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 星期一

政一B蔡孟軒


姓名:蔡孟軒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7

〔標題〕中國人民享有自由權利?無國界記者主席:政府施捨換取對政治噤聲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370382

時間:20171210

〔內文〕

自由民主浪潮逐漸擴散,部分被視為自由民主的國家,變得空有民選制度,政府則走向威權,人民自由權利也遭到打壓,而隨著美國逐漸把世界領導地位拱手讓給非民主的中國,應龍應台文化基金會來台演說的無國界記者法國總部主席韓石接受《風傳媒》專訪直言,美國總統川普確實助長非自由民主浪潮,中國則是給予人民過去沒有的權利,讓人民覺得活在「自由民主」體制中。

操弄國族主義 施捨權利讓人民閉嘴

俄羅斯、土耳其及部分中歐地區國家走向非自由民主(illiberal democracy)制度,而俄羅斯總統普京(Vladimir Putin)、土耳其總統艾爾多安(Recept Tayyip Erdogan)等人都是川普讚賞的國家領導人,對此韓石(Pierre Haski)坦言,川普確實是助長非自由民主,但也說川普相當特別,因為他一邊高喊「美國優先」的孤立主義,卻又推行干預主義,介入他國爭端。

不過川普主張「美國優先」,讓美國遠離世界舞台,把原本的全球領袖位置拱手讓給崛起的中國,加上非自由民主浪潮擴散,中國會成為非自由民主國家的領袖嗎?韓石直言,中國是個特例,因為中國藉由國族主義(nationalism)情緒,讓人民覺得中國變得強大,加上再與人民訂定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給予人民部分自由權利,換取在政治議題上噤聲。

幫助少數民族窮孩子上學 中國都讚揚

韓石表示,約在1015年前,有對中國夫婦在自家公寓觀看色情片,但鄰居聽見聲音後報警,公安獲報後直闖這對夫妻的住家,對於公安侵犯民眾住家隱私,男主人提出訴訟,而法院最後判決極具政治動機,男主人勝訴,該判決也認定民眾擁有隱私權,而中國政府正是透過這種「非正式協議」,讓人民享有過去從未擁有的權利,而民眾認為基本權利獲得保障,因此不會向政府抗爭。

此外,韓石曾是法國《解放報》(Libération)駐中國特派員,他在派駐中國期間,曾到訪寧夏回族自治區西北邊的張家樹村,而在要離開時,名叫馬燕的女孩的母親,把馬燕的日記交給韓石,希望韓石能夠幫助馬燕,因為當地相當貧困,大部分女孩讀到小學3年級後就不再上學,馬燕也不例外,但她把渴望受教育的心情全部記錄在日記中。

中國強力監控 馬燕案例難再出現

韓石讀過馬燕的日記後,內心相當感動,先是在《解放報》刊登報導,之後把日記內容譯成法文出版,之後才在中國發行中文版,台灣也有發行,書名就叫《馬燕日記》(Le journal de Ma Yan);《馬燕日記》在2002年成為法國年度暢銷書,內容更引起外界對中國貧困村莊小孩無法受教育的關注,韓石隨後發起成立基金會,馬燕也捐出部分版稅,幫助家鄉張家樹村的小孩能夠正常上學。

韓石此舉獲得正面迴響,他還被中國媒體邀請,與馬燕及她母親一起上電視採訪,但韓石坦言,這是相當獨特的經歷,因為現在的中國政府,不可能讓這種情況發生,尤其是中國政府對少數民族的監控,而馬燕是名回族女孩。不過韓石也說,現在的中國看似美好,民眾享受經濟起飛帶來的利益,也有基本「自由權利」,但碰上問題時,人民無法獲得司法正義,成了中國最大的未爆彈。

相關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
第8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
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
。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
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
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
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
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10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
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13條: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自由與民主兩者之間的關係密不可分,但其實有不少所謂的「民主國家」,雖然有舉行選舉,但人民的自由權利卻未受保障,這種模式被稱為「非自由民主」。匈牙利總理奧爾班在2014年一場演說上,曾直言「歐美的自由民主已死,接下來是非民主自由的時代,透過限制民眾的自由權利,以維護國家利益,促進經濟發展。」有些人認為只要經濟發展好,不用去在乎自由與權利是否被侵犯。對於此點,我非常不同意,雖然自由經濟帶來開放市場,但同時也讓一部分的人失去就業機會,這樣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還算有落實嗎? 再來談到文中政府施捨換取對政治噤聲,如此的做法儼然是在悄悄限
制人民的言論自由,也不算擁有所謂的真正的自由與權利,隨每個國家不同的背景亦會有不同的政策,但是對於國家權利與人民權力的衡量正是我們該思考的。











政一B 李庭妤

班級:政一B
姓名:李庭妤
學號:06114219
時間:2017-12-10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67408
內容: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文化部舉行「中正紀念堂轉型社會討論計畫」第二場願景工作坊,共有23人參與審議討論。參與者有學生、一江山戰役協會、二二八受難者家屬等。經過一天討論,多數人反映過去的教育背景,普遍對歷史了解不夠,彼此需要有更多的對話才能相互了解,進而達到族群包容。

工作坊除開放一般民眾報名外,另邀請相關學者分享觀點。包括政治工作者林邑軒講述「分享面對歷史的幾種可能」;文史工作者凌宗魁則闡述「使用空間、都市的幾種可能」,二二八事件受難者林界女兒林黎彩也到場分享尋找父親死因的過程,過程中播放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顧問陶士君的受訪影片。參與者針對講者的內容交換意見,討論如何撫慰歷史傷痕的具體轉型方案。

文化部表示,經過一整天討論後,各組成員大致認為每個人擁有不同的生命經驗,並共同體認到對歷史的了解不夠,目前的教育讓大家難以觸及真相,應開放更多的史料,才能貼近事實真相。此外,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對話空間,例如,當時蓋中正紀念堂時,是由上而下的決定,現在談轉型正義希望是由下而上,並且能照顧當地居民生活的需求,不要淪為意識型態之爭。

125日甫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也成為此次討論重點,文化部表示,基於「面對歷史、正視傷痛、尊重人權」的立場,以及本於主管機關權責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的相關計畫。促轉條例通過後,將賦予中正紀念堂轉型的法律依據,並且持續推動社會討論。台灣從威權時代走到今日的民主社會,希望透過多元討論,將中正紀念堂的詮釋權回到公民社會。

工作坊完整內容已上傳至網站的「出來講」(網址:http://_____cks.moc.gov.tw/)以及「中正紀念堂轉型給問嗎」粉絲專頁直播,民眾可到計畫網站鍵盤討論區表達意見。

適用憲法條文:
憲法第108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省縣自治通則。
  行政區劃
  森林、工礦及商業。
  教育制度。
  銀行及交易所制度。
  航業及海洋漁業。
  公用事業。
  合作事業。
  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
  二省以上之水利、河道及農牧事業。
十一  中央及地方官吏之銓敘、任用、糾察及保障。
十二  土地法。
十三  勞動法及其他社會立法。
十四  公用徵收。
十五  全國戶口調查及統計。
十六  移民及墾殖。
十七  警察制度。
十八  公共衛生。
十九  振濟、撫卹及失業救濟。
二十  有關文化之古籍、古物及古蹟之保存。
前項各款,省於不牴觸國家法律內,得制定單行法規

心得:
對於轉型正義,近日來在東吳也有很多討論,然而不管是從銅像的議題到中正紀念堂的存廢,其實爭議點都源自於我們對於歷史中,蔣中正的定位到底是什麼樣子,而我們後人又該用怎麼樣中性的態度,去看待他對中華民國政府或是台灣人民做的一切。
從我個人觀點出發認為,先講我個人的結論,我認為轉型正義或許是條漫長的路,但在台灣,我們有迫切性的必須去正視這段歷史帶給人們的傷痛,並且在受害者尚未老去死去前,給予他們公允的交代。

當然,不可否認的,在過去的某段時間中,台灣社會對於蔣中正是懷有個人崇拜意味的,或許我們現在看來荒謬,但在當時有些撤退來台的軍民的的確確對於他是抱有神格化的想像,也因此衍生出很多他的銅像在公共區域中、校園中被設立與建造。然而時間流變至今,我認為在我們現在人的觀點來看,或許就只是個銅像或是紀念堂,但對於被害者家屬而言,那就等於在供奉殺人兇手,或許歷史上對他的評價有功有過,這沒有人會反對,但若放在銅像或是紀念堂這種普遍還是帶有認可與褒獎意味的符號來說,就會讓人不禁聯想威權時代的一切神化領導者的作為。我個人是相當不贊同的。

2017年12月10日 星期日

中三A 朱凱莉

【標題】1210高雄勞工大遊行 3萬人上街頭反修勞基法
【時間】20171210 17:09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11475/286707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內文】
南部總工會大聯盟今天下午發起「拒絕修惡勞基法大遊行」,工會成員1點在中央公園開始集結,2點已聚集近3萬人,浩浩蕩蕩從五福三路出發,一路行至成功一路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遊行團體原本要在門口掛上「功德院」牌子,但警方事先在南服中心前架起一層鐵護欄及雙層拒馬迎戰,抗議民眾不得其門而入,只好用力晃動前排鐵架、丟擲水球,最後將招牌和抗議標語丟入拒馬中。

此次遊行共有台南、高雄的13個總工會團體參加,也有來自各縣市的工會團體、NGO、青年勞工、教保員、護理人員、社工人員及保全人員參加遊行,原本號召萬人上街頭,最後約3萬人加入遊行行列。

高雄醫學大學企業工會理事長吳國揚說,全台醫護人員都陷於過勞循環,但醫院成立的工會只有3個,他要代表無數醫事人員、護理師和藥師發聲,醫院已是4周變形工時,一旦修法通過,雇主就能合法排間隔8小時的班,勞工要在這8小時內通勤、吃飯、睡覺,政府怎可明知會過勞還硬要修惡法?

高雄市哺育工會成員林姓保母,因雇主媽媽臨時被公司派到大陸出差,要她帶著托育幼兒參加遊行。她從事幼教老師10年、擔任保母5年,幫過許多當勞工的爸媽照顧小孩,深覺台灣勞動環境已經到了「變態」地步,父母假日要加班不能陪小孩,賺得的加班費全拿來補貼保母費,她反問「這樣誰還敢生小孩?」

南部總工會大聯盟指出,民進黨一意孤行,要將勞基法七休一鬆綁,輪班間隔縮短成8小時,根本是讓台灣勞動法制倒退80年,修法一旦通過,勞工多加班還是賺不了加班費,只會過勞死。這次勞工大遊行訴求只有一個,就是要求民進黨政府「立即撤回勞基法修正案」。

民進黨籍高雄市議員陳信瑜也到現場關心,她說,台灣勞工成立工會的比例僅0.5%,勞資雙方能夠平等對話的空間真的很小。對於勞工抗議民進黨立委推動勞基法修法,陳信瑜說,中央立委壓力比較大,但身為地方民代,她還是希望與勞工朋友站在一起。

【憲法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53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中華民國憲法第154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

勞基法的修改是最近國會被熱議的主要事件,勞資爭議也是台灣社會現在關注度最高的爭議內容之一。但這幾個的相關法規在國會似乎都進展不順,一例一休引發民間巨大反彈,關於國內廣大勞工權益的「勞保年金改革」草案,至今也躺在立院沒有進度。在憲法保障公民工作權與勞動權的前提下,政府如何平衡各界的意見與要求,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政一B 陳昱融

政一B
06114235
陳昱融
標題:交大研究生涉施暴猥褻 英文家教咬傷掙脫
時間:2017-12-10 22:00
內文:國立交通大學吳姓研究生以徵求英文家教為由,將女教師小琪(化名)騙到學校旁租屋處,竟將門反鎖、露出猙獰面目、施暴猥褻,被害人極力反抗時,吳男竟出言「讓我抱不就沒事了嗎?妳現在這樣抵抗,反而讓我有反應了知道嗎?」小琪趁機咬傷吳男左臉才逃出魔掌;吳男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檢警調查,吳姓研究生3月間透過網路刊登尋找英文家教訊息,小琪應徵後,雙方約定於4月初試教。當天晚間8點多,小琪隻身赴約,二人於某咖啡館聊天洽談,吳男提議到他租屋處看看教學環境,小琪不疑有他,欣然應允。
吳男於小琪進入他租屋處後,見二人獨處一室有機可乘,竟將租屋處唯一出入口的大門上鎖,然後問小琪「妳今天有化妝嗎?」、「妳有染過頭髮嗎?頭髮顏色怎麼不一樣?」挑逗小琪,並藉機以手撫摸她頭髮及肩膀。
小琪閃躲且厲聲斥責不願配合,吳男竟因此惱羞成怒,恫稱「我們把問題解決,妳就可以離開!」、「妳不准用這種語氣對我說話!妳真的激怒我了,妳繼續這樣的話,我就要對妳使用暴力!」等言語脅迫。
小琪因衡量孤身一人,與吳男身體氣力等實力差距後不敢反抗,恐反抗將真正遭到暴力對待,只能虛以委蛇,吳男以此方式剝奪小琪人身自由後,又說「妳讓我抱不就沒事了嗎?妳現在這樣抵抗,反而讓我有反應了知道嗎?」等語,見小琪退往門邊蜷縮狀似使用手機求救,又起身向前,伸手將小琪困在大門和衣櫃間壁角,並以身體壓住房門,再以右手壓制小琪身體,以左手搓揉右胸與腰部,以此強暴方式猥褻得逞。
此時小琪忍無可忍,咬傷吳男左下頰,吳男因疼痛而暫時未再繼續猥褻,小琪趁此機會以手下壓門把解開內門鎖,並持續以手機傳訊向男友求救,小琪男友隨即趕往吳男租屋處接人,而小琪自房內衝出時,崩潰大哭並抱住男友不放。全案依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相關法條]
憲法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刑法 強制猥褻罪

[心得評論]

真心不了解為什麼就是會有人做出這樣的事,而且這樣的事經常在社會上發生。他們能不能換個角度想想如果被害人是他們的妹妹、女朋友、甚至女兒,他們還能對別人的家人做出這樣的事嗎?連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會,連自己的慾望都控制不了,是怎麼有那麼高的學歷的。況且,這件事之後,對那位女家教精神上一定有影響。我認為對於這位研究生這種人不只有法律上的約束,可能要配合醫療和心理方面的治療了。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不擔心被罷免 黃國昌談選新北市長:讓我們從地方執政

[時間] 2017-12-09

[出處]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09/1069131.htm?t=%E4%B8%8D%E6%93%94%E5%BF%83%E8%A2%AB%E7%BD%B7%E5%85%8D%E3%80%80%E9%BB%83%E5%9C%8B%E6%98%8C%E8%AB%87%E9%81%B8%E6%96%B0%E5%8C%97%E5%B8%82%E9%95%B7%EF%BC%9A%E8%AE%93%E6%88%91%E5%80%91%E5%BE%9E%E5%9C%B0%E6%96%B9%E5%9F%B7%E6%94%BF
[內文]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將在16日投票,黃國昌接受《蘋果日報》專訪時表示,他對選區選民和台灣的公民社會有信心,並不擔心罷免投票結果;至於被問到會不會投入新北市長選舉?黃國昌首度鬆口說,如果自己能夠讓時代力量在地方執政,「會全力以赴的投入去做」。

罷免投票即將登場,黃國昌說他並不緊張,也不會用「諷刺」來形容這件事,因公民團體的長時間宣傳還權於民理念,才好不容易透過新國會修法,未來公民權的實踐,也要經過學習才能深化台灣民主,只是安定力量的罷免理由已經流於抹黑、攻擊,甚至騷擾他的家人,這是他比較不能接受的。

他表示,自己對選民有信心,不會擔心罷免的事。不過,被問到是否投入明年新北市長選舉、實現地方執政?黃國昌首度鬆口說,「讓我們從地方執政,做給你看」、「如果是我,就去做啊!」

至於與民進黨的大綠、小綠之爭,黃國昌說,希望能一起把國民黨邊緣化,但時代力量對世代正義、勞動權有堅持,未來希望兩個本土政黨營造如英國左右派的分界。

[相關條文]
憲法
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心得]
本月十六號即將要舉辦地區立委黃國昌之罷免投票,雖說此事件乃是公民參與或民主實踐之實例,但其罷免理由仍有些不妥和缺乏正當性。黃國昌之職位為地區立委,如地方選民認為其較注重中央事務而不關注地方選民需求和聲音,應告知並給予其改善時間,而不應摻雜著過多個人情緒和金錢利益去實行罷免程序。
安定力量為首的支持罷免勢力已過度放大自身宗教立場,中華民國並非以宗教立國,而宗教之教義甚至是曲解教義本身精神之理念過度干預政治乃有其過失,利用宗教其本身安定人心之功能蠱惑無知人民,藉此達成其政治目的和或獲取利益之行為已有違普世道德標準。
我認為罷免立委乃是一大事,絕非這麼一點原因就能施行,更別說其背後真正的目的和牽扯之龐大利益,如真因未顧及選民需求和支持婚姻平權等等原因就把一位認真做事的立委免職,此乃會是台灣實行民主制度至今之重大缺失和民粹之展現,人民應保有對於公共事務獨立思考之能力,才能真正的體現民主之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