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 星期六

政一B 林虹汝

政一B 林虹汝

姓名:林虹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8

【標題】清大生掛「愛你沒有期限,如果有,那就把它刪掉」布條 校方要嚴懲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8-03-09/116808
【內文】

中國全國人大後天(3月11日)即將投票表決修憲案,中共高層連日來對於外界最為矚目的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案,也從原本的低調和不予回應,反守為攻。尤其在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公開表態「完全贊同」修憲案後,舉黨上下,特別是「人多勢眾」的「習家軍」,更是加緊利用人大舞台和媒體帶風向密集發聲。

鋪天蓋地  習家軍吹響反撲號角

而為了更加確實地保駕護航,舉凡大大小小的反對、質疑聲音,都全面壓制,鋪天蓋地而來,當中也出現疑似暗諷、影射遭到「識破」或「牽連」而惹禍的案例。

根據中國官媒的報導,從5日13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幕以來,對修憲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公開表態支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至少就有劉鶴、楊潔篪、郭聲琨、李希、陳全國、王晨、陳希等7人。其中,一半以上都是所謂的「習家軍」。

中央社稱,這7名政治局委員在這方面的發言,大同小異,但對延任案的提法,各有不同。

像劉鶴就說,憲法第79條第3款的修改(取消任期制),「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是符合我國國情、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需要」。

王晨則說,延任案、習思想、中共領導等內容入憲法,有利於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習近平親上火線  宣傳機器全面啟動

報導指出,這股宣傳風,在7日晚間的央視新聞聯播裡,確定刮起。習近平本人親自站上火線公開表態說,「完全贊同憲法修正案草案」,而且草案在形成過程中「充分發揚了民主」,「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報導稱,總書記表態後,中共黨媒的宣傳機器便告啟動。8日晚間,央視新聞聯播播出陳希在出席全國人大青海團會議表態擁護延任等修憲內容,還特地開闢兩個時段,分別播出多名人大代表及普通群眾擁護修憲的發言。其中一名代表所言,正是贊成取消任期制。

海外罵够了  還挨打啊?

報導引述了一位北京觀察家的話,他坦承:「也該說話了。老闆(習近平)都說話了,一層一層也說話了,禮拜天就要通過了(修憲案),你們海外也罵夠了,還挨打啊?」

當然,說話的 「尺度」拿捏也很重要。路透社報導,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委書記王國生,前天在人大會場外表示,住在青海省的藏人曾說,他們把習近平看做是神,「在牧區的老百姓說,習總書記才是活菩薩,這話說得很生動」。

國家主席捧成活菩薩  難不成延任西藏活佛?

只不過,習近平是要延任國家主席,不是「西藏活佛」,馬屁會不會拍到馬腿上就不得而知了!

另根據《紐約時報》等媒體的報導,中國異議人士沈良慶本週二在合肥的家中以「尋釁滋事」罪名被當地警方帶走。有報導稱,他被帶走與他曾在社交媒體上批評有關取消中國國家主席連任限制的修憲建議有關。

前檢察官批評修憲  民主人士表演倒車  統統不可以

報導指出,曾擔任檢察官的沈良慶週三在社交媒體「推特」上釋出訊息,稱已經返回家中。他在推文中寫道「電腦手機都被收了,臨時借個器材上來說聲。」沈良慶表示他已經「二十多個小時沒睡覺」。

沈良慶之子沈力在接受「自由亞洲電臺」(RFA)採訪時說,警方拒絕透露帶走沈良慶的原因,並拷貝了電腦手機內的資訊。

沈良慶是安徽合肥人,現年56歲,曾任檢察官。報導指出,他多年來亦關注社會上民眾被打壓的情況,早在1984年,他便投身民主運動,創辦民間刊物《大學生與社會》,宣揚人權及民主思想。其後因參與八九學運,被合肥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一年半。出獄後,繼續為人民發聲,包括支持香港「佔中運動」,因此不斷受到當局打壓。

美國之音(VOA)不久前也曾報導,武漢民主活動人士黃靜怡和維權人士耿彩文因在生日聚會上表演「倒車」的行為藝術,被指諷刺修憲建議而遭拘留。

另據《華爾街日報》報導,湖南省冷水江市政府釋出指示,警告如果律師和律所發表反對修憲的言論,可能將面臨取消執業資格的處罰。該指令據報要求律師和律所,要「高度重視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影射「學長」想「稱帝」?清大男生愛的告白布條被火速拿下

還有苦主出現在原本平靜的校園,昨天3月8日是婦女節,北京清華大學男生按照慣例,會在校園內掛出布條向心儀的女生告白。不料,其中一幅布條因為寫上「愛你沒有期限,如果有,那就把它刪掉」、「祝法5女生們女生節(婦女節)快樂」,被校方認為有暗諷、影射習近平藉由人大修憲刪掉國家主席任期限制之嫌,10分鐘後就被拆掉。

根據目擊者表示,這個布條應是法學院的男學生製作和掛出,被校方懷疑學生們是在「譏諷全國人大修憲」而被撤掉。因習近平正是畢業於清華大學化工系,目前不清楚是學弟們故意諷刺學長「想稱帝」,還是無辜「躺著也中槍」。據稱,校方將「嚴肅追究院系負責人的責任」。

「肇事」布條雖立馬被「拿下」,但早已有人拍照流傳上網,網友瘋傳。但據了解,微博、微信、知乎等社群網站,很快就陸續刪除相關內容。

【憲法條文】
1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2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11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47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2條之5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12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心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黨獨大、以黨治國的政體,造成中國人民許多的權利受到限制,更嚴重的是連性命都難以受到一定的保障。而如今中國即將投票表決取消國家主席任期限制案,這樣的修憲目的讓人懷疑中國是否要走向皇帝制的政體。而文章中有提到一位男大學生想和心儀的女生告白,但所掛的布條內容卻被指說有諷刺修憲全國人大修憲的含意,因而立馬被撤下,該學生有可能會因此而有所處分。真心替這位學生感到倒楣。在國外有許多的中國留學生則發起反對中國擬修憲法廢除國家主席連任運動,他們冒著極大的風險也要為自己國家的同胞發聲。這次的修憲已經引起許多中國人民的不滿,但礙於中國對於言論的不自由和政府的打壓,我想對於這次的修憲行為中國政府還是會矇著眼假裝民主的一意孤行吧。


政一B邱義文


【標題】廢注音符號?葉宜津:我真的管得到且不計毀譽2018/3/10
【出處】NOWnews https://goo.gl/ZXKPrH
【內文】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日前以廢除注音符號作為參選台南市長的政見之一,隨後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希望能夠廢除注音符號,改用羅馬拼音。葉宜津對此表示有這樣的行為很好,並強調自己提出廢除注音符號是「不計毀譽」,希望起到一種「拋磚引玉」的作用,並強調自己真的能夠管得到。
立委葉宜津接受「聯合報」專訪,針對近來引發軒然大波的廢除注音符號風波作進一步說明。她強調,並不是因為選舉才提出這樣的想法,對外界質疑她選的是台南市長不是教育部長,管不到注意符號。葉宜津反駁,他選的是直轄市的市長,轄內的教育局能夠管到高中職,因此自己「真的能夠管得到,不是教育部才能管」。
葉宜津認為,可以利用漸進式方法,先讓家長了解羅馬拼音的好處,才能放心的讓自己的小孩學習,並認為,只要台南開始這麼做,中央及其他縣市就會很快地跟進。
而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希望廢除注音符號,改用羅馬拼音,並表示目前只剩下台灣在用注音符號,這樣只會增加孩童負擔,並不利於與國際接軌。葉宜津相當肯定民眾的提案,表示「我覺得很好」。她強調,提出廢除注音符號政見是「不計毀譽」,是認為這樣有利於學習語言,沒有任何政治考量,只覺得該做的事都要去堅持,接受任何的批評與指教。

【相關條文】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心得評論
        注音符號在我國已經行之有年,若只是單純為了與國際接軌就捨棄注音符號我覺得就有些本末導致了,不管是拋磚引玉好還是不計毀譽好,都不是一個好的提議。
        雖說現今使用羅馬拼音的人也不少,但使用注音符號的也占有一習之地,現在大家使用狀況也是因人而異,其實不需要加以管制,這立委的提案讓人感覺其在刷存在感、想上新聞版面罷了。

政一B 龔育婷


[標題]「同性戀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沒被剝奪」政大教授激動反對「同性婚姻」

 [時間] 2018-03-09

[出處] http://www.storm.mg/article/408632

[內文]
婚姻應限定於一男一女結合?中選會聽證會討論公投案是否違憲

被同運團體認為有歧視之嫌、由下一代幸福聯盟與安定力量等團體提出其中2項公投案,今(9)日下午於中選會舉行聽證會,確認公投主文是否違反《憲法》保障之平等權、是否適用全國性公投等。

而今日聽證會討論的2項公投案主文分別為:第一案,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第三案,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與會成為包括:公投提案方代表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法務顧問裘佩恩、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等,鑑定人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韻茹、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廖福特等,學者代表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系教授曾品傑、政大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許牧彥,以及法務部、內政部代表等。


聽證會上,對公投案持正反意見者主要交戰於「現行法律是否已對婚姻有明確定義」、公投案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之創制、複決公民權利等,然而許牧彥於聽證會上額外發表自身對於大法官748號解釋的反對意見,會上情緒相當激動。

「婚姻就該是一男一女結合」許牧彥:同性婚姻是矛盾的名詞
許牧彥表示,大法官為促成立法,做出同性婚姻「這草率的名詞」造成民怨沸騰,而本次公投可「重建公民社會信任關係,化解社會衝突已達共識」等。許牧彥認為過去法律沒有定義「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是因社會長久傳統「沒必要」,並指出:「異性婚姻是重複多餘的名詞,同性婚姻則是矛盾的名詞。」

許牧彥質疑,釋字748號係「指鹿為馬」,也讓民眾對大法官與立委失去信心,「這次事件引發社會危機讓他們社會形象掉到谷底,讓社會大眾對社會解釋失去了信心,幸好公民投票有救濟管道。」

許牧彥又批評推動婚姻平權者:「推動同性結合立法人士,常說基本人權要保護少數,不贊成的人就是『異性戀霸權』,這些指控讓不同意見的人感到挫折跟反感,少數立委在2006年底提出同性婚姻立法,造成社會躁進。」許又說,婚姻應是家庭為生兒育女合在一起生活、有生殖繁衍可能性並進行共同生活。

許牧彥:我們並不是古板、頑固
許牧彥表示,「同性結合」應與「婚姻」進行區分,所謂「婚姻」就應是一男一女之結合。之後許牧彥又提起,目前「同性戀朋友」其實跟男女異性一樣有結婚的自由,同志也可以選擇與異性結婚:「但他們不要,我們尊重……748給予同性結合的自由,這是748給他們的優惠,我們並沒有意見,我們並不是古板、頑固、沒有意見的……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絕對沒有被剝奪。」

[相關條文]
憲法
7: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7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22: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
人權是現今社會中所追求的普世價值,人與人間的平等和婚姻自由乃是人權的一種卻時常被刻意忽略,然而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跨性別和異性戀間的平等乃屬憲法第七條所規範的平等權範圍,而婚姻權乃是憲法第二十二條概括人權所規範之,而在釋字748中也明確指出婚姻乃不只包含異性間的永久結合關係,亦包含同性間的婚姻保障。
而此次公聽會中幸福盟、安定力量和多位學者所提出之論點和公投案乃與憲法與釋字不符,更與人權價值有違,我認為許牧彥所述之言論對現今社會建立平權之社會是一種傷害和撕裂,同性戀者從古至今已被所謂傳統和安定壓迫許久,然而在現今社會中卻仍以維護傳統之名行歧視和迫害之實,此一情況待人民及政府深思。而其言論「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絕對沒有被剝奪。」更是令人咋舌,撇除掉其自身邏輯能力問題外,其所述正是父權及異性戀霸權的展現,其稱同性戀者也有與異性結婚之權利乃是對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不友善,無論性傾向為何都應該擁有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保障,而身為一位德高望重的學者更應謹慎發言,不宜以自身之影響力帶給人民錯誤之觀念和風向。而台灣的平權之路仍在繼續,尚須所有人共同努力和關注。

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

政一B 劉宗諺

姓名:劉宗諺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6


【標題】

中國官派主教:中梵協議將有歷史性突破


【出處】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realtime/20180309/1311629/
蘋果即時2018/03/09 18:00

【內文】
中國官派的唐山區主教方建平今天對外媒記者表示,中國與梵蒂岡對於主教任命問題快要達成協議,預料將會是歷史性的突破。

路透報導指出,今年2月時,梵蒂岡消息人士透露,中梵幾個月之內就會簽署協議。而今天記者在北京「兩會」會場外訪問出席兩會的中國天主教主教團副主席方建平,被問到中、梵建交的可能,他說:「談判全速進展。」他前幾天也說,今年會有好結果。

中國的天主教徒分為兩派,包括中國官派的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以及梵蒂岡認可的「地下教會」,過去梵蒂岡並不承認中國自行指派的樞機主教。如果中梵能達成協議,代表梵蒂岡會承認中國官派的主教,而梵蒂岡有權在中國推展教務。

方建平說,中國政策發展對中國天主教徒有利,但並未具體說明。

香港榮退主教陳日君透露,梵蒂岡逼迫兩名地下教會主教遜位給中國官派主教,交換中國善意回報,還有傳言指出,梵蒂岡與中國可能達成「君子協議」,梵蒂岡將赦免7名中國自封主教,承認他們的地位,不過梵蒂岡消息人士說這些還沒有成定局。

另一方面,方建平被香港媒體追問,中國天主教徒是否也要支持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方建平說「當然」。他說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應該先是公民,後才有宗教和信仰。(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憲法條文】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宗教是我們的心靈支柱,從過去的歷史可以看到,宗教在每個人心中佔有一大部分的地位,也因如此才會發生許多因宗教而引起的戰爭。同時,一個國家不一定只有一個教派,這也是蠻重要的部分,不同教派在國家地位上的不同,也會在心中產生不平衡。所以就像本文所說的,國家應該是以全體國民為優先,顧及全體國民後,再來加入宗教和信仰。
每個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信仰以及所相信的宗教,但若宗教結合了一國的政治,是否會讓政策所關注及包含的對象,或是所包含的內容產生差異,是否有可能造成若信仰不同教派,有沒有可能脫離國家的政策以及地位,導致不平等的現象發生,因此我們可以討論宗教及國家政策的關係。宗教雖然在心中佔有很大的位置,可能是大家心靈的支柱,但一國的政策是否帶有宗教的影響及思想,我覺得這是我們需要思考的。

政一B 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坐視洛興雅人遭屠殺 翁山蘇姬人權獎遭撤
〔出處〕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08/1310902/
  時間:20180308
〔內文〕
緬甸少數族群洛興雅人遭受軍人屠殺、清村,被迫流離成為難民,但身為緬甸領袖的國務資政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卻從不阻止或公開譴責,引發國際輿論批評,美國大屠殺紀念館周二宣布,決定撤銷在2010年頒贈給翁山蘇姬的維瑟爾人權獎(Elie Wiesel Award)撤回。

館方在6號發表給翁山蘇姬的信函,指摘她拒絕跟聯合國調查人員合作,縱容對於洛興雅人的仇恨,打壓新聞自由還迫害打算報導洛興雅情勢的記者,信件呼籲翁山蘇姬儘快表態。

翁山蘇姬長年遭受緬甸軍政府軟禁,她不畏獨裁政權打壓,倡議民主與人權,因而在2012年獲獎,她多年努力也終於促成緬甸走出民主第一步,她的政黨在選舉中獲勝,而翁山蘇姬也掛名國務資政成為文人政府的實質領袖。

自從去年8月至今,緬甸若開邦軍人大規模屠殺洛興雅穆斯林,至少有70萬洛興雅人逃亡到鄰國孟加拉,聯合國與美國都指控緬甸軍人「種族清洗」,但翁山蘇姬卻保持沉默。美國前駐聯合國大使理查森批評翁山蘇姬:「她不接受別人的異議,也不要別人給她忠告,更不能接受負面新聞。」

理查森說:「她怪罪聯合國,責怪國際社會、責怪人權組織,怪媒體,她覺得不是她的錯,緬甸政府也沒有錯,這就是她最大的問題。」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
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
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
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
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
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世界人權宣言
2條: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的情況下。
3條:人人有權享受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5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18條: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其單獨或團體、公開或秘密地教義、實踐、禮拜及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心得評論:
              翁山蘇姬曾經說過:「在緬甸追求民主,是一國民作為世界大家庭中自由與平等的成員,過一種充實全面、富有意義的生活的鬥爭。它是永不停止的人類努力的一部分,以此證明人的精神能夠超越他自然屬性的瑕疵。」然而,面對羅興亞慘劇,翁山蘇姬選擇緘默。讓我不禁懷疑她是否是真的民權人士?還是把民主當作是一種手段?但我們也不能忽略,緬甸軍政府的影子還在,稍不留神,可能就有個軍事政變。對於羅興亞今天的處境,有些緬甸人冷眼旁觀,甚至覺得罪有應得。正因為如此,翁山蘇姬的談話,很多緬甸人覺得「剛好」,甚至予以讚揚。當然,在西方媒體看來,不論歷史恩怨有多麼苦大仇深,此時此刻羅興亞遭到迫害是不爭的事實,翁山蘇姬怎能視而不見。
          「他們需要你的尊重,而不是你的同情,他們就是我們的一份子。」前聯合國獨立顧問唐南發說。因此對於這些難民,我們應該盡量用同理心看,而不是一種看待「他人」的眼光來顯現自己憐憫或同情。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無視宵禁 斯里蘭卡宗教衝突加劇 佛教暴徒攻擊穆斯林
【內文】
斯里蘭卡宗教衝突愈演愈烈,迄今已至少三人死亡,政府6日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封鎖社群網站,並實施宵禁。但佛教陣營暴徒無視政府禁令,上街搶砸燒,攻擊穆斯林社區,暴動以宗教勝地康提最嚴重,警方與安全部隊也難以壓制。
外交部表示,將斯里蘭卡的旅遊警示燈號升為黃色,國人、台商及僑胞務必注意自身安全,並遠離遊行、人潮等人群聚集場合。
據報導,衝突起源來自佛教徒指控穆斯林殺害一名佛教徒,且長期逼迫佛教徒改信伊斯蘭教,雙方自4日開始暴力衝突。斯里蘭卡政府6日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並派出大批安全部隊,暴動卻未降溫。
佛教陣營暴徒在穆斯林社區砸商店和縱火,男子納札說,一群暴徒7日晚間約8時到他家外面丟石頭及咆哮,他們把燈關掉,不久後就見到暴徒引火燒他家房子。他急忙拉著父親逃出,但住家大部分已被燒毀。
斯里蘭卡曾陷入多年種族內戰,占少數的塔米爾族曾組武裝團體「塔米爾之虎」與政府軍交戰,2009年政府宣布擊斃塔米爾之虎領袖,結束內戰。但之後斯里蘭卡又陷入宗教衝突,佛教徒和穆斯林迭有衝突。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13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憲法第15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心得評論】
從古至今,世界上許多政治與社會上的動盪都起因於宗教衝突,這次發生在斯里蘭卡的衝突亦是如此。一名卡車司機參加完佛教喪禮後,和四名穆斯林發生口角衝突後遭毆打致死。在舉辦完這名司機喪禮後,又發生佛教徒發生襲擊穆斯林商店的事件,讓警方決定加強宵禁。
在斯里蘭卡,佛教徒就佔人口三分之四,穆斯林只有百分之九的人口,佛教相對壓倒性地的比其他宗教多出許多。國際特赦組織呼籲斯里蘭卡當局,不能再有罪不罰這種情形出現,這些都是煽動群眾施暴,近一步鼓勵他們繼續這樣的行為。
宗教衝突通常都是多數信仰像少數信仰施壓,最後發生暴動,只盼有關當局可以平息雙方怒火,讓這次的衝突落幕

政一B 梁書寧

無視洛興雅苦難 翁山蘇姬遭撤銷人權獎

2018-03-08 12:07中央社 華盛頓7日綜合外電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6809/3019188?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美國大屠殺紀念館今天表示,要撤銷頒給緬甸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有名望的魏瑟爾(Elie Wiesel)人權獎,指控她幾乎未阻止軍方對洛興雅(Rohingya)穆斯林的種族清洗。
法新社報導,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因長年為緬甸民主奮鬥,1991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6年前因「她勇敢領導和偉大的個人犧牲,抵抗暴政和促進緬甸人民的自由和尊嚴」,獲得美國大屠殺紀念館(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的魏瑟爾獎。
但美國大屠殺紀念館表示,在緬甸軍方對少數族群洛興雅人犯下「越來越多種族清洗的證據」下,她卻不採取任何行動,因此要撤銷她獲得的人權獎。
美國大屠殺紀念館在給翁山蘇姬的信件表示:「軍方2016年和2017年鎮壓洛興雅人,我們希望在人類尊嚴和普世人權方面有貢獻、受到我們和許多人讚揚的你,能做點什麼以譴責和阻止軍方殘暴行為,並聲援洛興雅人。」
信件表示,翁山蘇姬的政黨全國民主聯盟(NLD)已拒絕與聯合國調查人員合作,還進一步提出反洛興雅言論。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世界人權宣言相關條文]

第1條


  人皆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均各平等。人各賦有理性良知,誠應和睦相處,情同手足。

第2條


  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載之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他種主張、國籍或門第、財產、出生或他種身分。且不得因一人所隸國家或地區之政治、行政或國際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地區係獨立、託管、非自治或受有其他主權上之限制。


第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5條


  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

第6條


  人人於任何所在有被承認為法律上主體之權利。
第7條

  人人在法律上悉屬平等,且應一體享受法律之平等保護。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防止違反本宣言之任何歧視及煽動此種歧視之任何行為。

第8條


  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


[心得]

過去,諾貝爾委員會層稱頌翁山蘇姬充分的展現「無權力者的權力」,緬甸軍方的權威不容質疑,他們不但把遲了25%的議會席次,更有權任命國防、邊境與內政等3個與國安相關部會首長,並享有憲法改革的否決權,軍方大權在握,狹持著緬甸的民族主義,而翁山蘇姬的權力不斷的被限縮著,對於這次的洛興雅危機,翁山蘇姬不採取任何行動的原因恐怕就是因為她的權力始終無法凌駕於軍方之上,翁山蘇姬政府無力阻止這場危機,深致是還加劇了危機的嚴重程度,我想儘管如此,翁山蘇姬仍要從別的方面,如協助聯合國單位,或是國際組織運送救濟資源,而非忽視且不採取任何行動。她的道德權威,曾強大到讓軍方服從於他的意治,我想面對這場危機,她必須願意承擔一些政治風險,她勢必得採取一些行動,不能讓洛興雅人就這樣被逐出,被世界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