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8日 星期日

政一B 張峰瑋 [中國嚴控網路 翻牆軟體成海外旅遊伴手禮]

姓名:張峰瑋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51

【標題】
中國嚴控網路 翻牆軟體成海外旅遊伴手禮

【時間 出處】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2017108 下午1:01

【內文】
中國大陸十一長假今天結束,受本土虛擬私人網路(VPN)下架影響,今年民眾海外掃貨的「必敗單品」又多了一樣;很久沒到「牆外」透氣的人,也把握海外假期重新妝點臉書(Facebook)。
中國大陸為期8天的十一長假將在今天畫上句點,中國大陸官方先前預測,將有高達600萬人次出境旅遊。由於一些本土VPN自今年67月起開始變難用,甚至被強制下架,部分民眾只好利用出境時「找解藥」。
一名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台灣人向中央社表示,自己先前使用的VPN是中國大陸企業提供的免費版,但7月突然完全不能運作,原本和台灣親友溝通的通訊軟體Line,在9月下旬也變成需要翻牆才能傳文字訊息。
他說,自己在大陸工作6年,已經很習慣用百度、微信,能不能翻牆對他而言已無所謂,但是台灣親友並不使用微信,在Line出狀況後,親友要與他聯繫都得安裝微信,原本的社交圈受到影響。
這個十一長假,他回到台灣後,在安裝完海外的免費VPN後,他還將安裝程式放在隨身碟中,準備帶到中國大陸分享給朋友,擔心免費版的不靈光,他還買了一款美國公司出品的付費VPN
而臉書、推特(Twitter)等社交網站因被中國大陸的防火長城封鎖,在VPN陸續被停用後,很多人的頁面也都沒有更新。這個十一假期,不少人的頁面陸續有了新動態,一則是人到海外,不然就是親友自海外帶了VPN給他。
中國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劉雲山去年11月在第三屆世界互聯網大會上,向國際社會力推中國大陸對於全球網路治理的理念,包括堅持「網絡主權」,等同向外界暗示「防火長城不會撤」。
外媒7月報導,中國大陸官方通知電信商在201821日前截斷個人用戶對VPN的接入,若真的實施,以後在中國大陸別想翻牆。雖然中國大陸工信部隨後否認這項報導,但不少VPN已陸續被停用。1061008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刑法第36章妨礙電腦使用罪
358 條: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360 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大法官釋字第364號:以廣播及電視方式表達意見,屬於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圍。為保障此項自由,國家應對電波頻率之使用為公平合理之分配,對於人民平等「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亦應在兼顧傳播媒體編輯自由原則下,予以尊重,並均應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中國近年來對於網際網路的管控愈加嚴格,除了網路上的言論篩選管控外,同時也限制中國國內對外的聯繫,並且在近期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以此作為合法管制網路的依據,該法規主要內容為防止網路詐騙、網路攻擊、要求網路業者配合政府機關偵查案件,並賦予了中國政府當局斷網的權力,同時也規範了網路實名制的相關規定。

  縱使該法規看似立意良善,旨在打擊網路犯罪及維持社會秩序安定等,卻也明確地侵犯到人民的網路自由以及言論自由,使得審查網路言論名正言順,並且透過網路實名制可以有效地剷除異己、消去與不同意見的聲音。為了整體社會的網路安全就應該犧牲人民的網路自由嗎?
  此外中國政府也限制人民透過網路對外聯繫的自由,許多國外的通訊軟體、或是相關網站都無法使用,使得人民需自行設法透過「翻牆」軟體連線至國外的網路。如此一來多數人民對外來資訊的了解都須透過國內合法的網站,也就是必須透過政府當局審核過的資訊才得以在國內傳播。隱藏在「不方便」感受之後的便是資訊的匱乏,根據媒體接近使用權的概念,傳播媒體是人民獲取資訊的主要來源,媒體集中化容易導致經濟及政治上的弱勢者,無法藉以表達其意見或引起公眾討論其所關心的議題,造成表達言論及接收資訊的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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