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9日 星期六

政一B 陳孟萱


姓名:陳孟萱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5


[標題]中正校友憂 母校『被消失』
[時間]2017-12-07 04:10
[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207000368-260102[內文]
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威權象徵必須移除或改名。教育部長潘文忠今表示,學校適用促轉條例,未來以「中正」為名的學校面臨改名、校園內蔣公銅像也要移除,教育部將和學校及地方政府討論,看後續如何處理。
不過,介壽國中、中正預校、中正高中、中正大學及政治大學等校的校友則受到相當大的衝擊,他們擔心以後找不到母校,「青春記憶被剝奪」;軍校畢業的人更是崩潰,因為過去所接受「蔣中正為國民革命軍之父」的思想教育將全面瓦解。
促轉條例第五條明確載明「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也就是以「中正」為名的學校要改名、校園內蔣公銅像也要移除。
潘文忠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學校屬於公共場所,因此適用促轉條例,關於「中正」為名的學校及校園內的蔣公銅像,教育部將進行適法性研議,並和學校及地方政府討論後續如何處理。目前以中正為名的學校共30所,包括國小18所、國中8所、高中職3所及大學1所。
台北市中正國中校長余國珍表示,以「中正」為名的學校要改名,過去台灣社會已經討論過許多次,他們早有「心理準備」,現在促轉條例通過了,只能照做。
過去有人主張位在嘉義縣的中正大學改名為「阿里山大學」,不過中正大學主祕吳明儒表示,關於改名的事,學校從未有過正式的決議,未來也將依教育部的指示及廣徵意見後再來處理。
從台北市介壽國中、中正高中及政治大學畢業的陳姓校友,聽到母校都面臨改名,非常受衝擊。他表示,在民主時代,任何決定都要考慮相關當事人的看法,因此介壽國中、中正高中如果要改名,必須徵詢師生、校友、社區居民的意見,如果多數人接受改名,他沒意見。
《促轉條例》通過,讓文化部推動中正紀念堂轉型有了法律依據。其實文化部3日就已展開「中正紀念堂轉型之社會討論計畫」,透過資訊平台設置凝聚公民共識。日後將會提出《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修法草案,確立轉型方向,預計最快2月初會提出《中正紀念堂轉型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她會對於自己提出的政策負起政治責任,促轉條例通過之後,讓中正紀念堂轉型的腳步往前邁一大步,也對正在進行的社會討論計畫,提出正面的思考方向。
針對中正紀念堂改名問題,文化部遲遲不願鬆口,僅表示中正紀念堂轉型過程將會以審議式民主機制公開透明,完成修法是第一要務。
[相關憲法條文 ]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  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 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 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 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 他方式處置之。 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 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 歷史遺址。
[心得]
民進黨在取得中央政權之後一直極力地推廣『去蔣化』,因為在其掌權時期,對於人權壓制的情況較苛刻,而去蔣化的另外一層理由為否定獨裁及威權的執正正當性,等同於轉型正義的一環;2007年時,民進黨認為蔣中正應該為228事件及白色恐怖負責,所以應該大力推廣去蔣化。而這也造成之後不管是校園內外,蔣中正的石膏像或者是銅像皆遭到破壞或塗鴉,甚至更極端的方式是將銅像的頭部割掉。但大眾對於去蔣化的看法很不一致,有人認為的確應該去除有關蔣中正的一切,但也有人的看法是沒有必要去除,因為蔣中正對於台灣還是有相當的貢獻,而且那也是歷史的一部份,即使去除了,也抹滅不了他曾經存在過的痕跡。

2017年12月8日 星期五

政一B 蔡雨珊

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高雄防空汙 首創學校秋冬禁辦運動會
【出處】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79084
【時間】2017-12-07

【內文】
高雄市秋冬空氣品質差,教育局配合市議會決議,全台首創,要求各級學校,在秋冬空污嚴重時不得舉辦運動會,而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更統計,以左營地區為例,一年只有20天適合戶外運動,呼籲政府趕緊想辦法。
藍天白雲、陽光灑落,入冬以後,高雄空品難得出現普通等級,學生們能在戶外活動,不過,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以左營地區為例,PM2.5符合WHO標準和AQI指數達100以上等級,再扣掉紫外線超標的天數,從去年12月到今年11月,適合學生在戶外運動的日子,只剩下20天。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總幹事林孟楷:「一有毒氣就叫你關起來,躲在教室;一有毒氣就叫你不要上體育課童軍課,什麼才藝課社團都不能上就躲在教室裡面。這樣子教室儼然成為毒氣避難室,學校儼然成為毒氣避難集中營。」
因應空氣品質糟,高雄市教育局配合議會決議,創全台首例,要求各級學校在秋冬空汙嚴重時,不得舉辦運動會,建議調整到3到5月,工會也統計指出,這三個月只有6天適合,教育局決策大有問題。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前理事長劉亞平:「學校運動會一年才一天,而且很多大校的運動會只有1/10的小孩子下去運動,大部分是做移動道具,但是你知道嗎 ,每個小孩一個禮拜有兩節的體育課。」
工會呼籲教育局,不是只讓學生躲教室內,或是延後運動會時間,就能解決問題,因為高雄空汙沒根本解決,學生們的健康和受教權,依舊大受影響。而截至中午發稿之前,教育局未做出回應。
李淑蘭 孟昭權 高雄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二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憲法第一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一一Ο條:左列事項,由縣立法並執行之:
一 縣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
二 縣財產之經營及處分。
三 縣公營事業。
四 縣合作事業。
五 縣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
六 縣財政及縣稅。
七 縣債。
八 縣銀行。
九 縣警衛之實施。
十 縣慈善及公益事項。
十一 其他依國家法律及省自治法賦予之事項。
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縣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縣共同辦理。
憲法第一五六條: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心得】
我認為基於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教育局配合市議會決議在空氣汙染過於嚴重時,停止孩童活動是很值得讚許的,但就如同教育產業公會所呼籲的,這樣的政策不過是治標不治本。
高雄市由於產業結構的因素,空氣汙染一直都是一項大問題,市政府與議會如憲法所規定,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在污染達到一定程度時禁止戶外活動,以達到保護作用。這樣的政策雖有新聞中提及的不妥之處,如影響學生受教權的疑慮等,但是不可否認為是立意良善的,不過我認為這應當只是一個過渡性政策,最終還是得回歸到產業方面來做調整、限制和控管,不能夠為了經濟發展就放棄了國民健康,否則本末倒置,最終有了金錢也無福享受。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全球第26國! 澳洲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時間】2017/12/07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76433


【內文】


綜合外媒報導,澳洲統計局(ABS9月針對「同性婚姻」進行的無法律效力郵寄投票調查,上月15日確定逾6成民眾樂觀其成;澳洲國會因此快馬加鞭修法。同婚法案上週於參議院通過後,本週進入眾院展開辯論。

眾院今日以4人反對、少數棄權,但絕大多數眾議員投票贊成下,同婚法案過關,把婚姻的定義由「一男一女的結合」改為「2個人的結合」,在澳洲各地准許同性戀者結婚,令澳洲成為全球第26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

出櫃的澳洲自由黨參議員史密斯(Dean Smith)提出的法案過關後,眾院響起掌聲、高聲歡呼,有議員甚至喜極而泣。公眾旁聽席則唱起了《我是澳洲人(I Am Australian)》。

「澳洲人做到了!」澳洲左翼綠黨眾議員班特(Adam Bandt)說:「愛贏了,是時候開香檳了。」澳洲總理滕博爾(Malcolm Turnbull)也欣喜地表示,「愛、平等和尊重的日子是多麼的美好」。

該法案待澳洲總督批准後將正式上路。澳洲律政部長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表示,婚姻法將在週六正式更改,同性伴侶從本週末起可提交「結婚意向書」,但因最短等候期為1個月,這代表第1個合法同婚最快會在19日進行。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
權。

憲法第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170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世界人權宣言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釋字第 748
民法第編親屬第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同性婚姻在臺灣仍然是吵得沸沸揚揚的議題,雖然在今年通過的大法官釋憲對於同性婚姻是一個極大的里程碑,但比起其他歐美國家,臺灣民眾對於同性戀的思想仍舊保守。我覺得近幾年的同志大遊行越來越浮出檯面,讓許多的民眾有了更多的機會可以拋下舊有的態度而更深入去了解,這些為了享有婚姻平權跳出來捍衛平等權利的人們才是真的值得被保障的一群。異性戀者擁有到戶政機構登記婚姻結合的權利,也是從古至今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保障,也因為這樣的理所當然,對於婚姻的不忠誠或是離婚的比例逐漸升高,但有更多的同性戀者也渴望這樣的保障,有人認為同性戀者如果兩人相愛,沒有法定登記結婚也無所謂,但有很多情況的發生是需要法定配偶或家屬才能替另一半做決定,例如生病開刀時需要簽立的切結書或是財產分配的問題,這些都是爭取婚姻平權的最基礎之要求。無論是任何性別的結合都與異性戀相同,以愛為本質,雖然看似與社會期望背道而馳,臺灣在婚姻平權這條路上也許走得辛苦與漫長,但為了最平凡的目標,愛與平等,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願意撇除成見,一起為爭取婚姻平權出一份力。

政一B 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姓名:黃斐成
學號:06114238

〔標題〕

遭霸凌下體燙爛滲血 強國小學校長:娃娃們鬧著玩呢!

(時間)2017-12-07 22:06
出處: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76678

〔內文〕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
校園霸凌事件層出不窮,但中國雲南青龍小學傳出驚世駭俗的霸凌案件,2名三年級男童被到同儕脫褲,甚至被滾燙的開水澆灌下體,畫面慘不忍睹,年幼的身軀滲血不止,最可惡的是,該校校長得知後居然回說:「孩子們才多大啊,娃娃們鬧著玩呢!」事件引起廣大關注,稍早最新消息指出校長與副校長已革職處分,2名受害學童仍在留院治療中。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2名就讀青龍小學三年級的男童小龍與小航,在11月28日遭到5名同儕綁住手腳,除了臉部被枕頭壓住,褲子還被褪除「汆燙下體」。
施暴者還威脅說,如果敢跟老師家長說,就找黑道處理他們。小龍與小航返家後,儘管痛到行動都有困難,仍假裝一切沒事,但紙終究包不住火,還是被家長發現傷勢,看到孩子下體、屁股滿是血,皮肉綻裂起黑色血泡的傷口,既心疼又氣憤,衝去學校後卻只得到校長一句「孩子們在玩」。
事後家長報警處理,由於事件殘忍駭人,加害者年紀全都不到10歲,引起輿論譁然,正副校長遭相關單位追查後已被革職,並將倒查責任,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醫生指出,2名受害男童傷傷勢穩定,不會留下後遺症,正在漸漸康復當中。但傷者家屬指出,孩子們在遭受霸凌後,心理層面受到嚴重影響,恐怕不是一時半刻能復原的。
〔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一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五八條: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一五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心得評論〕
在這起發生於中國的案例,其實從校長的言論裡面能得知校方根本就沒有理解事實之嚴重性而濫發言論,我認為這是整個國家教育的失敗,但是反觀台灣,其實也不遑多讓,我認為有必要藉此事件加以警惕,使我們的教育環境能成為一個使人能健康的學習,而不是流於一大堆黑道勢力入侵校園或是霸凌事件的發生。一個國小三年級的學生在經歷這種事件之後是否還有膽來再次上學?這起事件間接地剝奪了他受教的權利,並且在心中留下了一個不可抹滅的傷疤,實在是令人感嘆。

2017年12月7日 星期四

政一B邱義文


     姓名:邱義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9

【標題】超時工作腦溢血、智力退化剩3…55歲客運司機之妻 揭月薪6萬沉痛代價 2017/12/7


【出處】風傳媒 謝孟穎https://goo.gl/bYsWeS

【內文】

為何努力賺錢,最後反而失去一切?今(2017)年317日,現年55歲的桃園客運陳彥霖於午休時間腦溢血倒臥停車場,右身癱瘓又無法言語、智力退化到剩3歲,而陳太太感嘆:「我很感謝他,不是在開車的時候發生這樣的事情,要是開車的時候倒下,不知道多少條人命……

從工廠作業員轉換跑道開客運,陳彥霖一開就是13年。陳太太說,從國光換到桃客後月薪最高從5萬變到6萬,雖然比以前更累,「想說現在多拚一點,老了才能比較安穩地過日子」,只是這份累,重得讓陳彥霖無法撐到退休。

6萬有多難賺?生活只剩上班睡覺、看似高薪卻是用超額加班換來、睡眠不足、出意外還要簽一份「自願書」聲明自行負責一切賠償與和解……這不只是陳彥霖一人面對的,也是許多客運司機的處境。

「公司都推給他,說他飲食不正常到底有哪個司機飲食是正常的?」

陳彥霖家住苗栗三義,陳太太原是屏東人,兩人因參加進香團相識結婚,一路攜手至今。談起兩人平常相處,陳太太說大概就是一起看看影片、出門買菜:「他的手藝比我好,就煮自己喜歡吃的!」

憶起陳彥霖倒下那天,陳太太說接到同事通知時還以為是詐騙,趕到醫院才知事態嚴重,甚至要做開顱手術。久違的家人相聚,陳彥霖卻不會說話了也不會動了,甚至有可能變成植物人,過了好一陣子才清醒。

家中唯一經濟支柱倒下,2個孩子雖有工作,但薪水只夠自己用,養不活爸媽更不可能負擔沉重醫療費用,陳太太只好一肩扛起所有。曾有朋友問陳太太為何不去工作,她無奈回答對方:「我去做3個月,才能付他1個月!看護一天2200、請院內2100,有些還會說這不好顧,又要加錢!」

原先無話不談的老夫老妻,如今相處只剩一片靜默,陳太太嘆:「他現在都不會跟我聊天了,只能用眼神聊,右癱也沒辦法寫字,比小孩子還難教……

一個人整天待病房替丈夫翻身、換尿布、洗澡弄得一身濕,也沒人可聊天,這就是陳太太的日常;她說陳彥霖現在「比小孩子還難帶」,但也樂觀地說:「說累還是很累,但看自己的心境,不能說很累就跑掉了。」

一個人整天替丈夫翻身、換尿布、洗澡弄得一身濕,也沒人可聊天,這就是陳太太的日常(謝孟穎攝)

談起陳彥霖狀況,陳太太總是樂觀看待,採訪時也總是帶著笑容,但一說起桃客,陳太太就有氣:「公司都推給他,說是他個人問題、說他飲食不正常,我問,到底有哪個司機飲食是正常的?」

下班時間不到6小時、紅燈等到睡著、沒吃飯時間 長年疲勞壓垮身體

陳彥霖倒下前,究竟過著怎樣的生活?從投保薪資最高不超過2萬的工廠作業員轉行開客運,他一做就是13年,待過飛狗(建明)、國光、最後到桃園客運。陳太太說他很少回家,一個月頂多休4天,其他時間都在公司宿舍或睡車上,每次休假早上9點半到家,傍晚6點就必須走,無法待超過1天。

陳太太平時雖與陳彥霖分隔兩地,夫妻仍會通電話。陳彥霖常開車到晚上11點、隔天早上5點又要起床,生活只剩上班跟睡覺,而當公司要求加班,「他本來有拒絕,但後來還是被凹同意」──所謂勞資協商,司機不敢說不。

而遭桃園客運記6支大過被迫離職、目前擔任台灣汽車產業工會理事范光明表示,司機一天工作178個小時是常有的事:「56點出門,晚上112點到家洗個澡,5點又要出門,重覆工作。」

對客運司機來說,下班與下次上班之間可能連8小時間隔也沒有,下班後還要清理車子,每天都睡不飽。范光明好幾次都在等紅綠燈時睡著,還被乘客問為何不開車,他說:「不好意思喔,就是那一瞬間,眼皮就掉下來了。」

採訪當天前來探視陳彥霖的工會成員幾乎都會抽菸,一點就是23根,超時工作帶來的疲憊,似乎也只有香菸能止痛。范光明說司機們為了不拖班,連吃飯時間也沒有,過勞、抽菸、飲食不正常,種種因素毀了健康:「今天在座司機都不是工作12年,我自己任職19年,快20年來天天就是這樣……

出車禍公司要求「全權自行負責」 曾有司機遭索賠100萬、最後自殺


無眠無日地工作已經讓陳彥霖疲憊不已,但真正壓垮他的或許是去年一場車禍。去年8月,陳彥霖開著客運等紅燈遭轎車撞上,「都還沒有判決,公司就要他賠2萬多塊的車損!」說到這,陳太太相當氣憤。

316日,陳彥霖收到法院通知要開庭,壓力很大,電話裡不斷喊:「為什麼要告我?為什麼要告我?」陳太太只能回:「我怎麼知道,你去問你桃客啊!」

「我們司機背負很多業務過失傷害,他會覺得公司都不管怎麼會丟給司機自己去面對,沒有法務……」范光明道出桃客司機的困境,也提供一張公司在車禍發生時要司機簽下的「自願書」。

記者去電桃客詢問車禍責任,桃客主管說法為「看肇責,公司會先跟對方達成共識和解,剩下的我們再來追究」,然而自願書上規範,司機肇事必須承諾「無需公司代為處理」,若要負民、刑事責任或造成公司損失,都由司機全權負責並自行與對方和解,公司雖可先代墊賠償金,但之後仍要從薪資扣還,最後還強調:「本人對於此次肇事,為息事寧人,願全權負責並自行與對方和解。」

【相關憲法條文】

154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155條: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濟。



心得評論

   很多人覺得公車司機薪水高達6萬很高,可是卻沒想到他們背後的辛酸卻是加班加出來的,沒日沒夜、沒有正常的休息時間所換來的。公車司機的職缺一直都在報紙的徵才版上,可是政府的一例一休政策真的有保障到他們的權益嗎?

   在一直缺少司機的狀況下,在職的司機只能不斷加班、超時開車,這樣不只危害到乘客的安全,更是讓司機步上危險旅途之中,而且司機出車禍居然還要司機自掏腰包賠償,這些司機就是政府制定政策時無法保障到的一群人啊。

政一B 張維淩

姓名:張維淩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6

【標題】以天然氣取代燃煤 中火力拚轉型減汙
【出處 日期】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790822017.12.07。公視新聞
【內文】空污問題嚴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許可量大減500萬噸,力拚轉型以天然氣來取代燃煤發電,而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承諾,新的燃氣將提前兩年、民國112年完工。不過,外界擔心燃氣發電成本高,可能會漲電費。
防制空汙,台中市環保局,日前大砍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許可量,從2100萬噸,降為1600萬噸,預估台中電廠一年發電量將少45億度,不過,台電表示用電缺口,將新增60萬噸天然氣來補足,行政院長賴清德,也在昨天承諾,新燃氣電廠將提前兩年、民國112年完工。
不過,燃氣發電成本高,一度電要價2.13元,明顯比燃煤一度1.1元來的貴,立委憂心燃氣發電比重愈高,漲電價機率也愈高。不過,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用電量只有330度小家庭,影響不大。
能源局表示,電價審議委員將在明年三月召開,明年四月與十月公布最新電價,屆時才能知道電價費率是否調整,不過,也強調還有電價穩定基金,會儘量不讓電價漲幅過大。
【相關條文】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空氣汙染防制法
【心得評論】

空氣汙染在冬天都是台灣會注意的問題,東北季風將大陸的霾害帶來台灣,台灣島內的火力發電及也是元凶之一,空氣汙染是人民生存權保障所包含的,若沒有乾淨新鮮的空氣,人民的呼吸道會受到傷害,政府對此提出的解決之道勢必得達成其改善空氣品質的目標及持續正常的供應台灣所需的用電量。假使蓋了新的燃氣廠,提高了電費卻沒辦法有相對的成效,不但枉耗費國家行政成本,也損害到人民權益。

政一B 杜鎧佑

班級:政一B
姓名:杜鎧佑
學號:06114241

促轉條例三讀 國民黨:有違法違憲之虞


時間:2017/12/05 22:26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2050402-1.aspx(中央社)

【內文】
中國國民黨發言人洪孟楷今天表示,國民黨相當遺憾,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於行政院下,破壞五權分立精神,促轉會包含行政權及司法權,有違法違憲之虞。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由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劃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等任務,並於提出完整調查報告後解散。

國民黨晚間發布3點聲明,洪孟楷表示,執政黨挾多數優勢通過狹隘促轉條例,「自我設限的正義、不是真正的正義」,促轉條例和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一樣,僅限縮在民國34年8月15日起到81年11月6日,分明是針對國民黨。國民黨要問,民主進步黨轉移執政無能的焦點,到底還有沒有心執政?

他說,促轉條例有違法違憲之虞。促轉會包含行政權及司法權,是否違憲擴權?促轉會設置於行政院下,破壞五權分立憲法精神,種種顯示將來的促轉會將極可能變成行政院的小東廠,令執政黨的手伸入司法檢調,後果不堪設想。

洪孟楷表示,這次立法,國民黨中央與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成員充分溝通,且有一致共識。國民黨團負責任提出版本,涵蓋日據時代等不同族群損傷的恢復正義,最終三讀版本卻沒被採納,難道那些為台灣付出的人民不值得正義?這些執政黨須面對和回答。

他說,國民黨除將訴諸媒體及民眾,告知這樣不合理和不正義的促轉條例,不排除窮極一切方式,包括聲請釋憲等,就是要凸顯民進黨通過的促轉條例有多荒謬。

他說,這種清算式的條例對台灣來說是大開民主倒車,如果只是把目標放在消滅在野黨,就無人可監督,那就小看了人民智慧,立惡法的執政黨一定會自食惡果。

【憲法】
無。

【心得】
針對《促轉條例》,朝野黨團立場十分分歧,國民黨團主張要將日治時代和慰安婦納入範圍保障,而國、親兩黨黨團則是主張要將原住民納入考量。

根據維基百科對於「轉型正義」的定義為:「對於民主國家對於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的行為的彌補,通常具有司法、歷史、行政、憲法和賠償等面向,其根本在於還原歷史真相」。

我認為轉型正義應該是針對國內獨裁政權統治,意即1945~1992年的這段期間,國民黨主張的日本殖民和慰安婦的部分應另立法律去執行,而非納入促轉條例。但我覺得政府不應該過於政治化,執意針對國民黨,其可能有鬥爭國民黨、否定國民黨在台合法地位之爭議;親民黨黨團提議將「原住民轉型正義也納入法案中」,我認為其實是合理的,因為原住民確實長期受到許多的不公平的待遇,不管是在民進黨團主張的1945~1992年間或是更早之前都是存在的,但民進黨認為原住民問題屬於「歷史正義」而非轉型正義,並堅持自己黨團版本。

另一個問題是,條例賦予促轉委員會擁有憲警的司法調查權,是否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
以及雖然該委員會是「獨立機關」,但仍然下設在行政院,由總統全權提名,雖然號稱獨立,但其公正性也受到質疑;以及條例規定政黨和其附隨組織應該要「主動」通報委員會並繳交「政治檔案」,並收歸國有,若拒絕委員會有權利處以罰鍰,此規定是否有「侵害人民財產權」之嫌?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於中正紀念堂、硬幣、學校和路名的改名問題,以我個人的觀感來說,我並不認為他是「崇拜所謂威權人物」的象徵,我只認為他是「先總統及國家的歷史紀念館」,這部分見仁見智。但我認為將錢幣、路名和學校通通改名將導致十分大的不便和爭議,將學校改名也可能導致校友的歷史和回憶受到影響。

我想政府不如參考國際上轉型正義成功且爭議較小的國家,例如南非、智利等國的例子,比如南非的轉型正義針對「還原真相」和「賠償」,減少批鬥,自然可以非常快速且順利地使國家民族和解。
我認為就如維基百科上的定義也提到,「轉型正義的根本在於還原歷史真相」,但政府是否放過多的心力在其他某些包括拆除銅像、改名等行動上,各界自有想法。

政一B王亭勛

姓名:王亭勛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20
日期:2017/12/11
標題】政院拍板採礦須經原民諮商同意 原民:早該這麼做
【內文】
行政院版的「礦業法修正草案」已由政務委員張景森完成審議,全案已初步拍板,將提報明天行政院院會通過。行政院決策官員今天中午表示,未來採礦須落實原基法21條的規定,即經原民部落的「同意或參與,並得分享其利益」,若違法這項規定,就不能採礦。至於「同意或參與,並得分享利益」的辦法則由原民會來訂定。
太魯閣族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發起人田春綢聽聞此訊,激動表示:「早就應該這麼做了」田春綢表示,亞泥及秀林鄉公所漠視《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在《礦業法》的庇護下,不顧族人反對,把祖先原本耕種的土地圍起來炸山、挖礦,經過自救會20年的努力,如今終於稍見曙光,她認為,剛獲展延亞泥應該也要獲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才能開採,盼行政院「說到做到,不要淪為口號」拍板後要確切落實政策,別再欺騙部落族人的感情了!
對此,長期關切原住民議題的排灣族作家亞榮隆·撒可努表示:「樂見其成」他說,《原住民族基本法》早就制定,但法條並未落實,與現有體制衝突時,原住民族的基本權益往往被忽視甚至犧牲。他認為,法條應該擴大解釋,不只是礦業開採,任何在原住民土地之開發行為,都應該獲得原住民同意才得實行。
【相關憲法條文】
143: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
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
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
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145: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心得評論:
看完之後,很開心的是,政府終於做了一件對的事了。原住民其實一直都處於弱勢的狀態下,然而,政府在保障他們
的權利時總是都慢了一拍。若不是齊柏林導演拍出那令人髮指的畫面,我們的山坡地還要被開發到什麼程度政府才會
正視這個問題。正如憲法第145條中提到的,當私人企業以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時,應以法律限制之,但我們看
到的是,亞泥又獲得延展,說好的法律呢?政府是不是選擇漠視這項條款呢?除此之外,我記得企畫書也有一個組別
探討到原住民族土地被剝奪走的議題,其實這和此則新聞是很相似的,只是那個方式更為極端,更不符合公平正義
,因此,我認為要開發使用原住民族的土地時,真的要與其進行協商,否則若財團將所有利益都賺走,留給原住民族
得只剩錯愕跟無奈,那這種行為和流氓就無不同之處了,而政府若視若無睹,或者是配合幫助開發但忽視原住民族
的權利的話,那就是助紂為虐。倘若如此,台灣評什麼對外宣稱為一民主國家呢?
最後,我希望台灣其實也可以正視一下環境的問題,我們的土地就這一丁點大,若一昧地追求經濟,難保10年,20
後我們的子孫能和我們有一樣的環境可以生存,我認為,在永續發展與經濟之間應取得平衡,在看完亞泥開發的後
,我個人認為即便環評通過了,也不該再繼續讓其開發了,是時候還給自然一個喘息的空間了。

政1B 黃奕喆


姓名:黃奕喆
班級:政1B
學號:06114217
時間:
出處: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065011-1.aspx
【標題】傳促轉要改中正校名路名 政院:無此事
【內文】
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在清除威權象徵部分,外界質疑全台名為「中正」的校名和路名都將因此改名,硬幣和鈔票也可能要改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天表示,「沒有這回事,這是在製造對立」。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其中第5條規定,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

相關條文引發外界質疑校名有「中正」的學校,或是以「中正路」為名的道路,是否要改名。依據地政司表示使用台灣通用版電子地圖查詢,全台中正路約有190條左右。

徐國勇晚間告訴中央社記者,「沒有這回事,這是在製造對立」。促轉條例不是要製造對立,而是要和解,政院的工作是要還原歷史真相,並維護白色恐怖受害者權利;至於道路或校名要不要改名,這不是行政院要處理的事。

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今天也在中常會前表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是台灣自由民主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她說,期待這一天的到來,那就是在轉型正義完成之後,台灣不再有任何政黨,需要再背負威權統治的包袱。人民不再因為痛苦的歷史記憶而相互仇恨,台灣會蛻變成一個不一樣的國家。我們的民主,也會更往前走一步。

蔡英文指出,她在今年紀念二二八70週年的那天曾經說過:「轉型正義的目標是和解,而不是為了鬥爭,這是政府會堅持的原則。當所有人民能夠一起面對過去,整個國家才能夠走向未來。」

此外,促轉條例也規定,由行政院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劃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平復威權時期司法不法等任務,於提出完整調查報告後解散。

徐國勇說,因促轉條例才剛通過,總統蔡英文也尚未公告實施,有關促轉會成立的時程與相關事宜,政院須進一步討論,目前沒有時間表。
【相關憲法條文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
【心得
現今的政府努力追求轉型正義,這是一件很令人欣喜的事,但在轉型的過程中,會不會二度造成傷害甚至引起族群的對立,這是政府應極力避免的,但似乎政府在這方面並沒有處理得很好,每每出現問題,人們都只能聽到政府官員們不斷的用嘴巴說出承諾,卻幾乎沒有為解決問題提出好的解決方法,只是在逃避問題,一次又一次,讓人不禁對政府有所失望,且台灣同時存在著許多問題與挑戰,政府上任至今,似乎沒有一個事情處理得很妥善,不免讓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