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 星期五

政一B 陳紫渝

姓名:陳紫渝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7


【標題】全球第26國! 澳洲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
【時間】2017/12/07
【出處】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76433


【內文】


綜合外媒報導,澳洲統計局(ABS9月針對「同性婚姻」進行的無法律效力郵寄投票調查,上月15日確定逾6成民眾樂觀其成;澳洲國會因此快馬加鞭修法。同婚法案上週於參議院通過後,本週進入眾院展開辯論。

眾院今日以4人反對、少數棄權,但絕大多數眾議員投票贊成下,同婚法案過關,把婚姻的定義由「一男一女的結合」改為「2個人的結合」,在澳洲各地准許同性戀者結婚,令澳洲成為全球第26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或地區。

出櫃的澳洲自由黨參議員史密斯(Dean Smith)提出的法案過關後,眾院響起掌聲、高聲歡呼,有議員甚至喜極而泣。公眾旁聽席則唱起了《我是澳洲人(I Am Australian)》。

「澳洲人做到了!」澳洲左翼綠黨眾議員班特(Adam Bandt)說:「愛贏了,是時候開香檳了。」澳洲總理滕博爾(Malcolm Turnbull)也欣喜地表示,「愛、平等和尊重的日子是多麼的美好」。

該法案待澳洲總督批准後將正式上路。澳洲律政部長布蘭迪斯(George Brandis)表示,婚姻法將在週六正式更改,同性伴侶從本週末起可提交「結婚意向書」,但因最短等候期為1個月,這代表第1個合法同婚最快會在19日進行。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 7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憲法第 22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 62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
權。

憲法第 63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 170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世界人權宣言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釋字第 748
民法第編親屬第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心得評論】

同性婚姻在臺灣仍然是吵得沸沸揚揚的議題,雖然在今年通過的大法官釋憲對於同性婚姻是一個極大的里程碑,但比起其他歐美國家,臺灣民眾對於同性戀的思想仍舊保守。我覺得近幾年的同志大遊行越來越浮出檯面,讓許多的民眾有了更多的機會可以拋下舊有的態度而更深入去了解,這些為了享有婚姻平權跳出來捍衛平等權利的人們才是真的值得被保障的一群。異性戀者擁有到戶政機構登記婚姻結合的權利,也是從古至今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保障,也因為這樣的理所當然,對於婚姻的不忠誠或是離婚的比例逐漸升高,但有更多的同性戀者也渴望這樣的保障,有人認為同性戀者如果兩人相愛,沒有法定登記結婚也無所謂,但有很多情況的發生是需要法定配偶或家屬才能替另一半做決定,例如生病開刀時需要簽立的切結書或是財產分配的問題,這些都是爭取婚姻平權的最基礎之要求。無論是任何性別的結合都與異性戀相同,以愛為本質,雖然看似與社會期望背道而馳,臺灣在婚姻平權這條路上也許走得辛苦與漫長,但為了最平凡的目標,愛與平等,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願意撇除成見,一起為爭取婚姻平權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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