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志筠
班級:政一B學號:06114232
【標題】
北市府推同婚活動?民政局:是主辦單位之一時間:2017.10.08 | 19:46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0-08/99994
【內文】
同婚議題因為大法官釋憲文持續熱燒,日前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發函給學校與行政機關,鼓勵老師或機關人員多參與「有志藝同看見愛」活動,此舉恐引起反同團體不滿。不過,民政局副局長兼發言人吳坤宏今(8)天受訪時表示,民政局也是「有志藝同看見愛」的主辦單位,希望透過此次活動,讓參與者能夠了解社會上存在的多元現象。
今年5月24日大法官釋憲文提到「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讓台灣可能即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可以結婚的國家。日前北市府民政局也發函給學校與行政機關,希望老師或公務員能多多參與「有志藝同看見愛」活動,其中,若參與「同志影院」,還可以登錄為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吳坤宏說,北市府民政局內部有專門處理同志公民活動業務的單位,同時,民政局也是「有志藝同看見愛」的主辦成員之一,因此民政局發函給學校與機關,推廣局處主辦的活動。
當記者詢及反同團體一直以來不認同將同志議題納入性平教育,會不會擔憂反同團體再次抗議,他回應,多元社會下有不同主張,大家都是在平等開放的狀況下,針對同婚議題表達不同意見。
【相關憲法條文】
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心得評論:
我第一週的大事記有提到今年同志大遊行對於教育方面的看法,其中有提到以目前的台灣教育,我們對於尊重多元的性傾向以及同志議題等方面是缺乏的。
北市府此舉正是為教育方面做了良好的示範,在尚未更改教育內容前,先從老師們的教育開始,由上而下讓我們對於同志議題有更深的了解以及尊重。
民政局副局長在最後也提到,台灣是個多元的社會,有支持的聲音必定會有反對的聲音。反同團體的確也有抗議的權利,但若他們的抗議造成了活動的停辦,便是侵害到他人的自由、侵害到他人的人權。
一個議題有多方的聲音相互交流,正是民主社會的可貴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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