨團不接受,要提其他救濟手段,民進黨團也尊重,不予置評。(編輯:趙蔚蘭)1070506
【憲法條文】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173   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心得評論:
在我國,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釋憲」。依現有的一百一十二名立委計算,釋憲門檻為三十八人。
在釋字632號解釋可以看到關於立委聲請釋憲的三分之一連署門檻有三條件,分別是投反對票、未投贊成票或即使投過贊成票只要後續有提出如修法的積極動作,也能參與連署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大法官釋憲的的標準只看是否有達到三分之一的連署,達到後再進行對其實質違憲與否進行討論。上述事件可以看到人數門檻已過,但大法官卻以反對人數不到三分之一給予駁回,將未投票立委視為未行使職權,此例一開,就會出現未來每件立委聲請釋憲案都要逐一清點每位連署聲請立委有無參與表決、多少票反對的情形,符合初步門檻,才有機會進入實質違憲與否討論。而我認為立委職權不應該被限縮在只有行使表決,實務上退席抗議或是杯葛,都可能出現不投票但是對於議案持反對意見的情形,大法官的認定顯然對立法院的情形視而不見。

歷史二 劉真

【出處】 自由時報電子報 政治版
【記者】記者吳政峰、鄭鴻達/台北報導
【時間2018-05-05
【內文】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一期特別預算高達一○七一億元,三十八名在野黨立委質疑預算合法性,去年九月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主張「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違憲,要求暫時處分;大法官會議昨議決不受理,指提案人數未達聲請釋憲門檻,提案內容未具體敘明適用憲法或法律牴觸憲法疑義,且提案者在表決時並非全部投下反對票,聲請釋憲要件不足。

聲請釋憲要件不足

大法官會議議決書指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事件法」規定,釋憲案最少應有三十八名「就其行使職權」立委提出,本案雖然剛好達到門檻,但調閱立院的前瞻計畫出席與表決相關紀錄,發現其中一名連署立委未於二、三讀時參與表決,也沒有出席前瞻條例會議討論,不符「行使職權」定義,應予扣除,因此本案提案人數未達釋憲要件。據傳,該名立委為高金素梅。
議決書又指,提案僅泛指預算審查違反法律,或抽象主張提案權及議決預算權限遭剝奪,但未具體敘明適用憲法或法律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要件也不符。
值得一提的是,大法官認為憲法保障少數者權益,少數者也應為己爭權益,但提案的三十八名立委在表決前瞻計畫預算時,也非全投反對票,跑票嚴重,形同未積極捍衛釋憲主張。綜上,大法官認為聲請釋憲要件不足,前瞻計畫釋憲案與前瞻條例暫時處分案,均不受理。
對於大法官會議決定不受理此釋憲案,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昨批大法官自我矮化、斯文掃地,再多司法改革也喚不起民眾對司法的一點信心,他們表達嚴正抗議。
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表示,黨團一直強調按照議事程序審查前瞻條例及預算,反而國民黨等在野黨的杯葛沒按照程序,才被大法官會議駁回。
【相關中華民國憲法條文】

第78條(司法院之法律解釋權)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相關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條文】

第2條(合議審理制)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第4條(解釋憲法之事項)


  大法官解釋憲法之事項如左: 
  一、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 
  二、關於法律或命令,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三、關於省自治法、縣自治法、省法規及縣規章有無牴觸憲法之事項。 
  前項解釋之事項以憲法條文有規定者為限。

第5條(得申請解釋憲法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第10條(聲請解釋案件之審查)


  司法院接受聲請解釋案件,應先推定大法官三人審查,除不合本法規定不予解釋者,應敘明理由報會決定外,其應予解釋之案件,應提會討論。 
  前項解釋案件於推定大法官審查時,得限定提會時間。
【心得評論
我覺得這篇新聞剛好可以和我們目前所上到的司法院來做一個對照,其中提到的大法官釋憲更是司法院大法官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高達1071億元。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78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二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於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這兩條法律中都很明顯的提到了司法院大法官的職權。另外本篇新聞所提到的立法委員提案人數的部分,是在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三項一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憲法發生疑義或是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以釋憲,我國的立法委員總額為113席中的三分之一應該是37.666,無條件進位就是38席。所以這則新聞中提到立法委員的人數至少要達38席,但是根據他們的規定要參與連署的立委要於二三讀時參與表決,同時要出席前瞻條例會議討論。未行使職權的立委應該要被扣除,這也是新聞在討論的提案人數未達釋憲的要件,因為傳說時代力量的高金素梅委員參與了連署,但是他並沒有履行他的行使職權,因此大法官認為聲請釋憲的要件不足,將前瞻計畫釋憲案與前瞻條例暫時處分案都不受理釋憲。對此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表示,再多的司法改革也換不起民眾對司法的一點信心,他們表達嚴正抗議。同時民進黨團幹事長何欣純表示黨團一直強調按照射式程序審查前瞻條例及預算,反而國民黨在野黨的杯葛沒按照程序才被大法官會議駁回。
我認為司法院大法官他們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事件法的規定,依照法律來行使他們的權利,既然法律中有規定必須達到38名行使職權的立法委員,即使只有一席之差也無法通融,身為大法官如此的遵守法律我認為非常的恰當。反而是身為國民黨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的表示,雖然表達了嚴正抗議但是事實上就是無法達成法定人數,所以我覺得可能有點無理取鬧。如果真的希望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來聲請釋憲,我覺得立法委員們應該要先達到法定人數,再來進行後續的程序。或許未來他們可以找到超過38名或是超過三分之一的立法委員同時來進行連署,人數可以越多越好,避免再次發生類似的情況。

政一B 黃斐成


姓名: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政院通過「內政部組織法」等43項組織法草案環資部將成「天下第一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5-03 15:29

【內文】
在現行政府組織架構下,行政院內政部因業務範圍涵蓋人口、戶政、地政、地方政府(地制)、役政、社會治安(警政)、移民(入出國)、宗教、殯葬、禮俗祭儀、人民團體管理、災害防救(如空勤總隊)、國家公園管理、國土規劃等,被稱為「天下第一部」。今(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43項組織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現行的「環保署」未來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包含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都有局處組織將轉為環資部管轄,因此未來的「天下第一部」的稱號可改由環資部接手。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完成行政院組織改造法制作業,此次修正係將尚未完成立法的內政部、環境資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等部會,依功能屬性,進行最適權責分工與整合,以利業務推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環保署及原能會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43項組織法草案。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行政院組織法」於201023日修正公布,行政院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由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機關,並已自201211日開始施行。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23個部會組織法案的立法,大陸委員會前已函送立法院審議。此次經行政院重行檢討,將內政部等5個部會及所屬合計43項組織法案,重行函送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此次尚未完成組改機關,因業務具高度關連性,且組織設計及業務職掌較為複雜,為再次確認業務權責,經行政院相關部會間多次討論定案。

其中受社會關注的環境資源部,整合緊密關連且互相影響的大氣圈、水圈、地圈和林圈,從原先的環境保護觀念,走向整體環境資源管理,並由分散到整合,將相關自然資源統合管理,希望達到永續發展目標。至於內政部等4部,則以現行相關原部會為基礎,進一步順應國家發展需求,進行功能微調。

在未來的行政院組織改造下,現行的「環保署」不僅未來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包括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都有局處組織將轉為環資部管轄,所以未來的「天下第一部」的稱號將不是指內政部,而是環資部。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五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六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就原本來講,行政院的內政部是行政院下最大的部會組織,也被稱作是天下第一部,但是在未來的修正草案中,這所謂天下第一部的寶座,怕是要被環資部所奪去了。
  環境資源部是由原本的環保署升格而成的,政府為了更明確化各部會所屬之職責並精簡部會的數量因而決定修法,被稱最天下第一大部的原因也是因為在43項的修正組織法草案後,其下所屬的部會將包括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與環境保護、資源維持之相關部會,此舉將能更確立、更明確各部會之行政效率。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賴揆明赴立院報告能源政策 提4大核心面向

【新聞來源】2018/05/03 19:14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明天將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能源政策。賴清德表示,能源政策核心價值應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與社會公平4大面向的共同治理與均衡並進,促進永續發展。

據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54日立法院院會將邀請賴清德就能源政策專案報告,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各質詢2小時,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各45分。

行政院已送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能源影響層面廣泛,與國家安全、民生需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國民健康及永續發展等議題密切相關,因此能源政策的規劃與落實,需兼顧各面向的平衡發展。

賴清德說,考量全球正處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綠色低碳能源發展將扮演重要角色,能源不只是推動經濟成長的動力,綠色能源發展更是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但因能源安全涉及國家安全,轉型過程需以確保國家能源供需穩定與安全為前提。

賴清德表示,為達成民國114年非核家園目標、落實能源轉型,政府展現決心與行動力,已規劃兼顧能源轉型的4大核心面向的均衡發展。在能源安全方面,有效運用各類能源優勢,積極增加能源自主性與確保能源多元性,布建分散式能源,優化能源供給結構,推動能源先期管理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以建構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的能源供需體系。

他說,綠色經濟方面,強化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全方位發展等各項工作,確保供電穩定,並以綠能發展帶動科技創新研發與在地就業機會,創造綠色成長動能。

賴清德表示,環境永續方面,降低能源系統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改善空氣品質,落實能源設施布建應納入區域環境考量,完成既有核電廠除役,並完善核能發電後端處置營運,以打造潔淨能源體系與健康生活環境。

他說,社會公平方面,要穩定電價,建構公平競爭的能源市場環境,強化政策溝通與公眾參與,以確保世代內與跨世代公平,實現能源民主與正義。

賴清德表示,政府部門會持續推動各項能源轉型措施,落實公民參與並理性溝通,期待大家能一起將對潔淨健康永續生活環境的期盼,轉化為行動力,加速台灣能源轉型邁向永續發展願景。



【標題】環團進官邸拜會 蔡總統:2025非核不會跳票

【新聞來源】2018/05/03 21:04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3日電




【內文】

12個環保團體今天拜會總統蔡英文談環保議題,也觸及深澳電廠議題。環團會後轉述,蔡總統表示,這10年是台灣能源政策轉型最痛苦的10年,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絕對不會跳票。



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灣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執行長、桃園在地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媽祖魚保護聯盟等12個環保團體今天到官邸拜會蔡總統談環保議題。



環保團體和蔡總統談了近3個小時,環保署長李應元、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經濟部次長龔明鑫等人也與會。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會後轉述,今天和蔡總統談的環保議題非常多,總統也都一一回覆,感受到總統對談的誠意。



對於近來備受關注的深澳電廠議題,千里步道協會執行長周聖心轉述,龔明鑫花了很長時間說明深澳電廠的必要性、及台灣用電量超過日韓等周邊國家;蔡總統則表示,希望環團站在互信的角度,看到政府官員的努力,政府一定會從環境保護角度思考這件事。



何宗勳轉述,蔡總統提到,台灣缺電且工業用電太重,但台灣也需要高科技產業,10年是台灣能源政策轉型最痛苦的10年,希望大家共體時艱,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絕對不會跳票。



何宗勳說,詹順貴會中自嘲自己已經「黑掉了」,蔡總統也說民進黨被外界批評為「資進黨」,但請環團相信政府絕對是為了環境在努力。



何宗勳說,他向總統建議舉行第二次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全面體檢台灣的環境和能源政策,總統表示會評估。何宗勳也表示,環保多屬於內政議題,希望近日可以拜會行政院長賴清德談環保議題。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1972---人類負有為現在及將來之世代保護環境之責任。」



【心得】

隨著極端氣候與全球暖化,全世界正邁入能源轉型的關鍵階段。從我過去關注的能源專題報導,各國能源轉型的趨勢是「廢核、減碳、積極開發再生能源」,然而,再生能源的開發往往是研究成本高卻效益不如預期,要達到生產穩定且國人皆能負擔可說是相當困難,故許多國家皆選擇延長能源轉型的緩衝期(甚至沒有時程表)。例如:瑞典於1980年舉行公投,人民選擇長期漸進式廢核,並增收水電稅,作為日後低收入戶家庭的電費補助,以及投資再生能源的開發;廢核時程則延長至2040年,僅存再生能源和水力發電。而瑞士亦於2016年舉行兩次公投,確定2050年的能源轉型戰略,適時水力發電將佔 56%;熱力與電力的複合發電4%;新開發的再生能源30%。提出無核化與多元能源替代方案當然好,但足夠的緩衝期與具體的實現計劃更為重要,與其疾呼2025非核家園,我以為循序漸進的每兩年確立一個短期改革目標才是較務實的做法。否則,廢了核卻缺乏多元且足夠長期供應的再生資源,甚至沒有明確、穩定的電力進口模式,那這個責任究竟要由蔡政府擔當還是由全體台灣人民共同承擔?



針對賴清德所說積極增加能源自主性與確保能源多元性……建構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的能源供需體系」,我實在不以為然。我不能說日後100年的能源趨勢會如何改變,但以目前觀察,沒有任何能源是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這三者一此滿足。以風力發電來說,它風險低卻供電不穩定,且噪音大、成本高昂;以核能來說,它能穩定供電,且價格低廉,風險卻是其他能源中最高的。而以台灣地小人稠的現況觀察,我們能滿足再生能源佔地龐大的需求嗎?又以技術面觀察,台灣有辦法在2025年前開發足夠且能長期供應的新能源嗎?在物價高昂,薪水不漲的情況下,台灣人民還有餘裕繳納因廢核而勢必提高的電費嗎?在各國皆是以「減碳優先於廢核」的價值觀下,台灣又為何要放棄完工的核四,不惜犧牲環境與人民健康,反過頭重建深澳火力發電廠,難道就為了「2025非核家園」這個口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