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杜孟瑀
班級:政一B
學號:06114216
【標題】不再逃逸? 移民署呼籲應稱「失聯移工」
時間: 2017.09.19 | 16:16
出處: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9-19/98196
【內文】
移工在台灣處境困難,尤其是因故離開雇主的東南亞移工,時常得背負「逃逸/非法外勞」的標籤化形容詞,上個月31日越南移工阮國非遭警開槍致死案陷入羅生門。四方論壇今(19)天舉行直播開台記者會,邀集台灣首位新移民立委林麗蟬、國民黨籍立委陳學聖、移民署長楊家駿等人出席,先以東南亞各國語言向線上朋友問好,會中楊家駿呼籲社會以友善的「失聯移工」形容東南亞朋友,未來移民署內部也會加強人權與平權教育。
林麗蟬表示,移工進入台灣工作將近20年,人數共計高達65萬人,新住民也有50萬人,由於語言常是最快融入社會的方式,因此她積極在國小推廣角落書櫃、推動醫療通譯,要讓台灣只有一個族群「We Are One」,沒有分先來後到,期盼透過直播平台,讓大家成為一家人。
陳學聖表示,期許移民署未來能做到「移工看到移民署不必害怕」,大家應該理解為何移工為何要逃跑,努力讓來台的移工來勿被當成工具人,而是能展現其文化及特色,希望大家也能對移工的印象改觀,不要說第一眼就認為移工是「逃逸/非法外勞」。
楊家駿受訪指出,對於因故而離開雇主的移工,社會常用「取締/抓」「逃逸/非法外勞」形容,他呼籲應以友善的「失聯移工」來形容,失聯移工通常是因非法仲介、雇主的引誘邀約而失聯,移民署未來會協助移工返回工作領域,且不會以「抓外勞」為職志,而是會加強查緝非法仲介及雇主。
楊家駿接著說,移民署希望移工在台受雇期間不受性或勞力剝削,若要合法返鄉也都能平安回家,對於越南阮國非遭警擊斃案,他強調警察並不會因碰到移工就採取過當的執法行為,而人權與平權觀念是重要文明指標,移民署未來會加強教育專勤隊這部分。
【相關憲法條文】
第 5 條: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53 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 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第 154 條: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心得】
讀完這篇報導,心裡不自覺浮出了一個疑問,在台灣,為什麼有些人可以轉換工作,而其他人卻不行?上述文章中提及了越南移工阮國非遭警開槍致死案,這個案例呈現出政府把這些逃跑的工人當成罪犯來看待的這個問題。移工經常被仲介公司欺壓,必須付大筆仲介費,許多移工為了不讓仲介公司定期扣他們的薪水,便選擇逃跑,成為地下的非法勞工,而這也代表他們隨時可能被拘捕。人們總是會說,這是移工自己違法所導致的問題,甚至帶入對於東南亞族群的歧視與刻板印象,進一步地將逃跑外勞汙名、罪犯化,卻沒有人反思過為什麼移工明知逃跑為犯法的行為,卻仍不顧性命地想愈逃愈遠,是什麼情況所導致如此?是否在雇主這環產生了什麼問題?我認為這是台灣社會必須正視的部分。在《就業服務法》第53條限制下,對薪水不滿意的移工們無法任意轉換工作,和一般的台灣勞工存在相當大的差異,為什麼在同一個環境工作,一部份的人可以自由轉換工作,另一部份卻無法?在現今的制度下,移工所希望擁有的基本權益,例如基本的勞動保障、自由轉換雇主、不受仲介公司剝削等權利一直難以實現。我認為台灣政府和台灣社會必須正視這個問題,並非將重心放於取締、逮捕非法移工,如此,未來才可能產生解決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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