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 星期日

政一B 邱榆婷


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多明尼加與陸建交 謝謝台灣多年來合作

【時間和出處】
l   2018/05/01 11:31

【內文】 (中央社聖多明哥30日綜合外電報導)
多明尼加共和國政府今晚宣布與中國建交,與台灣斷交,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多明尼加官員表示,他們謝謝台灣「多年來共享的合作」。

美聯社報導,多明尼加這項決定,是台灣在加勒比海和拉丁美洲遭遇的最新挫折。巴拿馬去年也與台灣斷交,與中國建交。

多明尼加總統府法律顧問艾斯皮納(Flavio Dario Espinal)在記者會中表示,外交政策更弦易轍是基於國家的「需求、潛力和未來前景」。

他說:「歷史和社經現實現迫使我們更改路線。」

艾斯皮納表示,即便與中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兩國貿易「一年一年成長,現階段中國是我國第2大進口來源國」。

根據多明尼加政府,與中國的雙邊貿易一年達20億美元,讓多明尼加成為中國在加勒比海和中美洲國家第2大夥伴。

艾斯皮納表示,多明尼加今天稍早通知台灣這項決定,並謝謝台灣「多年來共享的合作」。他說,與台灣多年來的合作讓多明尼加「發展出多項十分重要的計畫」。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l   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l   38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l   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l   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儘管從2016年起多明尼加即被列為邦交不穩的國家,但與之斷交仍然一定程度的打擊了我國的外交,同時,這三年內連續與三邦交國斷交也實為一大警訊。每每斷交的新聞報導,第一時間總是傳遞了我國對其提供了多少援助、中國又給予了多少誘惑等相關訊息,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同樣的事,這樣的訊息真有帶來警惕效用嗎?或者,只是掀起人民對政府外交政策的不滿聲浪?
固然,邦交國之間必有自己的合作關係與方式,金援物質等也被視為外交的必要手段,但若兩國的關係僅僅依賴在給予和接收支援的定位上,當有第三個國家提出更好的條件時,又怎能不破壞這個平衡假象?畢竟國家之間「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而根據憲法之意旨,邦交國自也應「平等互惠」,若其中一方比另一方更「需要」這段關係,難免有遭利用之可能。邦交國數量這些年來持續下降,越來越多國家選擇與我國斷交、與中國建交,就算與我國是為友邦,部分國家與我國之間的關係僅是「可以拿到鉅款、物質或者特定支援」的需索者與被需索者的關係,這樣的邦交國關係多少有些失真,數字再好看也沒有實質意義,只是陷入迷思的自我安慰而已。
誠如前所述,邦交國之間的關係僅仰賴在形式上也就形同虛幻,倒不如增加彼此的貿易、文化交流以鞏固並落實彼此的邦交關係,或者終止被勒索的定位,將不必要的外輸金錢改花用在其他面向上,以增強自己國家的實力。除了威脅利誘的可能之外,許多國家與中國建交,不外乎看好其經濟實力,尤以中南美洲來說,近期與美國的經濟交流不如以往,反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其不容小覷的實力自成為極大誘惑。自然,中國的作法與打壓的確造成了我國在國際地位上的困境,但比起一味的譴責,要得到國際間的認可或許更應該努力加強內部的實力,才能真正在不斷變遷的國際關係中存活下來。

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馬英九主張重啟核四 賴清德:違反主流民意

[時間] 2018-05-04


[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前總統馬英九主張啟動核四、用核電來減碳並養綠能,是違反主流民意的,台灣社會經過幾十年論辯,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也都已明載在電業法中。

根據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立法院院會今天邀請賴清德就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各質詢2小時,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各45分。

馬英九反對興建深澳電廠,主張啟動核四,他430日表示,環保署長李應元搞不清楚封存是什麼意思,封存就是暫時擱置,隨時可以啟動,用核電來減碳並養綠能。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王定宇質詢時指出,民眾對能源政策只關心電價、供電穩不穩定、污染問題,而馬英九建議「重啟核四,以核養綠」,賴清德怎麼看?

賴清德答詢時說,台灣社會經過幾十年論辯,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也明載在電業法中,馬英九是「違反主流民意」,對深澳電廠興建強烈表達不同意見,甚至希望重啟核四。

王定宇指出,4月有一波電費調整,平均漲幅3%。但用電量每月在500度以下的一般用戶電價沒動,占85%;每月用電量1500度以下的小商家,也有82%不調整,詢問未來賴清德任內電價是否還會波動?

賴清德說,上波電價調整,完全是按照立法院通過的電價公式調整,漲幅也不超過3%,若超過3%時也有電價穩定基金可以調配。至於未來是否調漲,必須看能源價格狀況,再交由電價審議委員會處理,不是說調就調,要根據電價公式處理,行政院會請經濟部注意,一定要兼顧民眾生活。

賴清德表示,穩定物價、電價及穩定電力供應,一直都是行政院目標,去揣測未來會如何變動,這是專業委員會職權。(編輯:張均懋)1070504

[相關條文]
憲法
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賴清德至立法院備質詢時,所提出之重啟核四是背離民意這點,我認為真實性有待評估,在民進黨執政後大幅度改革能源政策,以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為目標,而在今年把核四之燃料棒送往美國,以示核四廠之運作已無可能,然而近日執政黨欲重啟深澳燃煤電廠一事更引起眾多人民反彈,在其餘核電廠將陸續除疫而供電不穩的情況下,仍把核四廠關閉又擬重啟深澳燃煤電廠的政策難道就與民意相符嗎?就目前台灣之情況,要在2025年達非核家園且供電穩定而電價漲幅不超過3%,情況可說是非常不樂觀,在此種情況下仍一味的追求非核家園而忽略人民福祉和真正的民意,是否才是真正的「違反主流民意」呢?一民主國家要如何在兼顧民意之情況下同時又達成提升人民福祉之決策是現今執政黨所要面臨的難題,一民選政府如一味的追求特定政策而背離民意乃使民主成為空談。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穩北部供電 賴清德挺深澳電廠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11208/31246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8-05-05 01:34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4)日在立法院進行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他強調,未來
包括台積電、華邦在南部都有重大投資,南部電廠已無法支援北部用電,
再加上核電廠除役後,北部電力缺口愈來愈大,而深澳電廠若更新計畫完成
後,將有助達成區域供電平衡,確保北部地區持續發展。

賴清德並表示,在2025非核家園的潔淨能源發電結構下,加上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防制空汙與節能減碳等行動,2025年深澳電廠啟用後,北部整體電廠空汙排放量也將較2017年下降。
賴清德在專案報告表示,過去五年,北部地區每年用電缺口高達133億度,雙北更高達174億度,核一、核二除役後,缺口將更為擴大。而近期中南部都有巨額投資案刻正進行,無法長期提供北部用電需求,北部供電短缺情況將更為嚴峻。
他表示,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提早因應,因此才會提出深澳電廠更新計畫完成後。
他並強調,深澳電廠目前兩部機組裝置容量規模,均已由80萬瓩調降為60萬瓩,且將採超超臨界發電機組,並投入超過三分之一預算用於先進除汙設備。
【相關憲法條文】:

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非核家園是民進黨政府施政方針,而在這學期的課程中也有學到相關部會首長會因為總統的個人施政方針,來制定相關能源轉型政策。
我認為非核家園的確是一個好的提議,因為我也不想生活在可能會被核能反撲的環境下,更何況台灣是地震帶,不過對於賴清德院長的說法
許是那麼煞有其事,由於南部大企業將要設廠,將會使北部電量供不應求,但我了解後發現,深澳電廠除了空氣污染的疑慮之外,其實更
好的方法是將深澳電廠所需要的經費轉換到節電相關計畫上,因為之所以擔心會缺電,是以未來如果電量需求持續高度上升才有可能缺電,
6年1000億,真的值得嗎?數據指出,如果將這1000億元投入節電,依據新節電運動政策成效推估,可使2025年累計節電量達到200億度(深澳發電量的兩倍以上),那我們到底需不需要深澳電廠呢?
      如果深澳電廠是為了做而做,那我希望不要因為能源轉型而阻礙了能源轉型真正的目的。
   

2018年5月4日 星期五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下轄7機關 環資部將成    天下第一部
【出處】自由時報   2018-05-04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97708     
【內文】
政府組改 政院通過43個組織法修正草案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政府組織改造修法延宕多時,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內政部、環境資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及其所屬三級機關共四十三個組織法修正草案,環保署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經濟部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其中環資部下轄七個次級機關,被形容為「天下第一部」。

國家公園留在內政部
內政部與環保署有關國家公園管轄權爭論,經協調,確定留在內政部,營建署則將改制為國家公園署與國土管理署這兩個三級機關,仍隸屬於內政部。

組改案出爐,環資部包含中央氣象署、水資源保育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毒物及化學物質署、環境管理局、生物多樣性及森林保育研究所等七個三級機關,環資部將新增許多業務,例如交通部的中央氣象局移入環資部成為中央氣象署。

李應元︰不會是最大部
對於被形容為「天下第一部」,環保署長李應元說,環資部不會是最大部,人員與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相較,「都輸得很遠」,但面臨氣候變遷挑戰,成立環資部有其意義。

水利署業務一分為二
據悉,原本的組改方案,水利署規劃全併入環資部,但民進黨立委有意見,經行政部門溝通後達成共識,決定將水利署的業務一分為二,地下水、溫泉水等水資源保育業務移到環資部,水權調度、水利開發與整治業務,則續留經濟部改制後的經濟及能源部。

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處,將改制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另外,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與工業局裡的工業區部分,將整併為產業園區管理局。

隸屬農委會的林務局將轉移至環資部,改制為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林業試驗所則續留升格後的農業部。負責核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安全監督的原能會,修法後將變成直屬行政院的核能安全委員會,屬於獨立三級機關,業務方面則無變動。

「行政院組織法」二○一○年修正通過,自二○一二年啟動組織改造,但組改並不順利,迄今仍有陸委會、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等六部會組改尚未完成修法,其中,陸委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已完成委員會審議,政院將六部會組改法案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憲法條文】
54 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56 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行政院組織法】
3 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1 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後,為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原機 )之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財產接管、預決算處理、員額移撥及權益保 障等事項,特制定本條例。

2 條:原機關應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及業務職掌 檢討,予以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 依前項規定設立之各部、委員會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 之組織法規,未修正或制()定者,應訂定新機關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 表,不適用原機關組織法規。 第一項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者,原機關組織法規除相關掌理事項及編制 員額,由行政院以命令調整外,仍繼續適用之。 原屬中央機關改隸或業務調整移撥地方政府,其組織法規未修正或制( )定前,得由權責機關訂定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心得】

組織改造一直是目前政府正在運行的議題,此組織改造的修法也延宕多,從2010年修正通過,將原本37個機關減為29個,並從2012年開始啟動組織改造。但組改過程其實並不順利,因為被整併或業務被縮減的部會機關不斷向立委遊說,對組改進行「反動員」,所以直到今日才將大多數的組織法案通過,而這次的組改是依其功能做最適當分工與整合,以利往後業務推動,其中有幾個較不同的是環保署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旗下包含中央氣象署、水資源保育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毒物及化學物質署、環境管理局、生物多樣性及森林保育研究所等機關,在整個環境氣候變遷之下,環資部的業務也會增加且具挑戰性。當然在通過這次的修法後,希望我們政府在行政這方面的效率和效能都能有所提升,業務內容也能分得更清楚明確。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系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標題: 風評:晚上10點限電─沒有極限的下限!
時間: 主筆室 2018-05-04 07:20
資料來源:http://www.storm.mg/article/433284
內文:
 是「反串」還是「真心建議」?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在立法院一番「晚上10點後限電」的說法,還得到環保署長李應元的附和;此事在網路上「炸開」了,綠營立委與蔡政府官員,齊心協力、無所顧忌的秀出沒有極限的下限,確實讓民眾大開眼界。
 日前臉書粉絲頁「公民廟口-立委在做天在看」分享一段林靜儀的質詢,她建議最好晚上十點後限電,大家早點下班回家,不要看電視開燈,早點睡,一方面解決能源問題,也可解決少子化問題;李應元回答「我完全贊成,生活型態改變,節約能源」。最「動人的一幕」是林靜儀繼續加碼說,她要求第四台晚上不要放電影,不然大家都不睡覺,看重播的電影,其實是浪費能源;「大家半夜不睡在看電視,然後再嫌電不夠用,很沒道理」。似乎怕外界以為她是「反串」,她還說「我是真的這樣這樣建議」。不過,隔日被駡翻後,林靜儀又說這是「去脈絡和獵巫」。林靜儀這個讓李應元點頭如搗蒜的「真心建議」,所犯的專業上的無知與錯誤明顯可見,但更恐怖的是其背後顯示的思維與蔡政府能源政策的走向,又更讓人心驚了。
 台灣全年的用電尖峰時間在夏天,這應該是常識了;過去擔心缺電、需要限電都集中在夏天,拜綠營能源政策之賜,在蔡政府上台後才變成全年都有缺電風險。而夏天用電尖峰時,沒有例外都出現在白天,所以林靜儀提出的「晚上10點後限電」,完全讓人搞不懂所為何來?是限辛酸的嗎?難道她認為晚上10點後限電,省下的電都能「儲存到隔日使用」嗎?再者,如果晚上10點後要限電,要限誰?那些需要24小時生產的產業─科技業(如台積電)、鋼鐵、水泥、玻璃…..,有那一個是晚上可以「關機停止生產」?立委不敢說要限產業,那當然就是家庭用電了。
 雖然家庭住宅用電占整體用電平均大概2成左右,但夏天爆增的尖峰用電量,來自空調冷氣的比例高,只要看看家庭用電的曲線就知道:林靜儀提出「晚上10點後限電」,是要民眾在夏天攝氏35度以上的高溫下,晚上回到家不要開冷氣、忍受暑氣「好眠一晚」嗎?作得到嗎?或許立委不敢說出要民眾夏夜別開冷氣這種話,因此說要大家不要看重播幾百次的電影,早點睡覺是好事;但政府有什麼「黑科技」,讓晚上10點後的限電,只限到「看電影」、不限到開冷氣?對電力的專業、技術、甚至執行方式的無知也罷,更可議與恐怖的是心態與思維:立委憑什麼替民眾決定深夜看電影是好還是不好?應該還是不應該?這是極權國家才會有的事:大有為的政府替民眾決定生活作息,告訴你深夜看電影不好、要早睡早起身體好。而蔡政府的能源政策走到這步,在電力供給上顯然狀況百出、無能因應,因此念頭都動到節電上:這個「節電」其實就是「限電」含蓄的另一種說法。政務委員張景森要搞的今夏「節電政策」,用電大戶作不到者要處以高電價,其實已是不折不扣的限電;李應元在被詢及核四重啟問題時,強調只要大家節電可節省一座火力電廠的電力:「我們可以來努力節能,來減掉1座燃煤的發電廠,也不應重啟核四。」林靜儀則是更不加修飾直接講出「限電」來。不過,只要官員願意看看過去數十年各國的電力需求曲線,當知只要經濟正常成長、產業持續發展、民眾生活品質亦有提升,用電量基本上是一條無法回頭的成長曲線;用電減少的年份大概就是經濟衰退之時無疑。蔡政府只能把滿足電力需求,寄希望於節電,既不務實又不可能作到,更十足暴露供電政策上的錯誤。
 這就是蔡政府選前選後信誓旦旦保證的不缺電囉?當初另一個保證是「電價不漲」─經濟部長沈榮津去年10月曾說因非核家園電價每度會上漲約0.5元,日前又說是要上漲0.27元。這番話,一來顯示的是至今經濟部還搞不清楚情況,數據變來變去;二來,雖然經濟部的數據「伸縮自如」,但電價因此上漲已毫無懸念。這等於蔡政府能源政策的「保證」全跳票了。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算是每個社會的常態,不足為奇亦不足慮;但如果高度集中在「廟堂之上」,就該擔心了。台灣是不是已進入此狀態了?
憲法相關條文: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 73 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 134 條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看完這則報導後,我有上網稍微了解林靜儀立委的背景才發現她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關於她這次質詢過程中提到晚上10點後限電一事,真的令我蠻訝異的。第一點是在公開質詢場合說這個想法蠻有勇氣的,雖然出發點是為了節能但是這樣沒有考量經濟狀況、產業發展脈絡下說出這種話真的令我捏了把冷汗。不要因為在院內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的憲法保障就能這樣啦!
第二點驚訝點是為何要拿人民開刀,大條的不處理就只往小地方下手。這樣治標不治本的方式是能維持多久?省下的能源能夠拿來用在更有意義的地方嗎?真的由衷認為這位立委可以把對環保的關心以及運用自身影響力用在更實際的地方。



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政二B 李佳芸

 姓名:李佳芸
 班級:政二B
 學號:05114230

【標題】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教授:確實違法兼職
【內文】
        教育部上周五駁回中研院院士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引發不少不滿聲浪,台大校友明將發起「新五四運動」,並在校內罷課21分鐘,爭取大學自主。但台大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顏厥安表示,根據台大規定與現有資料,管中閔的確是違法兼職,因為管在台大未正式公告前就前往台哥大擔任董事,事證相當明確;至於爭取大學自主則是個人言論自由。
       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陳炳輝也表示,由於以往曾發生教師兼職後未給予學校回饋金,故台大在2016年1月2日就已廢除教師兼職可以後補程序的條文,也就是不能事後追認,亦即必須簽訂產學契約跟回饋金契約之後,取得台大正式函告,教師才可以兼職;這次管中閔明顯違反先跑,去年6月中旬就兼任台哥大獨董等3職務,台大正式發函台哥大則是在去年10月2日。
       另一名台大教授也私下表示,管中閔在6月中旬就出任台哥大獨董等三個職務,但獨董要簽產學合作合約才能同意,收到校方同意函才能就任,不能追溯,追溯就是違法,簽產學合作則要經校長同意;這次台大與台灣大在9月29日簽署產學合作,10月2日台大才正式完成函告,管中閔提前出任台哥大獨董就是違法兼職。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今也在臉書PO出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狀況的照片,委員會任期從去年6月14日開始,管中閔也實際出席,等於以書面資料證實管中閔未獲得台大在正式10月2日函告就兼職算違法。(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 162 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評論:
        對於此案我的看法是,既然管中閔違法是事實,那麼就不要躲在大學自治的保護傘下,他不但違法在外地兼課,也擔任台哥大的董事,違法事實已擺在眼前,就應該接受,大學自治不是說國家就不能介入,有違法的事國家還是要介入關心,大學自治這詞不能濫用,也不能包庇違反法律的行為者。有人說教育部是受到民進黨的操控,當前政府的介入,才會導致卡管案的發生,那都是不實的指控,對於大學遴選會選出校長,這是大學自治的範疇,不過現在是其校長有違法的事實,所以教育部有權把他的職位撤除,他本人應該要好好接受司法的審判,不要把事件越發不可收拾。

2018年5月2日 星期三

政一B 蔡博宇

姓名:蔡博宇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44


【標題】

彈劾案改記名 監委有初步共識但未定案

發稿時間:2018/05/01 19:55 最新更新:2018/05/01 19:55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報導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5010288-1.aspx

【內文】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日電)監察院談話會今天討論是否將彈劾審查會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與會的監察委員表示,改為記名投票有初步共識,但未做最後定案,6月召開的院會將再討論。

監察委員蔡崇義領銜提案修改監察法施行細則,將彈劾審查會的不記名投票改為記名投票;監察院法規研究委員會3月28日開會討論,因正反意見都有,彙整意見提報4月10日召開的談話會討論。

不過,彈劾案是否記名投票被列在4月10日談話會的最後一案,討論時間不夠,未獲結論,當時決定排入今天召開的談話會再討論。

經過將近4個小時的討論,不願具名的監察委員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出席的監委提出記名投票的優缺點,有人關心記名投票對監委獨立行使職權是否有幫助,也有人認為如果記名可能遭受外界壓力,應該要有完整配套。

監委指出,經過充分交換意見,原則上朝記名投票的方向,且在「監察院辦理糾舉彈劾案件注意事項」當中要有更具體細緻的配套。

不過,監委也說,因為有人提出能否在不記名的前提下符合記名所達到的公開、透明的要求,最後會中決定若有相關意見,可於6月的院會提出,因此今天針對彈劾案改採記名投票與否,未做最後決定。(編輯:李信寬)1070501
【相關憲法條文】
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90條: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第95條:監察院為行使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其各部會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
第96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之工作,分設若干委員會,調查一切設施,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
第97條:監察院經各該委員會之審查及決議,得提出糾正案,移送行政院及其有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
第98條: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一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第99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須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之。
第106條:監察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我國採行世上獨一無二的五權憲法,依孫中山先生的設計,特別將監察權、考試權自立法權、行政權中獨立出來,以建構更完整的權力制衡機制。監察院擁有監督、糾舉、彈劾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相關部會與人事之權,監督政府的任何行政舉措,時刻防範違法亂紀、侵害人民權利的行為出現,有其重要功能。


對臺灣多數人民而言,監察院的職權對他們來說是陌生的,可能是由於監察院的部分權責與立法院看似疊合。然而,監察院的獨立性,對鞏固民主確實發揮一定的作用。以權力制衡的角度而論,倘若行政權仍兼有考試權、立法權仍兼有監察權,兩者的衝突必將更加一發不可收拾,也往往擴及、影響更廣大的層面。

本次監察院所提案修改彈劾委員會之記名投票與否,就與民主政治強調的責任政治、資訊公開等價值息息相關,改動與否對監察院彈劾權之行使方式有重大影響。改成記名投票的好處在於,它促成更為公開、透明的監督環境,卻也使其更易受外界壓力影響。如要實施記名制,我認為必須事先研擬好相關配套措施。

我想,在這樣一個資訊科技流動快速的年代,人民要接收政府資訊,已不再是完全被動的角色。除了透過新聞媒體、公共評述觀察政治,人們更能透過網路、資訊科技,直接了解所欲了解之事。然而,也正是在這樣的年代,彈劾權的行使更當小心謹慎,切莫被有心人士加以利用,對民主政治產生難以平復的傷害。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 2018/05/01
標題】多明尼加斷交 總統:北京當局再次打壓
【內文】
總統蔡英文今天表示,多明尼加斷交是北京當局對台再次打壓,軍機、軍艦繞行,或是外交打壓,對兩岸關係來說,都是不友善、破壞性的做法,這些動作都會讓台灣人民感到失望。

蔡總統出席「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成立典禮致詞時表示,上午發生斷交事件,對大家來說,心情上都有幾分沉重。大家都心知肚明,台灣與多明尼加正式終止雙方外交關係,是北京當局對台灣再次的打壓。

蔡總統說,現在是台灣要團結的時刻,政黨的利益,不該是大於國家利益,希望朝野務必要放下成見,一致對外。

蔡總統指出,也要藉這個機會,向台灣同胞表達政府嚴正的立場,無論是軍機、軍艦繞行,或是外交打壓,對兩岸關係來說,都是不友善、破壞性的做法,這些動作都會讓台灣人民感到失望,徒增兩岸關係的變數。

蔡總統提到,這些作為已經實質破壞兩岸關係現狀,不尊重台灣的民主體制,片面改變台海穩定現狀,不是中國要作為一個區域負責任的大國,應有的做法和態度。

蔡總統說:「 西元2016年我當選總統,台灣人民用選票告訴國際社會的答案,就是尊嚴、自由和民主。外面的壓力再大,我們都不會屈服,台灣會繼續走向世界。我們的決心不變。」

中國與多明尼加宣布自51日建交,外交部長吳釗燮上午宣布,自即日起終止與多明尼加的外交關係,終止雙邊合作計畫、撤離大使館。結束自1941年以來的邦誼,台灣邦交國目前19國。
【相關憲法條文】
38: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141: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看完之後我其實非常不解,為什麼那些斷交的邦交國會願意接受中國看似有利的金援,但實質上是無作為的「金錢外交」呢?我認為,無論民進黨政府是不是中國所認為的台獨政府,他們都會想辦法利用我國付不起的金援來收買我國現有的邦交國。因此,我認為與其花費極大的心力在外交上,倒不如將那些錢拿來提升台灣本身的經濟產業。畢竟現在與我國有邦交的國家多屬與開發中國家,真正能在國際場合為我國發聲的也是屈指可數。因此,如果以現有的外交方式,並不是每個國家都能理會台灣的真心。
然而,這並非表示外交不重要,相反地,如果我們能提升我們自身的能力,再與其他強國簽定貿易協商的話,換取大國替我國發聲,這樣一來,對台灣不是比較有未來性嗎?
即便如此,我認為現在要突然改變外交政策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改變看起來是必要的事。我們一方面不能在國際上被孤立,一方面又要突破中國的打壓走出自己的路。如果我們能靠台商去投資,進行基礎建設,公衛設施,改由民間的名義來鞏固我國的外交,那是不是能達到比較好的效果呢?正如同現行的海峽兩會的模式那樣。


政一B杜鎧佑


系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多明尼加斷交 外交部召見多國大使嚴正抗議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5010096-1.aspx(中央社)

中國以鉅額金援誘迫多明尼加建交。外交部今天表示,為維護國家主權獨立、尊嚴,自即日起終止與多明尼加的外交關係,並召見多明尼加駐台大使表達嚴正抗議。

外交部長吳釗燮今天臨時召開國際記者會表示,中國繼去年6月挖走中美洲友邦巴拿馬後,再度以鉅額金援誘迫多明尼加共和國片面斷絕與中華民國長達77年的外交關係。

吳釗燮說,多明尼加與中國雙方決定自5月1日起建交,政府至感遺憾。為維護國家主權獨立與尊嚴,政府決定自即日起終止與多明尼加共和國之外交關係,全面停止雙邊合作及援助計畫,並撤離大使館及技術團人員。

他也說,外交部次長劉德立將召見多明尼加駐台大使索托(Jose Miguel Soto Jimenez),表示嚴正抗議,並要求關館。劉德立上午也已召見索托。

此外,媒體問及台灣援贈多明尼加的悍馬車,吳釗燮表示,悍馬車已援贈出去,未來將循相關管道來了解,接下來怎麼處理比較好。

知情人士表示,已經援贈給多明尼加的50輛悍馬車,也不好要回來。

同時,吳釗燮也證實,中華民國的敦睦艦隊近期有訪問多明尼加。台灣與多國軍方過去有良好的合作關係,過去有很多軍方高階將領到多國訪問。

也有媒體問到,中國奪取邦交國是否為美國通過台灣旅行法的影響?吳釗燮說,他不願多加揣測,但強調中國提供的鉅額金援,對多明尼加來說,是很大的引誘。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
在這次多明尼加與我斷交之事件,我認為這對我國來說已經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警訊,畢竟三年來已有三國與我斷交,顯示出蔡政府的外交政策是否有失靈失效的狀況。我國和大陸不管是在經濟能力或是市場規模等綜合實力上的差距是不可否認的,因此若北京當局執意發動金錢外交來挖角我國邦交國,說實話即便是交情再久遠、邦誼再穩固的邦交國都無法留住。因此此刻我們該想的,是如何改善兩岸關係,降低兩岸在國際外交上競逐的可能,並和友邦或非友邦國家加強實質的經濟、文化合作,包括共同開發、醫療援助或文化交流等等,都可以實質增加台灣的外交軟實力,增加其他國家對我國的信任和友好,才能實質穩固台灣的外交。雖然在外交上台灣應該一致對外沒錯,但是在賴清德院長另闢戰線惹惱北京的情況下,北京以斷交報復和警告台灣政府,而政府也只會不斷用「深感遺憾、絕不妥協、強烈譴責和不滿」等字句來回擊大陸,實質對於兩岸關係和外交關係沒有任何正面的幫助,因此我認為政府應該更加重視兩岸關係、停止挑釁和敵視大陸,設法突破兩岸僵局取得新共識、建立新的合作交流平台,才能對我國外交艱困的處境有實質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