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 星期五

政一B 蔡雨珊

姓名:蔡雨珊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0

【標題】西班牙統獨衝突》中央政府逮捕加泰隆尼亞官員 民眾上街憤怒吶喊:獨立!我們一定會投票!

【出處】http://www.storm.mg/article/334853

【時間】2017-09-22 16:31

【內文】       西班牙東北自治區加泰隆尼亞積極爭取獨立建國,確定將於10月1日舉行獨立公投,強烈反對公投的西班牙政府祭出強硬手段阻擋,包括20日逮捕籌辦公投的14位加泰隆尼亞政府官員,數千名憤怒的加泰隆尼亞人21日走上首府巴塞隆納街頭抗議,西班牙政府要求當地獨派停止激進主義與政治僵局,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主席普吉德蒙譴責馬德里當局侵害基本權益,矢言屆時一定會舉辦公投。
       西班牙政府表示只有獲得中央政府許可,才能舉辦獨立公投,因此向憲法法庭提告,憲法法庭7日裁決暫緩執行加泰隆尼亞的獨立公投法案。西班牙國民警衛隊(Guardia Civil)20日上午逮捕籌辦公投的14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官員。數百名加泰隆尼亞民眾隨即走上街頭抗議,高喊「獨立」與「我們一定會投票」,45歲的加泰隆尼亞婦女索拉(Anna Sola)說,她收到朋友的簡訊才知道這些官員被逮捕:「他們(馬德里當局)侵害我們的機關制度,逮捕我們投票選出的人,只因為他們做了加泰隆尼亞人渴望的事,西班牙政府毫不尊重我們。」
       數千名憤怒的加泰隆尼亞人21日聚集在首府巴塞隆納(Barcelona)的加泰隆尼亞高等法院(Catalan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前面,大聲要求馬德里當局放人,入夜後人潮依舊洶湧,許多民眾揮舞象徵獨立建國的「孤星旗」(Estelada),大喊著「民主」。21歲學生帕勞(Malena Palau)說:「我們的座右銘是『吾輩不懼』,我們想要投票,因為我們想要決定的權利,無論我們投下贊成票或反對票。」
       馬德里當局祭出一連串行動想阻擋獨立公投,西班牙國民警衛隊搜查加泰隆尼亞一家疑為公投印製選票的印刷廠與當地報社,沒收150萬張公投宣傳單與海報,檢察官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主席普吉德蒙與官員發起刑事調查,普吉德蒙被控濫用公款與濫用職權以舉辦公投等,西班牙檢察官13日開始刑事調查同意配合獨立公投的700多位加泰隆尼亞市長,並下令警方逮捕未出席接受審問者。
       強力反對加獨公投的西班牙總理拉霍伊(Mariano Rajoy)20日為中央政府的行動辯護,聲稱這是「履行政府的責任」。他譴責普吉德蒙與加獨派試圖「消滅憲法」,「對法律視而不見」,他說:「就邏輯而言,國家必須採取行動,世界上沒有任何民主國家會接受這些人(加泰隆尼亞人)想做的事,他們收到警告,也知道不可以舉辦公投。」拉霍伊還向加泰隆尼亞獨派喊話:「請徹底停止升級的激進主義與反抗。」
       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主席普吉德蒙譴責馬德里當局「實際上讓自治政府停擺,並且在加泰隆尼亞實施實質的緊急狀態」,他譴責中央政府:「我們重申和平回應,西班牙政府跨過紅線,成為民主恥辱。」
       普吉德蒙表示,儘管碰到許多法律障礙與警方干擾,但絕對會舉辦獨立公投到底:「這些日子並不好過,但我們感到堅強。西班牙政府的所作所為逐漸與道義背道而馳,加泰隆尼亞人的最大資產讓我們覺得受到越來越多支持,那資產就是這裡的人們。」加泰隆尼亞昔日飽受西班牙的壓迫,加上民族、語言、文化皆與西班牙不同,而且人口僅占西班牙總人口16%,卻為西班牙貢獻19%的GDP,經濟實力雄厚的加泰隆尼亞不願被西班牙拖累,因此極度渴望擁有自己的國家。 
      根據加泰隆尼亞民意研究中心(Catalan Centre of Opinion Studies)7月的民調結果顯示,41.1%的受訪者支持獨立,但49.9%的人反對,但是約7成的人希望舉行公投,希望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五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憲法第二十三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憲法第一百六十九條: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心得評論:】
       由於西班牙政府對加泰隆尼亞的長期不公及歧視,最終導致了加泰隆尼亞地區欲舉辦公投並進行獨立。西班牙政府看似受害者,其實不然。
       於西班牙政府而言,加泰隆尼亞這樣要分裂國家的行為是絕對不被允許的,因故西班牙採取了極其強硬的手段,阻止公投進行之外,甚至是逮捕人民這樣強烈違背憲法的行為;可若再以西班牙的角度去評判,加泰隆尼亞的行為正極大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不受憲法保障也是亦然。
       法律於人民的意義即權利與義務。對於加泰隆尼亞人民來說,他們完成了屬於他們的義務,屬於人民的義務,卻沒有得到相對應所應得的權利,西班牙政府並沒有對他們一視同仁地給予他們應得的,所以加泰隆尼亞祭出了他們的對策—獨立以獲得應有的權利。
我認為整起事件可說是西班牙不仁在前,加泰隆尼亞人僅僅是在爭取本就應有的權利罷了。儘管於西班牙政府來說,國家是被分裂,但如果今天人民因未受到平等對待,主觀認定不再願意被統領,政府應尊重其自主性,就好似性騷擾,被騷擾者主觀認定感到不舒服即成立性騷擾一樣。
       不論今天公投最後結果如何,都應該如文中內的學生帕勞所說「我們想要投票,因為我們想要決定的權利,無論我們投下贊成票或反對票。」至少要有一次決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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