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8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斐成

姓名: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
含糖飲料禁入校園 擬提升至法律位階
 時間: 2017年10月5日下午12:12(中央社)
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5%90%AB%E7%B3%96%E9%A3%B2%E6%96%99%E7%A6%81%E5%85%A5%E6%A0%A1%E5%9C%92-%E6%93%AC%E6%8F%90%E5%8D%87%E8%87%B3%E6%B3%95%E5%BE%8B%E4%BD%8D%E9%9A%8E-041259454.html

【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5日電)教育部長潘文忠今天同意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蔣乃辛等人的「學校衛生法」修正提案,將中小學全面禁售高鹽、高油、高脂、含反式脂肪的食物,以及含糖飲料的規範,從行政命令提升至法律位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議「學校衛生法」相關草案,蔣乃辛等人提出4案,包括禁止瘦肉精、塑化劑餐具、增加營養師等,只有禁售含糖飲料、高油鹽脂肪等食物一案,獲得教育部完全同意。
教育部長潘文忠認為,對於高鹽、高油和含糖飲料禁入校園,目前「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和「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等規定都已有規範,「尚無窒礙難行之處」,同意立委提案修法。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長黃雯玲在委員會休息時間受訪指出,現行「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已經有明確的規範,國中以下校園販售的飲品及點心食品,一份供應量應在250大卡以下,對脂肪、糖類、納含量等也都有規範。
黃雯玲說,現在只有7種液態飲品可以在校園內販售,包括100%果(蔬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礦泉水,且都必須符合一定的規範。以優酪乳來說,添加糖類所提供的熱量,必須低於總熱量的30%。
黃雯玲表示,現行法令對國中、國小較嚴苛,高中則較寬鬆,例如飲品部分僅規範禁止供應碳酸飲料。未來提升到法律位階後,國中小和高中會一併規範,細節如何訂定還需討論。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
學及生活智能。
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其他相關條文]
學校衛生法第一條: 為促進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奠定國民健康基礎及提升生活品質,特制定
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心得評論:學生其實就算在學校裡面只能買的到健康食品,放學出了學校以後買了甚麼卻是誰也
管不著,所以就我個人的感想而言,這個學校衛生法其實可有可無。現在台灣食安問題嚴重,常常
爆出許多黑心業者被查到產品中有影響人類健康之物質,或是消費者因為吃了某家店的食物後身體
產生異變,所以我認為政府應該把眼光聚焦在整個社會上而不是在學校裡面規定這些東西。
在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上有提到健全體格是教育應發展的目標之一,但是不是一出了教育的範圍後,
身體的健康及飲食就不再被注重?憲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保健事業
及公醫制度。我會選這則條文是因為這其實跟飲食安全、人民的健康有著莫大的關系,我覺得政府
可以多多發展食物衛生這一塊區域,讓健康的範圍不只侷限於學校,更推及於全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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