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8日 星期日

政一B 陳采淇

姓名:陳采淇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7

【標題】奧地利已禁止在公共場所穿穆斯林蒙面罩袍

時間:2017/10/2  16:09
出處: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002/2617751

【內容】

奧地利在當地時間10月1日起,禁止穆斯林婦女在公眾場所穿全身蒙面罩袍。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報導,這個新法在今年六月出台,除了公共場合禁止穿全身蒙面罩袍以外,還規定穆斯林難民獲政府補貼的條件,是完成12個月的社會融合課程。

奧地利總統範德貝倫今年6月9日,宣布有關穆斯林融入社會的新法將在10月1日生效。這個新法規定穆斯林婦女,不得在公共場合穿全身蒙面罩袍,違者將被罰款150歐元。

此外,這個法令還規定,穆斯林難民領取政府貼補和取得居留的條件是,需完成12個月的社會融合課程。融合課程包括學習德語和了解奧地利法律和社會價值觀。奧地利當局還鼓勵難民在獲得工作簽證前,參加義務勞動。

【相關憲法】

第5條 中華民國個民族一律平等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10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13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心得】

其實在看到這篇文的時候我心裡是非常震驚的,因為在我看完此篇報導後,我有再去搜尋相關的資料和更多的報導;其中還提到這個新法還禁止在公共場所散發可蘭經,並且也禁止在非特定場合下穿戴手術口罩、滑雪面罩或是節慶用的面具。雖然政府是以要維護奧地利傳統價值觀為理由,但我認為不需要到這麼強硬的態度,可以良性勸導,不過不需要到違法、罰款等。而在相關憲法中我有提到遷徙自由是因為奧地利政府規定難民要先通過融合課程才願意貼補和發放居留證,雖然學習語言及當地歷史是移民中很應該也很基本的,但通常會稱之為難民的都是本身國家有危難才會逃亡,當然政府想要顧及本國安全是一定的,但在篩選難民的素質和維護國家安全發放居留證一定有更好且更迅速的方法。我覺得一個國家在制定法律當然有多方面的考量,但其中還是希望不會單純因為最近的時事而導致政令的瑕疵,像是種族歧視等等,還是應該極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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