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 星期日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藍擬再提釋憲 李鴻鈞:應會再與國民黨合作


【出處】
發稿時間:2018/05/06 13:10
最新更新:2018/05/06 13:10



【內文】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6日電)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今天就國民黨擬再提釋憲表示,親民黨應會再與國民黨合作。他表示,大法官駁回釋憲案的理由太過牽強,把立委職權解釋得太狹隘,立委不投票也是一種抗議行為。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等38名立委認為前瞻條例及其預算議決程序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但大法官會議認為,兩案議決過程反對人數都未達1/3,不符聲請要件,4日決議不受理。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德福、書記長李彥秀、首席副書記長曾銘宗、國民黨立委吳志揚,以及國民黨智庫司法法制組召集人何展旭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創惡例,前瞻釋憲不受理,大法官遭政治收編?」記者會,痛批大法官「莫名其妙」,自甘墮落被收編成為政治打手。

對於是否會再與親民黨團共提釋憲,林德福表示,國民黨團一定也會跟親民黨團討論。他說,親民黨對這樣的結果也是不能接受。

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告訴中央社記者,若國民黨團有要再提釋憲,親民黨團應該也會再與國民黨合作。

他說,當初親民黨團會與國民黨團共提釋憲的主因是國家舉債嚴重,不希望特別預算常態化,且大法官駁回釋憲案的理由太過於牽強,把立委職權解釋得太狹隘。不投票也是一種抗議行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何欣純告訴中央社記者,呼籲國民黨團尊重大法官會議的結果,若國民黨團不接受,要提其他救濟手段,民進黨團也尊重,不予置評。(編輯:趙蔚蘭)1070506
【憲法條文】
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第  173   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心得評論:
在我國,大法官案件審理法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大法官釋憲」。依現有的一百一十二名立委計算,釋憲門檻為三十八人。
在釋字632號解釋可以看到關於立委聲請釋憲的三分之一連署門檻有三條件,分別是投反對票、未投贊成票或即使投過贊成票只要後續有提出如修法的積極動作,也能參與連署
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大法官釋憲的的標準只看是否有達到三分之一的連署,達到後再進行對其實質違憲與否進行討論。上述事件可以看到人數門檻已過,但大法官卻以反對人數不到三分之一給予駁回,將未投票立委視為未行使職權,此例一開,就會出現未來每件立委聲請釋憲案都要逐一清點每位連署聲請立委有無參與表決、多少票反對的情形,符合初步門檻,才有機會進入實質違憲與否討論。而我認為立委職權不應該被限縮在只有行使表決,實務上退席抗議或是杯葛,都可能出現不投票但是對於議案持反對意見的情形,大法官的認定顯然對立法院的情形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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