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6日 星期日

政一B 黃斐成


姓名:黃斐成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8
標題政院通過「內政部組織法」等43項組織法草案環資部將成「天下第一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18-05-03 15:29

【內文】
在現行政府組織架構下,行政院內政部因業務範圍涵蓋人口、戶政、地政、地方政府(地制)、役政、社會治安(警政)、移民(入出國)、宗教、殯葬、禮俗祭儀、人民團體管理、災害防救(如空勤總隊)、國家公園管理、國土規劃等,被稱為「天下第一部」。今(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等43項組織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由於現行的「環保署」未來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包含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都有局處組織將轉為環資部管轄,因此未來的「天下第一部」的稱號可改由環資部接手。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為完成行政院組織改造法制作業,此次修正係將尚未完成立法的內政部、環境資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等部會,依功能屬性,進行最適權責分工與整合,以利業務推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規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環保署及原能會分別擬具「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43項組織法草案。

人事行政總處指出,「行政院組織法」於201023日修正公布,行政院設14部、8會、3獨立機關、1行、1院及2總處,由37個部會精簡為29個機關,並已自201211日開始施行。截至目前為止,已完成23個部會組織法案的立法,大陸委員會前已函送立法院審議。此次經行政院重行檢討,將內政部等5個部會及所屬合計43項組織法案,重行函送立法院審議。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此次尚未完成組改機關,因業務具高度關連性,且組織設計及業務職掌較為複雜,為再次確認業務權責,經行政院相關部會間多次討論定案。

其中受社會關注的環境資源部,整合緊密關連且互相影響的大氣圈、水圈、地圈和林圈,從原先的環境保護觀念,走向整體環境資源管理,並由分散到整合,將相關自然資源統合管理,希望達到永續發展目標。至於內政部等4部,則以現行相關原部會為基礎,進一步順應國家發展需求,進行功能微調。

在未來的行政院組織改造下,現行的「環保署」不僅未來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包括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都有局處組織將轉為環資部管轄,所以未來的「天下第一部」的稱號將不是指內政部,而是環資部。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五三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憲法第六三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心得評論:
  就原本來講,行政院的內政部是行政院下最大的部會組織,也被稱作是天下第一部,但是在未來的修正草案中,這所謂天下第一部的寶座,怕是要被環資部所奪去了。
  環境資源部是由原本的環保署升格而成的,政府為了更明確化各部會所屬之職責並精簡部會的數量因而決定修法,被稱最天下第一大部的原因也是因為在43項的修正組織法草案後,其下所屬的部會將包括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等與環境保護、資源維持之相關部會,此舉將能更確立、更明確各部會之行政效率。

政一B 林毅


姓名 : 林毅

班級 : 政一B

學號 : 06114225



【標題】賴揆明赴立院報告能源政策 提4大核心面向

【新聞來源】2018/05/03 19:14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日電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明天將到立法院專案報告能源政策。賴清德表示,能源政策核心價值應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與社會公平4大面向的共同治理與均衡並進,促進永續發展。

據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54日立法院院會將邀請賴清德就能源政策專案報告,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各質詢2小時,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各45分。

行政院已送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能源影響層面廣泛,與國家安全、民生需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國民健康及永續發展等議題密切相關,因此能源政策的規劃與落實,需兼顧各面向的平衡發展。

賴清德說,考量全球正處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綠色低碳能源發展將扮演重要角色,能源不只是推動經濟成長的動力,綠色能源發展更是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但因能源安全涉及國家安全,轉型過程需以確保國家能源供需穩定與安全為前提。

賴清德表示,為達成民國114年非核家園目標、落實能源轉型,政府展現決心與行動力,已規劃兼顧能源轉型的4大核心面向的均衡發展。在能源安全方面,有效運用各類能源優勢,積極增加能源自主性與確保能源多元性,布建分散式能源,優化能源供給結構,推動能源先期管理及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以建構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的能源供需體系。

他說,綠色經濟方面,強化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全方位發展等各項工作,確保供電穩定,並以綠能發展帶動科技創新研發與在地就業機會,創造綠色成長動能。

賴清德表示,環境永續方面,降低能源系統溫室氣體排放密集度,改善空氣品質,落實能源設施布建應納入區域環境考量,完成既有核電廠除役,並完善核能發電後端處置營運,以打造潔淨能源體系與健康生活環境。

他說,社會公平方面,要穩定電價,建構公平競爭的能源市場環境,強化政策溝通與公眾參與,以確保世代內與跨世代公平,實現能源民主與正義。

賴清德表示,政府部門會持續推動各項能源轉型措施,落實公民參與並理性溝通,期待大家能一起將對潔淨健康永續生活環境的期盼,轉化為行動力,加速台灣能源轉型邁向永續發展願景。



【標題】環團進官邸拜會 蔡總統:2025非核不會跳票

【新聞來源】2018/05/03 21:04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3日電




【內文】

12個環保團體今天拜會總統蔡英文談環保議題,也觸及深澳電廠議題。環團會後轉述,蔡總統表示,這10年是台灣能源政策轉型最痛苦的10年,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絕對不會跳票。



中華民國關懷生命協會、台灣公民參與協會、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中華民國野鳥學會、台灣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執行長、桃園在地聯盟、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媽祖魚保護聯盟等12個環保團體今天到官邸拜會蔡總統談環保議題。



環保團體和蔡總統談了近3個小時,環保署長李應元、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經濟部次長龔明鑫等人也與會。



台灣公民參與協會理事長何宗勳會後轉述,今天和蔡總統談的環保議題非常多,總統也都一一回覆,感受到總統對談的誠意。



對於近來備受關注的深澳電廠議題,千里步道協會執行長周聖心轉述,龔明鑫花了很長時間說明深澳電廠的必要性、及台灣用電量超過日韓等周邊國家;蔡總統則表示,希望環團站在互信的角度,看到政府官員的努力,政府一定會從環境保護角度思考這件事。



何宗勳轉述,蔡總統提到,台灣缺電且工業用電太重,但台灣也需要高科技產業,10年是台灣能源政策轉型最痛苦的10年,希望大家共體時艱,2025非核家園的目標絕對不會跳票。



何宗勳說,詹順貴會中自嘲自己已經「黑掉了」,蔡總統也說民進黨被外界批評為「資進黨」,但請環團相信政府絕對是為了環境在努力。



何宗勳說,他向總統建議舉行第二次國家永續發展會議,全面體檢台灣的環境和能源政策,總統表示會評估。何宗勳也表示,環保多屬於內政議題,希望近日可以拜會行政院長賴清德談環保議題。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1972---人類負有為現在及將來之世代保護環境之責任。」



【心得】

隨著極端氣候與全球暖化,全世界正邁入能源轉型的關鍵階段。從我過去關注的能源專題報導,各國能源轉型的趨勢是「廢核、減碳、積極開發再生能源」,然而,再生能源的開發往往是研究成本高卻效益不如預期,要達到生產穩定且國人皆能負擔可說是相當困難,故許多國家皆選擇延長能源轉型的緩衝期(甚至沒有時程表)。例如:瑞典於1980年舉行公投,人民選擇長期漸進式廢核,並增收水電稅,作為日後低收入戶家庭的電費補助,以及投資再生能源的開發;廢核時程則延長至2040年,僅存再生能源和水力發電。而瑞士亦於2016年舉行兩次公投,確定2050年的能源轉型戰略,適時水力發電將佔 56%;熱力與電力的複合發電4%;新開發的再生能源30%。提出無核化與多元能源替代方案當然好,但足夠的緩衝期與具體的實現計劃更為重要,與其疾呼2025非核家園,我以為循序漸進的每兩年確立一個短期改革目標才是較務實的做法。否則,廢了核卻缺乏多元且足夠長期供應的再生資源,甚至沒有明確、穩定的電力進口模式,那這個責任究竟要由蔡政府擔當還是由全體台灣人民共同承擔?



針對賴清德所說積極增加能源自主性與確保能源多元性……建構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的能源供需體系」,我實在不以為然。我不能說日後100年的能源趨勢會如何改變,但以目前觀察,沒有任何能源是穩定、可負擔及低風險這三者一此滿足。以風力發電來說,它風險低卻供電不穩定,且噪音大、成本高昂;以核能來說,它能穩定供電,且價格低廉,風險卻是其他能源中最高的。而以台灣地小人稠的現況觀察,我們能滿足再生能源佔地龐大的需求嗎?又以技術面觀察,台灣有辦法在2025年前開發足夠且能長期供應的新能源嗎?在物價高昂,薪水不漲的情況下,台灣人民還有餘裕繳納因廢核而勢必提高的電費嗎?在各國皆是以「減碳優先於廢核」的價值觀下,台灣又為何要放棄完工的核四,不惜犧牲環境與人民健康,反過頭重建深澳火力發電廠,難道就為了「2025非核家園」這個口號嗎

政一B 邱榆婷


姓名:邱榆婷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05

【標題】
多明尼加與陸建交 謝謝台灣多年來合作

【時間和出處】
l   2018/05/01 11:31

【內文】 (中央社聖多明哥30日綜合外電報導)
多明尼加共和國政府今晚宣布與中國建交,與台灣斷交,承認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多明尼加官員表示,他們謝謝台灣「多年來共享的合作」。

美聯社報導,多明尼加這項決定,是台灣在加勒比海和拉丁美洲遭遇的最新挫折。巴拿馬去年也與台灣斷交,與中國建交。

多明尼加總統府法律顧問艾斯皮納(Flavio Dario Espinal)在記者會中表示,外交政策更弦易轍是基於國家的「需求、潛力和未來前景」。

他說:「歷史和社經現實現迫使我們更改路線。」

艾斯皮納表示,即便與中國沒有正式外交關係,兩國貿易「一年一年成長,現階段中國是我國第2大進口來源國」。

根據多明尼加政府,與中國的雙邊貿易一年達20億美元,讓多明尼加成為中國在加勒比海和中美洲國家第2大夥伴。

艾斯皮納表示,多明尼加今天稍早通知台灣這項決定,並謝謝台灣「多年來共享的合作」。他說,與台灣多年來的合作讓多明尼加「發展出多項十分重要的計畫」。

【相關法律條文】
憲法
l   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l   38條: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l   107條: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外交。
  國防與國防軍事。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司法制度。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中央財政與國稅。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國營經濟事業。
  幣制及國家銀行。
  度量衡。
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
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
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l   141條: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心得評論】
  儘管從2016年起多明尼加即被列為邦交不穩的國家,但與之斷交仍然一定程度的打擊了我國的外交,同時,這三年內連續與三邦交國斷交也實為一大警訊。每每斷交的新聞報導,第一時間總是傳遞了我國對其提供了多少援助、中國又給予了多少誘惑等相關訊息,然,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同樣的事,這樣的訊息真有帶來警惕效用嗎?或者,只是掀起人民對政府外交政策的不滿聲浪?
固然,邦交國之間必有自己的合作關係與方式,金援物質等也被視為外交的必要手段,但若兩國的關係僅僅依賴在給予和接收支援的定位上,當有第三個國家提出更好的條件時,又怎能不破壞這個平衡假象?畢竟國家之間「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只有永遠的利益」,而根據憲法之意旨,邦交國自也應「平等互惠」,若其中一方比另一方更「需要」這段關係,難免有遭利用之可能。邦交國數量這些年來持續下降,越來越多國家選擇與我國斷交、與中國建交,就算與我國是為友邦,部分國家與我國之間的關係僅是「可以拿到鉅款、物質或者特定支援」的需索者與被需索者的關係,這樣的邦交國關係多少有些失真,數字再好看也沒有實質意義,只是陷入迷思的自我安慰而已。
誠如前所述,邦交國之間的關係僅仰賴在形式上也就形同虛幻,倒不如增加彼此的貿易、文化交流以鞏固並落實彼此的邦交關係,或者終止被勒索的定位,將不必要的外輸金錢改花用在其他面向上,以增強自己國家的實力。除了威脅利誘的可能之外,許多國家與中國建交,不外乎看好其經濟實力,尤以中南美洲來說,近期與美國的經濟交流不如以往,反之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其不容小覷的實力自成為極大誘惑。自然,中國的作法與打壓的確造成了我國在國際地位上的困境,但比起一味的譴責,要得到國際間的認可或許更應該努力加強內部的實力,才能真正在不斷變遷的國際關係中存活下來。

2018年5月5日 星期六

政一B 龔育婷


政一B 龔育婷 06114214

[標題] 馬英九主張重啟核四 賴清德:違反主流民意

[時間] 2018-05-04


[內文]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4日電)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天表示,前總統馬英九主張啟動核四、用核電來減碳並養綠能,是違反主流民意的,台灣社會經過幾十年論辯,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也都已明載在電業法中。

根據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立法院院會今天邀請賴清德就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並備質詢,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各質詢2小時,時代力量黨團、親民黨團各45分。

馬英九反對興建深澳電廠,主張啟動核四,他430日表示,環保署長李應元搞不清楚封存是什麼意思,封存就是暫時擱置,隨時可以啟動,用核電來減碳並養綠能。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王定宇質詢時指出,民眾對能源政策只關心電價、供電穩不穩定、污染問題,而馬英九建議「重啟核四,以核養綠」,賴清德怎麼看?

賴清德答詢時說,台灣社會經過幾十年論辯,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也明載在電業法中,馬英九是「違反主流民意」,對深澳電廠興建強烈表達不同意見,甚至希望重啟核四。

王定宇指出,4月有一波電費調整,平均漲幅3%。但用電量每月在500度以下的一般用戶電價沒動,占85%;每月用電量1500度以下的小商家,也有82%不調整,詢問未來賴清德任內電價是否還會波動?

賴清德說,上波電價調整,完全是按照立法院通過的電價公式調整,漲幅也不超過3%,若超過3%時也有電價穩定基金可以調配。至於未來是否調漲,必須看能源價格狀況,再交由電價審議委員會處理,不是說調就調,要根據電價公式處理,行政院會請經濟部注意,一定要兼顧民眾生活。

賴清德表示,穩定物價、電價及穩定電力供應,一直都是行政院目標,去揣測未來會如何變動,這是專業委員會職權。(編輯:張均懋)1070504

[相關條文]
憲法
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賴清德至立法院備質詢時,所提出之重啟核四是背離民意這點,我認為真實性有待評估,在民進黨執政後大幅度改革能源政策,以2025年達到非核家園為目標,而在今年把核四之燃料棒送往美國,以示核四廠之運作已無可能,然而近日執政黨欲重啟深澳燃煤電廠一事更引起眾多人民反彈,在其餘核電廠將陸續除疫而供電不穩的情況下,仍把核四廠關閉又擬重啟深澳燃煤電廠的政策難道就與民意相符嗎?就目前台灣之情況,要在2025年達非核家園且供電穩定而電價漲幅不超過3%,情況可說是非常不樂觀,在此種情況下仍一味的追求非核家園而忽略人民福祉和真正的民意,是否才是真正的「違反主流民意」呢?一民主國家要如何在兼顧民意之情況下同時又達成提升人民福祉之決策是現今執政黨所要面臨的難題,一民選政府如一味的追求特定政策而背離民意乃使民主成為空談。

政一B 張淨雯

姓名:張淨雯

班級:政一B
學號: 06114259


【標題】:


穩北部供電 賴清德挺深澳電廠

【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11208/312460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2018-05-05 01:34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內文】: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4)日在立法院進行能源政策專案報告。他強調,未來
包括台積電、華邦在南部都有重大投資,南部電廠已無法支援北部用電,
再加上核電廠除役後,北部電力缺口愈來愈大,而深澳電廠若更新計畫完成
後,將有助達成區域供電平衡,確保北部地區持續發展。

賴清德並表示,在2025非核家園的潔淨能源發電結構下,加上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防制空汙與節能減碳等行動,2025年深澳電廠啟用後,北部整體電廠空汙排放量也將較2017年下降。
賴清德在專案報告表示,過去五年,北部地區每年用電缺口高達133億度,雙北更高達174億度,核一、核二除役後,缺口將更為擴大。而近期中南部都有巨額投資案刻正進行,無法長期提供北部用電需求,北部供電短缺情況將更為嚴峻。
他表示,作為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提早因應,因此才會提出深澳電廠更新計畫完成後。
他並強調,深澳電廠目前兩部機組裝置容量規模,均已由80萬瓩調降為60萬瓩,且將採超超臨界發電機組,並投入超過三分之一預算用於先進除汙設備。
【相關憲法條文】:

第57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
    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
    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
    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第67條: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71條: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


【心得】:
非核家園是民進黨政府施政方針,而在這學期的課程中也有學到相關部會首長會因為總統的個人施政方針,來制定相關能源轉型政策。
我認為非核家園的確是一個好的提議,因為我也不想生活在可能會被核能反撲的環境下,更何況台灣是地震帶,不過對於賴清德院長的說法
許是那麼煞有其事,由於南部大企業將要設廠,將會使北部電量供不應求,但我了解後發現,深澳電廠除了空氣污染的疑慮之外,其實更
好的方法是將深澳電廠所需要的經費轉換到節電相關計畫上,因為之所以擔心會缺電,是以未來如果電量需求持續高度上升才有可能缺電,
6年1000億,真的值得嗎?數據指出,如果將這1000億元投入節電,依據新節電運動政策成效推估,可使2025年累計節電量達到200億度(深澳發電量的兩倍以上),那我們到底需不需要深澳電廠呢?
      如果深澳電廠是為了做而做,那我希望不要因為能源轉型而阻礙了能源轉型真正的目的。
   

2018年5月4日 星期五

政一B 林敬芳

政一B 林敬芳
姓名:林敬芳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42
【標題】下轄7機關 環資部將成    天下第一部
【出處】自由時報   2018-05-04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197708     
【內文】
政府組改 政院通過43個組織法修正草案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政府組織改造修法延宕多時,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內政部、環境資源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及其所屬三級機關共四十三個組織法修正草案,環保署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交通部改制為交通及建設部、經濟部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農委會升格為農業部;其中環資部下轄七個次級機關,被形容為「天下第一部」。

國家公園留在內政部
內政部與環保署有關國家公園管轄權爭論,經協調,確定留在內政部,營建署則將改制為國家公園署與國土管理署這兩個三級機關,仍隸屬於內政部。

組改案出爐,環資部包含中央氣象署、水資源保育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毒物及化學物質署、環境管理局、生物多樣性及森林保育研究所等七個三級機關,環資部將新增許多業務,例如交通部的中央氣象局移入環資部成為中央氣象署。

李應元︰不會是最大部
對於被形容為「天下第一部」,環保署長李應元說,環資部不會是最大部,人員與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相較,「都輸得很遠」,但面臨氣候變遷挑戰,成立環資部有其意義。

水利署業務一分為二
據悉,原本的組改方案,水利署規劃全併入環資部,但民進黨立委有意見,經行政部門溝通後達成共識,決定將水利署的業務一分為二,地下水、溫泉水等水資源保育業務移到環資部,水權調度、水利開發與整治業務,則續留經濟部改制後的經濟及能源部。

經濟部的中小企業處,將改制為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另外,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與工業局裡的工業區部分,將整併為產業園區管理局。

隸屬農委會的林務局將轉移至環資部,改制為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林業試驗所則續留升格後的農業部。負責核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安全監督的原能會,修法後將變成直屬行政院的核能安全委員會,屬於獨立三級機關,業務方面則無變動。

「行政院組織法」二○一○年修正通過,自二○一二年啟動組織改造,但組改並不順利,迄今仍有陸委會、內政部、經濟及能源部、交通及建設部、農業部、環境資源部等六部會組改尚未完成修法,其中,陸委會組織法修正草案已完成委員會審議,政院將六部會組改法案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憲法條文】
54 條: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56 條: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行政院組織法】
3 條:行政院設下列各部:
一、內政部。
二、外交部。
三、國防部。
四、財政部。
五、教育部。
六、法務部。
七、經濟及能源部。
八、交通及建設部。
九、勞動部。
十、農業部。
十一、衛生福利部。
十二、環境資源部。
十三、文化部。
十四、科技部。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1 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後,為辦理行政院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原機 )之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財產接管、預決算處理、員額移撥及權益保 障等事項,特制定本條例。

2 條:原機關應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條文及業務職掌 檢討,予以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或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 依前項規定設立之各部、委員會及所屬各級行政機關(以下簡稱新機關) 之組織法規,未修正或制()定者,應訂定新機關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 表,不適用原機關組織法規。 第一項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者,原機關組織法規除相關掌理事項及編制 員額,由行政院以命令調整外,仍繼續適用之。 原屬中央機關改隸或業務調整移撥地方政府,其組織法規未修正或制( )定前,得由權責機關訂定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

【心得】

組織改造一直是目前政府正在運行的議題,此組織改造的修法也延宕多,從2010年修正通過,將原本37個機關減為29個,並從2012年開始啟動組織改造。但組改過程其實並不順利,因為被整併或業務被縮減的部會機關不斷向立委遊說,對組改進行「反動員」,所以直到今日才將大多數的組織法案通過,而這次的組改是依其功能做最適當分工與整合,以利往後業務推動,其中有幾個較不同的是環保署將升格為環境資源部,旗下包含中央氣象署、水資源保育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及地質礦產署、毒物及化學物質署、環境管理局、生物多樣性及森林保育研究所等機關,在整個環境氣候變遷之下,環資部的業務也會增加且具挑戰性。當然在通過這次的修法後,希望我們政府在行政這方面的效率和效能都能有所提升,業務內容也能分得更清楚明確。

歷史二 許悅琪

姓名:許悅琪
系級:歷史二
學號:05112017
標題: 風評:晚上10點限電─沒有極限的下限!
時間: 主筆室 2018-05-04 07:20
資料來源:http://www.storm.mg/article/433284
內文:
 是「反串」還是「真心建議」?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在立法院一番「晚上10點後限電」的說法,還得到環保署長李應元的附和;此事在網路上「炸開」了,綠營立委與蔡政府官員,齊心協力、無所顧忌的秀出沒有極限的下限,確實讓民眾大開眼界。
 日前臉書粉絲頁「公民廟口-立委在做天在看」分享一段林靜儀的質詢,她建議最好晚上十點後限電,大家早點下班回家,不要看電視開燈,早點睡,一方面解決能源問題,也可解決少子化問題;李應元回答「我完全贊成,生活型態改變,節約能源」。最「動人的一幕」是林靜儀繼續加碼說,她要求第四台晚上不要放電影,不然大家都不睡覺,看重播的電影,其實是浪費能源;「大家半夜不睡在看電視,然後再嫌電不夠用,很沒道理」。似乎怕外界以為她是「反串」,她還說「我是真的這樣這樣建議」。不過,隔日被駡翻後,林靜儀又說這是「去脈絡和獵巫」。林靜儀這個讓李應元點頭如搗蒜的「真心建議」,所犯的專業上的無知與錯誤明顯可見,但更恐怖的是其背後顯示的思維與蔡政府能源政策的走向,又更讓人心驚了。
 台灣全年的用電尖峰時間在夏天,這應該是常識了;過去擔心缺電、需要限電都集中在夏天,拜綠營能源政策之賜,在蔡政府上台後才變成全年都有缺電風險。而夏天用電尖峰時,沒有例外都出現在白天,所以林靜儀提出的「晚上10點後限電」,完全讓人搞不懂所為何來?是限辛酸的嗎?難道她認為晚上10點後限電,省下的電都能「儲存到隔日使用」嗎?再者,如果晚上10點後要限電,要限誰?那些需要24小時生產的產業─科技業(如台積電)、鋼鐵、水泥、玻璃…..,有那一個是晚上可以「關機停止生產」?立委不敢說要限產業,那當然就是家庭用電了。
 雖然家庭住宅用電占整體用電平均大概2成左右,但夏天爆增的尖峰用電量,來自空調冷氣的比例高,只要看看家庭用電的曲線就知道:林靜儀提出「晚上10點後限電」,是要民眾在夏天攝氏35度以上的高溫下,晚上回到家不要開冷氣、忍受暑氣「好眠一晚」嗎?作得到嗎?或許立委不敢說出要民眾夏夜別開冷氣這種話,因此說要大家不要看重播幾百次的電影,早點睡覺是好事;但政府有什麼「黑科技」,讓晚上10點後的限電,只限到「看電影」、不限到開冷氣?對電力的專業、技術、甚至執行方式的無知也罷,更可議與恐怖的是心態與思維:立委憑什麼替民眾決定深夜看電影是好還是不好?應該還是不應該?這是極權國家才會有的事:大有為的政府替民眾決定生活作息,告訴你深夜看電影不好、要早睡早起身體好。而蔡政府的能源政策走到這步,在電力供給上顯然狀況百出、無能因應,因此念頭都動到節電上:這個「節電」其實就是「限電」含蓄的另一種說法。政務委員張景森要搞的今夏「節電政策」,用電大戶作不到者要處以高電價,其實已是不折不扣的限電;李應元在被詢及核四重啟問題時,強調只要大家節電可節省一座火力電廠的電力:「我們可以來努力節能,來減掉1座燃煤的發電廠,也不應重啟核四。」林靜儀則是更不加修飾直接講出「限電」來。不過,只要官員願意看看過去數十年各國的電力需求曲線,當知只要經濟正常成長、產業持續發展、民眾生活品質亦有提升,用電量基本上是一條無法回頭的成長曲線;用電減少的年份大概就是經濟衰退之時無疑。蔡政府只能把滿足電力需求,寄希望於節電,既不務實又不可能作到,更十足暴露供電政策上的錯誤。
 這就是蔡政府選前選後信誓旦旦保證的不缺電囉?當初另一個保證是「電價不漲」─經濟部長沈榮津去年10月曾說因非核家園電價每度會上漲約0.5元,日前又說是要上漲0.27元。這番話,一來顯示的是至今經濟部還搞不清楚情況,數據變來變去;二來,雖然經濟部的數據「伸縮自如」,但電價因此上漲已毫無懸念。這等於蔡政府能源政策的「保證」全跳票了。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算是每個社會的常態,不足為奇亦不足慮;但如果高度集中在「廟堂之上」,就該擔心了。台灣是不是已進入此狀態了?
憲法相關條文: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62 條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
使立法權。
第 67 條
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第 73 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 134 條
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心得評論:
看完這則報導後,我有上網稍微了解林靜儀立委的背景才發現她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關於她這次質詢過程中提到晚上10點後限電一事,真的令我蠻訝異的。第一點是在公開質詢場合說這個想法蠻有勇氣的,雖然出發點是為了節能但是這樣沒有考量經濟狀況、產業發展脈絡下說出這種話真的令我捏了把冷汗。不要因為在院內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的憲法保障就能這樣啦!
第二點驚訝點是為何要拿人民開刀,大條的不處理就只往小地方下手。這樣治標不治本的方式是能維持多久?省下的能源能夠拿來用在更有意義的地方嗎?真的由衷認為這位立委可以把對環保的關心以及運用自身影響力用在更實際的地方。



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政二B 李佳芸

 姓名:李佳芸
 班級:政二B
 學號:05114230

【標題】管中閔獨董爭議 台大教授:確實違法兼職
【內文】
        教育部上周五駁回中研院院士管中閔的台大校長聘任案,引發不少不滿聲浪,台大校友明將發起「新五四運動」,並在校內罷課21分鐘,爭取大學自主。但台大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顏厥安表示,根據台大規定與現有資料,管中閔的確是違法兼職,因為管在台大未正式公告前就前往台哥大擔任董事,事證相當明確;至於爭取大學自主則是個人言論自由。
       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陳炳輝也表示,由於以往曾發生教師兼職後未給予學校回饋金,故台大在2016年1月2日就已廢除教師兼職可以後補程序的條文,也就是不能事後追認,亦即必須簽訂產學契約跟回饋金契約之後,取得台大正式函告,教師才可以兼職;這次管中閔明顯違反先跑,去年6月中旬就兼任台哥大獨董等3職務,台大正式發函台哥大則是在去年10月2日。
       另一名台大教授也私下表示,管中閔在6月中旬就出任台哥大獨董等三個職務,但獨董要簽產學合作合約才能同意,收到校方同意函才能就任,不能追溯,追溯就是違法,簽產學合作則要經校長同意;這次台大與台灣大在9月29日簽署產學合作,10月2日台大才正式完成函告,管中閔提前出任台哥大獨董就是違法兼職。
        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今也在臉書PO出台哥大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狀況的照片,委員會任期從去年6月14日開始,管中閔也實際出席,等於以書面資料證實管中閔未獲得台大在正式10月2日函告就兼職算違法。(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第 158 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 162 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心得評論:
        對於此案我的看法是,既然管中閔違法是事實,那麼就不要躲在大學自治的保護傘下,他不但違法在外地兼課,也擔任台哥大的董事,違法事實已擺在眼前,就應該接受,大學自治不是說國家就不能介入,有違法的事國家還是要介入關心,大學自治這詞不能濫用,也不能包庇違反法律的行為者。有人說教育部是受到民進黨的操控,當前政府的介入,才會導致卡管案的發生,那都是不實的指控,對於大學遴選會選出校長,這是大學自治的範疇,不過現在是其校長有違法的事實,所以教育部有權把他的職位撤除,他本人應該要好好接受司法的審判,不要把事件越發不可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