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2日 星期五

政一B 黃子維

姓名:黃子維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39

【標題】懷疑偷東西 惡老闆凌虐身障員工遭
時間2017-09-22 11:59[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
【相關憲法條文】
憲法第8: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內文】
台中市黃姓姊弟行徑囂張、擁槍自重,46歲弟弟經營粉圓工廠,僅因懷疑張姓員工(智能障礙)偷藝品(無法證明偷竊),竟像奴隸般將他手銬腳鐐鍊住、毆打、大小便睡覺都受限、當人體菸灰缸、左眼近乎失明,拒絕再給付薪資,虐待長達6個月左右,還持槍恐嚇其家人、強索賠償得逞10萬元;另黃嫌50歲姊姊與也一起恐嚇他人,拒絕分攤商場費用,台中地檢署依槍砲、使人為奴隸、恐嚇等多罪起訴姊弟兩人。
起訴書指出,被告黃嫌(46歲)在彰化花壇鄉經營粉圓工廠,104年起以每月7千元僱用張姓(22歲)智能障礙者,1052月黃嫌嫌他動作慢、弄壞機器設備,懷疑他偷藝品,竟把張男手銬腳鐐,自己或教唆其他員工用香菸燙、當人體菸灰缸,還用熱水淋小鳥(生殖器),用風管、木棍毆打,導致被害人左眼幾乎失明,晚上就銬在鐵窗旁,機車大鎖扣住頸部,小便就直接拉在褲子上,大便才放人去廁所,把人當畜牲養。
1057月才提供躺椅給他睡覺,105年底張男父親才強勢接回,但黃開口強索60萬元賠償,事後還不時到張某住處拿出槍械把玩,得逞10萬元後,還是一直出言恐嚇逼迫賠償。
黃嫌姊姊(50歲)原與林男合夥在梧棲區某醫院地下室經營飲料店,生意興隆,黃嫌為獨占經營權,雙方對轉讓權利金有爭執,但還是屈服在黃姓姊弟之下。1043月林某女兒而在臉書抒發對這些爭執的言論,黃姓姊弟面子掛不住,非常生氣把林某等人叫到住處,又亮槍、拉滑套、出言恐嚇,槍枝指著林某頭部,又說「不然射腳就好」。
黃嫌姊弟惡行不只如此,102年起黃姓姊姊在東海大學商場(由全家便利超商承攬再分租)承租一處攤位,1035月新年度要談續租及分攤公共開銷,黃女不願意分攤,威脅要把全家超商不當資料洩漏給媒體,對全家超商張姓店長恐嚇「在外面小心一點、我找人堵你」等。
台中檢警在黃嫌住處另查獲他蒐購盜伐檜木3塊、扁柏12塊等,一併依故買贓物及違反森林法起訴。黃姓姊弟全盤否認上述犯罪事實。
 心得評論:
文中遭凌虐的張姓員工是一位智能障礙者,他不但沒有受到特別的照顧,反而在這麼一個不友善的環境下遭受到長期的虐待長達6個月。但這個工廠裡其實不只有黃姓姊弟兩人,還有其他的員工,但這些員工不但沒有阻止反而成為幫兇,更誇張的是104年發生的事,直到現在106年才被報出來,由此可見台灣社會對弱勢族群的關懷以及工作的權利還有待加強,我認為應該透過教育以及政府的法令制定,慢慢地營造出一個更友善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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