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6日 星期一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談新教長條件 賴揆:不是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
【時間】2018/04/15發布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4150037-1.aspx
【內文】
台大校長遴選案喧騰多時,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請辭獲准。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教育是台灣產業轉型後盾,教育部長任重道遠,新任教長人選的條件,不是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

賴清德說,教育部長非常重要,是支撐台灣的力道,現在很難講人選必須符合什麼條件,只希望儘速把人選確定,讓教育工作不至於有空檔。

賴清德上午在花蓮與媒體早餐會時表示,新任教育部長可以說是任重道遠,必須推動台灣教育、符合國人期待,為台灣現在面臨的產業轉型期提供後盾,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只是小事情,考量新任教長人選,不是以解決台大校長遴選案作為條件。

賴清德表示,潘文忠12日在行政院院會後跟他聊聊目前的心境,同時提出辭呈。大學校長在社會地位崇高,尤其是台大校長更受社會敬重,但近來大學校長遴選陸續出現問題,台大校長遴選更是百年來最嚴重的一次,但苦於台大不願調查,當事人管中閔也不願說明,所以潘文忠以辭職明志,希望為未來大學校長遴選劃一道符合社會的標準。

他說,潘文忠希望決定請辭能讓台大校長爭議落幕,大學校長遴選方式能符合社會標準、與時俱進的修訂,從制度面解決問題,但並不是要在兩岸學術交流上做出新的規定。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5日選出中央研究院院士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1日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業獨立董事、論文案等爭議。教育部至今未發出聘書,近日更組成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釐清管中閔赴中國大陸兼職的爭議。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18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憲法第 54        
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憲法第 56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憲法第 158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心得評論】
教育基礎是一個作為對國家與人民最重要的基石,而教育部長則成為教育政策最直接的推手。這次台大校長遴選案的風波仍爭論不休,至今尚未找出釐清解決的方法,前教育部長潘文忠以請辭表示希望解決此風波,然而,目前教育部長的職位為空缺,由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代理。
但需要探討的是台灣的教育工作應該不單單只有大學校長遴選一事,還有更多教育問題是需要一套良好縝密且費心思的計畫並貫徹執行,例如偏鄉教育等,我認為這也可以從媒體的影響力來探討。另一方面則是,雖然大學校長在社會上的地位崇高,大學也是教育人才的殿堂,但若單單只因為這次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而請辭,至今經過幾個月對於案件似乎也沒有絲毫進展,當然也可能需要撇開責任政治等問題,但也引發另一個思考點,對於請辭以示負責這個舉動的幫助性與意義。

政一B邱義文


【標題】潘文忠因卡管案請辭 國教盟:高等教育界惶惶不安,教育部有虧職守2018/4/14

【出處】風傳媒 黃宇綸
【內文】
教育部長潘文忠14日請辭獲准,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台大教授王立昇表示,近期有多所大學的校長遴選都出問題,顯然教育部未能洞燭機先,防患於未然,事後又搞得烏煙瘴氣,高等教育界惶惶不安,實在有虧職守。他認為不但部長該下台,高教的幕僚體系也應究責。
王立昇說明,高教國際競爭激烈,國外大學紛紛到台灣搶學生,導致人才外流,大學校長宛如學術競技與人才競賽中的將領,「如果不能用良將,如何打好這場仗?」國教盟認為教育部難辭其咎,除了部長外,高教的幕僚系統也應檢討究責。
對於未來的教育部長人選,王立昇表示,台灣的教育問題有很多,從廣設大學的政策開始,就崩壞了技職教育體系,衍生嚴重的學用落差問題。少子化也讓整體教育體系資源重新分配,過剩大學的退場機制如何規劃?如何培育符合產業需求、提升國家競爭力的人才?如何面對人才外流、國際教育的競爭?都需仰賴教育部長解決。
國教盟期許,未來的教育部長能深度了解各種教育議題,不該好高騖遠,強調教育部長固然要了解上層長官的意志,但更該有「說不」的勇氣,期盼台灣能有一個不再只是為特定政黨服務的教育部長。

【相關條文】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158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162條: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評論
        教育部隸屬於行政院底下,但教育屬於人民福利之事,萬萬不可與政治牽上邊,否則將會造成政治洗腦現象。
        不管是以前還是現在的政府,修訂課本時,往往會把自身的政治立場帶入課本,受害的都是我們這些學生。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行政院通過軍人年改草案 「八百壯士」譴責政府背信
【時間】2018412 23:46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84042

【內文】
行政院院會今日(12日)拍板軍人年金改革相關的退撫新制草案,長期從事軍人年改抗爭「八百壯士指揮部」由指揮官吳奇樑具名發出公告,嚴厲譴責政府「背信」,要求立法院主動釋憲,主張改革若屬違反憲法法制,應即停止一切修法與通過法律的執行。

行政院長會通過軍改草案,樓地板金額訂為38990元,服役20年起支俸率訂在55%,年增率2%;原18%優存利率則將分年調降至6%

「八百壯士指揮部」今晚公告指出,41214時八百壯士指揮部於三軍軍官俱樂部,召集軍系團體及公教警消勞團體代表約250個團體參加會議,研討政府違憲違法強推軍公教年改因應做法,會中達成共識,要求立法院主動提出釋憲,徹底解決紛爭。

16時與會代表到達立法院,在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李彥秀、曾銘宗陪同下,由指揮官代表遞交陳情書,呼籲蘇嘉全院長盡速處理,明確回應人民請願訴求。

陳情書內容如下:

10748日蔡總統接受年代『新聞面對面』專訪,談到年金改革表示:有人認為一個政權剛開始,一定要做這麼困難的事情嗎?同時說中國國民黨在執政的時候,前總統馬英九在很多的場合都說過年金改革勢在必行,情況有其急迫性,但是國民黨八年執政都沒有做,因此民進黨接手了當然要把它當作一件急事來做。

蔡總統不否認改革確實得罪了很多人,在整個改革的過程中,也表示瞭解被影響到的一些已經退休的人,他們會有一種被剝奪的感覺,尤其在公教版本完成三讀後預定在10771日實施,更引發了諸多街頭激烈的陳抗與不滿;年來軍公教退休人員也一直質疑執政黨蠻橫霸凌作為,已經嚴重違反『憲法第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的基本原則,及「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的內涵。惟蔡總統認為政府改革過程絕無『違法違憲』疑慮,改革必然有贊成、有反對的聲音,那是民主社會的常態。

另依據媒體披露107412日行政院院會即將完成『軍人退撫制度改革法案』法制程序,並可能儘速送立法院審議,預劃軍與公教三者一體同步於今年71日一起實施。八百壯士要嚴厲譴責政府的『背信』,因年改會106511日公告承諾,軍版送行政院前要先協商溝通,其承諾一直未予執行,導致我們對政府的信任已經蕩然無存。

如今蔡總統專訪明確表達政府改革作為,絕無『違法違憲』疑慮,既然總統皆信心滿滿,拍胸脯保證係依法行政;為表示民進黨政府坦然大度,開大門走大路的心胸,經八百壯士與軍系團體討論後決議:陳情要求立法院蘇嘉全院長『將軍公教法案提出「釋憲」』,此乃最快、最直接解決彼此紛爭的方法;若大法官釋憲結果,改革合乎憲法法制作為則退休人員當然遵法辦理;反之,改革若屬違反憲法法制,應即停止一切修法與通過法律的執行。

八百壯士要嚴正呼籲與聲明,軍人職業性質的特殊,是特殊在『要用生命去捍衛中華民國永續存在』,現、退役軍人不會因為今天是綠營執政、明天是藍營執政而有所改變,是以八百壯士站在維護憲法尊嚴及軍人權益立場,一直強調無論綠營、藍營主事,改革皆必須承擔包括前朝一切責任,而非藉詞推拖塞責及賴賬;立法院為最高民意民主殿堂,若能主動為民請願,宣告提出『釋憲』,一則有利消彌紛爭,其次,藉釋憲結果得到改革正當性,這才是解決問題真正有效的途徑。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第16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心得】
說起來尷尬,我們憲法報告選擇了教務人員的年金改革,本來想藉由認識的老師們來進一步了解教務從業人員對退休金刪減的看法。可是,這半年下來,其實我們前前後後也問過很多認識的老師了,但多數都不願意談論年金的問題,往往想要跟老師們細論的時候話題就會跑到抱怨國家抱怨大環境,最後不了了之。
我們甚至透過家長的方便去努力接觸北教盟(之前跟李來希衝撞世大運的較激進教師團體),以及認識了一位在北市南區國中小教師界聯署準備提行政訴訟的退休校長,結果都是不接受採訪。台北教師工會因為失前的世大運抗爭受到了很大的影響,短期之內需要沉澱內部,不接受外人採訪;準備提行政訴訟的退休校長表示謝謝關心,但他希望能專心準備相關作業,等結果出來再來討論再來論定是非。
……所以目前為止進度是沒有人想要理我們,超級尷尬。不過透過反對勢力這種隱隱消極的態度,可以理解為年金改革對台灣來說已經是塵埃落定了嗎? 目前我們在試著找找看有加入政黨或擔任助理背景的學長姐,看看能不能找到對年金改革有一定想法的學長姐來作為我們的採訪對象。雖然他們並非當事人,但接觸層面多了,對這件事也許會有比較完整的角度來呈現這個社會問題,主要是同輩應該比較好採訪QAQ 嗚嗚,年改團體的部份我們還是會繼續努力的,如果能採訪到當然是最好。

政一B 許巧頤


班級:政一B
姓名:許巧頤
學號:06114224

【標題】促轉會名單送立法院 政院盼盡早完成審查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130256-1.aspx
【時間】2018/04/13 17:52
【內文】(中央社記者侯姿瑩台北13日電)為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行政院表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9名委員提名名單今天函送到立法院審查;盼盡早完成審查,以利促轉會得以順利運作。

行政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去年1227總統蔡英文公布「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依條例規定,促轉會為行政院轄下的二級獨立機關,設置委員9人。除正、副主任委員及其他委員3人為專任,其餘4人為兼任,同一政黨人數不得逾3人,同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3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行政院已將提名人選黃煌雄(主委)、張天欽(副主委)、楊翠、葉虹靈、彭仁郁、高天惠、尤伯祥、許雪姬、花亦芬等9人名單函送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指出,為促進轉型正義與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行政院審慎考量,就相關領域遴選優秀人才;行政院在提名時,也併同考量政黨與性別比例,以符合促轉條例規定。行政院盼立法院盡早完成審查,以利促轉會業務得以順利運作。(編輯:楊凱翔)1070413

【相關憲法及法律條文】
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56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心得】
這學期上課時老師有解釋過「獨立機關」的概念,獨立機關係亦為政府機構的一種,但由於執行上須秉持專業化、去政治化原則,故不像其他機關一樣受行政院指揮,而是超然獨立的。

除了本文中即將進行運作的促轉會,二級獨立機關還有中選會、公平會、通傳會,而除了性質上獨立機關與政府機構不同,委員的選任方式也與一般的行政院部會有所不同,獨立機關的委員任命方式如同文中所述,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始得就任。

獨立機關這樣超然的存在,雖然說並非屬於行政權或立法權轄下,但是卻能再次凸顯行政權與立法權之差異以及互相制約平衡的關係。

就本文所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目的在於規畫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等任務,由於這當中涉及政治因素重大,故調查、處理需要去政治化是可想而知的,從這裡也可以明白為甚麼促轉會會被設置為獨立機關。

政一B 陳芊蓉

班級:政一B
姓名:陳芊蓉
學號:06114240
【標題】立委提案降低假釋門檻 黃國昌:完全不同意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4140111-1.aspx
【時間】2018年04月14日
【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立委提案,有期徒刑初犯的假釋要件,由原本的執行逾1/2修正為逾1/3。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說,他完全不會同意,建議提高貪污犯罪、金融犯罪的假釋門檻,至少達3/4以上。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岱樺等人考量台灣監獄嚴重超額收容,且為了以較具彈性的假釋門檻,激勵初犯的有期徒刑受刑人有改正教化的動機,讓「有悛悔實據者」有重新復歸社會的機會,提案就有期徒刑初犯的假釋要件,由原本的執行逾1/2修正為逾1/3。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要將假釋門檻下降為1/3的提案,「我個人是完全不會同意」,假釋制度需要的是根本性的變革,不應該繼續交給法務部進行「黑箱的行政審查」,應交由法院進行司法審查。

黃國昌說,國家刑罰權的實現,從偵查起訴、一審判決、二審判決、三審判決,以及經常發生二、三審間數度來回的更審,經過漫長程序好不容易確定的刑度,竟然嗣後有一半是交由法務部矯正署決定是否執行,這個權力真的太大,「大到難以節制、弊端叢生、關說不斷、權貴橫行」。

黃國昌表示,如果不思考根本變革,真的要調整假釋門檻,建議提高貪污犯罪、金融犯罪的假釋門檻,至少達3/4以上,否則像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前立委游淮銀等人,造成社會如此重大危害,好不容易定罪,最後竟然「進去外役監度個假,沒關多久就出來」,根本是對公平正義的最大嘲諷。(編輯:李信寬)1070414
【相關憲法條文】
第62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63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

因為監獄超額收容的問題所以導致有立委想要降低假釋門檻,來解決這樣的問題。
但我們不禁回頭思考刑罰的目的-
刑罰的目的通常被認為有三種:
  1. 應報,即對侵害法益的行為加以處罰,以公正應報行為者的罪行
  2. 嚇阻,藉由處罰嚇阻犯罪人及社會大眾
  3. 教育,執行刑罰以教化犯罪人,使其社會化
若由第一項應報理論來思考的話,刑罰某種角度是給予被害者以及被害家屬一個彌補心理傷害的機會,讓加害者對自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所受罰,但我想任何一個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都不會樂見事件的加害者只因監獄超額收容的問題而提早假釋。

而由第二項嚇阻角度思考的話,刑罰藉由嚇阻犯罪人以及社會大眾,又分為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但若今天因為需要受刑罰的人太多,監獄無法負荷這樣的數量,所以政府決定放寬假釋門檻,讓更多的受刑人有回歸社會,改過自新的機會,某種程度來說,也可能是在變相犯罪,意即,如果今天有人犯了一個較輕的罪,得到較輕的刑罰,又因假釋機會的調整,又再再提升了他假釋的機率,是不是會導致受刑人價值觀更加扭曲,認為這樣的侵害法益行為沒有很嚴重,甚至可以一犯再犯。

最後第三項教育,刑罰期待受刑人能在監獄裡反省自己,是給予受刑人被教化的可能,但若假釋門檻降低,受刑人便很容易的申請到假釋,而此時反省和教化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達成成效,使受刑人無法導正自身的錯誤價值觀,一樣沒有後悔並期望改正之心,導致再犯率
提升。

這些問題都容易因為假釋門檻的降低而浮現,我認為政府應好好思考是否應該藉由假釋門檻的降低,來解決監獄超收的問題,若降低假釋門檻為最好方法,那勢必也得考量輔助措施,還有其他機制的可能性,以防上述問題發生。而應交由法務部執行還是法院,也是一政府組織運作的問題,以客觀的角度來說,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應該防止一個部門權力過大,造成其他部門的聲音被消失,而全權執行的部門一意孤行,離民意或現實面越來越遠卻不自知。

政一B 邱榆婷


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美中貿易戰開打?川普「301條款」制裁命令的背後意涵

【時間和出處】
l   2018/04/12

【內文】 (文:顏慧欣)
美國總統川普在322日簽署對中國採行「301條款」的制裁命令,預計對至少500億美元的中國進口商品課徵稅率25%以上的關稅,產品範圍包含航太、資通訊與機械類及其他與「中國製造2025」密切有關的高科技產品。

301課徵高關稅產業:直搗「中國製造2025」發展重點
川普這項引發全球動盪的命令,是基於美國貿易代表總署(USTR)的調查報告,認定中國有強制移轉技術、壓低授權金、透過私人企業獲取人工智慧(AI)、通訊、航太等先進技術以及網路剽竊行為。這些行為,已構成美國《貿易法》301條款中,他國對美國有違法(違反世貿組織WTO或自由貿易協定FTA規則)、或有不公平不合理措施損害美商利益的情形,因而建議總統採取單方制裁或接受對方和解的各種方式,來消除這些問題。

美國宣布301制裁命令後,中國外交部與商務部措辭強硬回應,隨即在隔日公布預計對美共128項產品,包括新鮮水果、花旗參、鋼管、豬肉等課以1525%的關稅,估計為30億美元。美、中雙方把關稅大炮都擺上前線,全球因而擔憂貿易戰即將開打。

美、中分別是我國前2大貿易夥伴,特別是「美國下單、台灣接單、中國生產」的三角經貿結構,更是許多產業的常態。未來若上游與下游開戰,對夾在中間的台灣可能帶來的衝擊,將會特別顯著。

但中國的回應也有軟的一面;總理李克強先在320日承諾中國將進一步擴大開放,除降低進口商品稅率,特別是將不再允許強制轉讓技術。又於川普簽署命令後,26日再度強調將努力避免與美展開貿易戰,重申對美國企業開放市場的承諾,事後更傳出中國承諾將擴大購買來自美國的半導體。簡單來說,中國對美國一連串針對性措施,雖然並未舉白旗投降,但也看出其並無意升高美中貿易戰的層次,對台灣來說自然是樂見的好事。

目前301命令的課稅清單尚未公布,未來還有30天的公眾評論期,實施時間也還有一定緩衝。另外,美國針對強制移轉技術行為也已向WTO提出告訴,按程序將須先進行諮商。總之,未來一至兩個月將是美中雙邊談判過招的高峰期,可能隨時會有新發展與轉折。

眼見智財戰已無法迴避:李克強避免開戰,承諾擴大開放
然而美中對抗的長期風險恐須加以正視。這次301條款制裁命令已經是川普執政一年多來,第三次出手攻擊中國產業政策的發展方向。在201710月美國已經公布一份措辭強烈文件,在WTO主張中國仍是「非市場經濟」;隨後今年1月美國貿易代表總署對國會提報《中國履行世貿組織承諾情況年度報告》中,又明確表示中國無意遵守WTO規則,美國當初支持中國加入WTO是錯誤決定。

由此可知川普政府一貫的立場是中國無意成為市場經濟、無意擴大開放市場,且一直遊走於國際經貿規則的灰色空間;更重要的是,中國因此而逐漸壯大,威脅美國的領導地位。

不過即使美國開戰,能否贏得實質勝利也受到質疑。除了中國的反擊籌碼日漸增加外,美國也有重點模糊的問題。例如目前台面上關稅措施,至多能消除貿易逆差,尚未對症下藥處理「中國製造2025」政策下,中國不當獲取美國科技技術的問題。美國智庫建議,要求中國同意削減對產業國產化的過度補貼、取消中外企業合資與技術移轉要求、放寬重點服務業(如醫療、教育、金融、物流等)外資股比限制、及強化網路侵權與竊取營業祕密的執法等,才應是貿易戰的主軸。

最後,美國要求盟友加入一起圍堵中國聯盟的立場愈來愈明朗,例如要求台灣降低使用中國鋼材、協調德法聯手出擊。美國也有學者主張應要求各國強化對中資的審查、對中國不公平貿易行為進行調查等。對台灣產業與經濟發展而言,美中都不宜得罪,未來勢將面對更多須步步為營的難題。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l   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l   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l   38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l   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心得評論】
  去年開始,美國對於國際貿易政策動作頻頻,從防衛危害國家製造業的201條款,到與國安措施相關的232條款,再到如今仍未有定論的301制裁,懲罰性關稅節節攀升,擴及的項目也越來越多,不難看出美國欲改善貿易嚴重逆差的決心;身為美國最大進口國的中國,自然影響甚鉅,祭出了應對的增加課稅項目,並隨著美國每每更新的清單變動。而在中美兩方僵持不下的現今,臺灣同樣小心翼翼地靜觀其變。臺灣在全球產業鏈中一直保持著相當高的參與率,以先前已正式實行、主要制裁鋼鋁製品的232條款來說,臺灣並非名列豁免名單之中,且美國是臺灣鋼鐵業的第一大出口國、鋁製品也位排第六,實有不小衝擊。若再加上之後正式實行的301制裁與中方的相對措施,有學者甚至預估產出減額將達GDP1.8%之多,由此,我認為先前中央提出的四項措施,包括增加「MIT產品」中的生產比重、增加內需投資、以科技發展與智財權為重及多元佈局等,的確為適切的應對措施,只待未來情勢更加清晰時,能夠有更詳盡且周密的政策實施。

政一B 桂學彥

班級: 政一B
學號: 06114234
姓名: 桂學彥

標題: 役男未報到遭通緝  身世曝光獲不起訴
時間: 107/04/12
出處http://www.msn.com/zh-tw/news/national/%e5%bd%b9%e7%94%b7%e6%9c%aa%e5%a0%b1%e5%88%b0%e9%81%ad%e9%80%9a%e7%b7%9d-%e8%ba%ab%e4%b8%96%e6%9b%9d%e5%85%89%e7%8d%b2%e4%b8%8d%e8%b5%b7%e8%a8%b4/ar-AAvMG18?li=BBqiNIb&ocid=U206DHP

內文:
根據《聯合報》報導,101年間,員山鄉公所於半年內連續對江男投放5次兵單,單位也確定江男戶籍地都有簽收,但卻遲遲等不到江男來報到,最終宜蘭縣政府只好對江男起訴。不知自己被通緝的江男,某次意外被緝獲才知道公所已多次投放兵單,因此立刻到相關單位補檢,但由於被通緝,江男仍遭檢方傳喚調查。
江男向檢察官表示,由於自己家境困苦,要照顧年邁的祖父母及2名小孩,長期在外地工作才會疏忽兵單。而江男祖母坦言自己確實有接到孫子的兵單,但因為自己不識字,加上不知道孫子的電話故沒有向孫子轉達當兵事宜。檢察官考量江男身世,引述《憲法》人民有遷徙自由,認為江男雖然未依規定申報住所遷移,但沒有逃兵的主觀意圖,不是故意不報到,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20條(兵役義務)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心得: 
法律雖然是做為國家治理的一套準則,儘管這套準則是死的,但我們創造司法機制就是為了避免法律太過死板,而忽略了創造法律並不是為了懲處做錯事的人,而是要喚起人民的良知,而人民若只是無心之過,卻用嚴格的法律來懲處,那勢必會使人覺得司法太過獨斷,沒有商量的彈性空間,這也會造成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